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政(2015)37 号签发人:赵春阳关于和庄镇河赵村陈亚平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新郑市信访局:2015 年 6 月 23 日、7 月 1 日,分别收到贵局联席办(2015 第 33 号)、新信案2015401 号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后,和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军辉同志阅后立即作出批示: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二和负责处理。根据镇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庄镇北管区、信访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目前案件调查工作已结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信访人基本情况陈亚平,女,汉族,现年 26 岁,和庄镇河赵村三组人。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其家房屋
2、被强拆,村里拆迁标准不统一,男女补偿不一致等问题。信访人反映问题实为:一是要求男女平等,为其和姐姐分配拆迁安置房;二是其家房屋被强拆,要求查处;三是要求为其外甥分配安置房(笔录附后)。三、调查情况(一)关于信访人要求男女平等,为其和姐姐分配拆迁安置房问题。经查:河赵社区建设项目于 2011 年初启动,同年 2 月公布和庄镇河赵新型社区拆迁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宅基地房屋补偿、附属物清查、安置房分配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方案公布之时,信访人家中只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其家庭共 5 口人,分别是:父亲陈二民、母亲连智玲、姐姐陈平(2014 年出嫁)、弟弟陈成及陈亚平本人。 方案是以合法宅基地
3、、户籍、责任田、人口基数为基础分配安置房屋,而不是按性别进行分配的。虽然信访人姐姐已于 2014 年出嫁,但由于方案是 2011 公布并实施的,因此,信访人与其姐姐符合根据相关标准分得安置房屋的条件。(二)关于信访人反映其家房屋被强拆,要求查处问题。经查:经信访人父亲陈二民同意,社区建设指挥部于2015 年 5 月 25 日对其房屋进行了拆除,不存在强拆现象。(三)关于信访人要求为其外甥分配安置房问题。经查:信访人外甥是姐姐陈平的儿子,户口不在河赵村。同时信访人下有弟弟,不符合农村女婿入赘的条件,根据方案规定,其外甥不具备分配安置房资格。 四、处理意见根据此案件情况,经和庄镇政府研究,做出以下
4、处理意见:1、关于要求为本人和姐姐分配安置房问题。由河赵社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为信访人及其姐姐分配回迁安置房,其他诉求不予支持。2、关于信访人反映其家房屋被强拆问题。此问题不属实,不予支持。3、关于要求为其外甥分配安置房问题。该问题无政策依据,不予支持。五、信访事项处理告知情况2015 年 8 月 17 日下午,和庄镇信访办常务副主任田建华、信访办副主任冯书民在和庄镇信访办公室将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陈亚平,信访人不同意和庄镇政府处理意见。六、包案领导及责任人镇包案领导:郑二和(和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责 任 人:付少光(河赵村包村干部)陈海军(河赵村支部书记)七、稳控措施1、对其进行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2、严格落实稳控领导包案责任制,建立信息员制度,密切关注信访人动向。3、落实定期见面制度,帮助信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明确专人负责,做到 24 小时信访人在视线之内及时掌握其动向,最终达到停访息诉目的。和庄镇人民政府2015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