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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7347829 上传时间:2019-05-15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6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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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 京 X X 大 学 毕 业 论 文(设 计)( 2012 届)题 目: 浅析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院(系、部): 法 学 院 专 业: 法 学 姓 名: X X 学 号 XXXXXXXX 指导教师: X X X 南京 XXXXXXXX 教务处 制摘要: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成为社会转型时期研究的热点,其中农民工劳动权的享有与实现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基础。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权,但是在现实中,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现实情况令人担忧。本文在分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存在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

2、障的构想。关键词:农民工 劳动权益 保障Abstract: As a more specific social groups,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peasant workers to become a hot research social transition, including the enjoyment and realization of peasant workers labor rights as the basis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asant workers. The labor rights is a

3、n important human rights of citizens, but in reality,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institutional barriers to the legitimate, labor rights of peasant workers are not adequately protected, labor rights of peasant workers suffer the reality of the situation is still worrying.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Con

4、stitution,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policies and measures,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oretical writings an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Law practice materi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peasant workers from the theory of norms and practice in three areas were discussed.Keywords:

5、Migrant workers Labor rights ProtectionI目 录摘要(I)绪论(1)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概念界定(1)(一)农民工概念的界定(1)(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含义(2)(三)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范围(2)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3)(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3)(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6)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完善 (7)(一)深化二元户籍制度改革(7)(二)构建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8)(三)加大劳动执法力度(8)(四)组织统一的维权组织(9)(五)提高农民工自身法律素质(9)结语 (10)谢辞(11

6、)参考文献(12)0绪 论作为来源于农民的一个庞大特殊的群体,农民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的焦点是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缺失及法律保障。伴随着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及农村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会逐步向城市转移,并最终实现城市化,这是一条基本的经济规律。在我国,由于人口、历史条件、制度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却采用了“农民工”这一不同于其它国家的特殊形式。农民工既不同于传统农民,也不同于城镇居民,成了社会的边缘人物,尽管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必然产物。在这一转型时期,面对农民工这一新兴的社会群体,原有的一些社会制

7、度已不能有效地对他们进行调整。由于他们在新的一轮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正在形成的新制度又未必对他们有利。再加上一些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歧视,他们成了社会中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现在诸多的社会问题,都是因此而产生的。农民工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将会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农民工问题,研究路径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概念界定(一)农民工概念的界定农民工,通俗地说,就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即其身份还没有或未能得以转换又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 1“农民工”一词最早是在 1983 年由社会学家张雨林教授提出来的。目前,学术界

8、关于农民工有两种较为典型的解释。一种称呼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指那些户口仍在农村,但已完全脱离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在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打工、经商以及从事其它服务行业为生的一类人群。他们在农村甚至还保留着承包耕地,但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已是非农业收入。另一种称呼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指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1关凤荣:农民工权益及其法律保障 ,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5 年第 2 期。1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鉴于本论文研究的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因此本文所指的农民工具体指不改变户口登记地即户口在农村

9、而进入城市长期打工、生活,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户分离”的人口。具体而言:首先,农民工的户籍身份(社会身份)还是农民,与农村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其次,农民工主要从事非农职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已经具有了产业工人的重要特征。(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含义关于权益一词,通常认为权益即权利和利益的统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含义是什么?农民工权益应该是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及其利益,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及其相关利益,也就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确认并加以保障的权利及其合法利益。 1而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从总体上讲,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

10、利益的保护,而不使其遭受到外界其他非法行为的侵害,这种权益保障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色,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具体体现。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它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负责管理国家、执行法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政府制定宪法和法律法规,赋子、确认公民以法定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并保障公民权益得以实现。具体地说,农民工权益保障就是国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等基本权利和其

11、他合法权益,并排除其他非法行为的干涉或者侵害,使其各项权益得以实现。(三)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范围被宪法确认并赋予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最基本的、重要的权利,也是作为公民所不可缺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从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看,它主要是指平等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以及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自由。 (2)宪法中针对劳动者权利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2、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第 4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1徐伟、朱伯玉:劳动合同法与农民工劳动权益问

12、题 , 求索2011 年第 02 期。2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 48 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同时,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应促进劳动就业的方针,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为公民获得就业机会创造条件,这是公民(当然包括农民工群体)劳动权得以享有与实现的根本保证。 1农民工既作为农业小生产者,又是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应该包括一些国家针对农业、农民特点所单独设立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权益。这里主

