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对本院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榕黎院教2007105 号为促进学院的教学工作更加有序地进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迎接 2008 年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评估,特对各课任老师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位老师严格执行。一、授课 1. 课任老师接到任课通知书后,应遵照教学大纲认真制定授课计划。并按学院指定的格式打印授课计划表一式两份。一份于开学的第二周内交教务处,(教材迟到的可酌情缓交)另一份课任老师留底,供日常授课时对照执行。课任老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足实践课,体现高职高专的教学特点。对不合格的授课计划将退回重做。2. 开课前要预先备好两周以上的课,并写好教案,开学初由系
2、秘书检查,系秘书应把本系教师教案检查情况书面汇报教务处。3.教师平时授课应随堂带教案,无特殊原因不得坐着上课,教务处将进行不定时抽查。4. 教师要严格执行学院的作息制度,对迟到早退者将按学院的规定扣发部分课时费。5 授课教师有义务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授课前点名) 。二、 公开课 新聘任的老师当年必须开 12 次公开课,同时鼓励更多的老师开设院或系范围的公开课。三、课外辅导理论课教师根据学时数和课程性质安排课外辅导次数,原则上以每门课程每 15 学时进行 1 次课外辅导计算(但每门课不少于 3 次) ,每次辅导时间不少于 1 学时。四、作业及实验报告、实验和实训报告(1)所有课程在制定
3、授课计划时,应本着“必需” 、 “够用”的原则,精心设计作业、实验的内容与方法,并提出具体要求。(2)对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全部批改,并安排时间进行讲评。同时向学生公布习题的参考题解和答案。(3)教师批改过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发给学生看后要及时收回归类。各班学习委员或科代表负责将其送交教务处存档。五、成绩考核与记载(具体详见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办法)教师在课程考试后 3 天内认真填写好成绩册并签名后交教务处。对有涂改的地方应逐个签名。六、听课 开展三级听课。学院、教务处及系不定时下班级听课。每位专职教师每学期应完成一定的听课任务。讲师以下,周学时不超过 12 节(含 12节)
4、的,每学期至少听课 6 节;周学时在 12 节以上的每学期至少听课 4 节。讲师以上的可酌减 2 节。听课者要及时填好听课表。院、系组织听课的,在听课后会及时检查任课老师是否有带教案并做好教评。在适当的时候将教评意见反馈给课任老师。七、调课、停课 教师调课、停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办好调课、停课手续后及时准确地通知学生(具体详见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若干规定 ) 。八、教学小结每位课任老师需按学院要求填写“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表”及逐页填写教学手册,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系秘书,由系秘书汇总上交教务处。以上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未完成上述工作的教师,酌情扣发期末 2 周课时津贴。九、试卷管理1. 誊印考卷 各课任老师誊印考卷实行登记制度。教务处确保课任老师考前 15 分钟或在预定的时间内拿到考卷。2. 出卷 期末考卷应提早 2 周至 1 个月以上,按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 A、B 卷各一套 .并附参考答案一份。十、全院教职员工要树立“院荣我荣,院衰我衰”的理念。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同心同德,努力工作,为学院的生存和发展出力献策。2007 年 7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