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1 第 26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26.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并 按 本 工 程 技 术 条 款 中 的 有关 规 定 , 做 好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防 止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造 成 施 工 区 附 近 地 区 的 环 境污 染 和 破 坏 。26.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 编 制 施 工 总 布 置 设 计 文 件 的 同 时 编 制 一 份
2、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计 划 ,并 报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施 工 弃 渣 的 利 用 和 堆 放 ; 引 水 隧 洞 进 出 口 边 坡 开 挖 的 保 护 和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 雾 化 区 边 坡 开 挖 的 保 护 和 水 土 防 治 措 施 ; 防 止 饮 用 水 污 染 措 施 ; 施 工 活 动 中 的 噪 声 、 粉 尘 、 废 气 、 废 水 和 废 油 等 的 治 理 措 施 ;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卫 生 设 施 以 及 粪 便 、 垃 圾 的 治 理 措 施 ; 完
3、 工 后 的 场 地 清 理 。26.3 环境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26.3.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在 项 目 部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并 保 证 该 体 系 能 及 时 、 持 续 、 有 效 运 行 。 具 体 环 境管 理 体 系 如 下 :项 目 经 理 为 环 境 保 护 第 一 责 任 人 ;实 行 环 保 责 任 制 , 将 环 保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 做 到 “有 人 管 , 管 到 位 ”;各 作 业 队 队 长 为 该 队 环 境 保 护 第 一 责 任 人 , 作 业 队 设 兼 职 的 环 保 监 察 员 。项 目 部 设 立 安 全 环 保 部
4、 , 由 专 职 环 保 工 程 师 负 责 环 保 工 作 , 设 环 保 监 察 员 跟 踪 检查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并 管 理 所 有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 安 全 环 保 部 负 责 对 外 联 络 、协 助 业 主 环 保 机 构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 组 织 、 落 实 、 监 督 项 目 部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其 职 责为 :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2 贯 彻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和 标 准 ; 组 织 制 定 和 修 改 项
5、 目 部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和 计 划 ; 领 导 和 组 织 项 目 部 的 环 境 监 测 ; 检 查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运 行 ; 组 织 开 展 项 目 部 的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 提 高 人 员 素 质 水 平 ; 协 助 业 主 环 保 机 构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施 工 期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联 络 、 组 织和 落 实 ; 推 广 应 用 环 境 保 护 先 进 技 术 和 经 验 , 组 织 开 展 环 境 保
6、护 科 研 和 学 术 交 流 。26.3.2 环 境 管 理 组 织 机 构环 境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如 图 26.1-1 所 示 。26.4 环保方案和环保设施26.4.1 施 工 期 间 可 能 存 在 的 污 染 源 和 污 染 物 分 析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包 括 : 废 水 、 废 气 、 噪 声 、 粉 尘 、 废 渣 等 ,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施 工 生 产 废 水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包 括 三 大 部 分 : 油 污 性 废 水 , 如 机 械 修 理 厂 产 生 的 废 水 。 机 修 厂 由 于 机 械 配 件 的 清 洗 , 废 油 较专 职
