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盟标准 APIAC/LM 01-2013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目 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要求5 等级评定方法6 试验方法附录 A(规范性附录)适用面积测试方法附录 B (规范性附录)PM2.5 洁净空气量(CADRPM2.5)测试方法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功率和能效比测试方法前 言本标准为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内部技术规范。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执行本标准的产品,首先应满足国家对本类产品现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工
2、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3M 中国有限公司、远大空品科技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昆山奕昕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朗逸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安泽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同济大学暖通空调及燃气研究所、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浩、华元钦、王蔚然、栾春、曾涛、森豊、蒋
3、未来、辛立明、肖智 华、周顶立、罗俊华、毛黎雯、陆建平、孙雅珍、刘朝军、龙大海、刘臻、吴学军、夏鼎新、 冉宏宇、钟仕林、张军、丁臻敏、王宝柱、赵海山、闻真、陶城、李振海、焦正、黄德利。 本标准于 2013 年 4 月首次发布。引 言为满足联盟内空气净化器制造企业的生产需要,提升产品的质量,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结合室内空气净化器的特点,在联盟内主要骨干企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共同努力下达成共识,制定了本联盟标准。 本标准针对空气净化器改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性能指标制定了检测和评价方法,包括适用面积、室内细颗粒物(PM2.5)洁净空气量、能源效率等。 本标准旨在产品消费者、生产和服
4、务商之间实现最佳的平衡,正确引导市场理性消费和维护企业有序竞争环境,并非意在制约产品在相关主要性能上的设计、测试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创新。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 GB/T 18801-2008、DB31/622-2012 和ANSI AHAM AC-1-2006 中的相关规定。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为 220V(50Hz)、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85800)m3/h相应适用面积为( 8.580)m2的室内空气净化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 DB31/622-2012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01-2008 和 DB31/622-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8801-2008 和 DB31/622-2012 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3.1 室内空气净化器 indoor air purifier 用于室内有去除空气中颗粒物的功能并提供一定数值的洁净空气量,可以具备净化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其
6、它功能,并且可以在室内移动使用的具备外接电源的装置(简称空气净化器)。根据使用方式不同分为地面型、桌面型、挂壁型等。3.2 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of solid-state 表征空气净化器对固态颗粒物(以香烟烟雾为特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 通过空气净化器产生的无污染空气的速率,用 CADR 表示,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以开机时测试舱内固态颗粒物减少速率,减去未运行时的固态颗粒物自然衰减速率,再乘以测试舱体积计算得出。3.3 适用面积 applicable area 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最大室内面积,以 A 表示,单位为平方米(m2
7、)。该面积是由稳定状态下的数学模型来决定的,通过计算基于一个连续稳定状态下,在确定了空气交换速率、自然衰减速率、室内高度的前提下,以去除 80%的香烟烟雾的最低 CADR 计算得出。3.4 室内细颗粒物(PM2.5) indoor fine particle (PM2.5) 由室外环境大气引入和室内活动(抽烟、打扫、烹饪等)造成的室内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粒径小于或等于 2.5m的固态颗粒物的总称,以下简称 PM2.5。3.5 PM2.5 洁净空气量(CADRPM2.5) clean airdelivery rate of PM2.5 表征空气净化器对 PM2.5 固态颗粒物(以香烟烟雾为特征污
