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题一:罪刑法定原则(No:3)内容1排斥习惯法;2禁止类推解释,允许扩张解释;(常考;立法者也不能类推解释;扩张解释是指在一个词通常含义下解释,为一国公民通常可接受。 )3禁止不定期刑;4禁止残酷的刑罚。案例 1:A 老板组织 20 个男生,在酒巴为妇女提供性服务,收取 80%的报酬。因组织卖淫罪(No:358)未限定犯罪主体,所以,将其解释为男人或女人在内是合理的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No:358 组织卖淫罪包容了强奸罪-可以为他人No:236 强奸罪,保护对象是妇 女-不能为男人犯罪对象不同如解释为男人则为类推解释判断题:司法类推解释只限制法官类推,立法者可以( )No:196 信用
2、卡诈骗罪只能限定为可以透支的银行卡(通常理解)司法解释:银行各种各样的银行卡(不限于可透支的银行卡)扩张解释。跟罪刑法定有关题的答题技巧1一般人看,危害很大,但是否要作为犯罪处理含混不清时,选项中又有“无罪”字样,要谨慎处理。 公园公开性交则无罪2熟悉常见罪名构成要件。案例 2:A 在校园处路上等公交车,等了 2 个小时还没来, A 就骂说翻车才好呢。后车来了,由于 车速快翻到沟里,死 20 人。A无罪 B 四处发传单,说 C 是嫖客。 这些传单有的送到了司法机关,说 C 因经常嫖娼而得性病。事后查明非事实。 (No:360)B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告 发+意图受到追究若无“事后查
3、明非事实” 这句话, 则定诽谤罪 + 若查明是事实,则构成侮辱罪是事实,可能构成侮辱罪;所以,故意散布贬损他人名誉的行 为,捏造的,可能构成诽谤罪。2专题二:刑法的空间效力(管辖的基本原则有四个;分值小,题量少,1 题)一属地原则领土的延伸问题、行为地、结果地 不包括港澳台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基础,优先适用(有冲突时)二属人原则(7 条;当然追究,轻罪可免)条件:1犯罪的人是中国人;2关于犯罪轻重:不问轻重。因为轻的 可以 不追究。所以,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在哪儿犯罪,中国都有管辖权,但可以不管。三保护原则(重罪追究,双重犯罪)条件:1犯罪人是外国人;2侵犯中国国家或个人的利益;3犯罪行为重(
4、最低刑三年以上的,方可追究) ;4双重犯罪标准。总结在属人原则里,对于犯罪的轻重没有要求,都有管辖权,但罪轻的可以不追究;在保护原则里,只有犯罪重的方可以管辖。四普遍管辖条件:1国际犯罪, 跨国 的劫持航空器、走私毒品、拐卖人口、绑架、海盗、灭种等重大罪行;2国际条约、公约有规定;3中国参加了这样的条约和公约。案例 3:1A 国人在北京旅游时和 B 国人发生口角纠纷, A 杀死 B,中国管之,适用属地原 则。2一个缅甸人开枪,子弹经过中国打死越南的一个人,中国管之,适用属地原则 7 条 3从中国广西开出的公共汽车 到越南境内, A 国人(属人)和 B 国人(保护)纠纷杀之,三个月后A 到中国境
5、内,我国没有管辖权,但可引渡,优先给越南(属地优先)。五犯罪未遂的,希望结果发生地是犯罪地案例 4:3一个美国人对中国一同事有仇,在美 给中国境内该人邮信投毒欲 杀之, 刚出美国国境时被没收。三个月后他入境,我国有管辖权 。六共同犯罪的,犯罪人之一的行为在中国,中国刑法对所有共犯都有权管辖案例 5:A、B、C、D 等十人意谋划到中国杀人,只有一人入中国境实施犯罪被抓,其余九人我国都能管专题三: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因果关系(一)危害行为1作为:有积极的身体的行动来实施犯罪2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被教唆的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必须是共同犯罪我国刑法不承认片面
6、共犯(即无预谋的共犯) ,但可成为间接正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把他人做为犯罪工具来使用(借刀杀人)案例 1:医生 A 谋杀病人 B,将有毒 药给护士 C 给注射。利用不知情的人做为犯罪工具, A 为间接正犯, C 无罪。C 若知情,但与 A 无通谋,不构成共犯;C 若知情,但与 A 无通谋,医疗事故罪。案例 2:A 为杀 B,将装有炸弹 的物品通过邮局寄给 B,既遂。案例 3:A 教唆 B 杀人 B18 岁, A、B 共同犯罪;B13 岁,A 间接正犯。案例 4:A 在偏僻的地方对 B 暴力抢劫, B 反抗,B 另外一个仇人 C 恰好路过, C 帮之按住 B,A 得逞。A 定抢劫,C 也定抢劫(间
7、接正犯)。 此 处 是片面共犯, C 利用不知情的 A案例 5:甲不具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乙的妻子,收钱办事。甲乙共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间接正犯,有身份的乙利用了无身份的甲。 注意相互利用。可见,间接正犯和共犯是有交叉的。案例 6:A 告诉 B,让 B 杀 C,10 万报酬;但 A 真正想杀的是 B。A 又找到 C 说有人要杀他。次日, B来杀 C,C 早准 备好,将 B 杀了。4C 是正当防卫(无限防卫),不问其主观是否早就知道。A 定故意杀人,利用不知情的 C 的防卫行为杀了 B,间接正犯。3不作为:有义务实施积极的行为而不实施,导致不利后果。A条件:1有作为义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法定义