13、要是指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套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 2总之,农民工既作为一般公民,又是亦工亦农的特殊社会主体,不仅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还应包括一些针对农业、农民特点和城镇居民、工人特点所单独设立的各项权益。因此,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内涵是明确的。农民工既然拥有这些权益,个人、集体、国家和社会就应通过各种途径保障他们这些权益得

14、到实现,使法定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利,使合法利益得到保护而不受非法侵犯。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尽管农民工只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过渡现象,但因这个过渡现象持续时期较长,如何维护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事实上构成了农民工维权的重点,也是现阶段整个国家与社会维权的难点所在。应当说,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害的现象是非常严重的,这种现象的继续存在与发展显然是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背离的,更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及政治文明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害的现象和切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工作。(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1参见张英洪: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中

15、央编译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274 页。2参见邓娇: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 大众商务2010 年第 16 期。31.就业权受限制在我国,以户口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流动农民工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工作,工资低、声望差、体力型、劳动环境恶劣。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一些城市以优先保障城镇居民就业为理由,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务工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设置门槛和壁垒,强制企业清退农民工。2.劳动报

16、酬权遭到侵害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有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取得和保障权两方面,劳动报酬保障权,是指劳动者有权获得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和实际工资保障,并享有“同工同酬”权利。然而,由于农民工在体制中的弱势,使得他们的劳动报酬权却屡屡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在一些企业,农民工虽然从事着劳动负荷最重、劳动条件最差的体力活,但是他们的工资还经常被克扣和拖欠。3.休息休假权难以保证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应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是农民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 小时,的确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最多不超过 3 小

17、时,并对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报酬。可现实中,农民工劳动超时十分普遍,对加班加点已习以为常,甚至元旦、劳动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难得休息。据一项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进行的调查发现,29.6%的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 12 小时,72.5%的农民工每周工作 7天,长时间加班导致农民工的工伤事故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甚至发生农民工“过劳死”事件。 14.基本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立足点是城镇居民,较少顾及农民工,多数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虽然上海市等少数地区在其他地方性社会保险法规中就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作了特殊规定,或通过专门立法就农民工

18、社会保险作出规定,1参见刘林平、张春泥:农民的效益观与农民工的行动逻辑对农民工超时加班的意愿与目的分析 , 中国农村经济2010 年第 9 期。4但这些规定没有严格执行。很多地方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的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完整。而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时还有所选择,一般只为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业务骨干办理社会保险。农民工参保比例较低,他们在城市遇到失业、疾病等问题时,得不到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的保护,更享受不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住房、医疗、义务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福利待遇。5.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准备必要的劳动工具和辅助用

19、品等,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然而,许多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劳动保护义务,农民工的劳动环境状况很差,劳动安全事故频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透露,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 70 万,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占绝大多数。他们每天工作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 12 一 16 小时的占 46 没有休息日的占 47%。我国的乡镇企业 83%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60%没有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90%粉尘超标,30%的职工接触有害物质,职工职业病发病率达15.8%。 16.劳动福利待遇较少我国劳动法第 76 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

20、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而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工资几乎是其全部收入,他们享受的单位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很少。在一项调查中,对“您所在的单位是否有生活、服务设施”这一问题,2119 名农民工中,选答有“职工食堂”的占 38.5%,有“医务室”的占 23.6%,有文化娱乐设施的占 15.0%,有“疗养设施”的占 2.8%,一项福利设施没有的占9.0%。在享受政府的福利政策方面,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多数农民工买不起商品房,有的甚至住在地下室或仓库里。7.教育(培训)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培训)权包括农民工自身的培训和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

21、权利。农民工在接受再教育和技能培训上理应享有跟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他们的子女也不应遭到当地教育机构的歧视和排斥。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目前这样的市场经济社会里,作1参见谢勇:基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视角的农民工就业境况研究 , 中国农村观察2009 年第 5 期。5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来说,是不愿意无偿地给职工提供培训、进修的条件和机会的。这使得城市农民工在本来低素质的基础上形成恶性循环,很难发展成为高素质、稳定的产业化工人。此外,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目前城市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负责人,也缺乏专门为其服务的社会体系,城市正规学校入学的户籍制度使很多农民工子

