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法学讲义(一)Administrative Law 主讲教师:毕雁英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 副教授电子信箱:2011 年春季情况介绍:关于这门课: 必修课 平时成绩 40:出勤、参与课程教学的积极性、回答问题情况;手抄法条 期末成绩 60:闭卷考试本课程的教学目标1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2增强行政法治观念;3提高判断、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诉讼等领域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参考书目:教材: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专著与编著: 王名扬的“三国” :法国行政法 (1988) 、 英国
2、行政法 (1987、2007) 、 美国行政法 (1995) ; 王名扬:比较行政法 (2007) ;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 (2007 年第二版) ; 翁岳生编:行政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出版;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 年出版; 【意】布鲁诺莱奥尼等著: 自由与法律 ,秋风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4 年出版;期刊: 行政法学研究季刊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月刊法律法规: 合集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法规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年以后出版。 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圆行
3、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4、5/2008、5、1)大学生课外阅读很重要! 政治类 经济学 社会学 新闻 杂文 外文原版第一章1. 行政法学概述1.1 关于方法论的问题 理想精神 问题意识 反思态度 现实立场 行动能力1.2 几个重要概念 行政 国家行政 公行政概念之间的关系图示国家行政公行政 行政 公共组织的行政私行政1.3 行政权1.3.1 行政权的特点 主动性 广泛性 裁量性 法律性 优益性1.3.2 行政权的内容3 规范制定权 证明确认权 对权利的赋予及剥夺权
4、对义务的科以及免除权 对争议的调处权1.4 行政国 什么是行政国现象?行政国的标志: 第一,行政干预遍及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 第二,行政权功能从消极地维护安全和基本市场运作条件向积极、主动地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扩展; 第三,行政权集立法、执法和司法功能于一体,议会和法院地位相对弱化; 第四,行政机关及其官员拥有相当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法制化标志是完善的行政法与程序法。 1.5 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 孟德斯鸠1.5.1 行政法的
5、调整对象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1.5.2 行政法的功能 行政法是管理法 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 行政法是平衡公益和私益的法 行政法是服务行政法控权的途径以行政组织法控制权源;以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方式;以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权力的滥用。1.5.3 行政法的特点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性法典;内容广泛、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并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产生较晚,发展尚未成熟。41.6 行政法的理念、价值与结构描述行政法:价值和观念基础 法治(Rule of Law):基本命题与核心价值 个体自由与权利:individual rights 作为公
6、共权力的行政权:public power 公共生活的秩序与 “权利/ 权力” 关系 合法性、民主与正当性 经济计算与政治伦理:收益、效率与公平行政法:作为理念、规范与生活 一种对政府与个体间关系的理解,涉及到法治、公平、个体自由、权利与尊严的基本观念; 一种有关人类政治和公共生活经验的总结; 一个日益发展的法律体系; 一种观察、分析、思考和行动的模式。1.7 行政法的内容与结构 理念与原则体系 行政组织法:关于行政权的分配、权限 行政行为法: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及程序 行政法上的救济:内部、外部救济内容:以 powerright 关系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权为手段,以保障个体权利为目标;结构:配置-
7、运行 -过程-监督1.8 小结:凝固的理论,开放的问题“关怀理论,但更重要的是面对问题”复习题 1、什么是行政国的现象?P5 2、简述行政法的定义、内容和实质。P18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18 4、为什么要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P242.行政法的法源 法源:各法律部门法的表现形式,也即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的来源。 行政法的法源: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的法源制定法法源: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5条约与协定非制定法法源: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法理我国立法体系效力等级示意图制定法法源宪法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所有部
8、门法的渊源。宪法中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关行政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有关行政区划和行政机关的设置及职权的规范。有关国家管理的行政事务的规范。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范。制定法法源法律2.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有两种表现形式:法律在整体上具有行政法性质。法律中的部分规范具有行政法性质。制定法法源法规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和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即指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
9、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 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 (1)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会市 (3)较大的市(国务院批准) (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6 省会市、较大的市 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属一般性地方性立法权,但这些市一级政府的立法权不是来源于宪法的直接规定,其立法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立法法 。 由于省会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所以被称为“不完整的立法权” ,或“半个立法权” 。 注意:自治地
10、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特殊立法权,立法依据为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就是说,无论从宪法、法律的规定看,还是从法学理论看,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均大于非民族自治地方的一般立法权。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立法权仅仅归各自治地方的人大,而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不应将主体扩张到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主体 (1)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会市 (3)较大的市(国务院批准) (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上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效力位阶: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法律解释发挥效力的条件:1. 法律解释没有超出法律本身的范围2. 解释机
11、关享有解释权3. 解释应遵守法定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1981)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2. 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解释、规定、批复)3. 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4.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
12、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规则1、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7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其处理规则是: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
13、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复习题 1、什么是行政法法源?P40 2、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源。P44 3、简述我国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规则。P53 4、简述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源。P55 5、简述法律解释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P59 6、请说明法律解释的效力位阶。P59重点法条记忆 立法法:第 71、73、78、79、80、82、83、85、8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