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学习内容:,通过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学习,要求掌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熟悉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条款,掌握合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规定方法。,风险、损失与费用的界定;保险险别;保费计算;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目的与要求,重点与难点,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Insured(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Insurer(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
2、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二、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一)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
3、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雷电(lighting)、地震(earthquake)、海啸(tsunami)或火山爆发(volcanic 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破碎、雨淋
4、、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短量、渗漏、钩损、锈损等。,(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等。,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部分损失,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损失,全部损失,(二)保险公司承保的损失,海上损失(Average ):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遭受风险而产生的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运输和内河运输
5、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实际全损的构成情况:,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6、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推定全损的构成情况:,(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
7、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部分损失根据货物损失性质可以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类。,(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为G.A.)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方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这些牺牲、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观臆测
8、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构成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到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或非常性质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造成的。,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所谓有意识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经过人的周密计划的,不是意外的;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时,必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在节约的情况下能较好地解除危及船、货双方的危险。例如,为了使搁浅船只浮起,应该抛出较重的、价值较低的、便于抛出的货物
9、。,共同海损所做的牺牲必须是有效的,即经过抢救之后,船或货的全部或部分应该安全抵达目的港。,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常见共同海损的类型,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 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 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 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 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 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共同海损的分摊(G.A. Contribution),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
10、免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方、货方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分摊。,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共同海损案例,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
11、,共同海损案例解答,合计 188 100 8,(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简称为P.A.)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及到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例如,由于触礁使船体部分撞坏,但船仍可航行。又如,由于暴风雨使海水入舱,机器设备严重锈蚀。单独海损仅涉及某一方面利益,因此,由损失方单独负责。,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在造成海损的原因上,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地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 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方价格
12、多少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 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但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海损案例: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1)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分析提示】(1)、(3)
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损失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 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分析,案例2思考,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味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叶了,只能
14、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理。,后来,该船不幸又与另一艘货轮相撞,船体严重受损,货舱乙破裂,舱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动和海水浸泡导致舱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在避难港进行大修时,船方就受损精密仪器的抢修整理事宜向岸上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费用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货舱丙和货舱丁的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造成一部分货物钩损。试分析各部分损失属于什么类型和性质?,毛毯:实际全损 烟草: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茶叶:实际全损 精密仪器:推定全损 亚麻:共同海损 纺织品:共同海损,被保险的货
15、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条件如下:施救行为必须是由被保险人、雇员或受让人所采取的必须是承保范围内的施救费用施救费用应当是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三)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被救助的船舶或货物必须处于不能自
16、救的危险境地救助人必须是与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无关的第三者救助行为必须有实际效果,2019/5/12,30,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我国现行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CIC),该条款参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做法,并结合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而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险别结构)、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期限等。,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一、责任范围(险别),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采用
1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of China, PICC)制订的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简称C.I.C.),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一)基本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1、平安险责任范围(上) (free from particu
18、lar average , F. P. A.),1.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英文原意为“不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4.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承保责任内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 5.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由于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造成的特别费用。 6.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7.根据运输契约中订有
19、“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平安险案例1,有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海啸,使该批货物部分受到海水浸湿,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2000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案例2,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
20、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分 析,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2、水渍险 (wi