8、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职务、业务所要求的义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先行行为(本身带有危险性行为)引起的义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合同行为。2能够履行义务;3没有履行义务,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后果案例 7:和朋友起喝酒,喝多了,酒后驾车肇事, 喝酒不构成先行行 为 。B不作为犯的罪过:故意或过失(忘记职责,没有实施防止结果发生行为) 。-忘却犯No:133 司解 6,肇事后将被害人 带离现场,抛弃, 隐藏,致伤死,定故意杀人或伤害罪,将肇事行为认定为先行行为。 如果肇事行为已构成犯罪标准,并 罚; 如果肇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只定一罪。把不作为犯和认识错误结果合做为一类题案例 8:父带子骑车外出
9、,转弯 时,儿子先 转过,父没有及时跟上,儿子被撞,倒在血泊中,半小时后父亲赶到,父因不喜欢儿子,走了。(1)父亲有救助的义务法定义务;(2)父亲构成间接故意的杀人罪;不作为的,注意不是 遗弃。(3)父亲有对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是我撞的,我没 责任),不影响定罪量刑。案例 9:母亲带儿子游泳,儿子落水,母亲没及时救,和他人聊天。有人提醒她,她误认为是别人的儿子(事实认识错误)(1)若母亲离得很远,无法辨认时 ,定意外事件;(2)若母亲离得很近,应当可以辨 认时,没有辨 认,过失致人死亡。(二)犯罪结果No:114,放火、爆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危险犯)No:115,放火、爆炸致人或造成(结果犯)
10、No:118,破坏电力、燃气尚未(危险犯)No:116,破坏火车、电车、汽车足以尚未(危险犯)5No:127,盗、抢枪支、弹药、爆炸物 (行为犯)No:12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公务用枪 行为犯 (不问结果) 对方,非法持有 枪支罪;民用枪 结果犯 (必须有结果)。结果加重犯前提是结果犯;都是法定犯。定义:一个行为发生了一个后果,对特别生的结果规定了较重的刑罚。立法模式:A 行为导致 B 结果,比 B 更重的结果 B1,定罪更重。典型:No:234,故意伤害罪No:236,强奸罪No: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No:260,虐待罪No:263,抢劫罪No:246,侮辱罪 不是No:261,遗
11、弃罪 不是(三)因果关系(很少考,命题困难)案例 10:A 抢 B 钱包,既遂后 B 追之。下雨,打雷,B 被雷击死亡。A 只构成普通抢劫(对 B 死亡不负责)案例 11:A 开枪对准 B,子弹 打在墙上弹回击中 B,B 死亡,A 负责。案例 12: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以伤害之故意对 B 施暴, B 重伤,医生的救治有小的失误,B 死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A 以伤害之故意对 B 施暴, B 轻伤,医生的救治有大的失误,B 死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A 以 杀人之故意对 B 施暴,B 重伤、昏迷,2 小时后苏醒,走下山崖摔死。 一个行为实施后,介入第三人行为或被害人自己的行为或自然力原
12、因,判断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1最初的危害行为大小,大,原则上负责,因果关系存在。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是故意伤害致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故杀即遂2介入因素的影响力大小,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特殊、偶然、影响大,因果关系中断。6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定故意伤害,医生医疗事故3介入自然力的原因 or 介入他人枪杀 or 自身原因,因果关系中断。案例13:A 追杀 B,B 另一仇人 C 见到,C 在 A、B 完全不注意时打死 B。A 故意杀人未遂,C 故意杀人既遂。按例 14甲早 8 点在乙的牛奶中投毒, 预计乙 9 点身亡,但乙在 8:45 时空难死亡,甲故意杀人未遂。1、没有因果关系不等于
