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通生活上海师范大学园丁版小灵通营销活动规则一、活动期限:2005 年 5 月 1 日2005 年 5 月 31 日二、适用对象: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员工三、活动产品:无线市话(以下简称“小灵通” )业务四、活动内容:(一)协议有效期限:1 年,自参加本营销活动用户的“小灵通”开通之日起算。(二)受理条件:1个人用户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或护照等)和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工作证申请办理业务。2团购客户必须凭部门公章办理业务。(三)付费方式:1一次性费用:手续费 10 元/号;入网调测费 100 元/ 号。2使用费: 申请用户一年内通信资费根据所选套餐类型的标准执行,用户套餐优惠只
2、限当月使用,一年后可续签或调整为小灵通标准资费。(四)活动内容:套餐费 实际价值 套餐类型 可享受内容40 元/月 70 元/月 A 套 月租费 30 元(套餐费中已包含) 群外本地通话 10 元, 群内通话 30 元(1500 分钟)40 元/月 70 元/ 月 B 套 月租费 30 元(套餐费中已包含) 群外本地通话 30 元 群内通话 10 元(500 分钟) 短信息费:网内 0.08 元/条,网间 0.10 元/条(网内指小灵通和小灵通之间互发,网间指小灵通和手机互发) 。 群外本地通话超过部分:区内:首次 3 分钟 0.22 元,每增 1 分钟 0.11/分钟。区间:0.15 元/分
3、钟(崇明) 。 群内通话超过部分:0.05 元/分钟。五、相关说明:1、参加本营销活动的用户可在四款机型中免费选购 1 台小灵通手机:1)华为 A318; 2)普天 PT1668; 3)中兴 V210; 4)夏新 A022、用户申请的相关套餐包从开通之日的下月 1 日起开始实行,开通当月仍按标准资费执行;六、敬请关注1、参加本活动的用户,每月“小灵通”的群内通话费和群外本地通话费低于或等于可享受金额的,上海电信将向用户收取套餐费;用户每月的群内通话费和群外本地通话费超过可享受金额的,上海电信按“小灵通”现行有效的资费标准向用户加收超过部分的本地通话费。2、本活动中所指群内通话费仅包含加入上海师
4、范大学群组的“小灵通”通过拨打“9+后四位小灵通号码”互相通话产生的通话费。3、由于交换机制式不同,浦东与浦西之间暂不提供群内通话功能。4、本活动中所指群外本地通话费仅包含“小灵通”的区内、区间通话费。5、用户使用“小灵通”的长途通话费及 IP 长途通话费、无线拨号上网费、上网信息费、声讯台信息费、短消息费、功能费等费用另行收取。6、用户需承诺自 “小灵通”开通使用的第一个开帐日起在网一年,签订在网 1 年协议。7、所有用户在协议期间小灵通不得办理过户、销户、变更号码、拆机及停机保号业务,不能同时享受其它优惠方案或活动。七、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果用户的“小灵通”因欠费或使用虚假
5、不实证件开户等其它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被停机(暂停提供服务)的。在停机期间,上海电信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协议规定的小灵通套餐费,直至拆机(终止提供服务) 。2、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因用户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导致本协议被提前终止,用户愿意按本营销规则中的优惠手机的市场销售价向上海电信补交“小灵通”手机的价款。3、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小灵通”的资费标准或计费方式发生变化,则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或计费方式进行计费。4、本营销活动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南区电信局大客户中心。本规则自用户在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用户确认单上签章之日起生效。用户已认真阅读本营销活动规则并已充分理解、接受本规则条款内容。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南区电信局大客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