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论 之基础篇,刑诉法学,总论 之制度篇,分论 即程序篇,第12章 刑诉法概论与历史发展 第34章 刑诉中的主体(专门机关 与诉讼参与人) 第5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6章 管辖 第7章 回避 第8章 辩护与代理 第9章 强制措施 第10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11章 期间、送达,第12章 立案 第13章 侦查 第14章 起诉 第1518章 审判 执行(自学),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总论之基础篇,绪论 说在前面的话,一、刑事诉讼之产生“私力救济”向国家介入刑事冲突的转化(一)状况之简介(二)必然
2、性之分析1、私力救济在现代的不可能性 2、国家介入刑事冲突的优越性,二、程序(法)的意义(一)从实现正义的手段和形式来理解程序(法)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1、正义的两种表现形式(1)有限度的、相对的实体正义 (2)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二)从宪法、法治的角度来理解程序(法)程序正义是法治的根本要求。,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一)实体法一元论“结果本位主义”the effect-oriented或“工具主义”the instrumentalism。(二)程序法一元论“程序本位主义”(procedure-oriented)或“非工具主义”non-instrument
3、alism。(三)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元论,学习刑事诉讼法之初,要树立2个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尤其要注意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尤其要注意程序公正。,第一章 概论,第一节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三大基本理念,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procedure)1、产生于社会冲突2、三方组合;3、运作过程。,二、刑事诉讼(criminal procedure)1、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教材第3页):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狭义:专指审判程序而言。2、特点(教材第34页) 国家
4、刑罚权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深刻性与法定程序性。,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概念与渊源(教材第56页)狭义: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教材第5页) 公法(补充)基本法(补充),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部门法的关系(教材第79页)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 “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3、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教材第9页),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教材第10页):刑诉法律规范 刑诉理论刑诉实务,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四大基本理念(补充)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5、相结合刑事诉讼程序的两方面的价值:1、外在价值,即功利价值,作为手段、工具的价值。表现为通过程序惩罚犯罪、释放无辜。2、内在价值,即程序本身是不是善的、理性的,是不是尊重了个体的基本人格尊严。,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1、实体正义(结果正义,更多体现程序的外在价值):在形成某一良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有用或有效。2、程序正义(手段正义,更多体现程序的内在价值):程序本身就具有善的品质,就符合理性和人道。,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控诉职能:检察官(警察)、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辩护职能: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裁判职能:法官。,四、诉讼效率 指的是诉讼中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诉讼效率
6、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羁押的现象。,本章重点: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三类诉讼的异同;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理念。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 二、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教材第5256页)从纵向历史严格的角度划分,主要包括古代弹劾式、纠问式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模式。,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1)个人追诉;(2)控审分离;(3)控辩平等、对抗;(4)法官中立;(5)实行公开制度;(6)兼采
7、神示证据制度。,2、传统的纠问式诉讼(1)国家追诉;(2)控审不分,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 ;(3)刑讯发达,对被告实行有罪推定 ;(4)书面审理或间接审理主义;(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A、口供为证据之王,刑讯的合法与制度化; B、证据运用上的机械和形式化。,3、近现代的诉讼模式 共同特点:(1)控审分离,不告不理;(2)无罪推定,被告享有广泛权利;(3)刑事诉讼基本结构为控诉、辩护、审判三角鼎立。,(1)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又称“审问制”主要特点是注重发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动指挥作用。(2)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又称“对抗制”主要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
8、体作用,使其在诉讼中积极主动、互相争辩对抗,法官相对消极,形式上只起居中公断的作用。(3)混合式:发展趋势为互相借鉴。,二、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教材第1224页)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教材第2438页) 1、古代刑事诉讼制度2、清末改制,民国全盘西化3、新中国初期学习苏联,1979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本章重点: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我国家庭诉讼模式之构建。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择取方向。,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 人民法院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侦查机关,NO.3(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专门机
9、关,指在刑诉中担任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7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第一节 人民法院(The Peoples Court)一、性质、任务和职责性质、任务: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职责(职权):法院是唯一有权审理刑事案件并定罪量刑的国家机关。为了保障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还被赋予其他职权(教材第136页)。,二、组织体系及领导体系(一)组织体系(机构设置)1、最高人民法院2、地方人民法院(3级)3、专门(军事、铁路运输、海事)(二)领导体系1、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院的工作;2、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
