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一、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二、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 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 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 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三、处理措施1、I 级:无需进行处置。 级:处理伤口+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级暴露处置。 级:立即处理伤口+注射
2、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2、伤口处理:彻底冲洗+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1)伤口冲洗:用 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 15 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 (2)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 2-3%碘酒(碘伏)或者 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3、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注射当天、3
3、、7、14 和 28 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 1 个剂量。不分体重和年龄,每次均接种 1个剂量。4、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5、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6、狂犬病病死率达 100%,暴露后接种疫苗无禁忌症。7、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 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 40IU/kg 计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抗狂犬病血清在伤口周围进行浸润注射,而疫苗注射是伤口对侧三角肌等肌群。8、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
4、种首针狂犬病疫苗 7 天内(含 7 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9、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10、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 1 年。 (1)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2)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3)全程免疫后半年到 1 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 0 和 3 天各接种 1 剂疫苗;(4)在 1-3 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 0、3、7天各接种 1 剂疫苗;(5)超过 3 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