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议前: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 审议前:村“两委”将审议议题通知全体党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 提议前: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提议事项;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提出初步意见。 提议中: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支委表决,形成意见。 商议中: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两委”充分讨论,可邀专家参加;“两委”表决。 审议中:召开党员会,支书主持,村主任通报商议案;党员讨论;党员表决。 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商议后:修改补充完善商议案 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 委”委员的工作,取得支持。审
2、议后:“两委”修改完善审议案;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决议前: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全景;征求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委会)意见。 决议中: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议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对收集到的意见,村委会三日内给予解答;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实施结果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村委会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告,时间不少于 7天,公告期间若发现重大问题,宣布决议无效。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决议后: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中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