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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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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特征和行为种类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违背善良风俗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以侵害其它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手段,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行为。经营者企业,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特征 1、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3、是一种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4、是一种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经营者以不正当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的商标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四种形态: 即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案例: 1989年,美国马斯公司向宁波市工商局反映,宁波市某食品厂将其使用在糖果上的注册商标”M&M“颠倒为”W&WS“,并使用在糖果上。,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知名商品:指在消费者当中具有较高信誉的商品。知名度的认定一般按地区认定,如根据省、地市等市场范围内是否知名,而不是采用全国标准。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相关公众指与该商品有交易关系的特定的购买层

3、。,案例: 中山医科大学诉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家庭医生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的家庭医生杂志创刊十多年,面向全国大量发行,曾荣获省级和全国性大奖,属知名商品;该刊名属特有名称,其16开本包装和封面中刊名所用的特有字体,以及圆圈图案内父母与小宝宝拉手走路的明显标志等,构成其特有装潢,而被告的书名和封面设计、装潢等均与原告杂志近似。,3、侵犯他人名称权。 案例:湖南大学一次申请注册26件商标 2004年3月,“湖大”这一代表湖南大学的习惯称呼被长沙市一位名叫官琴华的年轻人抢先注册,他申请的是商标第四十一类即教育培训类。为了防止商标遭到抢注,近年来,一些高校陆续申

4、请注册商标,浙江大学2002年申请注册了全部45个大类180个商标;湖南大学2004年一次向湖南省工商局申请了6个类别的26个商标。“校名保卫战”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展开。,4、伪造、冒用标志和名称。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名称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达到销售伪劣商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二)经营者利用特有地位或权力,干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排挤竞争对手。 1、利用合法特有地位。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企业。 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在特定的市场上,处于无竞争状态或取得压倒性地位和排除竞争的能力者。 案例:某市中学诉某电讯局限制竞

5、争案,2、政府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表现: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三)经营者采用贿赂等手段推销或者购买商品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实际上商业贿赂就是经营者在商业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实物的行为。,1)商业回扣。即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一方交易人为争取交易机会和便利的交易条件,在暗中从账外向交易相对人或有影响有决定权的经办人员秘密支付钱财及其他报酬的行为。 区分价格折扣和

6、回扣,2)佣金。是指企业支付给为其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中间人(包括经纪人、介绍人)的劳务报酬,是发生在企业与中介人之何,而并非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 区分商业贿赂与合法的佣金之间的界限,(四)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方法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宣传行为”。它包括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体,进行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等各种形式。,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7、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广告或其他形式的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五)经营者以各种手段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秘密性 (2)管理性 (3)经济性 (4)实用性,2、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形式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六)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倾销是指经

8、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法律特征: 1、行为的主体是在市场交易中处于销售地位的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该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3、经营者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成本是指企业在产品生产、产品销售或供劳务中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倾销的例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的;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的;3、季节性降价的;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七)经营者违背商业道德,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销售商品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经

9、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不合理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在抽奖或有奖销售中,最高奖的奖金额超过5000元即被禁止。,(八)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情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

10、、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九)招标、投标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投标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招投标行为的表现: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第二十一章 税法,一、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定标准,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也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特殊方式。 税收

11、三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1)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 (2)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3)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支付。,二、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与税法的联系和区别,税法的基本特征: (1)立法权高度集中。 (2)税法结构的规范

12、性。 (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统一性 (4)税法规范的技术性 (5)税法的经济性,二、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 (二)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 (三)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四)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三、税法构成的要素(一)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区别 (二)征税对象 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三)税率中心环节,是衡量国家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 (四)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交纳税款的环节。 (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单位和个入交纳税款的期

13、限。税法明确规定每种税的纳税期限,是为了保证税收的稳定性和及时性。,(六)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 (七)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 (八)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和征税入员违反税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措施。,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的外,其三要素之间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承担税收权利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其主体资格由国家税收法律直接规定。,(二)税

14、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和作用的客观对象。,三、我国现行税收种类(P317) 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五大类。这是税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分类。 流转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所得税是以纳税入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是指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15、,如房产税、土地税、遗产税、契税。 行为税是指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对行为人加以征税为目的的税种,如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 资源税是指对占用和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获取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四.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6、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第三十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第一节 经济仲裁 一、仲裁 仲裁是一种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而采取的争议解决方法,即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协议所约定的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调解、诉讼区别,二、我国的仲裁制度 (一)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

17、会 1、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地区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这类城市目前都设立了仲裁委员会。如天津仲裁委员会、济南仲裁委员会等;二是其他设区的市,这类城市属于可设、可不设,即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是否设立仲裁委员会,如大连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等。,案例: 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市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 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 ),A.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B.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2、仲裁委员会的组建 仲裁委员会是由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如工商局等和商会统一组建的。 3、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中国仲裁协会: 1、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2、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应当履行以下两大职能:(1)监督职能。(2)制定仲裁规则。,(二)仲裁协议 1、概念 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19、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 2、仲裁协议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 1)仲裁条款 2)仲裁协议书 3)其他书面形式,3、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4、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包括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 2)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无法实现的仲裁 5)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

20、裁,案例: 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 )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三)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有仲裁协议;第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第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21、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例如,某音像出版公司因蓝天书店长期拖欠其音像制品款项问题,基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音像出版公司发现蓝天书店出现转移其财产的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音像出版公司应当怎样?这就涉及到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注意以下两点: 1)仲裁程序中只有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没有仲裁前的财产保全。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 在仲裁程序中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当事人只能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给仲裁委员会,再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而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直接提交

22、财产保全申请。,2、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有两种形式:一是合议制仲裁庭,即可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一名首席仲裁员;二是独任制仲裁庭,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案例: 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 A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中的回避制度 回避的情形 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

23、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第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提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3、开庭和裁决 仲裁审理方式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开庭审理为例外。,仲裁审理方式为两种: 一是法定审理方式,即当事人就审理方式未作出约定时,仲裁审理应当不公开开庭进行。 二是约定审理方式,即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与缺席裁决 : 申请人经

24、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中的证据制度: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在涉外仲裁中,需提交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如果反悔,既可以按照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按照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中的裁决与民事诉讼中的判决区别: 1、文书的制作程序不同 在仲裁中,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

25、意见作出。而在民事诉讼中,判决也应当按照多数审判人员的意见作出,但是形不成多数人意见时,不得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判决。,2、文书上的署名不同 在仲裁中,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在仲裁中既可以存在有2名仲裁员签名的裁决书,也可以存在仅有1名首席仲裁员签名的裁决书,但该名仲裁员必须是首席仲裁员。而在民事诉讼中,对判决持不同意见的审判人员不得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四)申请撤销裁决 1、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对于符合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2、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撤销需符合以下条件: 1)提

26、出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 2)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即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出现法定需要撤销的情形之一的。 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7、()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3、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可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2)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五)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就是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经当事人申请,将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的力量,依法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1.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胜诉方当事人的申请 (2)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3)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

28、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3.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1)中止执行 仲裁法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2)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下列这些情况也可能导致终结执行: a.作为被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b.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

29、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c.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恢复执行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另外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裁定恢复执行。,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节能灯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乙公司作为买方提货时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货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甲公司不允,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申请的时间为8月18日,仲裁委员会于8月28日受理此案,并决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甲、乙公司分别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乙公司作为申请方又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乙公司所选的仲裁员恰好是乙公司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此三名仲裁员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仲裁庭依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调解书,此案圆满结束。 问题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有无不当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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