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 农 民 工 的 由 来 1、 改 革 开 放 以 前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户 口 管 理 登 记 条 例 ( 1958年 ) , 规 定 : “公 民 由 农 村 迁 往 城 市 , 必 须 持 有 城市 劳 动 部 门 的 录 用 证 明 , 向 常 住 地 户 口 登 记 机 关申 请 办 理 迁 出 手 续 。 ” 标 志 着 二 元 户 籍 制 度 的 形 成 。 户 口 迁 移 、 粮 油 供应 、 劳 动 用 工 和 社 会 福 利 等 制 度 相 互 联 系 , 形 成了 中 国 特 色 的 城 乡 二 元 体 制 。 城 镇 化 滞 后 于 工 业
2、化2、 在 乡 农 民 工 ( 1978年 以 来 ) 农 民 工 一 方 面 是 农 业 户 口 , 户 籍 身 份 是 农民 , 在 家 承 包 由 集 体 的 耕 地 , 但 他 们 在 乡镇 企 业 里 上 班 , 主 要 从 事 二 三 产 业 劳 动 ,拿 乡 镇 企 业 的 工 资 , 就 职 业 说 , 他 们 已 经是 工 人 。 “离 土 不 离 乡 , 进 厂 不 进 城 ”。3、 进 程 农 民 工 ( 1985年 以 来 ) 允 许 农 民 自 带 口 粮 进 程 务 工 ; 东 南 沿 海 地 区 经 济快 速 发 展 。 进 程 农 民 工 与 在 乡 农 民 工
3、 的 共 同 点 : 在 户 籍 身 份上 都 是 农 民 ; 在 职 业 上 都 是 工 人 。 进 程 农 民 工 与 在 乡 农 民 工 的 不 同 点 : 在 乡 农 民 工不 离 乡 村 , 进 程 农 民 工 却 进 入 城 市 ; 在 乡 农 民 工大 多 亦 工 亦 农 , 进 程 农 民 工 只 是 打 工 。 ( 离 土 又离 乡 , 进 厂 也 进 程 )二 、 农 民 工 产 生 的 原 因 直 接 原 因 是 中 国 二 元 经 济 结 构 造 成 的 城 乡收 入 差 别 。 1、 农 业 存 在 大 量 的 剩 余 劳 动 力 , 边 际 生 产力 低 下 , 收
4、 入 偏 低 , 有 着 向 外 流 动 的 内 在推 力 ; 2、 城 市 二 、 三 产 业 发 展 创 造 的 就 业 机 会 和与 农 业 相 对 而 言 的 高 收 入 机 会 , 形 成 吸 引农 民 进 程 的 外 部 拉 力 。三 、 农 民 工 的 基 本 特 点 1、 农 民 工 数 量 越 来 越 大 。 3000万 ( 1989年 ) ; 6200万 ( 1993年 ) ; 1.13亿 ( 2000年 ) ; 2.26亿 ( 2007年 ) 。 ( 国 务 院 ) 2、 农 民 工 流 动 区 域 特 征 较 为 明 显 东 部 地 区 以 就 地 转 移 为 主 ,
5、中 西 部 地 区 以 跨 地 区 转 移 为主 ; 东 部 地 区 、 大 中 城 市 就 业 容 量 大 、 收 入 高 , 吸 引 了 大量 农 民 工 。 2002年 全 国 跨 省 转 移 的 农 民 工 中 , 转 向 东 部 、 中 部 和 西 部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5.7%、 7.2%和 7.1%。 2006年 前 往 珠 江 三 角 洲 、 长 江 三 角 洲 、 环 渤 海 地 区 就 业 的农 民 工 最 多 , 分 别 占 全 部 外 出 务 工 人 员 的 20.9%、 11.6%和 11.9%。 3、 农 民 工 行 业 分 布 较 为 广 泛 农 民 外 出
6、 务 工 以 自 发 性 外 出 为 主 , 进 程 求职 主 要 靠 亲 朋 好 友 介 绍 。 ( 占 88%) 农 民 工 从 事 行 业 分 布 较 为 广 泛 , 以 制 造 业 、建 筑 业 和 服 务 业 等 劳 动 密 集 型 行 业 为 主 。 目 前 , 我 国 建 筑 业 的 90%、 煤 炭 采 掘 业 的80%、 纺 织 业 的 60%和 城 市 一 般 服 务 业 的50%的 从 业 人 员 , 均 为 务 工 人 员 。四 、 政 府 的 农 民 工 政 策 1、 改 革 开 放 以 前 , 严 格 限 制 农 民 进 程 , 束 缚 了 过剩 劳 动 力 的 流
7、 动 , 造 成 农 村 大 量 的 隐 性 失 业 ; 2、 19791983年 , 家 庭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的 推 行和 乡 镇 企 业 的 发 展 , 农 村 劳 动 力 市 场 开 始 起 步 ,但 国 家 对 农 村 劳 动 力 向 城 镇 的 转 移 进 行 了 严 格 限制 。 3、 19841988年 , 允 许 农 民 工 自 带 口 粮 进 入 小城 镇 , 农 村 劳 动 力 流 动 与 转 移 开 始 迅 速 增 长 。 4、 19891992年 , 政 府 对 劳 动 力 流 动 政 策 进 行调 整 , 加 强 了 对 农 村 劳 动 力 流 动 的 管
8、 理 , 各 行 各业 清 退 临 时 工 与 农 民 工 。 5、 19922001年 , 正 式 确 立 了 市 场 经 济 改 革 的思 路 , 要 求 从 企 业 用 工 、 劳 动 力 市 场 建 设 、 劳 动力 流 动 渠 道 建 设 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等 各 方 面 进 行 系统 性 的 配 套 改 革 。 但 由 于 城 市 下 岗 职 工 增 加 , 部分 省 市 又 出 台 了 各 种 限 制 农 村 劳 动 力 进 程 及 外 来劳 动 力 务 工 的 规 定 和 政 策 。 6、 2001年 以 来 , 进 入 城 乡 统 筹 改 革 时 期 , 积 极推
