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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7427924 上传时间:2019-05-1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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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责任清单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登记表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市财政部门制订我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北海市本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集中政府采购业务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业务。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问效,并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合同验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及

2、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为政府集中采购提供服务和保障。根据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对本机构工作人员(含三区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采购人、供应商进行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2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无三、公共服务事项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相关服务咨询、登记、编制文件、开评标等服务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0779-3960821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建立、发布、 管理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 心 0779-39608223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承办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

3、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参加评审活动的监督人员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一)参加采购项目评审的评委人员是否依法组建;(二)参加采购项目评审的专家评委人数是否占评委总数的 2/3 以上;(三)评审过程中有关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答疑等)是否与经采购办备案的文件内容相一致;(四)采购人代表、专家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是否对投标(报价)供应商带有倾向性行为、诱导性言论、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五)是否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会场现场监督管理四

4、、监督检查措施4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 评审会场全体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评审会场的安静,禁止在评审会场内喧哗和随意走动;(二)关闭自身所有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如有紧急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并自觉接受监督。(三)评审过程的资格审查、澄清、比较、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投标(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有关情况,均不得向投标(报价)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标(报价)供应商有任何诱导或者倾向性的行为;(五)评审会场有关人员如果需要暂时离开会场,必须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审会

5、场期间不得与投标(报价)供应商进行任何接触与联系,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评审内容。五、监督检查程序1、 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凭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全权代表采购单位独立行使评审权利;(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报价)供应商实5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人代表如需要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介绍其采购需求时,只能就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陈述,不得发表与技术需求无关的任何言论;(四)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不得对某个投标(报价)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评委

6、,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一)必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证实其身份;(二)在项目评审前确认自己与该项目投标(报价)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参加过该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评估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部门如发现评委有上述情况应回避的,应要求其回避,并按规定重新抽取;(三)参加项目评审时,不得中途离开;(四)根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

7、较。招标文件(谈判文件、6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五)当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澄清、说明或补正时,必须要求投标(报价)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六)对某一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述自己的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综合意见;(七)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需写出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评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评审过程及情况。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必须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8、同意评审结论。4、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评审会场;(二)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五)不得向评审活动的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如实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不得发表与所提问7题无关的其他任何意见。5、 投标(报价)供应商在评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否则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及助手在评审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协助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负责人组织项目评审;(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谈判文

9、件、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三)编制评审表格,表格的格式与内容要符合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约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评委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核对、统计评委的评分情况。(四)对评委就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有关内容提出的问题,必须针对所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范围内进行说明和解释,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言论影响评委评审。(五)不得越权行使评委的权利,代替评委进行评审。(六)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不得提出不合理的时间限制(如要求评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七)提醒评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工作,制止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行为,维护评审会场的正常秩序。如有8不听制止者,应立即报告采购办。(八)根据评审需要安排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等问题,并负责支付合理报酬。六、监督检查处理评审会场内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人员,经监督管理人员制止纠正而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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