7、 环 保 员施 工 队 职 能 部 门作 业 班 组组 长 : 项 目 经 理副 组 长 : 项 目 副 经 理成 员 : 各 部 门 负 责 人环 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图 26.1-1 环 境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框 图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3 多 。 泥 污 性 的 废 水 , 如 拌 和 系 统 废 水 。 含 炸 药 残 留 物 的 废 水 , 如 石 方 开 挖 区 废 水 。 生 活 区 污 水由 于 施 工 人 员 所 在 生 活 区 人 口 密 度 大 ,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8、 污 染 物 是 粪 便 和 细 菌 。 生 活 垃 圾 和 生 产 垃 圾配 置 2 名 专 职 环 卫 清 洁 人 员 , 负 责 生 产 、 生 活 区 的 环 境 卫 生 及 垃 圾 清 理 工 作 , 定时 对 垃 圾 进 行 清 运 。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粉 尘 、 烟 雾 、 恶 臭 气 味 等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 汽 车 尾 气 、 柴 油 机 械 排 放 的 废 气 ; 交 通 运 输 道 路 扬 尘 、 混 凝 土 拌和 站 骨 料 、 水 泥 产 生 的 灰 尘 、 石 方 开 挖 机 械 作 业 等 粉 尘 。 施 工 噪 声施 工 强 噪 声 源
9、主 要 有 交 通 运 输 、 石 方 开 挖 爆 破 、 混 凝 土 浇 捣 、 混 凝 土 拌 和 各 种 机械 运 转 以 及 施 工 工 厂 等 场 所 。 弃 渣弃 渣 是 开 挖 施 工 产 生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之 一 , 开 挖 施 工 和 爆 破 作 业 还 可 能 导 致 石 渣 压占 非 施 工 区 , 破 坏 植 被 。 所 有 弃 渣 将 在 业 主 规 划 的 弃 渣 场 统 一 堆 存 。26.4.2 施 工 期 间 可 能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区 域 开 挖 边 坡 和 道 路 修 建边 坡 开 挖 和 修 建 道 路 时 , 由 于 植 被 破
10、坏 、 边 坡 变 陡 , 排 水 线 路 改 变 , 极 易 造 成 水土 流 失 。 各 洞 口 边 坡 开 挖 、 施 工 道 路 的 两 侧 等 , 是 水 土 保 持 重 点 防 护 区 。 渣 场弃 渣 场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 是 水 土 保 持 的 重 点 防 护 区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按 招 标 合 同 技术 条 款 的 规 定 和 监 理 人 指 示 做 好 施 工 弃 渣 的 治 理 措 施 。26.4.3 采 用 的 环 境 保 护 标 准所 有 直 接 或 由 排 水 干 线 管 道 排 入 溪 沟 、 河 道 的 生 产 废 水 应 满 足 国
11、家 有 关 工 业 企 业设 计 卫 生 标 准 和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劳 动 安 全 与 工 业 卫 生 设 计 标 准 DL/T5061-1796 的 规定 。26.4.4 施 工 总 布 置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考 虑针 对 施 工 有 可 能 产 生 的 施 工 污 染 物 将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 在 进 行 总 体 布 局 时 , 结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4 合 工 程 的 施 工 需 要 , 把 环 境 保 护 作 为 一 个 重 要 的 指 标 。施 工 总 体 布
12、 置 , 考 虑 在 满 足 主 体 工 程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 将 污 染 危 害 最 大 的 设 施 布 置在 远 离 非 污 染 设 施 的 地 段 , 然 后 合 理 地 确 定 其 余 设 施 的 相 应 位 置 , 尽 可 能 避 免 互 相 影响 和 污 染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粉 尘 、 烟 雾 、 恶 臭 、 噪 声 等 物 质 或 因 素 的 设 施 与 生 活 居 住 区之 间 , 保 持 必 要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并 采 取 绿 化 措 施 。在 施 工 实 施 阶 段 , 按 监 理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规
13、划 、 建 设 临 建 设 施 , 做 到 施 工用 房 规 范 化 , 道 路 平 整 畅 通 , 确 保 施 工 现 场 整 齐 、 安 全 。 创 建 文 明 工 地 和 整 洁 卫 生 的环 境 , 并 接 受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26.4.5 施 工 区 主 要 环 保 设 施为 达 到 本 标 环 保 目 标 , 本 标 施 工 区 内 将 主 要 修 建 或 购 置 以 下 环 保 设 施 ( 土 建 设 施 、装 置 和 设 备 )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渣 场 防 护 设 施 ;开 挖 区 截 水 沟 ;洒 水 车