22、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能够进入也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工的孩子失去继续求学的机会。农民工子女上学艰难,他们从小生活在城市,却受到“二等公民”的待遇,幼小心灵受到刺激,形成相应的人生观、价值观,这也许会成为未来社会冲突的根源。 1(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1.城乡分割二元结构,导致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主要内容是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粮油供应制度、二元劳动就业制度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其中二元户籍制度是该结构的核心。它决定了多种重要权益的分配一一拥有某城市户籍就有在该城市上学、正式就业、享受公费医疗、领取各种补贴和退体养老等一系列权利和利益,若无

23、该城市户口者一律不得享受这些权益。我国的农民工问题就起源于这种现行的具有明显等级身份色彩的籍制度。农民工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尽管居住在城市,但注定其永远是一个“暂住户口” ,永远享受不了城市居民因城市户口而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障、就业、分配、教育等种种“特权” ,农民工就永远也难以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新市民。从根本上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种种不平等,成为了农民工权益缺失、受损的体制结构因素。2.法制不健全关于农民工法律保护的欠缺。我国当前的劳动法 、 工会法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法 ,虽然规定了一些保护工人的经济、安全、生命健康等权利的内容,但这些都是比较笼统的规定。农民

24、工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在保护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上还存在盲区,导致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21参见施必鸿: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 ,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年第 11 期。2参见许辉、苗秀侠、耿玲:农民工 ,黄山书社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89 页。63.执法不严格,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得不到充分救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立法问题,还是执法问题,是一个法律失灵问题。一方面是劳动监察人员短缺,不能有效地对劳动法在企业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执法力量的不足,

25、使得国家的法律无法得到严格的执行。另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立案、办案、结案、行政执法不统一,案由不规范,处理程序不规范,仲裁庭组成不合法等;在实体方面,证据意识不强,调查取证庭审笔录不规范、不完整、过于简单;适用的法律不完整。有的领导随意更改处罚决定,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不能有效的遏制企业主和雇主的违法行为,从而阻碍了对农民工权益的有效保护。4.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导致工会组织运转不正常中国的企业大多仍然处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是私营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虚置或者反对工会组织,甚至藐视劳动保障法律,恶意侵害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农民工被排斥在工会组织之外,导致

26、本就不完整的公民劳动权,在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对抗作为强势群体的用人单位的斗争中尤其明显。首先,没有组织好工会。中国农民由于长期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养成了狭隘性和散漫性,不善于团结。一旦发生侵权伤害事件,作为个体的农民工很难与用人单位或他人相抗衡,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其次,没有发挥好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不少党政领导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职工权益维护,把工会依法开展的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看成是对经济建设的干扰,出现工会为企业“御用”的现象。所以,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会就不能很好地发挥维权的作用。5.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偏低据有关部门调查,进城农民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

27、度的只占 11%,70%以上的人没有经过任何培训,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法律知识也缺乏。很多农民工在自己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懂得或者不敢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调查显示,当血汗钱被拖欠后,60%的农民工选择用反复寻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要工钱;10%的农民工表示只能用吓唬等手段对老板施加压力;只有极少数农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另有 15%的农民工表示,要不到钱就只好认命。另外,在追讨工资的过程中,农民工的证据意识也令人担忧,约有 90%的讨薪者手头没有证据,有的甚至连身份证也被扣在老板手里;有的不仅没有欠条或合同,甚至连被告是谁都不清楚。其讨薪难可想而知。73、农民工劳

28、动权益保障的完善(一)深化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际经验,只有绝大部分人都融入到现代化进程中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顺应此规律,我国在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涌入过程中,必须逐步改革当前的城乡二元制,循序渐进地实现城乡一体化,最终消除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体制性障碍。经济体制改革正逐步推进,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相关问题,只有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有效整合户籍制度导致的待遇差别,农民工的待遇问题才能得到改善。具体地说,应改革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逐渐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

29、题,设定特定的条件准予农民工落户。1(二)构建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基本人权,应通过各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使宪法赋予所有公民的各项权利能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具体、全面、充分地落实。当前,除了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做的宽泛的规定外,农民工权利几乎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所以首先应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该法应当规定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确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制度,用专门章节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动条件、居住环境、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和待遇、子女入学等做出原则性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歧视和侵犯。同时,还要制