13、无罪,犯罪人仍然可能承担预备、未遂的责任。2、有因果关系不等于有罪,被害人体质特殊时因果关系存在(不知道:无罪;知道:过失)案例 15:A 和 B 在某地争论摩托车的停车位, 发生口角纠纷, A 把 B 推倒在地,B 死亡,事后查明 B 有多种高危疾病且 A 不知情,1、A 的行为与 B 的死亡有因果关系2、A 的行为无罪,时意外事件(素不相 识,前提 A 不知情)3、A 若明知 B 有病,定疏忽大意过失(通常不定故意,而定过失)案例 16:警察 A 和 B 恋爱,后要分手,A 代上膛的枪找 B,先吵后厮打,A 将枪握在背后, B 不慎碰到扳机,B 死亡。 -最初的危害行为大A 故意杀人即遂,
14、虽介入 B 的行 为,但不是偶然,不特殊,因果关系不中断。案例 17:甲需要去沙漠探险,水瓶中装 满水,乙将水中放入毒 药,丙在被投毒的水瓶上打了洞,在沙漠中甲喝水时没有水,甲渴死,乙故意杀人未遂,丙故意杀人即遂。二犯罪主体(一)1416 岁(NO17)(二)共犯和身份的问题(三)特殊主体(四)单位犯罪(一)1416 周岁的位长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1、司解 10:1416 在暴力转化时,仅看结果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即不转化) 。7【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对八种行为
15、负责,二非对八种罪名负责案例 1:15 岁的人入室盗窃 450 元,到 门口被主人发现将主人打成 轻伤, 该人无罪。17 岁的人入室盗窃 450 元,到 门口被主人发现将主人打成重 伤, 该人抢劫。案例 2:15 岁人教唆 19 岁人绑架他人,又放了,15 岁无罪,19 岁绑架。15 岁人教唆 19 岁人绑架他人,在勒索财物时将人质杀了(15 岁的人教唆 19 岁的人杀之),15 岁故意杀人, 19 岁的绑架。(1)故意杀人包括各种的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行为,如为绑架杀人,拐卖中杀人,抢劫中灭口,报复,泄愤而杀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带凶器抢夺,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行为。案例 3:17 岁人带管
16、制刀具抢夺被害人的包,被害人追赶,17 拿出刀说再追捅死你。法律适用 263 抢劫,不需要前提;267 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携 带凶器的行为 和意思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不要求行为人展示或使用,如展示或使用则为 263 条的使用暴力相威胁),但客 观上没有展示,注意需要很多前提;269 转化的抢劫。注意无论如何不能适用 267,2。(2)贩卖毒品(3)放火,爆炸,投毒危险物质案例 4:15 岁人盗窃价值 100 万的财物,不构罪,可责令家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令政府容教养。案例 5;15 岁的人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以放
17、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是行 为犯。案例 6:15 岁的人明知决水行为会导致很多人死亡,故意造成堤坝毁坏,造成 30 多人该人构成 故意杀人罪。案例 7:13 岁抢劫 1 万元;15 岁盗窃 10 万元并致人轻伤;16 岁生日抢劫 20 万;17 岁抢劫 30 万,犯罪数额是 50 万元。(4)1416 正常的抢劫应追究,但转化的抢劫看情况:轻伤:不构成;重伤,死亡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二)特殊主体脱逃:犯嫌,被告,罪犯(已决犯未决犯)N316破坏监管秩序罪:罪犯(已决犯)N3158报复陷害罪(25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假公 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1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65:国有公司,企 业的懂事经理为亲友非法谋利罪 166:国有公司,企 业,事 业单位的工作人 员。(三)共犯和身份案例 8:A 无业,B 是某单位会计兼出 纳, B 说我将 10 万现金放在办公室,将钥匙放在指定地点,让 A去盗,顺便把财物室烧毁,没有危害公共安全。1、若 B 在国有单位,AB 都是贪污罪2、若 B 在非国有单位,AB 都定职务侵占罪司法解:无身份者同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占有公共财物的都是贪污共犯;无身份的人同公司,企业人员相勾结,非占有公共财物的都是职务侵占罪共犯;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和一个公司,企业人员相勾结,以主犯身份定罪,分不清的都定贪污罪。案例
19、 9:A 国有公司和 B 私企合作成立 C 公司, A 公司派甲(国家工作人 员)到 C 公司任财务主管,C 从社会上招聘乙(无身份)做主管财物的副总,甲告 诉乙账外有 50 万元,乙指示甲以什么明目将 50万转出,甲自留 20 万,给乙 30 万。犯罪故意是乙提出的,有教唆行为,是主犯,定职务侵占罪,根据司解:甲也只能定职务侵占罪。 如甲找乙时,乙 说我正想找你呢:两人均定 贪污罪。案例 10:AB 共同杀 C,两人同讨论,共谋,共同到现场施暴, AB 都是主犯。(四)单位犯罪(30、31 条)1、单犯的范围: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
