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价复核申请书 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送达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现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及相关拆迁法规对该报告提出异议:1. 评估程序不合法。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关于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的方式确定” 的规定。2. 估价结果报告内容不完整,主要项目缺失。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应当载明:委托方、被委托方、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价值定义、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但是该估价报告中,不仅估价委托方不明确,且估价原则、估价
2、方法和估价作业日期等主要内容缺失,报告不规范不完整,不能作为拆迁补偿依据。3. 认定房屋建筑面积和宅基地面积错误。本人房屋建筑面积实为 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为 平方米,应当进行实地测量核实面 积。4. 评估结果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估价目的是,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但估价方法却未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技术路线中,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时,确定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是 3000 元/建筑平米,而 2004 年北京市建委发布的顺义区天竺镇行政区域新建商品房指导价已达到 4267 元/建筑平米。因此评估报告采用的数据不真实,评估结果严重背离市场规律。5. 估价报告中没有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资质证书,无法证明估价报告的合法性。6. 要求评估机构提供估价技术报告。综上,该评估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均违反法律规定,是一份无效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我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故,本人要求按法律规定确定评估机构,重新对我的房屋和宅基地进行测量,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和补偿。申请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