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结构:第一节 刑事辩护一、刑事辩护制度概述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内容(重点)第二节 刑事代理 一、刑事代理概述二、公诉案件中的代理三、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第一节 刑事辩护,一、刑事辩护制度概述(一)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1.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以及被追诉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了侵犯,以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1)是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实施的一种诉讼活动;(2)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实体性辩护活动程序性辩护活动,2.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
2、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1)主体的专属性:即辩护权专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2)功能的防御性:即辩护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是针对控诉方的控诉权而存在;(3)效力的绝对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存在于任何案件中。(4)行使方式的多样性:自行辩护与辩护人协助辩护。3.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三者关系:辩护权是辩护制度产生的基础辩护制度是辩护权的保障辩护是辩护权的表现形式,(二)辩护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
3、,1. 刑事诉讼价值基础:程序正义2.刑事诉讼目的基础:保障人权3.刑事诉讼原则基础:无罪推定原则和辩护权原则(三)辩护制度的意义1.对实现程序正义具有保障作用(1)有助于刑事诉讼中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2)使被追诉人能够积极参与诉讼过程2.对实现实体正义具有保障作用(1)增强和保障收集证据的全面性与真实性;(2)有利于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过程中准确揭示案件事实的真相。,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刑事辩护的种类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2.委托辩护(1)含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4、。(2)委托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和所在单位;(3)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思考问题: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能否委托辩护人?,(4)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入审判阶段: 在开庭前10日被
5、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第15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5)委托辩护人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人,【法条链接】 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一名被告
6、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6)委托辩护人的范围,肯定范围: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否定范围: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
7、制行为能力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注意: 第 项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高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
8、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案例:王某致人重伤、死亡案,王某,男,34岁,黑龙江省依兰县人,原系依兰县印刷厂汽车司机,已停薪留职。 同2003年月日晚时,王某酒后驾驶
9、自己的“东风”牌型货车送女友谭某某回家,途中王某违章驾车共造成人死亡,人重伤,人轻伤 ,一辆解放牌汽车被撞毁报废。同年,年3月25日被逮捕。 该案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以违章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起诉王某。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父亲李胜瑜为其辩护。检察院认为,李某的案子将来要在王胜瑜所在的法院审判,王胜瑜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王胜瑜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将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王某另行委托辩护人。【问题】 人民检察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司考真题06年卷二单选第23题】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
10、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司考真题04年卷二不定选第91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3.指定辩护,(1)含义:是指被告人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或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代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
11、护。(2)条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必须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第一类: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法定特殊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告人是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二类: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法定特殊情形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具有外国国籍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辩护的时间:只能存在审判阶段;指定辩护的对象:只能
12、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高
13、法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司考真题04年卷二单选第25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14、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3)被告人对指定辩护的拒绝及其处理,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对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法条链接】 高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
15、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司考真题02年卷二多选第59题】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
16、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1999年律考卷二单选第40题)C市人民法院审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二)辩护的方式,1.口头辩护2.书面辩护(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1.辩护人与犯罪
17、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1)原则: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约束,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履行辩护职责;(2)例外:在特定情形下也要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2.辩护人与国家专门机关的关系(1)诉讼职能上相互分立、相互制约;(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仅履行辩护职能。,【司考真题07年卷二多选第66题】 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四)辩护人的责任,【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18、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 第31条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辩护人责任的基本内容(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2.理解辩护人的责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2)辩护
19、人维护其委托人合法权益必须具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3)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法条链接】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司考真题06年卷二单选第27题】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20、 C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五)辩护人的权利,1.职务保障权:即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辩护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法条链接】 律师法第3条第四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36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律师法第37条第一、二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2.阅卷权:即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的权利,(1)阅卷
21、权的主体辩护律师:无条件的享有阅卷权;其他辩护人:有条件的享有阅卷权,即必须经过许可;(2)阅卷权的时间审查起诉阶段: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审判阶段: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阅卷;(3)阅卷权的内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法: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刑事诉讼法: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审判阶段:律师法: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刑事诉讼法: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
22、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法条链接】 高检规则第319条规定:“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
23、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3.会见、通信权,(1)会见、通信权的主体辩护律师:无条件的享有会见、通信权;其他辩护人:有条件的享有会见、通行权,即必须经过检察院、法院的许可;(2)会见、通信权行使的时间:审查起诉阶段: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
24、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审判阶段: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条链接】 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4.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
25、、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1)权利的主体:辩护律师(2)权利行使的内容:第一、经被告人提供的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二、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3)权利行使的时间: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5.申请收集、调取证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法解释第45、46条,高检规则第323条权利的主体:辩护律师权利行使的内容:第一、申请人民检察院
26、、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第二、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权利行使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权利行使的过程与结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6.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权获得出庭通知权:辩护人至迟在开庭3日前获得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一款第(四)项),发问权: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刑事诉讼法第155、156条)申请调取新证据权:辩护人有
27、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刑事诉讼法第159条)法庭辩论权:经审判长许可,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可以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相互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160、175、176条),7.拒绝辩护权 律师法第32条第二款:“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非固有的权利(1)申请回避权(2)控告、申诉权(3)申请取保候审权(4)上诉权(5)请求解除强制措施权(06年司考卷二多选第67题)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2.辩护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