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教师师德学习测试复习题.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7308690 上传时间:2019-05-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师德学习测试复习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教师师德学习测试复习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教师师德学习测试复习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教师师德学习测试复习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教师师德学习测试复习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教师师德学习测试复习题十七大报告1、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2、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

2、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

3、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

4、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教师法 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

5、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6、)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

7、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

8、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

9、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各学校不得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各种有偿补课班提供场所,不准强迫或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补习班。第十二条 各学校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穿着打扮不得有损教师职业形象,谈吐文雅,举止端庄,不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

10、公德。 第十三条 各学校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酒后上课,或在承担教育任务时擅离课堂,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第十四条 各学校教师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应主动拒收学生家长馈赠的财物。 第十五条 严禁教师在编排学生座位、安排学生干部和学生评先选优及招生等工作中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各学校教师不准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第十七条 各学校教师(含各级教研人员)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准擅自到校外各类教育机构或其他部门工作,不准举办或参与各类收费培训班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不准做招生中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

11、准将本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教学内容拿到课外讲授。 第十八条 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本规定。各学校有违反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做出违规违纪决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教师有违反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视 性质、情节、危害,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

12、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受到各类行政处分或其它处罚的教师,一律取消其当年以及处分期(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警告满半年,记过、记大过满一年,撤职满二年)内的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分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规定,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撤销其当年所获奖励。 第二十一条 受到各类行政处分或其它处罚的教师,如果有违法所得,则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其退还或依法予以没收。 第二十二条 校级领导干部违反吉林市教师师德禁令及其他师德规范,除给予与违规

13、教师同样的处分外,还要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违反吉林市教师师德禁令及其他师德规范,除受行政处分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党内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违规教师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 实行责任追究制。教师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较大,学校不主动查处,又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工作或抵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的,则取消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参照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给予适当行政处分;领导班子在该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合格以上档次。 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学校、教师或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做出处理决定后,要书面通知单位法人

14、代表或本人,并视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 市教育局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的教 育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对排在末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作为单位评先选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十七大报告对教育的阐述(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等教育 > 教学研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