14、;厕 所 及 化 粪 设 施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卫 生 设 施 ;垃 圾 桶 、 垃 圾 收 集 站 和 垃 圾 车 。26.4.5.1 废 水 处 理 规 划根 据 工 程 施 工 废 水 产 生 原 因 , 采 取 有 的 放 矢 的 进 行 废 水 处 理 , 主 要 规 划 如 下 : 生 产 废 水 : 主 要 是 砂 石 骨 料 生 产 系 统 和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生 产 而 产 生 , 解 决 方案 为 在 砂 石 骨 料 生 产 系 统 和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内 设 置 沉 淀 池 , 将 废 水 引 至 沉 淀 池 内 进 行沉 淀 处 理 ,
15、达 标 后 排 放 。 沉 淀 池 淤 沙 , 定 期 清 理 。 施 工 废 水 :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洞 室 施 工 排 出 的 废 水 ,在 隧 洞 进 、 出 口 外 设 集水 沉 淀 坑 , 洞 内 排 出 的 水 经 沉 淀 后 , 按 要 求 排 放 。 含 油 污 水 : 主 要 是 由 机 械 修 配 时 产 生 , 解 决 方 案 为 在 修 车 场 区 靠 下 游 侧 边 , 修建 混 凝 土 集 水 沟 , 设 油 水 分 离 机 , 油 水 分 离 后 将 水 排 入 排 水 沟 内 , 分 离 的 油 质 , 另 行处 理 。 生 活 污 水 ,
16、各 种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集 中 后 由 设 在 本 标 生 活 区 内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5 理 ,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出 水 优 先 用 于 道 路 除 尘 降 温 , 多 余 部 分 通 过 排 水 系 统 排 放 。26.4.5.2 卫 生 设 施 及 粪 便 、 垃 圾 处 理 系 统在 生 活 区 人 员 集 中 的 场 所 , 建 水 冲 厕 所 及 化 粪 池 ; 施 工 区 设 置 活 动 水 冲 厕 所 , 供现 场 施 工 人 员 使
17、 用 , 设 专 人 定 期 清 理 。 粪 便 经 化 粪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放 。 公 共 厕 所 按 卫 生要 求 设 计 , 配 备 自 来 水 、 照 明 等 设 施 , 并 具 备 良 好 的 通 风 、 采 光 条 件 , 及 时 做 好 清 洁 、清 运 和 消 毒 工 作 , 达 到 无 蛆 无 蝇 。在 营 地 和 其 它 施 工 区 内 , 建 固 定 垃 圾 箱 , 收 集 生 活 垃 圾 ( 包 括 食 堂 废 杂 物 ) , 集中 拉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掩 埋 或 焚 烧 。为 了 保 持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的 环 境 卫 生 , 制 定 环
18、卫 制 度 , 严 禁 在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周围 环 境 中 随 地 倾 倒 垃 圾 , 并 定 时 清 扫 、 清 运 垃 圾 , 运 到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置 。为 了 落 实 环 保 和 卫 生 措 施 , 建 立 一 个 环 保 队 , 专 门 负 责 污 水 处 理 、 环 境 卫 生 、 道路 洒 水 养 护 、 场 地 清 扫 等 工 作 。26.4.5.3 边 坡 保 护 设 施在 边 坡 开 挖 前 ,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作 好 临 时 性 山 坡 截 水 沟 , 以 防 止 雨 水 漫 流 冲 刷 边坡 ,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在 永 久
19、边 坡 的 坡 脚 以 及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和 道 路 的 坡 脚 , 均 开 挖 好 排 水 沟 槽 和 配 备 必要 的 排 水 设 施 , 及 时 排 除 坡 底 积 水 , 保 护 边 坡 坡 脚 的 稳 定 。 山 坡 集 水 集 中 排 放 , 防 止漫 流 。26.4.5.4 大 气 污 染 的 防 治 设 施施 工 区 道 路 、 拌 和 站 和 石 方 开 挖 区 是 产 生 粉 尘 的 主 要 地 区 , 施 工 道 路 主 要 采 用 洒水 车 洒 水 降 尘 ; 在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装 吸 尘 器 , 生 产 时 , 吸 尘 器 和 拌 和 站 同 时
20、运 转 ; 钻 机安 设 吸 尘 装 置 , 可 有 效 减 少 粉 尘 。加 强 大 型 施 工 车 辆 尾 气 的 监 测 , 采 取 措 施 使 尾 气 排 放 达 到 标 准 。26.5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26.5.1 建 立 健 全 环 保 、 水 保 制 度 环 保 责 任 制 度将 环 保 责 任 层 层 落 实 到 人 , 使 全 体 员 工 具 有 “环 境 保 护 , 人 人 有 责 ”的 意 识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 安 全 环 保 部 ) , 并 设 专 人 具 体 负 责 施 工 期 有 关 环 境 保 护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
