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社会)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充分挖掘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采取灵活的用人机制,以满足公司的人才需求,充分调动发挥使用好社会人才资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成立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由公司指定一名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三条 招聘的职位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招聘员工的数量及标准,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如固定期职工、无固定期职工、按工程的施工期决定用工的时间、临时用工等。第四条 对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担任公司管理工作、技术岗位的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其他岗位的要求可适当放宽。第五条 对招聘的职位和
2、人员应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章 工资待遇第六条 所有人员经面试合格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第七条 薪酬: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薪酬:办公室副主任月工资20002500 元;文秘月工资 15002000 元;人力资源部经济师月工资 25003000 元;工程师月工资 4000 元;注册造价师月工资40004500 元。以上工资均含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按议定的工资的 80%执行。第八条 项目经理的待遇可按管理项目的大小和项目的经济效益挂钩,实行风险承包制。第九条 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由公司结合天津市规定制定标准执行,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公司计财部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企业负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3、。第十条 聘用人员的劳保用品待遇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公司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招聘的员工可按集团公司规定自愿交纳风险金,交纳风险金的人员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实行风险利益共享。第三章 招聘程序第十二条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研究所需要招聘的人员,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拟定招聘条件。第十三条 在天津市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启事,接受有意者报名,根据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面试。第十四条 面试:根据报名者提供证件进行筛选,通知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面试。程序是:1)目测:招聘小组成员一致通过为合格;2)检查:检查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简历;3)口试:由领导小组提出相关拟订口试题目提问;4)交流:交流中看社交和反应能力;5)笔试:由领导小组拟订笔试的题目进行测试。第四章 签订合同第十五条 经招聘小组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按集团公司的要求执行,并使用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合同一式三份。第十七条 公司聘用的一般文秘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工程技术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聘按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的条款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