10、被监督关系。,三、审判组织(教材第428页)(一)独任制1、基层法院;2、案情简单;3、审判员非陪审员一人;4、可以非必须。,(二)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教材第428页)。(三)审判委员会(教材第432页)1、审判委员会的任务;2、审判委员会的委员;3、进审判委员会的案件类型 。4、缺陷;5、存在价值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刑事审判的模式、起源与意义1、模式(教材第430页):英美法系的陪审制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2、起源,3、意义(1)强化司法独立,增强人民对司法的信任;(2)增强司法民主,保障裁判公正;(3)保障司法廉洁;(4)有利于案件的执行;(5)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
11、。,(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教材第430431页)1、现状 2、任职资格3、遴选程序4、审理案件的范围5、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补充:两大法系法官( judge)的主要区别 1、产生不同; 2、待遇不同;3、上、下级法院的法官的地位不同。,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教材第132页)(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地位和职责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国外对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官性质之界定。2、任务: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3、地位:在刑诉中,检察院既是侦查机关又是公诉机关,同时还是诉讼监督机关 ;由此带来的弊端。,4、职权:(1)立案侦查权(2)补充侦查权(3)立案
12、监督权(4)公诉权(5)审判监督权(6)执行监督权,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1、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军事、铁路运输)。2、领导机制实行双重领导:各级人大产生检察长并报上一级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补充:两大法系检察制度的区别 1、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不同; 2、检察机关组织体系的属性不同; 3、检察官的来源不同 ; 4、检察官的地位不同 ; 5、检察官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不同。,第三节 侦查机关一、我国的侦查机关(一)公安机关(教材第129页)1、性质与领导体系国家治安机关,属行政机关系统。受政府领导,上
13、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级公安机关。2、组织体系3、地位:主要侦查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之一。4、基本职权 (教材第130页),(二)其他侦查机关(教材第132页)二、西方主要国家侦查机关的设置 (补充)1、历史发展;2、管理体制 ;3、警检关系。,本章重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7个)及其职权;3种审判组织及其构成。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关于陪审员制度的存废之争。警察权的司法化。适合我国之警检关系模式。,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第三节 被害人 第四节 单位当事人 第五节 其他当事人 第六节 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概述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
14、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人员以外的人。包括:1、当事人(教材第137页) 6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2、其他诉讼参与人(教材第145页) 6个: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suspect and defendant)一、概念在公诉案件中才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区分。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教材第140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教材第140页) 1、当事人2、被追诉者3、重
15、要的证据来源,三、诉讼权利与义务(一)诉讼权利1、防御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控诉方的指控、抵销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我国目前计有7类(教材第141页),补充:国际范围内,被告人所享有的防御性诉讼权利及其救济程序有:(1)知悉权;(2)辩护权;(3)反对被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与沉默权;(4)免费获得翻译帮助的权利 ;(5)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2、救济性诉讼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出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和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的或撤销的诉讼权利。我国目前计有7类(教材第141页)。,补充:国际范围内,被告人所享有的救济性诉讼权利及其救济程序:(
16、1)上诉权 ;(2)刑事赔偿权 ;(3)不受不必要羁押的权利和要求法官审查并予以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权与保释权。,3、推定性诉讼权利(补充),指法律通过赋予国家专门机关的一定的法律义务而在客观上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益的权利。我国目前这种权利通常是以审判、检察人员法律义务的形式存在。计有5类(教材第142页),补充:国际范围内,被告人所享有的推定性诉讼权利及其救济程序有(1)无罪推定;(2)获得独立、公开、公正审判的权利;(3)免受不合理的拖延的权利 ;(4)免受双重危险的权利。,(二)诉讼义务(教材第142页6点)补充:关于沉默权问题的讨论。观点一: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合理1、是无罪推定的合理结果
17、;2、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与尊重;3、有利于诉讼结构的完善;4、有利于防范、抑制侦查中非法行为;5、有利于彻底保护个人隐私,观点二:目前我国还不适合推行沉默权制度1、沉默权虽然为保障人权提供了依据,但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加大了司法成本;2、确认沉默权,会丧失口供的便捷性,给侦破案件造成很大困难。;3、我国目前侦查能力差也是阻碍推行沉默权制度的一个因素。;4、引入沉默权,将对打击犯罪不利,会造成一批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第三节 被害人(the victim)一、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既是当事人又出庭作证。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教材第139页)(一)被害人的诉讼权利1、与被告人相同的权利2、特有
18、的权利有8类(教材第139页)(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二)被害人的诉讼义务5点(教材第139页)1、接受传唤;2、接受人身检查;3、接受询问;4、如实陈述;5、遵守法庭秩序。,第四节 单位当事人一、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材第143页)二、单位被害人(教材第144页)单位可成为被害人自无疑问,但单位被害人能否参加刑诉一直有争论。现在多数的意见认为单位可以作为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 。,第五节 其他当事人一、自诉人(教材第139页)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教材第142页)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教材第143页),第六节 其他诉讼参与人(教材第145150页)一、法定代理人二、诉讼代理
19、人三、辩护人四、证人五、鉴定人六、翻译人员,本章重点:我国的诉讼参与人的内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害人特有的诉讼权利。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无罪推定原则。不得自证其罪与沉默权原则。,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聘请某市人民医院的王医师对阿亮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阿亮严重脑震荡,已成残疾。侦查人员同时也向事件发生时在场的一位同学阿伦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并作了笔录。,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阿亮的母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阿明赔偿医疗费等,并委托刘律师为代理人。试分析本案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二