21、th particular average, W . P . A . ),英文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它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保险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3、一切险 ( all risks, A . R .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水渍险的所有保险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实际上是水渍险、平安险和一般附加险责任的总和。保险责任范围比较: 一切险 水渍险 平安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
22、学科,(二)附加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必须在选择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险别投保。,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一般附加险(11种) (General Additional Risk),1、T.P.N.D (Theft, Pilferge and Non-Delivery 偷窃、提货不着险)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港后,
23、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R.F.W.D (Fresh Water Rain Damage 淡水雨淋险) 货物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及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 3、Risks of Shortage (短量险)保险人承担承保货物数量和重量发生短少的损失。,承担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4、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Risks (混杂、沾污险) 承保后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杂质所造成的损失 5、Leakage Risks (
24、渗漏险) 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和油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 6、Clash & Breakage Risk (破损、破碎险)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碰损和破碎的损失 7、Taint of Odour Risks(串味险) 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其它/带异味货物的影响而造成的串味的损失,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8、Sweating & Heating Risk (受潮受热险) 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气温变化或水蒸气的影响而使货物发生变质的损失 9、Hook Damage Risks (钩损险) 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
25、成的损失 10、Rust Risk (锈损险) 保险公司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 11、Breakage of Packing Risks (包装破损险) 保险人承保因包装破裂造成货物短少、沾污等损失,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二)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主要承担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战争险 2.罢工险 3.黄曲霉素险 4.交货不到险 5.舱面险 6.进口关税险 7.拒收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特别附加险 罢工险,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附加险。
26、 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特别附加险 战争险,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直接由于战争、
27、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特别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在 6 个月内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交货不到,保险人都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被保险人应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因为造成交货不到的原因并非运输上的,而是某些政治原因 ( 如被另一国在中途港强迫卸货等 ) ,所以,被保险人在投保该险别时必须获得进口货物所有的
28、一切许可手续,否则投保该险是无效的。 该附加险与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所承保责任范围有重叠处,故人保在条款中规定,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项下所承担的责任,不在交货不到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特别附加险 进口关税险,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仍得在目的港按完好货物交纳进口关税而造成相应货损部分的关税损失。 保险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货物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 进口关税险的保险金额度根据进口税率确定,并与货物保险金额分开,在保险单另行列出。而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对关税损失部分的赔付以该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进口关税险,往往是针对某
29、些国家规定,进口货物不论是否短少、残损均需按完好价值纳税而适用的。,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有些货物因体积大或有毒性或有污染性或根据航运习惯必须装载于舱面,为对这类货物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可以加保舱面货物险。承保装载于舱面的货物被抛弃或海浪冲击落水所致的损失。 加保该附加险后,保险人除了按基本险责任范围承担保险责任外,还要依舱面货物险对舱面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舱面货物处于暴露状态,易受损害,保险人通常只是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货物险,以免责任过大。,特别附加险 舱面货物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当被保险
30、货物出于各种原因,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产生损失时,保险人依拒收险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拒收险的条件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持有进口所需的一切手续 ( 特许证或许可证或进口限额 ) 。 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后至抵达进口港之前的期间内,进口国宣布禁运或禁止进口的,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将该货物运回出口国或转口到其他目的地所增加的运费,且以该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所投保的货物在生产、质量、包装、商品检验等方面,必须符合产地国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如果因被保险货物的记载错误、商标或生产标志错误、贸易合同或其他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违反产地国政府或有关当局关于出口货物规定而引起的
31、损失,保险人概不承担保险责任。,特别附加险 拒收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承保被保险货物 ( 主要是花生 ) 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卫生当局检验证明,其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按该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有责任处理被拒绝进口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或者申请仲裁。,特别附加险 黄曲霉素险,案例小讨论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尔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请分析
32、是否赔偿为什么?,答案提示:卖方投保了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实际上进口商提货不着的原因在于两伊战争,不是由于偷窃的原因。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解决办法:在原基础上加保战争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二、除外责任(Exclusion),中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除外责任(Exclusion)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
33、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三、责任起讫(Duration of Insurance),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1、基本险采用“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W/W Clause)原则,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
34、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2、战争险只负责水面危险,即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若海轮到目的港后货物未卸船,最长期限则为海轮到达目的港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责任起讫案例1: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货物,我方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货物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装运的路途中,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集装箱货车意外翻车下崖,导致货物全部报废。试分析说明,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案例1分析:,应该由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该案例为CIF合同,卖方的责任界点在装运港船舷,从案例情况可看出,货物还没有到达风险
35、界点,因此,应该由卖方承担货物责任,由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首先,因为海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起点是发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包括从发货人的仓库到港口的陆路运输阶段。其次,货损原因是意外翻车导致的,该原因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