8、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 通过空气净化器产生的无污染空气的速率,用 CADR 表示,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以开机时测试舱内 PM2.5 固态颗粒物减少速率,减去未运行时的 PM2.5 固态颗粒物自然衰减速率,再乘以测试舱体积计算得出,也可称为 CADRPM2.5。3.6 待机功率 standby power 空气净化器接通电源,等待启动工作指令(按键、遥控等)期间的功率消耗,以 P0 表示,单位为瓦(W)。3.7 能源效率 energy efficiency 空气净化器产生的洁净空气量(CADR)与输入功率的比值,又称能效比,用字母 E 表示,单位为立方米每瓦时 m3/(Wh)。CAD
9、R 是通过固态颗粒物测试并计算得出,因此也可称为固态颗粒物净化能效。3.8 测试舱 test chamber 用于测试空气净化器对空气中污染物净化性能的有一定空间尺寸(舱内面积为 12m2,层高为 2.5m)和其它要求的舱体。3.9 自然衰减 natural decay 由于自然现象导致的测试舱内污染物浓度的降低。3.10 总衰减 total decay 在测试过程中,由空气净化器工作和自然衰减的共同作用造成测试舱内污染物浓度的降低。4 要求4.1 性能标识 每台空气净化器均应标明相应的适用面积、PM2.5 洁净空气量、能效比和能效等级。4.2 适用面积 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
10、值的 90。4.3 PM2.5 洁净空气量(CADR ) 空气净化器的 PM2.5 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 90。4.4 能源效率4.4.1 空气净化器待机功率2.0W。4.4.2 空气净化器能效比实测值应不小于 2.50m3/(Wh)。4.4.3 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 90%。4.4.4 能源效率等级评定方法: 根据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实测结果,依据表 1,判定该空气净化器的能源效率等级。 表 1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能效比/E m3/(Wh) 待机功率(W) 等级 星级 E6.00 2.0W 1 5.10E6.00 2.0W 2 4.30E5.10 2.0W 3
11、3.40E4.30 2.0W 4 2.50E3.40 2.0W 5 5 试验方法5.1 适用面积测试 按附录 A 对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分别进行测试,计算结果保留整数位。5.2 PM2.5 洁净空气量(CADRPM2.5)测试 按附录 B 对空气净化器 PM2.5 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PM2.5)进行测试,计算结果应保留整数位。5.3 功率和能效比测试 按附录 C 对空气净化器待机功率、输入功率和能效比分别进行测试。待机功率和输入功率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能效比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适用面积测试方法A.1 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测试 按 DB31
12、/622-2012 附录 B 中试验条件、试验主要设备、测试步骤和相关计算方法的要求对空气净化器的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进行测试。A.1.1 测量仪器 多通道激光粒径谱仪测试粒径范围为( 0.17.0)m,测量下限不高于50 个/L,带连续记录功能,配置稀释器 ,需定期校准。A.1.2 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 按公式 A.1 计算空气净化器的 CADR: (A.1) 式中: CADR 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 V 测试房间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Ke 总衰减常数(min-1 ); Kn 自然衰减常数(min-1)。A.2 适用面积
13、计算 由测得的 CADR 按公式 A.2 计算相应的适用面积: (A.2) 式中: A 适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计算推导参照 DB31/622-2012 附录 C 的有关规定。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PM2.5 洁净空气量(CADRPM2.5)测试方法B.1 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 2327); 环境湿度:( 4060 )%RH ; 电源要求:电压为(2201 )V、频率为(500.5 )Hz; 背景要求:PM2.5 浓度0.03mg/m3。B.2 试验主要设备 按 DB31/622-2012 附录 B 中 B.1.2.1 和 B.1.2.2 条要求进行。B.3 测量仪器 激光颗
14、粒物浓度测试仪 可测试 PM2.5,检出限 0.01mg/m3,量程(015)mg/m3,带连续记录功能 ,需定期校准。B.4 测试步骤B.4.1 试验前准备工作 B.4.1.1 试验开始前,按 GB/T 18801-2008 中附录 C 的要求做好测试舱有关的准备工作。B.4.1.2 试验样品: a)根据产品说明书检查待测空气净化器的电压、频率、额定功率等参数,过滤器组成和安 装情况。正式试验前,在环境背景 PM2.5 固态颗粒物浓度0.075mg/m3的实验室内开机 试运行至少 30min,保证被测空气净化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b)将待测空气净化器放置入测试舱内并接通电源,同时确认可以在测