20、、刑事诉讼的公理性原则 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1、性质: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之基本法律准则,是刑事诉讼法之精髓。2、3个特点(教材第79-84页),二、刑事诉讼的公理性原则 (一)程序法定原则 1、基本要求 :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2、理念基础A、法治;B、公正;C、秩序;D、权力制衡;E、人权保障。,3、外国关于程序法定原则的立法与适用: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构成法定原则的内容。在英美法系国家,不实行严格意义上
21、的程序法定,但却有与刑事程序法定原则精神相通的“正当程序”的理念,其基本含义为:“除非事先经过依据调整司法程序的既定规则进行的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财产或者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4、程序法定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1)我国司法实践中许多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刑事诉讼行为于法无据;(2)“司法立法”的状况构成对程序法定原则的严重背离;(3)许多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程序规范本应由立法机关制定,却出自行政机关。,5、在我国贯彻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1)刑事程序的法治化。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对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予以规定或者完善,将本应由刑事诉讼法规定而却由行政机关规定的涉
22、及公民基本人权的程序纳入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之中。(2)违法制裁机制的明确化。建立与完善关于程序违法的制裁机制,除了实体法和纪律制裁,还应当明确程序性后果,使刑事程序的价值得到体现,使程序法得到应有的尊重,使法定程序得到切实的遵守。,(3)执法权力的合法化。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限都只能由宪法和法律事先授予,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不得自行代表国家行使,否则就是越权;即使是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职权,也只能在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才能行使。,(4)诉讼监督机制的多元化。为了保证法定程序得到遵守,必须建
23、立一定的诉讼监督机制。国外通行的监督办法主要有三种:由检察官监督甚至指挥司法警察的侦查活动;由法官对侦查、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由上诉审法院对此前的诉讼活动的程序与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司法审查原则(第87页)(三)控审分离原则(第89页)又称不告不理原则,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只有根据公诉人、自诉人合法有效的起诉才可以进行审理。未经起诉,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1、控审权的所属主体;2、控决定审的启动;3、控决定审的范围。,(四)审判中立原则(第91页)(五)控辩平等原则(第94页),(六)无罪推定原则(第9698页)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为无罪的人。三个
24、具体规则:1、疑罪从无规则;2、控方举证规则;3、沉默权规则。,(七)辩护原则(教材第98页)(八)参与原则(教材第101页)(九)及时性原则(教材第103页) (十)相应性原则(教材第106页),(十一)禁止重复追究原则(第109111页)基本含义:任何人受到一次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确定判决的审判后,不得就同一罪名或同一事实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予以实体审理或处罚。主要适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侦控机关不得依同一理由重复侦查或起诉已作处理的行为;二是审判机关对上述行为不得再次审理,更不能予以处罚。,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则”关系:1、共同点:具有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从而保
25、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功能。2、不同点:前提不同;主要功能不同。,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立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共有16项)(一)一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文字进行诉讼(第122页)4、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第125页),(二)特殊原则1、职权原则(第111页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第113页 )3、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行使刑事司法权原则,第114页 )司法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 :一是指国家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二是指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1)核心内容:对外独立;对
26、内独立(2)确认标准:不侵权;不介入;不施压;不妄评。(3)保障体系:体制保障;经济保障 ;身份保障 (4)学者建议 :法官(judge)的专业化、隔离化、保障化 ;法院(court)的非行政化(即司法化、非官僚化)。,4、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补充) 5、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教材第116页 )6、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实行法律监督(教材第120页 ),7、审判公开原则(补充) (1)公开审判指审理和判决公开;(2)公开审判意味着向当事人公开;(3)向社会公开,不禁止特定的人旁听。我国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范围:A、有关国家秘密;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27、“一律”与“一般”)不公开审理与宣判时公开的规定。,8、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123页)应然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都有权进行辩护,既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通过律师或其他人进行辩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辩解和自我辩护的权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3)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9、法院统一定罪原则(教材第124页)与无罪推定的3点区别。 10、国家追诉便宜主义(教材第125页)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教材第127页)12、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教材第127页),本章重点:我国刑事诉
28、讼法的特有原则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总论之制度篇,第六章 管辖第七章 回避制度第八章 辩护和代理第九章 强制措施 第十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十一章 期间、送达,第六章 管辖(jurisdiction),第一节 概述刑诉法法条第二章,NO18NO27,共十条。立案管辖(职能管辖、部门管辖):专门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第二节 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负责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法律另有规定”指:1、检察院的自侦案件2、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3、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
