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词解释:(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二编主要体现在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务的基本权利、 义务、选举制度)1、国家性质;2、国家形式;3、公民基本权利、义务;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宪法关系;6、宪法规范;7 宪法的基本原则;8、权力制约;9、法治原则;10、宪法的基本原则;11、宪法关系;简答试题:(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一编的基本原则、发展)1、宪法的特征;2、宪法产生的条件;3、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论述试题:(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二编的基本权利、义务)1、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基本内容;2、正确行行公民权利自由的原则;(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反映着一个国
2、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 2/3 以上或 3/4 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历史上,宪法是资产
3、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2、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3)思想文化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4、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4、基本人权概念: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生存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5、权力制约概念:国家权力部分之间的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6、法治原则概念: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7、宪法形式概念宪法形式包括宪法渊源形式和宪法结构形式宪法渊源形式: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宪法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8、宪法渊源形式1. 成文宪法典2. 宪法性法律3.
5、 宪法惯例4. 宪法判例5. 宪法解释6.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7. 权威性宪法著作9、宪法形式: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10、宪法结构: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11、宪法规范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12、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2)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与限制性。(3)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4)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5)宪法规范制裁性。(6)宪法的原则性。(7)宪法规范具有历史性与概括性。13、宪法关系概念: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14、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1)人在宪
6、政国家中的身份与地位是双重的。作为整体出现的人,即人民,宪法将其确认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作为个体出现的人,即公民,宪法赋予其宪法权利享有者和宪法义务承担者的身份。(2)宪法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人以公民的身份参加到政治生活中去。而以公民身份参与到宪法关系中的人必然具有如下特征: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要求的社会价值平等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自由性。包括公民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主动性。公民在宪法关系实践中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而是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其意志和行为反作用于社会、国家和其他公民。(3)正是人在身份和政治地位上的变革,使公民的行为成为
7、宪法关系向新阶段发展的活力源泉和基本动力,使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15、试从公民与国家两方面,论述宪法关系主体实施宪法行为对宪法关系的积极作用公民:(1)公民的权利行为是创建一国宪法关系体系的基础;(2)从个别的具体事项来看,公民权利行为是引起特定宪法关系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3)公民权利行为是维持宪法关系内部主体之间政治力量平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公民的权利和权利行为在内容和形式上得到逐步扩展,从而推动着宪法关系内容与形式的不断更新。国家:(1)国家利用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行为维护宪法关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从而为宪法关系的稳定、发展服务;(2
8、)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国家行使权力可以引起特定宪法关系的发展、变更和消灭,这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政治动力之一;(3)国家权力负有制约公民权利和控制权利权力秩序的历史使命,有赖于国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定程序做出的权力行为。16、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其产生途径往往是人民通过宪法明确授予,所以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公民广泛政治社会权利的同时,也构建了完备的权力授予机制,规定了普选制度。此外,公民直接参与创制、复决和罢免活动,也从根本上体现了权利产生权力的形式。(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宪法主要通过法律制约、政治制
9、约、社会制约等方式来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行使后果的控制机制,这在制度上体现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在形式上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运作,而且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积极后果。17、试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1)实证法角度,宪法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的,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才有宪法,然后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受法制保障的公民权利;(2)自然法角度,宪法
10、是权利的产物,而不是相反,即是先有权利,然后才有宪法;而国家权力只能由宪法设定和授予,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行使宪法所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说,是先有公民权利,然后才有国家权力;(3)宪政角度,国家权力有限,它只能在宪法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遵循“法不许可即禁止”的逻辑,并只能为着人民同意之目的而存在;否则,就构成对法制的侵犯,并最终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本界限,是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因素,国家权力必须受制于公民权利;(4)人权角度,权利必须受到保障;人权只受成文法的明确限制,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逻辑,一切“法律明文所设置的界限”
11、以外的限制,都意味着对人权的侵犯;国家权力是为保障人权而存在的,是公民充分享受和实现人权的基本的必要的条件;离开国家权力的有效保障,公民权利便只有回归到“自然状态”中去,回归到祈祷上帝保佑或私立救济的状态之中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和实现的条件和手段。18、宪法文化概念: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宪法结构的认知总和。19、宪政概念: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20、宪政的特征(1)基本途径宪法的实施(2)基本精神建立有限政府(3)集中表现树立
12、宪法最高权威21、宪政建设条件(1)经济条件: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2)政治条件:建立合理的“权利权力”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3)思想文化条件:剔除传统法文化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精华(4)自身条件: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22、国家性质: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反映一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反映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23、爱国统一战线概念: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建设中,为了获得更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力量。24、国家形式: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25、总统制:总
13、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得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议会共和制:议员由选民产生,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解散议会。26、委员会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委员会,其成员由众议院产生,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众议会和委员会都无权解散对方。27、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等权力;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迫使总理和内阁辞职。28、人民代表制:选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统计人们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机关在整
14、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可能与其他国家机关存在分权与制衡关系。2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3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1)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生命力(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4)既能保证中央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31、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概念: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
15、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不是群众性调解组织。32、国家结构形式概念: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33、单一制的优越性(1)统一(2)社会主义建设(3)各民族共同繁荣34、民族区域自治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35、民族自治机关概念: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6、民族自治机关不同于一般地方国家
16、机关的特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37、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1)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2)有利于充分行使自治权(3)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38、 “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
17、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依法保持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39、公民概念: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40、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涵(1)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法律特性: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它具有母体性,能够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它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谓“不证自明的权利”。(2)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
18、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3)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概而言之即两者间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严不受侵犯、批评建议权等内容。C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41、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1) 物质保障,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资条件;(2) 政治保障,主要指国家政权的归属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3) 法律保障,即宪法不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42、言论自由:公民通过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
19、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43、选举制度的概念: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44、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普遍性原则二、平等性原则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四、无记名投票原则五、差额选举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45、国家机构概念: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46、民主集中制概念: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民主与集中的辨正统一。47、政党概念: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实现反映其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48、宪法实施的原则(1)
20、最高权威性原则。(2)民主原则。(3)合法原则。(4)程序原则。49、宪法解释概念: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2)积极限制:规定宪法应当定期修改。50、违宪审查概念: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51、违宪责任概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而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52、简述观念宪法的作用。(1)它基于现实宪法的固有特性,产生相应的宪法要求,作为成文宪法产生的前提;(2)它能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对成文宪法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直接对人们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起着指引与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