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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竞争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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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竞争法,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一、竞争的一般理论(一)市场竞争的概念市场竞争,就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的较量和争取市场的行为。三个特点: (1)竞争是以实现商品经营者追逐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2)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推行一系列的商业策略,使用众多竞争手段。 (3)竞争的结果也将使经济领域中强者得以生存和发展,弱者淘汰。,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二)竞争的分类1、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2、部门内竞争和部门之间的竞争3、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三)竞争的作用 1、积极作用(1)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促进资源在

2、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合理配置;(3)可以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2、消极作用(1)竞争的结果会导致垄断的出现;(2)竞争在实现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以一定损失为代价;(3)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4)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带来负面影响。,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二、竞争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竞争法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1、竞争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竞争管理关系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依照经济职权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竞争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三、竞

3、争法的基本内容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自己或者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形成市场独占或控制的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反限制竞争法:规制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或若干经营者通过协议等联合方式损害竞争对于合法利益的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对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加以规制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1)宗旨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障个别市场主体(针对特定的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它是传统民事侵权法在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提升以后,向商事及公法领域的一种自然延伸。反垄断法则明显具有社会本位法特

4、征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不仅仅是维护个别主体的具体权益。,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2)具体规制的对象之间具有质的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是具体、个别生产经营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是商事领域的竞争超出正常竞争所允许限度的一种表现;垄断行为则是限制竞争的行为,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陷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3)在法律适用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事后救济、不告不理;反垄断法则偏重事前管制和行政手段。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终极目的,都是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5、,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五、竞争法的作用 (一)规范市场秩序 (二)促进有效竞争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一) 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首先出现在1850年法国法院的判决中 世界上第一个以不正当竞争这一概念命名的立法:德国1896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世界上第一个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制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1900年修订本,(一) 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从立法技术上看,主要有两种方式: (1)列举式 (2)概括和列举相结合,(一) 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概念,我国立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6、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了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二) 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性; 4、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性。,(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1、损害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损害用户或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商业道德 4、损害国家利益,(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根据是否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可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两类

7、: (1)限制竞争行为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政府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 附加条件交易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2)狭义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混同和虚假标识行为;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与其有关的社会关系,制止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的市场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1)调整范围上采取了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 (2)在规定多种救济方式的同时,侧重于行政执法

8、机关的主动干预 (3)集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于一体,(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两个核心:一是保护公平竞争二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二种: 1、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如德国。 2、综合制定一部法律来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如澳大利亚、匈牙利和美国等就是这样。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模式:综合调整模式,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

9、严重的部门垄断、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加以调整。,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商业混同行为 1、概念商业混同行为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商业混同行为,2、商业混同行为的表现形式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二)虚假标示行为,虚假标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标识上,对商品的质量标志、产地或其他反映商品质量状况的各种因素做不真实的标志,欺骗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表现形式: (1)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10、量标志的行为 (2)伪造产地的行为 (3)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1、商业宣传的类型 (1)在商品上的宣传 (2)通过广告的宣传 (3)其他方法的商业宣传 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定义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的引人误解的虚假的宣传。,(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类型: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辨析,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与商业混同 一般不直接损害特定的竞争对手; 虚假宣传是通过广告或其他方法,以动态或静态的

11、方式宣传商品或服务。 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与虚假标示 虚假标示行为是通过产品标识进行的,而虚假广告是通过广告中其他方式宣传的; 虚假标示行为是一种静态性质的,而虚假宣传是动静结合的宣传。,(四)商业贿赂行为,1、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的特征:,(1)主观上出自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2)行为对象是对交易项目的成交; (3)支付给商业贿赂行为对象的收入和报酬不同于一般性商业惯例中所提供的优惠(小礼品等); (4)具有违法性; (5)大都发生在激烈竞争的行为。,2、回扣、折扣和

12、佣金,(1)回扣:指经营者销售商品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单位或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2)折扣: 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与对方的价格优惠 。 (3)佣金: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公开明示的方式给与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2、回扣、折扣和佣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商业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13、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秘密性 实用性 保密性 价值性,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危害 (1)损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2)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1)滥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 盗窃商业秘密 利诱 胁迫 其他手段 (2)滥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即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14、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有两类: 权利人的交易伙伴; 权利人的雇员。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情况下,仍获取、使用或向外披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有奖销售 概念:有奖销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为营利之目的,附带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分类:附赠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特点:双重法律关系:商品买卖关系和赠与关系具有较强的公开性 作用:积极意义: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起着培育市场、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作用

15、。消极作用:过度的有奖销售行为及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概念: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 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机率、最高奖金额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 其他,(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巨奖销售行为即