9、进 城 乡 劳 动 力 市 场 一 体 化 和 劳 动 力 的 自 由 流动 , 要 求 取 消 对 农 民 工 就 业 及 在 城 市 生 活 的 歧 视性 政 策 与 制 度 , 使 农 民 工 享 有 与 城 市 居 民 同 等 的权 利 。 ( 中 国 经 济 改 革 30年 : 市 场 化 进 程 卷 , 重 庆大 学 出 版 社 2008年 )五 、 农 民 工 是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的 路 径 根 据 刘 易 斯 的 观 点 , 发 展 中 国 家 存 在 着 二 元 经 济结 构 , 即 城 市 的 现 代 工 业 和 农 村 的 传 统 农 业 并存 , 这
10、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的 出 发 点 。 因 此 ,经 济 发 展 要 通 过 工 业 部 门 的 扩 张 , 吸 收 农 业 中 的剩 余 劳 动 力 , 从 而 达 到 消 除 经 济 中 农 业 之 间 及 其内 部 所 存 在 的 各 种 结 构 失 衡 的 目 的 。 工 业 化 的 推 进 , 构 成 了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转 移 的 需 求拉 动 。 在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中 , 非 农 产 业 的 扩张 程 度 和 速 度 , 具 有 决 定 性 作 用 , 它 不 仅 决 定 着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的 规 模 , 而
11、 且 决 定 着 农 业 剩余 劳 动 力 转 移 过 程 完 成 的 时 间 长 度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的 一 般 路 径 1、 工 业 化 启 动 以 前 , 是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的 停滞 阶 段 , 农 业 劳 动 力 份 额 大 都 保 持 在 75%以 上 ; 2、 工 业 化 革 命 开 始 后 ,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进 入启 动 阶 段 , 农 业 劳 动 力 份 额 大 致 下 降 到 55%左右 ; 3、 工 业 化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进入 加 速 阶 段 , 农 业 劳
12、动 力 份 额 大 都 由 55%下 降 到10%; 4、 工 业 化 基 本 完 成 以 后 ,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进入 稳 定 缓 慢 的 阶 段 , 农 业 劳 动 力 份 额 达 到 10%以下 的 水 平 ,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过 程 也 就 基 本 完成 。 目 前 我 国 农 业 劳 动 力 为 3.5亿 , 占 全 国 劳 动 力 的 比重 为 46.9%。 按 照 我 国 农 业 现 行 生 产 技 术 水 平 要求 , 我 国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约 为 1.5亿 。 如 果 按 照 一些 新 型 工 业 化 国 家 和 地 区
13、农 业 劳 动 力 10%的 比 重 ,则 我 国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约 为 2.8亿 。 我 国 农 业 剩 余劳 动 转 移 数 量 十 分 庞 大 、 任 务 非 常 艰 巨 。 当 前 的 1亿 多 农 民 工 就 是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的 主要 形 式 。六 、 走 中 国 特 色 的 工 业 化 道 路 工 业 化 就 是 通 过 工 业 部 门 的 扩 张 逐 步 将 传 统 部 门的 生 产 要 素 尤 其 是 农 业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到 现 代 部门 , 最 终 消 除 二 元 经 济 结 构 , 实 现 现 代 化 。 农 民 工 是
14、 我 国 产 业 工 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农 民 工数 量 超 过 城 镇 居 民 构 成 的 传 统 产 业 工 人 。 根 据 农业 部 的 统 计 显 示 , 2004年 , 进 程 农 民 工 总 数 已 达1.3亿 人 , 占 我 国 产 业 工 人 总 数 2.2亿 人 口 的 59%。 农 民 工 成 为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发 展 的 支 撑 力 量 。 农民 工 的 大 量 进 入 , 填 补 了 我 国 制 造 业 、 建 筑 业 、轻 工 纺 织 、 餐 饮 服 务 业 等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的 岗 位空 缺 , 使 城 市 特 别 是
