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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德化县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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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泉州市德化县“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第一章 总则一、为实现建设陶瓷文化名城及山水花园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二、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20104 号) 、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 10 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 号)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2、闽政办20107 号)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和 2011 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闽建房201031 号)以及德化县城总体规划修编( 20082020) 为依据,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进行编制。三、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四、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德化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期限为 2011 年至 2015 年。五、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

3、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六、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强化保障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为载体,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稳定预期、人人享有住房为目的,引导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消费模式,租购并举,促进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不断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水平。七、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分析八、规划范围内住房现状。依据德化中心城区 2006 年住房状况调查,结合 2006-2010年住房建设的基本数据及上一

4、稿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至 2009 年底,德化县城住房总建筑面积为 722.8 万平方米,其中,开发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 160.7 万平方米,其它类型住房562.1 万平方米。九、规划期内商品住房需求。依据德化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至 2010年德化县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 19 平方公里,人口规模 22 万人,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37 平方米的标准,结合十一五期间德化县城历年来的商品住房销售情况、住房基本情况、土地供应状况、城市化扩张速度,分析商品住房需求现状及走势,规划期内,德化县城各类住房总需求为 414 万平方米。第三章 住房建设规划目标十、住房建设指导思想

5、。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重点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加快建立完善适合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房,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适合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适合高收入家庭的高档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的制度建设,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十一、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享有(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十二、住房建设总量目标。按照供求基本平衡原则,规划期内德化县城计

6、划建设各类住房4.46 万套,总建筑面积 414 万平方米。1.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 4.09 万套,建筑面积 388.60 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开发建设 126.98 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城中村建设及安置房建设 215.62 万平方米,自建房46 万平方米。2. 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 3692 套,建筑面积 25.40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30 套,建筑面积 0.15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000 套,建筑面积 7.00 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870 套,建筑面积 5.22 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 1792 套,建筑面积 13.03万平方米。十三、住房建设区域

7、指引。城市居住用地在城南组团重点放在旧城改造上,在城北组团结合自建房的改造,在城西和城东组团则做好对村庄的改造,建设高标准的拆迁安置示范小区。十四、住房建设结构指引。1. 廉租住房保障城区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县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它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2. 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 70%以上;经济适用房单套住房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内的应占 70%以上,廉租住房控制在 50 平方米以内。十五、住房建设年度指引。参照德化

8、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德化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及德化县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2011 年,商品住房建设 0.50 万套,建设面积 46.76 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 1027套,建筑面积 7.02 万平方米;自建房 1500 套,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2012 年,商品住房建设 0.65 万套,建设面积 61.26 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 864 套,建筑面积 6.18 万平方米;自建房 1000 套,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2013 年,商品住房建设 0.75 万套,建设面积 70.76 万平方

9、米;保障性住房建设 900 套,建筑面积 6.20 万平方米;自建房 1000 套,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2014 年,商品住房建设 0.84 万套,建设面积 79.50 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 600 套,建筑面积 4.05 万平方米;自建房 600 套,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2015 年,商品住房建设 0.89 万套,建设面积 84.32 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 300 套,建筑面积 1.95 万平方米;自建房 500 套,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十六、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县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将城东

10、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该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本县城区其它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2. 为缓解城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城区内外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3. 保障性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完善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发展和促进交通和生活的便利。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十七、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按 70%比例予以保障;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

11、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中心区域外延转移。十八、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 207 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 171.30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为 12.70 公顷,自建房用地 23 公顷,年均 41.40公顷。十九、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1. 商品住房及自建房用地。规划期内,商品住房用地总供应量为 171.30 公顷,自建房用地 23 公顷。2. 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 12.70 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面积 0.08 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 3.50 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面积 2.61 公顷,棚户区(危旧房)改

12、造用地 6.51 公顷。二十、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2011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23.38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3.51 公顷,自建房用地 7.5公顷;2012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30.63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3.09 公顷,自建房用地 5 公顷;2013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35.38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3.10 公顷,自建房用地 5 公顷;2014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39.75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2.02 公顷,自建房用地 3 公顷;2015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42.16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0.98 公顷,自建房用地 2.5公顷。第五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

13、略二十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1.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德化县城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2. 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德化县城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化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

14、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城区住房建设容积率除旧城风貌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外一般不低于2.0。逐步推行一次性装修到位,减少二次装修浪费。3. 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二十二、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及销售管理。1.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管理。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的新办法。2. 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房建筑套密度(即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

15、宅建筑净密度(即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3.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划期内,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 10 日内开始销售,房源的基本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地予以公示,并加强预售资金监控管理。二十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深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1.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县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2.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县政府每年

16、应统筹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必须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同时,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 10%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合理、节约使用。3. 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方式。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逐步推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在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明确项目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配套规模、套数、户型、比例等,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由开发商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二十四、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

17、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行为。1.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 1 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 2 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 妥善处理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二十五、继续积极稳妥的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为促进全县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县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在

18、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实现城中村(旧村)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二十六、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二十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二十八、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1.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大力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构筑网上房地产交易平台,形成房地产交易手续办理

19、、产权登记、经纪、评估、担保、保险、贷款等为一体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体系,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2.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房屋租赁协管制度,形成住房梯次消费格局和租、售市场联动局面。二十九、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三十、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十一、进一步完善住

20、房规划编制。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调控和监管力度,住房建设规划调整由住房编制部门提出上报德化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三十二、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下,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强化规划效能监察。三十三、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增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规划建设、国土、发改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

21、核和责任制度,确保工作进度。三十四、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年度实施计划应与住房需求变化相协调,要明确对上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对下年度规划建设量进行预测,并根据每年的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相关部门应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共住房预登记情况必须对每年住房建设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作为当年的年度实施计划予以施行。三十五、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三十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第七章 附则三十七、本规划自 2011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已经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计划与本规划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规划为准。三十八、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各部门依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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