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甘肃省中小学“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实施好省教育厅“教师素 质工程” ,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青年教师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培养优秀教师梯队,增强骨干教师后备力量,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 青年教学能手 ”评选工作,现 制定如下评选办法。一、组织领导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学能手” 评选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科所负责整个评选的组织和业务工作。二、评选范围和条件参与评选的教师主要是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中选拔。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既要全面考察教师的综
2、合素质,又要突出课堂教学的实际能力和效果。其基本条件如下:(一)年龄 40 岁(含 40 岁)以下(1969 年 3 月 31 日后出生),教龄 5 年以上,并符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掌握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熟悉掌握课程标准(大纲)和教材,教学效果好。在省或市级优质课(包括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评比中获奖 1次,或在县级优质课评比中获奖 2 次。(三)教育科研能力1、承担市(州)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1 项并通过鉴定。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1 篇。3、在市、州级刊物上发表
3、教育教学论文 2 篇。(四)教育教学成果获奖1、荣获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奖项 1 次。2、在甘肃省教科所或甘肃省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教案、课例等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奖 1 次。3、在市(州)级论文、教案、课例评比中获奖 2 次。凡推荐上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二)为必备条件,(三)1、2、 3 其中达到一项,(四)1、2、3 其中达到一项)。报送 2008 年至上报之日录制的录像课 1 节,突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要求,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并将录像课收入省级教学资源库。有特殊情况的,如教育教学效果特别突出,或边远山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三、名额分配及使用原则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
4、选拔的形式,分初评、复评和终评。初 评由基层学校、县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组织,先由基层学校推选最初人选,由县教育部门和教研室选拔后报地区评选。复评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终评由省教科所审定基本条件,聘请省级学科专家评审录像课,并组织终评委员会组织终审。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地区专业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分配,企业办学单位归入所在地区进行。各地区分配使用名额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所有参评对象必须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2注意不同类别学校、不同学科及中小学教师之间的比例,基本上按各学科专业教师比例确定人员比例,适当照顾一般学校。在各地区范围内要基本保证各学科都有人选。四、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要严
5、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并上报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市州花名册;甘 肃省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学能手”评审表(一式 3 份,其中一份装订在上报终评委员会复印材料的首页,另两份不装订,按花名册顺序排序上报);报终评 委 员会按顺 序装订复印材料一份,装订顺序为评审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优质课证书(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课题研究鉴定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奖、获奖的论文、教案、课例证书。(所有证书原件交各市、州,由各市、州严 格审查把关),报省终评委员会的复印材料清晰准确,无涂改,复印材料一律不退还。五、经费评选经费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负担,按上届收费标准执行。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学能手” 评选 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市、县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及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制定严格的评选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尤其要组建好评选班子,充分发挥学科专家、教研人员在评审中的作用,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