21、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6 工 作 的 联 络 、 组 织 和 落 实 , 协 助 发 包 人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各 作 业 队 与 项 目 部 签 订 环 保 责 任 书 , 实 行 环 保 责 任 奖 惩 制 度 。各 施 工 作 业 岗 位 , 均 制 定 严 格 的 作 业 制 度 , 规 范 施 工 人 员 作 业 行 为 , 做 到 文 明 施工 , 科 学 施 工 , 避 免 有 害 物 质 或 不 良 行 为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或 破 坏 。 环 保 宣 传 教 育 制 度通 过 图
22、 片 、 广 播 、 标 语 、 会 议 等 多 种 形 式 宣 传 环 保 法 、 水 保 法 及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加 强 职 工 环 境 保 护 的 教 育 工 作 , 编 写 环 保 水 保 手 册 , 做 到 人 手 一 册 。 环 保 设 施 标 准 化 运 行 制 度通 过 制 定 相 应 的 环 保 设 施 标 准 化 运 行 制 度 、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 确 保 污水 处 理 系 统 、 粪 便 处 理 系 统 、 垃 圾 回 收 系 统 、 防 尘 降 噪 系 统 以 及 环 保 监 测 系 统 等 环 保设 施 能 持 续 有 效
23、 运 行 。 环 保 工 作 跟 踪 检 查 制 度对 环 保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 应 进 行 实 施 计 划 、 实 施 过 程 和 实 施 效 果 全 过 程 控 制 检查 , 及 时 发 现 环 保 事 故 或 隐 患 。 项 目 部 通 过 五 个 方 面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 施 工 队 兼 职 环 保 观 察 员 反 馈 ; 项 目 部 环 保 监 督 员 巡 查 ; 安 全 环 保 部 不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 监 理 、 业 主 环 保 机 构 检 查 ; 环 保 监 测 站 数 据 分 析 。26.5.2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处 理 措 施26
24、.5.2.1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处 理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包 括 油 污 性 废 水 、 泥 污 性 的 废 水 均 需 经 过 处 理 后 排 放 。由 于 施 工 机 械 配 件 的 清 洗 , 废 油 较 多 。 在 施 工 机 械 修 理 、 清 洗 过 程 中 , 禁 止 将废 油 、 酸 液 及 其 它 有 毒 物 质 直 接 向 下 水 道 倒 放 , 设 置 油 、 水 分 离 池 和 沉 淀 池 收 集 后 根据 要 求 处 理 。施 工 污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和 PH, 采 用 沉 砂 池 加 絮 凝 剂 的 一 级 单 项 处 理 方 法 ,
25、其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下 框 图 。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7 水 质 监 测生 产 用 水 循 环絮 凝 反 应 池沉 淀 池沉 砂 池生 产 废 水 碎 渣 泥 浆 收 集 池泥 浆 指 定 排 放 场清 污 车图 26.1-2 含 悬 浮 物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框 图机 修 厂 由 于 机 械 配 件 的 清 洗 , 废 油 较 多 。 一 是 禁 止 将 废 油 等 油 污 性 溶 液 直 接 向 下水 道 倒 放 ; 二 是 设 置 废 油 收 集 器 , 收 集 集
26、中 清 除 ; 三 是 设 置 处 理 槽 , 进 行 过 滤 处 理 ,其 处 理 施 工 工 艺 见 图 26.1-3。图 26.1-3 油 污 性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图生 产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见 框 图 。 修 理 厂 等含 油 污 水油 水 分 离 池出 水 沉 淀 池 含 泥 污 水 砼 拌 和图 26.1-4 生 产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图26.5.2.2 生 活 饮 用 源 水 质 保 护 和 处 理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执 行 中 国 标 准 GB/T5449-97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26.5.2.3 生 活 区 污 水 处 理废 液