20、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以分支机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也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不问是否独占财产。虽然没有金钱执行,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无犯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构成单位犯罪主体。2、原则上双罪制特殊情况下只处罚自然人,NO161,提供虚假财物报告罪(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共众),是单位犯罪中的单罚制的情况。3、主观:绝大多数是故意,但也有过失犯罪9NO22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单位犯罪中的故意犯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单位犯罪中的过失犯罪)4、表面上看是单位犯罪,但应以个人犯罪处
21、理2.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 单位犯罪 论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违法所得由 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5、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原则上不区分主从犯。若容易区分,且不区分主从犯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可以再分。6、单位被撤销、破产、注销后追诉时不存在了,直接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NO.198 保险诈骗罪可以成立NO.193 贷款诈骗罪不可以成立按合同诈骗罪NO.196 信用卡诈骗罪不可以成立可成为单位犯罪的有:集资诈骗罪 NO.19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票据诈骗罪
22、 NO.194金融凭证诈骗罪 NO.194信用证诈骗罪 NO.1957、分则中未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如盗窃罪。三、犯罪主观方面(一)间接故意的类型:1为了追求非犯罪目的而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案例:某人在森林里打猎,他人提醒可能是人,他仍杀之,间接故意。误把人当兽射杀:近,可判断: 过失致人死亡远,难以判断:意外事件。A 冬天在东北打猎,发现有一个动物,打之,原来是个穿貂皮的人在齐腰的雪地里行走,应认定是意外事件。2为了追求 A 犯罪结果而放任 B 犯罪结果的发生为杀妻而在饭中投毒,放任儿子吃的可能,定一个罪。为追求 A 结果的发生,但试图想尽办法避免 B 结果的 发生,也
23、实施了避免措施,但 B 结果还是发生了。对 A 结果的故意,对 B 结果过失。3突发事件中不计后果的情况10A、B 素不相识发生纠纷,A 反映极强烈,拿起板 砖砸 B,致 B 死亡。A 是概括的故意。什么样的结果都能接受。考点 1:间接故意和过信过失的区别(刑法思维:凭感觉认定过信过失轻,有可能定间接故意)1、 对结果发生都有预见:间:放任,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发生不排斥,可容忍,可接受。过:本意避免结果发生,对结果排斥,追悔莫及。犯人总认为有一定条件可依靠,阻止结果发生2、 是否采取措施避免 例:1 怕花被偷,拉电网,有人偷花被电死,间接故意。怕花被偷,拉电网,安告示 X,还是有人死了,过
24、于自信的过失。2 一窄路,A、B 两人驾车不能一同过去,争吵了两小时, A 准备强行通过,B 说那你把我挤死好了,A 说我技术好, 挤死你活该。A:(间接)故意 杀人-因为 A 是专业人 员考点 2:有特殊技能的人比一般人更容易成立犯罪过失,有高于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应该妥善处理例:A 是猎捕能手,抓到 5 只野猪关在家里用桌子挡上,走之,其邻居来被野猪致重伤,A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NO.235)故意伤害:轻伤以上过失致人重伤:重伤以上例:A 一个人经常把经过 他家附近的输油管道打洞偷油,家里能装油的地方都倒满了,将油倒入水缸中,缸有缝,漏油,本人不知, 继续偷油,走之。晚上 A 母划火,被烧
