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流转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流转管理,以确保得到准确可靠的能源消耗数据,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流转管理。2 职责和权限2.1 能源计量部门是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部门。2.2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能源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2.3 采购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采购。2.4 仓储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入库和贮存。3 术语和定义3.1 能源计量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称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1)计算:Rp=100%(1)式中: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
2、要量。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4 工作程序4.1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应符合 GB17167-2006 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4.1.1 为了获得能源消耗的数据,在用能设备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见表 1。表 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能源种类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 单位 主要用能设 备电力 100 100 95煤炭 100 100 90固态能源焦炭 100 100 90原油 100 100 90成品油 100 100 95重油 100 100 90液态能源渣油 100 100 90天然气 100 100 90液
3、化气 100 100 90气态能源煤气 100 90 80蒸气 100 80 70载能工质水 100 95 80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4.1.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大于或等于表 2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表 1 的要求。表 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种类 电力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重油、渣油煤气、天然气蒸汽、热水 水 其它单位 kW t/a t/a t/a m3/a GJ/a t/a GJ /a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注 1: 表中 a 是法定计量单位中
4、“年”的符号。注 2: 表中 m3 指在标准状态下,表 3 同。注 3: 2 926 GJ 相当于 100 t 标准煤。其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 3 类推4.1.3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 3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 1 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表 3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种类电力 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重油、渣油煤气、天然气蒸汽、热水水 其它单位 kW t/a t/a t/a m3/a MW t/a GJ /a限定值 100 1 0.5 1 100 7 1 29.26注 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
5、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注 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等、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4.1.4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4.1.4.1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一级表)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 4 的要求。表 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0.1衡器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0.5I 类用户 0.5sII 类用户 0.5III 类用户 1.0
6、IV 类用户 2.0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V 类用户 2.0电能表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成品油 0.5重油、渣油 1.0油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煤气 2.0天燃气 2.0气体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蒸汽 2.5管径不大于 250mm 2.5水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水量计量管径大于 250mm 1.5用于液态、蒸汽能源的温度计量 2.0温度仪表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1.0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2.0压力仪表与气体、蒸 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1.0注 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
7、,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注 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I 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 50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Wh 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II 类用户为小于I 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 10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Wh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III 类用户为小于 II 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315kWh 及以上的上费用户;IV
8、 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 315kWh 以下的计费用户;V 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注 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0.2。注 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 GB/T 186032001 附录 A 和附录 B 的要求。4.1.4.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 4 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 4 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4.1.4.3 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 4 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 4 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4.1.4.4 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
9、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4.1.4.5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4.1.4.6 当公司目前无法达到表 1 中的配备要求时,也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计划,以逐步达到表 1 中的所有要求。4.1.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4.1.5.1 能源计量器具的采购4.1.5.1.1 采购部门按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4.1.5.2 能源计量器具的验收4.1.5.2.1 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包装、标记、外观、规格、型号、计量特性、技术文件资料以及采购文件中的特殊要求等。4.1.5.2.2 设
10、备采购到公司后,需要制造厂家或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的,由计量部门负责落实。4.1.5.2.3 公司无检定/校准能力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由能源办公室部门委托有资质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部门按照计量机构出示的检定/校准报告进行验收。4.1.5.2.4 采购的能源计量器具经验收合格的,能源计量部门出具入库通知单。采购的能源计量器具经验收不合格的,能源计量部门出具不合格测量设备通知单,退回采购部门或制作部门处理。4.1.5.3 能源计量器具的入库、储存4.1.5.3.1 仓管员凭采购文件、入库通知单,在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准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4.1.5.3.2 公司应根据
11、测量设备的储存要求提供合适的储存场所,做到防震、防尘防潮、防腐、防日晒雨淋,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精度。4.1.5.3.3 能源计量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状态标识牌。仓管员按照相应标识要求做好测量设备的标识工作。4.1.5.4 能源计量器具的发放4.1.5.4.1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根据申购报告填写设备领用单,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领用数量、用途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相应仓库领用。4.1.5.4.2 固定资产类测量设备(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由设备主管部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部门使用。4.1.5.5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4.1.5.5.1 所有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单独建
12、立台帐进行管理,台帐中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企业设备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目前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检定/校准有效期限和检定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类。4.1.5.5.2 进出公司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周期,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4.1.5.5.3 公司内用于能源核算和监控的能源计量器具,在首次投入使用时,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校准,后续使用中,当发现异常,无法判断是否由该测量设备的准确度造成的影响时,再进行送检。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该批能源计量器具
13、不再定期送检。4.1.5.5.4 应保管好能源计量器具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关键的、难操作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编制操作规程,来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操作。4.1.5.5.5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4.1.5.5.6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影响其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应进行封印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改变4.1.5.6 能源计量器具报废和封存4.1.5.6.1 能源计量器具修理后,经检定或校准精度仍达不到规定要求,且已无使用价值的,作报废处理。报废的能源计量器具由能源计量部门开具测量设备报废单,由能源计量主管批准后,注销历史卡片、台帐和周检计划,做好报废标记,交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