27、处 理 槽 水 泵浓 缩 液透 过 液UF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8 生 活 污 水 指 在 其 施 工 生 活 区 产 生 的 冲 厕 污 水 、 盥 洗 污 水 、 厨 房 污 水 、 洗 涤 污 水 等 。生 活 区 的 厕 所 按 照 卫 生 要 求 设 计 , 配 备 自 来 水 , 照 明 等 设 施 , 并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 采光 条 件 , 做 到 无 蚊 无 蝇 。本 工 程 的 各 种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集 中 后 由 设 在 本 标 生 活 区 内 的 污 水 处
28、理 站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出 水 优 先 用 于 道 路 除 尘 降 温 , 多 余 部 分 通 过 排 水 系 统 排 放 。处 理 后 的 出 水 须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796)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 悬浮 物 70mg/l、 BOD5 29mg/l、 COD 100mg/l、 NH3-N 15mg/l; 处 理 不 达 标 的 生 活污 水 不 得 排 放 ,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出 水 宜 优 先 用 于 道 路 除 尘 降 温 , 剩 余 达 标 污 水 可 排 放 至河 中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处 理
29、 系 统 能 确 保 所 有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不 超 过 规 定 的 标 准 排 放 ,以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法 律法 规 和 合 同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26.5.3 堆 ( 弃 ) 渣 场 及 弃 渣 的 治 理 措 施施 工 可 利 用 渣 料 和 弃 渣 按 招 标 文 件 分 类 堆 放 。 在 弃 渣 和 回 采 的 过 程 中 , 派 两 名 工人 现 场 监 督 , 防 止 出 现 乱 倒 乱 弃 和 不 符 合 要 求 渣 料 被 回 采 利 用 等 情
30、 况 的 发 生 。26.5.4 卫 生 设 施 以 及 粪 便 、 垃 圾 的 治 理 措 施 为 保 持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的 环 境 卫 生 ,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分 别 设 置 足 够 的 临 时 卫 生设 施 。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专 用 垃 圾 箱 , 在 生 活 办 公 区 设 置 足 够 数 量 的 专 用 垃 圾 箱 、 垃 圾回 收 站 、 冲 水 厕 所 、 洗 浴 、 化 粪 池 等 卫 生 设 施 。 配 备 专 职 环 卫 人 员 、 制 定 环 卫 制 度 , 定 时 清 扫 、 清 运 垃 圾 , 并 运 到 规 定 的 垃 圾处
31、理 场 处 置 。 严 禁 在 施 工 区 、 生 活 区 周 围 环 境 中 随 地 倾 倒 垃 圾 。 废 弃 的 滤 芯 、 油 污 配 件 、 工 具 等 , 集 中 回 收 处 理 , 不 允 许 随 意 丢 弃 。 为 了 防 止 因 施 工 人 员 集 中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可 能 带 来 流 行 疾 病 的 传 染 , 在 施 工 营 地设 置 卫 生 防 疫 站 , 并 采 取 相 应 预 防 措 施 。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 消 灭 蚊 、 蝇 、 鼠 等 流 行 疾 病 传 染 媒 介 。 为 了 防 止 因 施 工 人 员 集 中 进 入 施 工 现
32、 场 可 能 带 来 流 行 疾 病 的 传 染 , 在 施 工 营 地设 置 卫 生 防 疫 站 , 并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加 以 预 防 。 定 期 检 查 施 工 人 员 身 体 , 做 到 早 发 现 , 早 隔 离 , 早 治 疗 ; 做 好 饮 用 水 源 的 消 毒 与 保 护 , 食 堂 餐 具 用 后 消 毒 ; 定 期 灭 蚊 、 蝇 、 鼠 等 流 行 疾 病 传 染 媒 介 ;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9 对 在 噪 音 较 大 工 作 环 境 下 作 业 人 员 , 如 拌 和
33、 站 等 工 作 人 员 , 配 置 个 人 防 噪 声 用具 。26.5.5 防 止 饮 用 水 污 染 措 施 定 期 检 测 水 质 ,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 对 水 污 染 事 故 必 须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24 小 时 内及 时 上 报 。 对 有 害 的 废 弃 物 , 如 燃 料 、 油 料 、 化 学 品 、 酸 等 , 必 须 根 据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 以 避 免 污 染 土 地 和 河 川 , 造 成 饮 用 水 源 受 到 污 染 。 禁 止 将 含 有 汞 、 镉 、 砷 、 铬 、 铅 、 氰 化 物 、 黄 磷
