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 款)投保规则第一条 填写人身保 险简易投保单 (代码 022)或人身保险投保单(银邮专用)(代码 319)。第二条 投保年龄:(一)趸交:出生满 28 天至 75 周岁;(二)期交:出生满 28 天至 65 周岁。第三条 保险费:(一)北京、上海、深圳地区每单保险费不得低于 2000元,且必须为 100 元的整数倍。(二)其他地区每单保险费不得低于 1000 元,且必须为100 元的整数倍。第四条 保额:一一一 趸交:不计寿险风险保额;(二)期交:1、被保险人不满 18 周岁:不计寿险风险保额;2、被保险人满 18 周岁:寿险净风险保额=年交保 险费 身
2、故或全残 时交费年度数 5%(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第五条 本险种不附加任何附加险。第六条 医务核保:(一)趸交:不需要医务核保。(二)期交:1、40 周岁(含)以下年交保费大于 100 万需要体检并提供客户告知书,具体的体检项目参见个人保险核保规则(2009/6 版);2、40 周岁以上年交保费大于 60 万需要体检并提供客户告知书,具体的体检项目参见个人保险核保规则(2009/6 版)。第七条 财务核保:(一)趸交:不需要财务核保。(二)期交:年交保费 300 万以上需提供财务资料。具体参见个人保险核保规则(2009/6 版)。第八条 以下情况需转人工核保: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非本人、父母、子女、配偶;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的关系非法定、父母、子女、配偶;2、健康告知或职业告知异常;3、既往有延期拒保史;4、当前投保单有未回销问题件;5、投保日期与当前日期间隔超过 30 天。第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个人保险核保规则(2009/6 版);本规则 若与相关规则冲突,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