30、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应对劳动法进行具体的修改,使它能够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工,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在劳动法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中,应规定不准歧视农民工的用人原则;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费由用人单位预先垫付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特定义务;确立劳动争议或裁或审的制度;农民工工资预先执行制度;明确最低工资支付制度等。1参见谢建设:中国农民工权利保障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73 页。8(三)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严是导致农民工权益不断遭受侵犯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应加大劳

31、动执法力度,必须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和支持,加强劳动处罚力度。第一,认真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劳动合同备案、工资保障准备金等预警制度,预防农民工的权利受损。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彻底清理歧视性政策,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第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通过专项培训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确其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定期制度化地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对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劳

32、动安全保护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加大对侵犯农民工权益事件的查处力度。第三,为农民工提供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畅通途径,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方便农民工维护权益。真正的为农民工维权开辟一条畅通无阻的绿色通道。(四)组织统一的维权组织首先,加强工会在农民工维权机制中的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就明确表明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那么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和利益代表者的工会,理应在农民工的维权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次,针对农民工职业不稳定、流动性

33、较强的特点,为充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除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外,还可以组建专门的农民工协会,将其作为农民工自己利益的代言人。农民工协会可以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维权法律援助等帮助。这样,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将会大为提高。(五)提高农民工自身法律素质重视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法律素质,从而更有效维护其自身权益。培训最基本的内容是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使农民工知法懂法,自身劳动权益遭到侵害时知道有法可依。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培9训中应多以案例教学等便于农民工学习和掌握的培训方式,有效提高他们的学法用法意识。要加大整个社会范围

34、内的普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保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能在一个良好的法制大环境下顺畅进行。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将对农民工的普法培训落到实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民工培训方案,比如配合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短期培训,根据典型案件举行讲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法制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等。结 语农民工是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的特殊现象,农民工问题是社会发展过渡时期的产物,是一个长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是一个应常抓不懈的工作,应当将农民工权益保障常规化,纳入正常工作之中,使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不因党中央、国务院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有所懈怠。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全面建设

35、小康社会的指标,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56%,这就意味着今后每年要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镇。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0谢 辞走的最快的总是时间,来不及感叹,大学生活已近尾声,四年多的努力与付出,随着本次论文的完成,将要划下完美的句号。本论文设计在 XXX 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论文初稿与定稿无不凝聚着 XXX 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设计期间,XXX 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XXX 老师一丝不苟的作风,严谨求实的态度使我深受感动,没有这样的帮助

36、和关怀和熏陶,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设计。在此向 XXX 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四年中给予我诸多教诲和帮助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同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还参考了有关的书籍和论文,在这里一并向有关的作者表示谢意。我还要感谢同班的各位同学以及我的各位室友,在毕业设计的这段时间里,你们给了我很多的启发,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对于你们帮助和支持,在此我表示深深地感谢!11参考文献著作类:

37、1 史柏年:城市边缘人进城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问题研究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2 谢良敏:中国农民工维权法规政策解读 ,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3 韩长赋:中国农民工的发展与终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4 钱文荣、黄祖辉: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民工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年版。5 谢德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6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6 年版。7 张英洪: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0 年版。8 许辉、苗秀侠、耿玲:农民工 ,黄山书社 2010 年版。9 黄传会:中国

38、新生代农民工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1 年版。10谢建设:中国农民工权利保障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年版。论文类:1 徐伟、朱伯玉:劳动合同法与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 , 求索2011 年第 02 期。2 曹纪元、任芳玮: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的法律构建 ,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年第 01 期。3 杨中领: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 法制与社会2011 年第 15 期。4 张继梅: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 求实2011 年第 01 期。5 邓娇: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 大众商务2010 年第 16 期。6 聂伟:农民工劳动权益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调查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 02 期。7 李伟谈农民工劳动权益现状及维权途径 , 才智2011 年第 15 期。8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 年我国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 , 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10 年第 7 期。9 施必鸿: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 ,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22009 年第 11 期。10刘林平、张春泥:农民的效益观与农民工的行动逻辑对农民工超时加班的意愿与目的分析 , 中国农村经济2010 年第 9 期。11谢勇:基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视角的农民工就业境况研究 , 中国农村观察2009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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