34、 等 可 溶 性 剧 毒 废 渣 向 水 体 排 放 、倾 倒 或 者 直 接 埋 入 地 下 。 存 放 可 溶 性 剧 毒 废 渣 的 场 所 , 必 须 采 取 防 水 、 防 渗 漏 、 防 流失 的 措 施 。 剧 毒 物 、 危 险 品 、 有 害 的 废 弃 物 等 必 须 有 明 显 标 识 , 以 利 识 别 。 做 好 饮 用 水 源 的 消 毒 与 保 护 。 排 放 含 病 原 体 的 污 水 , 必 须 经 过 消 毒 处 理 ; 符 合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后 , 方 可 排 放 。 对 污 染 物 排 放 设 施 、 处 理 设 施 和 在 正 常 作 业 条
35、件 下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数 量 和浓 度 进 行 登 记 造 册 , 对 所 有 可 能 造 成 水 质 污 染 的 排 放 点 调 查 摸 底 , 并 定 期 检 测 。26.5.6 施 工 噪 声 、 废 气 及 粉 尘 等 的 治 理 措 施 噪 声 防 治施 工 期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机 械 设 备 的 运 行 , 包 括 供 风 站 , 车 辆 运 行 、 砂 石 骨 料 生产 系 统 和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作 业 等 , 以 及 爆 破 作 业 、 车 辆 鸣 笛 等 。 在 施 工 时 , 我 们 将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 能 设
36、 置 消 声 器 的 设 备 , 一 律 安 装 消 声 设 备 ; 车 辆 控 制 高 音 鸣 笛 ; 对 于 长 期 运 行 的 供 风 站 、 砂 石 骨 料 生 产 系 统 、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 对 产 生 高 分 贝噪 音 设 备 选 用 多 孔 材 料 , 采 取 内 装 隔 音 板 、 建 隔 音 墙 的 方 法 降 低 噪 音 。 加 强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 使 施 工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运 行 状 态 。 废 气 及 粉 尘 治 理本 标 可 能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有 :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的 粉 尘 、 燃 油 设 备
37、 尾 气 及 汽 车 运 行中 的 扬 尘 , 开 挖 爆 破 产 生 的 粉 尘 等 。 为 了 保 证 大 气 的 质 量 ,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 施 工 作 业区 大 气 质 量 保 护 目 标 应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1796) 规 定 的 标 准 , 大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7297-1796) 规 定 标 准 。 在 施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10 工 过 程 中 将 采 取 如 下 措
38、 施 : 在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装 吸 尘 器 , 在 生 产 时 , 吸 尘 器 和 拌 和 站 同 时 运 转 ; 水 泥 和 粉 煤 灰 的 运 输 、 装 卸 全 过 程 密 封 作 业 ; 钻 孔 作 业 采 用 湿 钻 或 加 设 吸 尘 设 施 ; 加 强 大 型 施 工 车 辆 尾 气 的 监 测 , 不 使 用 尾 气 达 不 到 排 放 标 准 的 设 备 ; 严 禁 车 辆 超 载 , 派 专 人 进 行 施 工 道 路 的 维 护 和 保 养 , 及 时 清 除 车 辆 和 施 工 设 备行 驶 落 到 路 面 上 的 泥 浆 和 块 石 。 由 于 大 吨 位
39、车 辆 的 运 行 , 道 路 产 生 的 扬 尘 是 十 分 严 重 的 。 为 了 有 效 地 减 少 车 辆运 行 时 所 带 起 的 扬 尘 , 施 工 车 辆 实 施 速 度 控 制 , 拟 专 备 一 辆 5t 东 风 洒 水 车 , 对 所 有施 工 道 路 进 行 不 定 时 的 洒 水 , 始 终 保 持 路 面 湿 润 。 尽 量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 少 用 或 不 用 煤 炭 。 加 强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和 预 报 , 并 及 时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 机 械 设 备 , 做 到 排 放 达 标 。积 极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 尽 量 采 用