25、死。1 A 对其母之死有因果关系,因为 A 没有妥善处之。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 因为 A 常盗油,对油的属性的更了解,所以 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认识错误:1、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案件的定罪量刑1 被告 A 认为与 14 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他认为 A 同意不构罪,定强奸罪2 被告人知道卖淫女只有 13 岁,认为交钱即可,构成嫖宿幼女罪(独立罪名)2、 事实认识错误:具体认识错误11抽象认识错误:想犯 A 罪,最终犯了 B 罪,非同一构成要件内具体认识错误:是指同一个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 A 想杀 B,但由于枪法不准 or 认错对象(对象认识错误),将 C 杀死处理
26、原则:不影响犯罪故意,也不影响犯罪既遂。学说上称之为“法定符合说”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是犯罪,只要是实施了杀人之行为,且杀的是人,即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A 想杀 B,没 杀死,故意 杀人未遂A 不想杀 C,却致 C 死亡,过失致人死亡但 A 只有一个行 为,但有两个结果, 择一重处之,只能定 A 故杀未遂- 不合理!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想杀 B,对 B 开枪, B 死, C 重伤,只定 A 故意杀人即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试图杀 B,对准 B 开枪, B 重伤,CD 死亡,定 A 故意杀人即遂。A 试图杀 仇人 B,发现对面人影即开枪,结果死的是己父,定 A 故意杀
27、人即遂。A 到商 场货柜盗窃手表,抓了一把就走,回家后 发现是手链,不影响盗窃罪成立(前提是同是普通货物),如是手枪则是抽象的事 实认识错误。A 想 砸毁 B 行再楼下的摩托车,晚上找了一 块石头砸之,并将 C 的自行车也砸了,A: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京工作的甲 对武汉的乙有仇欲 杀之,甲知乙吃一种保健药,就在保健药的胶囊中装入剧毒,邮至乙单位,被收发室丙吃了,死了,甲是 间接正犯,有 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有因果关系。虽然有邮政人员的介入因素,但不异常,是常理的,因果关系不中断。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处理原则:1、在主客观相统一范围内成立轻罪2、如果犯罪人有犯重罪的故意,成立重罪的未遂。 例
28、:A 为盗普通财物而盗之,但盗窃的是枪支(违禁品不需要计算价值,按情节定罪), A 盗窃罪既遂。A 为偷枪,却偷了普通财物, A 成立盗窃枪支未遂。误把他人占有财物当成遗忘物而取之,成立侵占罪,而非盗窃罪。A 坐长途车回家,司机后有一包,A 认为是 B 的,待 B 下车后,A 取之走了,时候查明该包是司机的,A 是侵占罪,所以主观上只有犯侵占罪的故意。NO.270 侵占罪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12专题四:正当防卫一、成立条件:防卫的前提有不法侵害,指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自动物的可紧急避险,不法侵害包括违法和犯罪行为。不法侵害指客观上的不法:所以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也可成为不法侵害
29、者。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已经着手但尚未结束。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是犯罪行为。例.A 有两子 A1,A2,一天 A1 打 A,A2 将 A1 按住,A 回头拿砖头砸 A1 死亡。 A2 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A 故意杀人罪。侵犯人身的犯罪,犯罪行为即遂,不法行为结束。例:A 将 B 杀了,B 快死了, C 将 A 打死,C 故意杀人。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也可成立防卫。侵占财产的不法侵害,虽然结束,但是权利人 当时 采取措施还能有效挽回损失的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A 的手机被 B 抢夺,A 追之,不 间断的追到 B,将 B 轻伤,若 A 事后看到 B,伤之,故意伤害。防卫目的:国家、公
30、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若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实施,可那个成立紧急避险。例:A 追杀 B,B 逃跑, A 的儿子 C 出现, B 拉住 C 挡住 B,A 将 C 杀死,B 成立紧急避险。正当防卫,1 必须是正和不正的关系,2 只有两方关系:侵害者、反击者。3 防卫时由于时间紧迫,不需要进行利益比较。紧急避险:1 可能是正对正的关系,2 有三方关系:危险源、转嫁危险的人、受有损失的人(限度要求不同) ,3 保护的利益大于或等于牺牲的利益,不能小于牺牲的利益。注意二者的 3 个区别。 老虎追,踩断了邻家的小孩的腿。防卫限度: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
