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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ppt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279060 上传时间:2020-03-09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2.0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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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海上货物运输与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1,案例导入,2000年,发货人中国厦新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茶叶从大连港出口运往印度,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又委托其下属S分公司代理出口。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的代理人申请查验,检验表明,250箱茶叶被污染。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国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

2、失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第一节 概述,一、海上货运与海上货运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 1、涵义:是指承运人经由海路,将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至另一个港口的行为。 2、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二)海上货物运输法 1、班轮运输法 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租船运输法 各国国内民商法,3,二、海上保险与海上保险法,(一)海上保险 涵义:又称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保险人对约定的海上一切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其本质是补偿因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 保险范围 (二)海上保险法 涵义 调

3、整对象,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涵义:指承运人收取运费,据以承担由海上将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的任何合同。 (二)种类 1、班轮运输合同 2、租船运输合同 3、两者区别 (1)是否固定性 (2)谁为权利主动方 (3)法律依据不同 (三)合同成立 1、程序:要约与承诺 2、班轮运输提单与租船运输书面合同 3、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附:收货人和实际承运人),5,(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变更 (1)涵义: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对合同约定的运输船舶、货物、数量、装卸港口、时间及责任条款等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2)方式 班轮运输合同

4、在提单空白栏变更 租船运输合同依国内法协商变更 2、解除 (1)涵义 (2)类型 法定解除:涵义、原因、两种运输形式(租船依国内法、班船分开航前后) 任意解除:涵义、两种运输形式(租船依国内法、班船分开航前后),6,二、提单,(一)涵义:是指一种用以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作用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 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装船的收据 3、货物的物权凭证 (三)种类 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4、书面提单和电子提单,7,(四)提单的背书与转让,1、背书 (1)涵义:指提单

5、持有人在提单背面签名,并将提单交给对方的行为。在提单背面签名的一方称为背书人,接受背书提单的另一方为被背书人。 (2)种类:空白背书、指示背书 2、转让 (1)一般提单转让:背书或交付 (2)电子提单转让:法定程序,8,(五)有关提单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 (1)产生:1921年海牙会议,1924年通过,1931年生效。至今有80多个缔约国。 (2)主要内容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与责任:航前、开航时适航、适舱;收交货期间妥善管理所运货物承运人运输责任期间承运人免责事项赔偿责任限制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索赔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9,(五)有关提单国际公约,2、维斯比规则 (1)产生:1959年开始修订,

6、1968年通过,1977年生效。至今有30多个缔约国。 (2)内容:提高承运人最高赔偿额增加集装箱条款延长诉讼时效扩大适用范围,10,(五)有关提单国际公约,3、汉堡规则 (1)产生:1972年开始修订,1978年通过,1992年生效。 (2)内容:承运人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港至港”责任期间进一步提高承运人赔偿限额延长诉讼时效,11,三、租船合同,(一)涵义:是指出租人将其船舶全部或部分租给承租人运输货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分类 1、定期租船合同 (1)涵义: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约定的配备船员、设施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依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2)格式合同统

7、一定期租船合同纽约土产定期租船合同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定期租船合同 (3)当事人权利义务出租人义务:提供适航船舶、按约交付船舶、保持船舶适航出租人权利:取得租金、要求承运人按约定使用船舶、收回船舶 2、光船租赁合同 (1)涵义:是指船舶出租人将不配备船员的船舶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合同。 (2)格式合同:1974年波罗的海航运公会制订的“标准光船租赁合同” (2)当事人权利义务 3、航次租船合同,12,(三)航次租船合同,1、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货物,由承租人支付运费的运输合同。 2、与班轮运输合同的关系 3、与定期租船合同的关系 4、标准格式 (1)统一杂货租船合

8、同 (2)煤炭租船合同 (3)谷物租船合同 5、合同主要内容船舶说明条款、货物说明条款、安全港口与泊位条款、受载期限条款、滞期费与速遣费条款、运费支付条款、出租人责任条款,13,四、中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1、主要法律:海商法 2、班轮运输 提单涵义、记载内容、承运人责任都参照某一国际公约 3、租船运输 三种类型、意思自治原则,14,案例二,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买方赔

9、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15,案例三,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0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人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现问: (1) 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 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

10、么?(3) 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 (4) 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16,案例导入,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

11、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 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 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 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17,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海上保险合同 (一)涵义: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规定由被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而在保险标的因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海上风险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予以补偿的合同。 (二)订立1、保险经纪人2、订立时间与海上风险发生时间先后的确定

12、 (三)海上保险单 (四)合同转让,18,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范围,(一)承保风险 1、保险单所列风险海上风险、火灾、投弃、船长和船员不法行为 2、需经特约承保的风险 (1)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 (2)特别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 (二)不承保之风险 1、涵义:即除外风险或除外责任,指不列入保险单承保范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2、九项除外风险,19,三、全损与局部损失,(一)全损 1、涵义:即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2、分类: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二

13、)局部损失 1、涵义:是指除了全损以外的一切损失。 2、分类: (1)共同海损:涵义、成立要件(船货共同危险性、措施有意与合理性、牺牲和费用特殊性、措施有效性)处理 (2)单独海损:涵义(是指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处理 (3)单独费用:涵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为防止被保险标的的因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害或灭失所支出的费用,且该费用并非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处理,20,四、代位权与委付,(一)海上保险的代位权 1、涵义:是指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后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向责任方(第三方)追赶偿的权利。 2、法律性质:是保险人的法定权利 3、构成要件事故属保险范围已实际赔付第三人致害

14、 4、行使,21,(二)海上保险的委付 1、涵义: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面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2、成立要件 推定全损、不可分性、无条件性、确认有效性 3、效力委付成立法律后果、委付未成立法律后果 (三)代位权与委付的区别 1、保险人可期待利益不同 2、保险人权利义务不同,22,五、中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一)有关法律 1、海商法 2、保险法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的有关海上保险的条款 (二)海商法有关规定 合同涵义、合同内容、保险标的、合同订立、合同转让、保险人责任除外、委付制度 (三)中国人保有关海上保险的条款 1、

1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3、运输货物罢工险条款 4、船舶保险条款,23,案例五,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问题: (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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