40、资 源 利 用 率 高 、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少 的 设 备 和 工 艺 , 采用 经 济 合 理 的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技 术 和 污 染 物 处 理 技 术 。26.5.7 边 坡 保 护 和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前 对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排 水 做 出 详 细 规 划 , 并 配 置 相 应 的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 排 水系 统 布 置 图 和 引 排 措 施 随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同 时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 除 因 施 工 必 要 , 施 工 时 应 当 尽 量 减 少 破 坏 植 被 ; 严 禁 施 工 人 员
41、捕 杀 捕 猎 动 物 ,严 禁 超 越 征 地 范 围 毁 坏 森 林 植 被 与 林 木 花 草 。 因 建 设 使 植 被 受 到 破 坏 的 , 必 须 报 监 理工 程 师 后 采 取 措 施 恢 复 表 土 层 和 植 被 ,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保 护 施 工 区 外 的 植 被 不 被 爆 破 、 机 械 等 损 坏 , 如 有 损 坏 , 应 及 时 清 除 飞 石 和 杂物 , 修 补 植 被 , 完 工 后 进 行 绿 化 。 尽 量 在 施 工 区 内 修 建 施 工 道 路 , 避 免 破 坏 周 边 环 境 。必 须 在 施 工 区 以 外 修 建 施 工
42、道 路 时 , 作 到 及 时 绿 化 , 竣 工 后 , 遵 照 业 主 及 工 程 师 指 示进 行 整 治 和 绿 化 。 严 禁 在 林 区 焚 烧 垃 圾 或 点 明 火 , 以 防 森 林 火 灾 。 施 工 区 所 有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开 挖 面 , 开 挖 作 业 前 在 开 口 线 外 预 先 挖 好 截 、 排水 沟 , 开 挖 后 及 时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保 护 。 在 公 路 两 侧 地 界 以 内 的 山 坡 地 , 必 须 严 格 按 设 计 要 求 修 建 护 坡 或 者 采 取 其 它 土地 整 治 措 施 。 废 弃 的 砂 、 石
43、 、 土 必 须 运 至 规 定 的 专 门 存 放 地 堆 放 , 不 得 向 江 河 、 湖 泊 、 水 库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春堂坝水电站枢纽工程标 A包(合同编号:CTB2011/C01) 【技术文件】第 26章26-11 和 专 门 存 放 地 以 外 的 沟 渠 倾 倒 。 搞 好 生 活 区 的 绿 化 工 作 , 在 可 能 的 地 方 植 树 种 草 , 以 美 化 环 境 、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工 程 竣 工 后 , 取 土 场 、 开 挖 面 和 废 弃 的 砂 、 石 、 土 存 放 地 的 裸 露 土 地 , 按 业 主要 求 平 整 , 覆 盖 种 植 土
44、, 以 便 业 主 植 树 种 草 ,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26.5.8 野 生 动 植 物 和 文 物 的 保 护 为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和 文 物 , 进 场 后 首 先 制 定 有 规 章 制 度 , 加 强 宣 传 , 严 禁 雇 员和 职 工 进 入 保 护 区 和 景 区 捕 猎 和 砍 伐 活 动 , 让 职 工 自 觉 遵 纪 守 法 。 保 护 好 施 工 区 外 的 场 地 及 植 被 ,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自 行 砍 伐 树 木 。 对 于 合 同 规 定 的施 工 活 动 界 限 之 外 的 植 被 必 须 维 护 原 状 。 如 果 在 施 工
45、现 场 的 施 工 中 发 现 文 物 ,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作 业 , 并 报 工 程 师 等 候 处 理 ;没 有 工 程 师 的 同 意 , 不 得 在 发 掘 地 进 行 任 何 作 业 。26.5.9 完 工 后 的 场 地 清 理 除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工 程 完 工 后 的 规 定 期 限 内 , 拆 除 临 时 设 施 , 清 除 施 工 和 生活 区 及 其 附 近 的 施 工 废 弃 物 , 并 按 要 求 完 成 环 境 恢 复 。 工 程 即 将 完 工 前 , 及 时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呈 报 场 地 清 理 计 划 , 包 括 清 理 范 围 、 方 法 、人 员 设 备 、 时 间 安 排 等 , 并 按 工 程 师 批 准 的 计 划 执 行 。 清 理 包 括 : 按 要 求 将 工 地 范 围 残 留 垃 圾 全 部 清 除 出 场 ; 按 要 求 拆 除 临 时 工 程 , 清 理 、 平 整 临 时 占 用 的 场 地 ; 设 备 和 材 料 全 部 撤 离 工 地 或 清 除 ; 按 要 求 疏 通 或 修 整 永 久 道 路 、 建 筑 物 排 水 沟 ; 按 要 求 清 理 施 工 堆 积 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