31、大损害避险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比较:保护的利益不能小于牺牲的利益。 )1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NO.20 三款:【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持刀抢劫 B,B 反击, A 死,无限防卫。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甲乙系夫妻,生一子,有残疾,甲不给孩子喂奶,乙也不管,丙冲
32、进杀了甲和乙,丙不成立无限防卫。此处非暴力、非紧迫。A 发现 老乡 B 新买手机,A 想要, A 劝 B 喝酒,A 到 B 衣兜里拿出手机,C 进屋将 A 杀了,C 不成立无限防卫,A 是抢劫,此 处 A 也是非暴力。乙船航行是触礁,船长先让把财物扔掉,不行,又让先把胖子仍下去,不妥,注意利益关系。A 在文物商店门口殴打 B,B 反抗,B 随手抓起东西砸向 A,B 针对 A 是正当防卫, B 针对杂物店所有人是紧急避险。所以一个行为往往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竞合,但总体评价为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进行过多的比较。专题五:共同犯罪(考点,重点,难点)一、 特征(成立条件):(一) 、二人以上,都
33、是自然人时,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正常。可以两个都是单位,也可以只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单位以外的人)(二) 、共同故意1、有大致相同的故意,不要求绝对相同的故意,在相同的范围内成立共犯。2、有意思的联络和沟通例:两个人商议只抢夺,决不伤 人,不威 胁被害人,在作案过程中,其中一人拿枪对被害人恐吓,一个定抢夺,一个定抢劫。ABC 共谋教训 D,内容 设讨论过,A 带凶器, A 对 D 连捅三刀,ABC 在故伤范围内成立共犯,A 定杀人,BC 伤害。盗窃和抢劫,抢夺和抢劫,杀人和伤害,有一部分重合,共犯的犯罪故意并不完全相同,但也成立共同犯罪。14例:AB 共谋抢劫,A 放风,B 入校园教
34、师宿舍抢劫,B 枪教师手表,在教师的哀求下停止,但摸了教师的身体, (强制猥),趁穿衣服时拿其手表,B 出来后告诉 A 抢了表,A 卖之。B 抢劫罪中止,强制猥亵罪,盗窃罪,数罪并罚,A 抢劫未遂,对手表 A 不构成销售脏物罪,因为 A认为抢劫得来的(主客观相一致)。(三)共同行为1、可以都是作为或可以都是不作为,或一个作为一个不作为。例:父母对于婴儿,母亲拒绝哺乳,父也不管,二者都是不作为。2、可以有分工,可以时实行、帮助、教唆的行为,不要求行动完全一致。例:AB 共谋盗银行,A 准配万能钥匙交与 B,次日 A 因肚子疼没去,B 去,A 的犯罪状态取决于 B 的行为。二、不是共同犯罪的情形:
35、(一) 、共同过失(NO.25)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 、同时犯,按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例:AB 共谋,向共同的仇人 C 开枪,C 死, AB 都构成故杀。如 AB 未共谋,但 C 身上只有一颗子弹,且无法辨别是谁的,AB 都是未遂,但是刑是可适当从重。(三) 、一个人故意,一个人过失例:犯罪 A 逃脱,管教干警有过失(失职至脱逃罪),不成立共犯,分别处罚。(四) 、前后相继的行为例:A 将 B 打成重伤(故伤),后被 C 看到,杀之(故杀),AC 不成立共犯。(五) 、事前无通谋的窝赃,销赃,窝藏行为。例:A 盗窃后,把脏物卖与
36、 B,由于事前没有共谋,盗窃罪,收购脏物罪。(六) 、实行过限的行为(即超越共同故意的行为)例:A、B 盗窃,二者相视一笑,开始时是同时犯,后一人为另一人提供帮助的,成立共犯。A 打 B,C 也打 B(事前无通谋),A 的子弹用完了,向 C 借子弹,将 B 打死,AC 共犯。三、共同犯罪人的责任(一) 、主犯1、种类:15(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主犯不一定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绝大多数是主犯,少数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例:第 291 条 【聚众扰乱公共 场秩序、交通秩序罪 】(3)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2、处罚:(1)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7、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一个犯团(小偷公司)负责人五人开会研究开展业务,最近作案 10 起,共 计 100 万,有 3 人只知 7 次价值 70 万。小偷公司中除了 5 个领导外,有三人每次作案都冲在前面, 偷了七次,共计 70 万。5 个负责人均对 100 万负责, 3 人只对其中的 70 万负责。例:A 夜里 2 点,见超市卷帘门开着,就去拿 东西, B 来了也装,A 装得太多了,拿不动,让 B 帮忙,B 帮 A 把东西放在车上, A 偷了 5 万元财物, B 偷了 3 万元财物。AB 开始是同时犯