29、事案件 4、监狱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5、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及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犯罪,具体有:1、贪污贿赂犯罪 ;2、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其立案侦查。,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教材第157页)(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须: 社会危害性小,情节轻微;案情较简单,有明确
30、的原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且被害人有证据予以证明。,(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须:案件本身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受理;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这类案件侵犯的必须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 四、关于立案管辖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教材第159页),第三节 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教材第162页)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二、地区管辖(教材第166页)(一)一般规定NO24 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31、。(二)二个冲突:1、积极冲突(优先与移送管辖)NO25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给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2、消极冲突(指定管辖,教材第167页)NO26 上级法院可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审判。(三)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教材第169页),三、专门管辖(教材第168页)1、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罪案及破坏国防军事的犯罪案。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主要是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的案件,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列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以及违反铁路运输法规、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案件。四、管辖异议与管辖错
32、误(教材第171页),本章重点:法院、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地区管辖的确定。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检察院侦查权的存废之争。公诉转自诉案件之利弊分析(教材第161页)。,第七章 回避制度(challenge),一、回避的概念与意义(第172页) 回避制度是利益规避原则的体现。二、回避的种类(第173页)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回避的适用对象(第175页)四、回避的事由(第177页),五、回避的程序(教材第179页)(一)启动程序1、回避的提起提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提起时间:审判期间,侦查、起诉期间提起的效果: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其他人员
33、停止诉讼活动。,(二)回避的审查和决定 (第181页)1、审查人或组织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回避根据具体情况,由院长、检察长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2、回避决定的形式 3、司法机关作出回避决定的期限刑诉法未明确,参照民诉及行政诉讼。,(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驳回申请回避的决议一经作出即生效。申请复议时向原作出决定的机关或个人,只能提出一次。(四)有关回避的法律责任,本章重点:回避的概念、回避人员的范围、回避的理由、种类、程序。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在我国建立无因回避制度的思考。,第八章 辩护和代理,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第184页)、
34、辩护权1、辩护(1)主体为被指控方或辩护方;(2)内容是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和谁对被指控人有利的材料、理由;(3)客体是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2、辩护权(补充)特征:(1)防御性;(2)绝对性;(3)专属性。,二、辩护制度(一)辩护模式(补充)(1)英美法系的自由辩护模式;(2)大陆法系的有限辩护模式;(3)以日本和意大利为典型代表的混合模式。,(二)我国辩护的种类和方式1、自行辩护(第191页)2、委托辩护(第192页)3、指定辩护(第193页)我国指定辩护的条件:前提;情形;时间;对象 。指定辩护包括2类:强制指定辩护 (应当、必须);酌定指定辩护(任意、可以),应当指定辩护的4情形:()被告
35、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注意:此处的未成年人,以开庭审理时为标准,而不是以犯罪时、也不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为标准,因此不包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注意:仅指可能判处死刑而不包括无期徒刑。,补充: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1)对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2)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
36、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3)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4)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三)辩护人的范围与介入刑诉的时间 辩护人的范围(第195页);介入刑诉的时间 :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且法律规定了检
37、察、审判人员的告知义务。注意:侦查阶段律师可介入,但只是作为法律帮助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申请取保候审。且法律并未规定侦查人员有告知义务。,(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第200页)补充:辩护人会见权1、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不用经过批准(注意与新律师法的冲突)。司法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涉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也应在5日之内安排会见。注意: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之理由。,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注意与新律
38、师法的冲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检察院、法院不能派员在场。,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 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补充:新律师法关于律师2项权利的突破性规定第34条(阅卷权):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
39、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而现行刑诉法规定,在此阶段律师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第37条(法庭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五)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和职业伦理1、立法对辩护律师诉讼地位(第199页)与责任(第197页)的规定;2、辩护律师所面临的职业伦理难题:营利性和社会责任。,补充
40、: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权利区别:1、阅卷、会见与通信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阅卷、会见与通信不需要经过许可;其他辩护人必须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的许可。2、调查取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其他辩护人无此权利。,第二节 代理(representative)一、刑事代理概述(第203页)二、刑事代理种类(第205页) 三、诉讼代理人的责任和权利、义务(补充)1、责任:控诉;2、权利、义务与辩护人大体相当。但没有与被指控人