16、最高奖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湛江市百纺公司宝石商场1994年2月,设奖销售“东北高级礼品红参“,规定:10元购买红参一支,发给幸运卡一张,按幸运卡编号的尾数字返回现金作为奖励,尾数0-5 号为1元,尾数6-9的为3元。而实际上,市场零售价每公斤30-50元,每只红参12-18克,价格仅为1-2元。,幸运聚宝盆有奖销售商品房案,以0.1平方米为单位进行销售,每0.1平方米258元,可获奖券一张,共设七个等级。特等奖1名,奖三室一厅住宅一套,二等奖2名,奖本田摩托车1辆,并公证。,(七)商业诽谤行为,1、商誉商誉是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的统称,本身是一种综合的社会评价。 商誉根据顾客接触方式

17、和程度不同,可分为: (1)内在表现形态,指商誉主体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方式的优劣; (2)外在表现形态: 商业道德; 商品质量; 服务质量; 资信; 价格。,(七)商业诽谤行为,1、商誉商誉是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的统称,本身是一种综合的社会评价。商誉根据顾客接触方式和程度不同,可分为: (1)内在表现形态 (2)外在表现形态 商誉的性质: (1)人格权说 (2)复合权说兼具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双重内容,(七)商业诽谤行为,2、商业诽谤行为的认定 (1)主体:限于从事相关市场交易活动的经 (2)主观:故意的、有预谋的诋毁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占领市场 (3)客体:同业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8、 (4)客观: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同业竞争者,华旗果茶事件 某消费指南性质的杂志因天津华旗集团未缴纳8000元的会费,将本来许诺给与“全部合格”、“优质产品”称号的华旗果茶以“不合格产品”公诸于众,结果使华旗集团的果茶大力积压,被迫停产,损失近8000万元。,(七)商业诽谤行为,3、商业诽谤行为的形式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广告、播发声明性广告等形式; (2)在对外经营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 (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者。 (4)唆使他人在公众中散布竞争对手的商品质量有问题等谎言。 (5)组织人员,以顾客或消费者名义向有关部门

19、虚假投诉。,甲厂江西润田食品公司生产“润田太空水”。由于水质好、工艺高,所以甲厂的“润田太空水”在当地销路很好,颇有知名度。乙厂是后起之秀,生产“华康活性水”。为了扩大在当地的知名度,乙厂在当地电台及媒体连续三个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引自某业内专家于1996年羊城晚报发表的名为“健康工程”引出“饮水革命”一文,文章称:“纯净水”真的纯净吗?纯净水往往偏酸性,分子集团大,无氧,是不能产生生命活力的。尤其老人、小孩、孕妇长期饮用易患骨质疏松、神经麻痹等症状。我厂生产太空水则有效克服了上述弊病等。由于乙厂的宣传,经营甲厂“润田太空水”的客户纷纷要求退货,解除订单,甲厂效益明显下滑。于是甲厂向工商行政管理

20、机关反映要求处理。后经查,乙厂所使用的广告宣传内容确实引自某业内专家发表的文章,但是该专家的观点仅为学术上的争议。在同期,还有其他专家撰文批评该专家的观点,认为纯净水并无上述缺点。,(八)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概念:即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构成要件: (1)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状态,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八)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表现形式:地区压价行为产品压价行为 除外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1)

2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明月家具商场在媒体上做广告,称新进一批意大利聚酯漆家具。中联家具商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称,该批家具是产于广东使用意大利聚酯漆的家具,并认为此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广告内容真实,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B广告内容虚假,构成不正当竞争 C广告内容引人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 D广告内容系习惯用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答案:C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

22、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国庆期间,某商场以店堂告示的方式规定,凡在商场购买商品金额超过200元的消费者,可以获得购买金额20的返款。其他商场对此规定提出了异议。经查,该折扣财务手续完整。问,该返款属:A折扣B不当得利C佣金D回扣,答案:A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中秋节前夕,某技术监督局对本市市场上的月饼进行了抽查,发

23、现只有两家月饼合格。于是,技术监督局将该情况在当地日报上作了报道。报道作出后,很多食品厂家生产的月饼因此而大量积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B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虽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但并未指定消费者购买某种月饼,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C市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正常管理行为,但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是限制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D市技术监督局抽查行为的背后是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为动机,故抽查行为与公布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答案:A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24、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六)搭售与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搭售与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实施的主体是具有经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他们或者手中有俏货,或者有货源,或者有独占的经营条件,离开这些他们就无法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2、从主观上来看,违背了购

25、买者的意愿。 3、实施了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具体行为。,(九)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投标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十)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含义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即是限制竞争行为。 特征 1、行为主体。 2、行为表现。 性质 这类行为限制了用户、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将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完全排斥在特定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故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十一)政府部门的

26、限制竞争行为,政府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的含义和种类 1、专门机关的监督检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机关主要有: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 2、社会监督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监督检查部门下列职权: 1、询问权。 2、查询复制权。 3、检查财务权。 4、强制措施权。 5、行政处罚权。,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责任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经营者资格等。 (三)刑事责任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 2、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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