38、,无意思联络;但后来 B 帮助 A,共犯,盗窃,A 犯罪数额 5 万,B 犯罪数额 8 万。例:单位会计兼出纳 A 把 15 万元按照单位副总 B 的指示拿出,A 留 6 万,B 留 9 万,事后被诉,一审时 A 死,B 的数额仍是 15 万。(二) 、从犯1、种类:次要的实行犯、帮助犯-如望风的人2、处罚:(NO.2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无比照主犯处罚的字样)(三) 、协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罚金刑也有此规定)协从犯转化为主犯开始是协从犯,后转化为主犯。(四) 、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思(前提他
39、人没有犯罪意思)如其它人有犯罪意思则是共谋的共同犯罪有可能是主犯,也有可能是从犯处罚: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未遂:(1)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2)被教唆的人接受了未实行16(3)被教唆人接受,开始实行但未既遂(4)被教唆人接受,但实施了其他犯罪教唆犯的从属性:教唆犯的犯罪形态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状态。不既遂就是未遂。定罪:教唆什么犯罪就定什么罪。例:ABC 三人系退伍军人,在广州某公司做保安,共谋抢劫副总 D(女),C 准备了凶器,但后来因紧张而没去,AB 去了现场抢
40、 了 D 的银行卡,威逼 D 说出密码,后杀之,将尸体放入 铁沉入河里,三天后,AB 用信用卡取了 10 万元钱。此案件怎么处理?(1)C 与 AB 有共 谋,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即使中途退出,不成立犯罪中止, 应成立共犯,当 AB即遂时,C 也即遂,但量刑时应区别于 AB。(2)AB 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 程中杀害了 D,杀人行为只能在抢劫罪中定性。(3)司法解释:信用卡,抢劫信用卡后取的 钱, 视为抢劫取得 财物 10 万元,若没有取钱,则认定只有抢劫行为,没有抢劫数额 ,(张明楷:抢劫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4)第一,入户抢劫,第二,抢劫致使被害人死亡,第三,抢劫数额巨大。专题六:
41、犯罪的未遂,即遂和中止。犯罪的未遂,即遂和中止只使用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中,只有犯罪是否成立问题,因为都是结果犯。一、犯罪的阶段(预备和实行)和犯罪形态(预备,未遂,中止)犯罪的阶段和形态不是同一问题。两个阶段三种形态出现四次:着手前-预备,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着手后实行,未遂,中止(应当减免)例:A 磨刀,去杀 B,到 B 家门口警察发现 A,被盘问交代,A 犯罪预备。A 拎着刀去杀 B,B 正在念刑法条文,A 放弃杀人念头,A 预备阶段中止。 (跟实行阶段中上在处罚上可能不一样)二、犯罪预备的形态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一)没有着手实行(二)通常表现:1、准备凶器(
42、广义)2、前往犯罪场所3、发展同伙(即寻找共同犯罪人) ,A 杀 B,找 C 谈4、欺骗被害人,使之前往被害场所,如欺骗网友到某地三、犯罪未遂的形态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则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欲达目的而不能”17(一)已经着手开始实施刑法分则中构成要件的行为。杀人:用枪杀人,瞄准是着手,用刀杀人,举刀是着手盗窃:入室盗窃:进入室内,物色 财物使着手(财物安全受到 现实威胁),撬 门是预备。扒窃的:接触被害人钱包的外侧是着手;用手拍是预备。抢劫:针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是着手。保险诈骗:制造事故:预备;索赔:着手;取得赔偿:即遂。(二)未得逞:没有达到即遂状态,目的未实现,结果没发生。故杀:死亡
43、是即遂盗窃:取得财物,控制财 物火车偷钱包,扔出 车外,盗窃既遂。A 到邻居 B 家, 见一戒指,藏到 B 家马桶下,待下次拿走,A 即遂。两个人在同一办公室,一会 计,一出 纳,下班时把钱藏在垃圾桶内,盗窃既遂。 (有争议)抢劫:原则取得财物即遂,但使用暴力致人轻伤以上又没有取得财物的也是既遂,轻微伤且未取得财物的是未遂。 (不会考)出题人认为取得财物为既遂,如没有取得财物即使杀死被害人也认为是未遂。(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1、第三人的出现2、被害人的反抗3、犯罪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打不开保险柜)4、客观的障碍(保险柜中没有钱)预备、未遂的区分:例:1A 和 B 想强奸 C,C 在路上走,
