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第 1 页 共 3 页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交底提要交底内容: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交底1、起重吊装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GB 6067.1)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3、起重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佩挂安全带。 4、吊装作业应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 5、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安全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 锚等。 6、钢丝绳吊索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
2、列规定: 1)当利用吊索上的吊钩、卡环钩挂重物上的起重吊环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2)当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且吊索与重物棱角间采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7、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应经计算确定。 8、施工升降机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 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215)、 施工升降机 (GB/T 10054) 昀有关规定。 9、塔吊作业应符合现行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 的有关规定。 10、流动式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吊装前支腿应全部打开,并应按要求铺设垫木。 11、高空吊装粱等大型构件应在构件两端没溜
3、绳。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第 2 页 共 3 页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交底提要12、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或木楔) 、钢垫板、垫木和电焊条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13、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先进行试吊, 14、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的规定。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录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15、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 16、缆索
4、吊机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塔、扣塔及相应索具、风缆、 锚碇均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安全系数应满足最不利工况要求。 2)缆索吊机所用材料、设备等进场前,应进行验收,材料应无损伤无变形,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主缆宜采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3。 3)吊塔、扣塔塔架前后及侧向应设置缆风索,缆风索安全系数应大于 2。 4)缆索吊机正式吊装前应分别按 1. 25 倍设计荷载的静荷和 1.1 倍设计荷载的动衙进行起吊试验。 5)塔架顶部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人员上下塔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电梯或爬梯,不得徒手攀爬。 17、起重机严禁吊人。 18、严禁采用斜拽、斜吊,严禁超载吊装,严禁吊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第 3 页 共 3 页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交底提要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19、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20、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作业或通行。 21、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 22、雨、雪后,吊装前应 清理积水、积雪,并 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作 业前,应先试吊。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1 由交底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保存。2 当做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