15、试舱外进行遥控开启, 并能够运行于最大风量状态。如果不具备,需要进行适当的改动。 c)不同型式的空气净化器试验时在测试舱中的放置位置: 地面型空气净化器试验时,直接放置于测试舱中心点位置的地面上; 桌面型空气净化器试验时,直接放置于测试舱中心点位置的桌面上; 挂壁型空气净化器试验时,安装于测试舱内置于紧靠舱壁居中位置的配套支架上。 B.4.1.3 采样点位置:采样点高度相对测试舱地面为 1.5m,与测试舱壁距离为 0.5m,同一采样点设置 1 个或多个采样头并与舱外采样或检测仪器连接。采样口的位置必须在固态污染物发生器入口的对角位置(保持最远的距离)。被测空气净化器的出风口方向不得正对测试仪器
16、采样口,与采样口呈 90夹角方向。B.4.1.4 连接好电源和舱内外开关控制线路(具备遥控器的空气净化器不需连接舱内外开关控制线路)。关闭测试舱门,开启背景浓度控制系统和吊扇。B.4.2 标准尘源 以红塔山牌香烟烟雾作为 PM2.5 的尘源,测试初始浓度应控制在(5.01.0)mg/m3 范围内。B.4.3 试验规定 测试空气净化器的 PM2.5 洁净空气量(CADRPM2.5),应按第 B.4.4 和第 B.4.5 条所述的测试程序进行,并在同 1 天内持续进行及完成。B.4.4 自然衰减试验B.4.4.1 确定试验的记录文件。包括试验日期、时间、环境温湿度条件、测试舱内 PM2.5固态颗粒
17、物浓度背景情况。B.4.4.2 开启测试仪器,对测试舱内实验条件进行监测。当监测数据满足 A.1 条规定的要求时关闭风扇和背景浓度控制系统继续监测 10min,确认数据没有反弹,记录环境温湿度、背景浓度等,关闭背景浓度控制系统和环境湿度控制系统,打开混合风扇。B.4.4.3 测试舱烟雾发生过程,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a)点燃试验用标准香烟并放置到固态颗粒物发生器内,同时监测 PM2.5 浓度变化。当 1 支标准香烟燃烧完全后,停止发生并将烟雾导出管从测试舱内取出; b)烟雾发生结束后,继续开启风扇 2min,以均匀混合测试舱内 PM2.5 浓度; c)关闭混合吊扇 3min,以稳定测试舱内的
18、PM2.5 浓度。在后续的整个试验过程中,混合吊扇不得再次开启运行。 B.4.4.4 t0 点浓度的测试:测试关闭混合吊扇 3min 后 PM2.5 浓度,记录为 t0,浓度应满足 A.1.3.2 条要求。B.4.4.5 数据记录:在 t0 时刻后每间隔 1min 读取 1 个数据,每个数据采样时间为 1min,连续测试 20min,从初始浓度( 5.01.0)mg/m3 开始,取 10 个数值,记录为 t1t10。计算所用数据最少为 9 个连续的测试数值,其中最小的 PM2.5 浓度必须大于试验仪器测量下限的 2 倍。B.4.4.6 试验结束后,再次记录测试舱内温湿度,应满足 A.1 条规定
19、的要求。B.4.4.7 PM2.5 的自然衰减 Kn-PM2.5 按 A.4.2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B.4.4.8 试验的可靠程度应满足测试数据上下限在 95%的置信区间内和相关系数 r20.98的要求,按 A.4.3 和 A.4.4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B.4.5 总衰减试验B.4.5.1 按 A.3.4.1 条至 A.3.4.3 条的规定进行操作。B.4.5.2 T0 点浓度的测试:测试关闭混合吊扇 3min 后 PM2.5 浓度,记录为 T0。B.4.5.3 从 T0 时刻开始,在测试舱外开启被测空气净化器,调至最大风量状态,运行2min 后,测试 PM2.5 浓度,记录为 T1,浓度应满
20、足 A.1.3.2 条要求。B.4.5.4 数据记录:从初始浓度(5.01.0 )mg/m3 开始,在 T1 时刻后每间隔 1min 读取1 个数据,每个数据采样时间为 1min,连续测试 20min,取 10 个数值,记录为T2T11。计算所用数据最少为 9 个连续的测试数值,其中最小的 PM2.5 浓度必须大于试验仪器测量下限的 2 倍。B.4.5.5 关闭被测空气净化器,再次记录测试舱内温湿度,应满足 A.1 条规定的要求。B.4.5.6 PM2.5 的总衰减常数 Ke-PM2.5 按 A.4.2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B.4.5.7 试验的可靠程度应满足测试数据上下限在 95%的置信区间内
21、和相关系数 r20.98的要求,按 A.4.3 和 A.4.4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B.4.6 PM2.5 洁净空气量(CADRPM2.5 )计算 按公式 A.1 计算空气净化器的CADRPM2.5: (B.1) 式中: CADRPM2.5 PM2.5 洁净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V 测试房间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Ke- PM2.5 总衰减常数(min-1); Kn- PM2.5 自然衰减常数(min-1)。 B.4.7 相关计算方法 按照DB31/622-2012 附录 A 的要求进行。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功率和能效比测试方法C.1 功率试验 按 DB31/
22、622-2012 附录 A 中试验条件、测量仪器、待机功率和输入功率测试步骤的要求对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和输入功率进行测试。C.2 能效比计算 按公式 B.1 计算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 (C.1) 式中: E 固态颗粒物净化效能,单位为立方米每瓦时m3/(Wh); P 输入功率,单位为瓦( W); CADR洁净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参 考 文 献 1ANSI AHAM AC-1-2006 Method for MeasuringPerformance of Portable Household Electric Cord-Connected Room Air Clean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