36、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案例2,分析提示:1、 FOB合同下的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起讫;2、 向保险公司索赔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案例2分析要点,1、FOB合同下的风险转移界限与保险责任起讫。 装船前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负责。 2、发生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向保险公司索赔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索赔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索赔人还须享有保险利益;(3)索赔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投保险别的承保范围。,1、CIF、CIP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仓至仓”。 2、FOB、 FCA、CFR、CPT 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实际上是“船至仓
37、”。FOB、FCA、CFR、CPT术语成交的合同,由买方投保,而货物风险转移是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或出口国发货地或启运地交承运人为界。货物在越过船舷 或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之前所发生的风险,买方概不负责,因此由买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自然也不负责。因此,保险单虽列有“仓至仓”条款,但保险公司的实际责任仅从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轮或在发货地承运人接管货物时才开始,只能实现港至仓或船至仓。卖方为保险从卖方仓库至码头期间的保险利益,必须向保险公司另行投买保险。,不同价格术语影响W/W的责任起讫点,四、被保险人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 施救义务 更正保险单内容的义务 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
38、中“双方相互碰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时,须及时通知保险人,五、索赔期限,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逾期,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实体权利。,第三节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险 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简称 I. C. C.) 共有六种险别: 1.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简称ICC(A) 2. 协会货物(B)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 简称ICC(B),国家精品
39、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3. 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简称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War Clauses - 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 Cargo); 6.恶意损害险条款 (Malicious Damage Clauses),ICC(A)ICC(A)险的责任范围最广,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除外责任包括: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和罢工除外责任。大致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
40、切险。,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范围及除外责任,ICC(B)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即将其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出来。大致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水渍险。,ICC(C)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其除外责任与ICC(B)基本相同。大致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险。,第四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1.保险条款的规定 2.保险险别的选择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4.保险手续的办理,1.保险条款的规定,买方投保 以FOB、CFR或FCA、CTP条件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买方负责” Insurance:to be covered/e
41、ffected by the Buyer 加保附加险的条款订法:“加保破损、破碎险”Including Risk of clashing and Breakage,1.保险条款的规定,卖方投保 CIF或CIP合同的保险条款可订为: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险, 险别,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Insurance :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 as per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42、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 1981.,明确以什么保险条款进行投保;明确投保险别;明确投保加成率;明确由哪一方投保。,2019/5/12,71,2、 保险险别的选择在确定保险险别时应结合以下几个条件: 货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 货物的包装 运输工具所经过的路线 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1)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按CIF价计算后再加10%的投保加成率。,保险金额CIFx(1+投保加成率
43、),UCP500和INCOTERMS 2000均规定,最低保险金额应为货物的CIF或CIP价加10%,即投保加成率最低为10%,3.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2) 保险费(Premium):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 保险费率(Premium rate):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各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例 题,我方以50美元/袋CIF新加坡出口某商品1000袋,货物出口前,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的保险费率分别为0.6%、0.2%和0.3%,按发票金额110%投保。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
44、保险金额=501000 (1+10%)=55000(美元) 保险费=55000(0.6%+0.2%+0.3%)=605(美元),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4、出口货物的保险手续,若按 CIF条件成交,应由我方出口公司及时向当 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1.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具体说明保险人姓名、保险货 物名称、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保险起 讫地点、运输工具、起讫日期和投保险别等。 2. 保险公司以投保单为凭出具保险单,以作为其接受 保险的正式凭证。该凭证是出口人向银行议付货款 所必备的凭证之一,也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之一。,国家精
45、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3.投保人需要更改险别、运输工具、航程、保险 期限及保险金额等,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若保险公司接受申请,应立即出立批单,作为保险单的组成部分附在保险单上。 4.被保险人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5.若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可由国外收 货人凭等有关凭证直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保险单据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1、出单公司的名称(The Name of the Issuing Company.)出具保险单公司的全称及公司标记一般会用较醒目的字体预先印制在保险单的最上端,以宣传公司形象及帮助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单责任的承担者。 2、保单编号(Po
46、licy No)各套保险单的右上方一般预先印有一个与上、下套保险单前后相连的流水编号,但这并非是真正的保单编号,保单编号一般在制作保单时才编制确定。各保险公司编制保单编号的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均由三部分构成,即该保险公司下属出具保单的分支公司编号、出单年份、同险种保险业务连续号。,3、被保险人(Insured)由于保险单是可转让的单证,被保险人只要在保险单背面签章,保险单的权益就转让给了任何保单持有人,所以除非信用证上有明确规定,否则投保人便被作为被保险人。根据信用证规定和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常见的缮制方法有以下几种:1)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系同一个人,不指定受益人。来证若无明确规定,
47、由卖方投保时,被保险人一栏应填具信用证上受益人的名称,并由该受益人在保单背面作空白背书。2)信用证规定须转让给开证行或第三方时,则被保险人一栏内在信用证上受益人名称之后再打上“Held to the Orderof”,并由该受益人在保单背面作空白背书。3)信用证指定以“个人名义”或“来人”(To Order)为抬头人,则在被保险人一栏内直接打上“”或直接打上“To Order”。信用证上的受益人不要背书。4)信用证指定“Endorse To the Order of ”,则在被保险人一栏内仍打上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同时保单背面由信用证上的受益人空白背书的上方打上“Held/Pay to The
48、 Order of ”。,4、标记(Marks & No)标记一般应按发票或提单上所标的唛头填写,且内容需要与其他相关单证相符;但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为简化起见一般可打“As Per Invoice No.”(参照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标记)。因为若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保险人须递交相关商业发票,所以这两种单据可相互参照。 5、包装及数量(Quantity)散装货物和信和证有规定外,一般不打重量。应显示“袋”(BAG)、“木箱”(CASE)、“纸板箱”(CARTON)、“包”(BALE)等。保单上如果未表明“货物的数量”,银行便无法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代物数量是否已全部投保,所以开证行可据此拒付。 6、
49、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Coods)保险单内必须有对货物的描述,如果货物名称单一,可按发票上的名称填写;如果货物的项目很多,该描述可以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中对货物的描述有矛盾,7、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保险金额一般应以信用证规定的货币种类及金额表示。如果信用证对保险金额没有规定,那么一般按照发票金额加成10计算,要求加成比例超过10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接受,银行可以接受的最低保险金额为付款、承兑或议付金额的110或发票总额的110,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除非信用证规定投保金额不少于(Not Less Than)110,则保险金额大于或小于CIF或CIP金额的110者均不可轻易接受。发票金额中有时含有“佣金”与“折扣”,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佣金不需扣除,保险金额一律按发票金额计算;而“折扣”需要扣除,保险金额按发票金额扣减折扣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