41、会见的权利。,四、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补充)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 2、诉讼地位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诉讼任务不同;5、权限范围不同;6、权利内容不同;7、活动名义不同。,本章重点:辩护的种类,辩护律师的权利、义务,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刑事代理制度,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我国增设侦查阶段的律师在场权之思考。律师辩护豁免权之思考。,第九章 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概述(一)概念与特点(第209页)(二)同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第210页)(三)适用原则(第212页),二、拘传(subpoena) 1、概念和条件(第213页)适用对象:未被羁
42、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目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通常适用前提:已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 2、程序(第214页)批准,拘传证,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小时。,三、取保候审(bail)1、概念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2、适用对象(第215页)3、方式(第217页):(1)保证人保证人的条件(第217页)(2)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与收取(第218页),4、程序 决定:公、检、法执行:公安机关执行;保证人义务(第220页) 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变更或解除(第221页),四、监视居住(surveillance)1、概念(第222页)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
43、予以监视和控制 。2、适用对象(同取保候审)3、程序决定:公、检、法执行:公安机关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注意一:比较被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第223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不同点:取保候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注意二: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并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第224页)。,五、拘留(detention)1、
44、概念(第225页) 2、拘留的条件:对象;情形。 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情形有7种;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有2种。 3、拘留的程序拘留的决定权主体:公、检;拘留的执行主体:公。,拘留证的批准并签发。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签名或盖章。24小时内:通知;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4、与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区别(第228页),六、逮捕(arrest)1、概念:剥夺其人身自由 2、逮捕的权限决定权主体:检察院、法院;执行主体:公安机关 3、逮捕3条件 (第230页),4、逮捕的程序(1)提请程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 提请期限:一般是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
45、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2)批准、决定程序检察院批准: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决定: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法院决定(第233页)。,2009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3)执行程序(第233页)侦查人员2人,出示逮捕证24小时内:通知;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释放逮捕的人或
46、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本章重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最长期限。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劳动教养问题研究。国外的保释制度与我国的取保候审之比较。超期羁押之控制措施研究。未决羁押问题研究。,第十章 附带民事诉讼(incidental civil action),一、概念(第234页)和特点特点:1、本质上是民事诉讼;2、法律依据的复合性;3、独立性兼具附属性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第235页)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237页),三、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提起的时间和方式(第238239页)。审理程序:一般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适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规定
47、;不收诉讼费;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本章重点: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适用条件与程序。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附带民事诉讼的完善。,第十一章 期间、送达 (time limits and service),一、期间概述 (一)概念(第246页) (二)形式(补充) 1、固定的期间 2、可变的期间 3、不明的期间,(三)价值(意义)1、有利于实现诉讼法上的价值目标(诉讼效率、程序正义 、诉讼经济 ) ;2、有利于实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3、有利于人权保障的实现。,二、期间的计算(第251页)1、期间的计算单位:时、日、月。2、期间的
48、计算方法三、期间的耽误与恢复(第252页)四、送达的概念和特征(第253页),六、送达的方式与程序(第254页)1、直接送达:直接交给收件人(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2、留置送达: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3、委托送达:公安司法机关之间。4、邮寄送达:挂号邮寄。5、转交送达:针对特殊的收件人(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由有关部门转交。,本章重点:期间的计算、送达的方式。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刑事诉讼期间制度的完善 。,分论即基本程序篇,第十二章 立案第十三章 侦查第十四章 起诉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
49、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一、立案的概念和特点 二、立案的意义 三、立案的材料来源 四、立案的条件 五、立案的程序 六、立案的制约机制,第十二章 立案 (filing case),一、立案的概念和特点(第335页) 我国: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二、立案的材料来源(第343页):报案、举报、控告、自首、自行发现、其他。,三、立案的条件(第345页) 1、事实要件 ;2、法律要件 ;3、前提要件 。管辖是立案的前提。,五、立案的程序1、立案材料的接受(第347页) 所有司法机关即使对非属其管辖的刑事案件都应先行受理材料,再转有管辖权的部门。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第348351页),六、立案的制约机制:立案监督 1、对不立案的制约(第352页) (1)控告人的监督:申请复议;(2)被害方的监督:可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予以监督;有证据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3)检察院的监督2、对立案的制约: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本章重点:立案的条件、程序及其制约机制。本章课外阅读思考题:我国立案监督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