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鸡市澳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标责任书2013 年 1 月1为确保物业管理公司2013 年经营计划书顺利实现,经办公会与目标责任人共同商讨,已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2013 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并由目标责任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确定。、 责任目标(一)管理目标(占考核的 30)1、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失 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员工死亡事故;因失 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公司重要财产报废、损毁事故;因失 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火灾事故;因失 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水浸事故;因失 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恶性治安事件;2、员工对企业的满意率达 85以上。 (5)3、收费率达到 90以上
2、(按实际入住户数计算)。 (15)4、根据业主入住情况,及时组建生态时代正规的物业管理部,让业主顺利入住生态时代小区。 (5)(二)服务目标(40)1、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达 90(满意度调查问卷由物业服务公司草拟,房地产公司审批,保证不低于 2 次得调查,最终按平均计算)。 (30)2、所辖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好率达 98%以上。 (5%)3、业主投诉处理率 100(5)(三)经营目标(30)21、2013 年实现经营收入 元, (10%)2、总体亏损 元以内。 (10%)3、管理费用控制在5%(基数是 元)。 (5%)4、经营费用控制在5%(基数是 元)。 (5%)二、责任人权利:(
3、一)人事管理权1、对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主管及以下各级员工的任免、调配、奖惩、解聘权。2、工资标准范围内的人员的调薪决定权。(二)财务管理权。1、有权制订物业管理公司工资体系及奖金分配办法,报公司审批。2、工资、奖金、福利及工 资性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按规定支出的审批。3、因公借款、费用报销及业务性支出的审批。(三)管理决策权1、主持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3、主持召开物业管理公司的各类工作会议。4、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各类经济合同。(四)申请支持权1、依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申请专项经营管理
4、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32、申请修改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定编。3、申请业务支持。三、责任人的义务(一)接受华厦房地产公司的统一领导。(二)向华厦房地产公司做工作汇报。(三)确保责任目标的逐步实现。(四)自觉接受华厦房地产公司监控、考评、检查。(五)每月 10 号前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和其他工作报表。(六)每月 10 号前组织目标评估和员工绩效考评。(七)积极配合华厦房地产公司完成其他专项工作。(八)保证物业管理公司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九)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操作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十)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十一)为公司培养人才。四、朗曼房地产公司的权利(一)有对物业
5、管理公司运作状况(工作进度、标准、质量、成本等指标)抽查、检查、监督的权利。(二)有对目标责任人、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调配、奖惩、解聘权。(三)有要求责任人出示、收集、解释各类数据、报表、原始凭据、记录的权利。(四)有对物业管理公司财务运作状况的审计权、监控权。(五)有对目标责任人的绩效考评、奖惩权。(六)有对专项事件的调查权。4五、华厦房地产公司的义务(一)及时提供合适的业务支持。(二)提供信息支持。(三)提供资金支持。六、责任目标评分办法:(一)责任目标考核(除物业费收费率)评分采取非零即整,即完成得满分,未完成得零分。(二)物业费收费率低于 80%得分为零,超出 80%得分按比例计算。七
6、、目标考评(一)责任人必须依照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完成本责任书所列的各项目标。(二)当管理目标、服务目标和经营目标三项考核目标年终得分小于 60 分时,无年终考核奖金;当考核分大于 60 分小于等于 75 分时有 50%考核奖金;当考核分大于 75 分小于 80 分时有 80%考核奖金;当考核分大于等于 80 分时,有全额考核奖金。(三)经营目标超额完成(基数: ):1、超额部分在 0-5 万元(含 5 万元)的,责任 单位按 12的比例提取奖励;2、超额部分在 5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责任单位按 15的比例提取奖励;3、超额部分在 20 万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按 18的比例提取
7、奖励;(四)以上所有奖金最高封顶 1.5 个月的工资。(五)当总体亏损超出 20%时即多亏损 284085(基数 1420428 元)是,即使考核分达到奖金标准也不发奖金,即全年奖金为零。5(六)若发生不可抗力而致使责任目标无法完成,则本目标责任书失效,遗留问题由华厦房地产公司与目标责任人共同处理。八、其他事项:(一)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华厦房地产公司存档两份,目标责任人一份,物业管理公司存档一份。(二)未尽事宜,由目标责任人同华厦房地产公司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三)本责任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7 月份调整一次。(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五)本责任书解释权归华厦房地产公司。宝鸡华厦(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市澳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签字) 物业公司经理:(签字)盖 章: 盖 章:日 期: 日 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