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于结存的 90 件存货,站在集团角度看应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70.6)909,站在集团角度看期初为零(集团没提过准备) ,所以集团本期应计提 9。(2)站在甲公司角度应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0.6)9036,从这一内部交易来看,连续计算下来的计提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为:301218,站在甲公司角度还需计提 361818 反映在余额中,然而从合并角度来看要以整个集团为主体,集团要真正反映的是 9,所以站在集团角度合并报表中还应该抵销不认可的 1899(发生额) ,抵销后真正反映在报表的数字就是 9。抵销分录都是反向的,分析出来的分录直接计入会计分录反方向就行了。
2、关于合并报表中调整净利润的理解:在调整净利润的时候,内部交易之外的事项(将个别报表由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时产生的影响)对损益的影响,都应该考虑,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如果是内部交易的调整,则只需要考虑内部交易形成实物资产产生的对损益的影响,对债权债务的影响不需要考虑,还要注意内部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也不需要考虑。 关于内部交易产生的所得税费用不调整净利润,可以参考如下解释理解:递延所得税本身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没有直接联系,它是把合并报表当成一张普通报表,因为编制了抵销调整分录后,使这个报表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了变动,而计税基础不变,因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它本身不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所以调净利润时不需要考虑。只有内部形成真正资产时,内部交易形成实物资产,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时,要对净利润加以调整。内部债权债务不是真正的实物资产,所以对内部债权计提的减值损失也不需要调整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