15、东 部 地 区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中 保 持 了 整 体 的 竞 争 力 。 农 民 工 作 为 产 业 工 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他 们 的 文化 素 质 和 技 能 水 平 还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新 型 工 业 化 发展 的 需 要 。 对 于 作 为 我 国 产 业 工 人 重 要 组 成 部 分的 农 民 工 而 言 , 其 技 能 水 平 直 接 关 系 到 产 业 工 人队 伍 的 壮 大 , 关 系 到 产 业 工 人 的 技 术 水 平 , 关 系到 我 国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和 产 业 综 合 竞 争 力 , 关 系 到中 国 特 色 新
16、 型 工 业 化 的 进 程 和 水 平 。 走 中 国 特 色 新 型 工 业 化 道 路 , 一 方 面 要 致 力 于 提高 农 民 工 文 化 素 质 和 技 能 水 平 , 不 断 壮 大 产 业 工人 , 使 农 民 工 适 应 新 型 工 业 化 的 技 术 要 求 ; 另 一方 面 必 须 发 挥 我 国 劳 动 力 资 源 峰 会 的 条 件 , 大 力发 展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集 群 , 加 快 农 村 工 业 化 进程 , 提 供 更 多 的 就 业 岗 位 , 更 好 地 发 挥 农 民 工 在中 国 特 色 新 型 工 业 化 中 的 作 用 。七 、 走
17、中 国 特 色 的 城 镇 化 道 路 我 国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三 个 阶 段 : 1、 19781984年 , 以 农 村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为 主 要动 力 推 动 城 镇 化 阶 段 , 呈 现 “先 进 程 后 建 城 ”的 明显 特 征 , 大 量 知 识 青 年 和 下 放 干 部 返 城 就 业 , 高考 回 复 使 一 大 批 农 村 学 生 进 入 城 市 ; 2、 19851991年 , 乡 镇 企 业 发 展 和 城 市 改 革 双重 推 动 城 镇 化 阶 段 , 我 国 城 镇 化 特 征 以 发 展 新 兴小 城 镇 为 主 , 特 别 是 东 部 沿
18、 海 地 区 出 现 了 大 量 以乡 镇 企 业 为 主 体 的 新 兴 小 城 镇 ; 3、 1992年 至 今 , 城 镇 化 快 速 推 进 阶 段 , 我 国 城镇 化 主 要 以 各 类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发 展 、 各 类 开 放 区建 设 为 主 要 动 力 , 城 镇 化 水 平 迅 速 提 高 。 城 镇 化 滞 后 于 工 业 化 1、 农 民 工 是 推 动 中 国 特 色 城 镇 化 的 直 接 动 力 。 农 民 工 向 城 镇 转 移 有 两 类 : 一 类 是 向 发 达 的 城 市特 别 是 大 城 市 和 特 大 城 市 转 移 , 不 断 推 动 大
19、 城 市人 口 的 增 加 ; 另 一 类 是 向 乡 镇 企 业 集 中 的 城 镇 转移 , 推 动 农 村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 2、 农 民 工 是 城 市 建 设 的 重 要 力 量 。 2005年 全 国“两 会 ”期 间 , 有 代 表 曾 算 过 这 样 一 笔 账 : 一 个 农民 工 一 年 给 城 市 创 造 的 价 值 大 约 在 25000元 左右 , 而 一 个 农 民 工 一 年 充 其 量 才 拿 走 8000元 , 剩余 的 17000元 都 留 给 了 城 市 , 为 国 家 提 供 了 税收 , 为 企 业 创 造 了 利 润 。 “做 的 最 多
20、的 活 , 干 的 最 终 的 事 , 签 的 最 短 的 工 作合 同 , 吃 的 最 差 的 饭 ”。 3、 目 前 我 国 城 镇 化 急 需 解 决 的 问 题 ( 1) 我 国 城 镇 化 主 要 吸 收 农 民 进 程 务 工 , 但 不 是来 定 居 , 有 背 于 世 界 城 市 化 的 普 遍 规 律 ; ( 2) 由 于 我 国 现 行 土 地 制 度 的 种 种 限 制 , 城 镇 化的 成 本 逐 渐 增 加 , 特 别 是 城 镇 居 住 成 本 越 来 越高 ; ( 3) 我 国 实 行 二 元 结 构 的 户 籍 管 理 制 度 , 一 定 程度 上 制 约 了
21、农 民 工 进 程 定 居 。 4、 中 国 特 色 的 城 镇 化 道 路 “走 中 国 特 色 城 镇 化 道 路 , 按 照 统 筹 城 乡 、 布 局 合理 、 节 约 土 地 、 功 能 完 善 、 以 大 带 小 的 原 则 , 促进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 形 成 辐 射 作 用大 的 城 市 群 , 培 育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极 。 ”八 、 走 中 国 特 色 农 业 现 代 化 道 路 农 业 现 代 化 就 是 推 动 农 业 从 传 统 发 展 水 平 达 到 现代 发 展 水 平 。 1、 农 民 外 出 务 工 有 利 于 提
