1、责 任 书为进一步加强安检现场管理,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治安支队、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分公司保卫部要求,提高安检服务质量,加大检查力度,杜绝漏检,增强安检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落实消防四个能力及区域防控工作,预防违法乱纪现象发生,特签订如下保证:1、工作中落实北京市“213 号令” 、和北京市城市 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确 保 做 到 “逢 包 必 检 、逢 液 必 查 、逢 疑 必 问 ”,严 把 安 检 关 口 ,第 一 时 间 堵 截 不 法 分 子 和 易 燃 焬 爆等 违 禁 品 进 入 轨 道 交 通 。2、坚持“谁 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
2、 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及会议指示精神。3、工作中文明礼貌执岗,正确宣传引导,确保不发生有效投诉事件。4、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达到快、准、实三字要求。确保信息畅通,做到急事急报,大事快报,无事报平安。5、工作中严格落实安检十六个怎么办,按安检十六个怎么办工作流程处置突发事件。6、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7、落实岗位卫生责任制,做到对安检设备定时擦拭、随脏随擦。8、做好防火、用电的防范工作,严禁在宿舍内用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安检点为手机充电等。9、工作中严禁做与岗位无关的事。10、工作中一律佩戴公交总队配发的上岗证件执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发生以下问题,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1、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2、发生影响安定团结、扰乱社会治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越级上访、请愿等群众性闹事活动。3、发生火灾、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4、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5、因安检工作批漏而导致的责任事故。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 号 线 站区 站 班 保证人:恒安卫士(安检)一号线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