44、AB 下车后将 C 拖到车上(此暴力不是强奸的暴力) ,刚上车就被抓住,AB 预备。2 甲欲抢乙,将其骗往偏僻小镇,甲身带凶器,路中被警察盘问,甲招了,甲预备。注意以上两个案例均属于 4、欺骗被害人,使之前往被害场所三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地发生-能达目的而不欲(一)时间性:故意犯罪过程中(二)自动性:中止一定是基于犯罪人本人的意思情形:1、犯罪人后悔2、同情、怜悯被害人(不以后悔为前提)183、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三)有效性:1、结果完全不发生2、结果发生了,但比计划造成的结果要小例:A 以杀人的故意时对 B 施暴,见 B 流血不止,A 将其送到医院,B
45、重伤,A 仍可以成立中止。犯罪中止不意味着不发生任何后果,但前提时中止后的结果要小于预期的结果。四、处罚(NO.2224)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1、A 到超市偷东西,偷了一包东西,但只付牙刷的钱
46、,保安在监视器里看着,A 付款出去,刚出大门,被保安抓住。因为被害人早有防范,使得 A 永远达不到即遂,财物仍然在被害人的控制下,所以盗窃未遂。2、A 看到一车肇事,A 威胁司机,司机投案并告发 A 敲诈勒索,警察让其依 A 的要求行事,在现场抓住 A,未遂。结论:犯罪继续实施有一定障碍,但障碍较小,犯人基于本人意志停止实施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例:1、以出卖目的绑架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妇女说我有性病,犯人放之,拐卖妇女罪中止。2、A 和 B 时门对门的邻居,一天 A 趁小区人少撬门入 B 家,施暴抢劫,B 当着 A 的面拉开抽屉给 A100 元,A 嫌少不要,并提出要与 B 发生性行为,B
47、 轻微伤,后 B 说你先回去,我下去等你,A 回家了,A 抢劫未遂(连轻微伤都没有,并且没有控制 100 元钱的意思)强奸中止。犯罪中止不要求以后都不实施犯罪行为,只要对当前的行为放弃即成立。19专题七:一罪和数罪貌似数罪,但按一罪处之。一、实质的一罪:只有一个犯罪行为1、继续犯:非法拘禁,遗弃,重婚,绑架目的、意义:后面参与的人要构成共犯,主要解决承继的共犯,在任何时参加进来都定共犯。2、结果加重犯。3、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及两种罪名。择一重罪处之。例: A 为杀 B,向 B 所在市场仍炸弹,结果 B 在内的 3 人都死了,A 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择一重处之,定爆炸罪。二、法定的一罪
48、(没法出题)1、结合犯 2、集合犯三、处断的一罪:本身是数罪,但处理上当作一罪1、连续犯:基于同一故意,连续不断实施相同的行为,典型的同种数罪,不并罚。体现:刑法分别“多次” 、 “累计数额”.NO.263,抢劫的结果加重:(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A 拿斧头,三小时内从一数开始到四楼抢了 10 家,只算一次抢劫。在一个路口从 9:00 到 10:30 抢劫了 10 个人,只算一次抢劫。在同一时间大致相同场所连续不断的抢劫,不能认定多次抢劫。目的:限制死刑的适用。2、吸收犯:理论上认为:重行为吸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帮助行为,即遂行为吸收未遂行为。简言之: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重罪吸收了轻罪
49、,只定重罪。典型例子:伪造货币又使用或运输-伪造货币罪购买假币又使用的,一罪-购买假币罪。出售、运输假币,又使用的-数罪并罚3、牵连罪:犯罪人有两种行为,二者有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关系,有从属关系。公式:为了而例子:为诈骗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结论:不并罚,择一重罪处断。20重点:想象竞合犯、牵连犯都是择一重罪处之,区别在于牵连犯有两个以上行为,而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行为。1、A 和 B 要杀 C,C 在博物馆工作,A 对 C 开枪未中,B 打 C 未中,但打中古董(过失破坏财物在中国不是犯罪,NO275 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AB 都构成故杀未遂。2、AB 共谋杀 C,C 在博物馆工作,C 在屏风(价值 6 万元)后喝茶,AB 对屏风开枪,杀了C,AB 都故杀安慰 犯即遂,故意毁坏财物罪(间接故意)也是共犯,择一重处,AB 故意杀人。要求成立数罪,必须有数个故意,数个行为,即使有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