22、高 现 代 农 业 的 规 模 化 经营 ; 2、 农 民 外 出 务 工 有 利 于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和 增 加 农 产品 消 费 需 求 ; 3、 外 出 务 工 农 民 寄 回 大 量 资 金 成 为 现 代 农 业 发 展的 重 要 来 源 ; 4、 农 民 外 出 务 工 有 利 于 改 变 农 业 生 产 方 式九 、 中 国 农 民 工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对 策 主 要 问 题 : 1、 农 民 工 的 工 资 问 题 。 ( 1) 劳 动 时 间 过 长 , 劳 动 强 度 较 大 ; ( 2) 收 入 水 平 低 , 开 支 费 用 高 ; ( 3) 变
23、 相 克 扣 和 拖 欠 工 资 问 题 仍 很 严 重 。 2、 农 民 工 的 培 训 和 就 业 服 务 问 题 3、 农 民 工 的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 ( 1) 工 伤 保 险 在 农 民 工 中 的 覆 盖 率 仍 然 偏 低 ; ( 2)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普 遍 缺 乏 。 政 策 建 议 : 1、 合 理 有 序 地 引 导 农 民 工 转 移 构 建 城 乡 统 一 就 业 服 务 平 台 , 免 费 为 农 民 工 提 供职 业 指 导 、 职 业 介 绍 、 政 策 咨 询 、 就 业 信 息 服 务和 职 业 培 训 , 努 力 提 高 农 民 工
24、就 业 的 组 织 化 程度 ; 维 护 农 民 工 合 法 权 益 , 具 体 包 括 : 处 理 好 企 业 投资 者 与 农 民 工 的 利 益 关 系 ; 发 挥 引 导 、 协 调 、 依法 监 管 的 作 用 , 加 大 劳 动 力 市 场 监 管 和 执 法 力度 ; 加 强 劳 动 力 市 场 制 度 建 设 , 健 全 劳 资 纠 纷 协调 机 制 , 引 导 和 促 进 形 成 稳 定 和 谐 的 劳 资 关 系 。 加 强 农 民 工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 要 加 强 农 村 教育 事 业 发 展 , 在 巩 固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的 基 础 上
25、, 大力 发 展 农 村 职 业 教 育 。 加 强 农 民 工 职 能 教 育 和 技能 培 训 , 提 升 农 民 工 就 业 能 力 。 2、 完 善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进 一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险 制 度 和 社会 救 助 制 度 , 完 善 工 伤 保 险 及 大 病 医 疗 等 救 助 、补 助 制 度 。 建 立 独 立 的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 3、 探 索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制 度 改 革 。 加 强 保 护 农 民 工 在 农 村 的 承 包 土 地 经 营 权 ;
26、加 快 推 进 农 民 工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 探 索 实 行 农 民 工 承 包 地 和 宅 基 地 市 场 化 改 革 ; 探 索 实 行 农 民 工 的 “以 土 地 换 社 保 、 以 宅 基 地 换 住房 ”。 4、 尽 快 启 动 城 乡 二 元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关 于 解 决 农 民 工 问 题 的 若 干 意 见 ( 2006年 )规 定 : “逐 步 地 、 有 条 件 地 解 决 长 期 在 城 市 就 业 和居 住 农 民 工 的 户 籍 问 题 。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要 适当 放 宽 农 民 工 落 户 条 件 ; 大 城 市 要 积 极 稳 妥 地 解决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民 工 户 籍 问 题 , 对 农 民 工 中 的 劳动 模 范 、 先 进 工 作 者 和 高 级 技 工 、 技 师 以 及 其 他有 突 出 贡 献 者 , 应 优 先 准 予 落 户 。 ” 2008年 的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指 出 : “加 快 大 中 城 市户 籍 制 度 改 革 , 探 索 在 城 镇 有 稳 定 职 业 和 固 定 居所 的 农 民 登 记 为 城 市 居 民 的 办 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