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水处理厂总量减排有关内容提纲市环保局总量处 2010.8.24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国发200736 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国发200736 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国发200736 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 “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 广东省“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广东省“十一五” 污染减排台帐及信息报送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 一、
2、核算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核算基本要求 1、运行稳定,主要设备和中控系统运转良好,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出现过无故停运现象。 2、建设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稳定传输数据。 3、严格执行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查期出水稳定达标。 (二)核算条件 1、当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从通过环保验收时开始,按照实际运行时间、处理水量和削减浓度核算新增 COD 削减量,如已获准试运行且运行稳定、管理规范的可从试运行批复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2、原有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的,可从管网工程通过调试后第二个月计算新增 COD削减量。实际核算中,管网完善项目通常采用年际水量或浓度差值来计算新
3、增COD 削减量。(三)核算方法核算基本原理:新增 COD 削减量=处理水量进出水浓度差 1、对于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增 COD 削减量=当年处理水量当年进出水浓度差 2、对于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或由于管网完善提高处理水量的污水处理厂:新增 COD 削减量=(当年处理水量-上年处理水量)当年进出水浓度差 3、对于由于管网完善处理水量提高,且进水浓度提高的污水处理厂:新增 COD 削减量= 当年处理水量 当年进出水浓度差-上年处理水量上年进出水浓度差 4、对于工业废水比例超过处理水量 10%的污水处理厂:新增 COD 削减量= 工业废水所占比例当年处理水量(工业平均排放浓度-实际出口浓度)+生
4、活废水所占比例当年处理水量实际进出水浓度差 5、对于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 COD 削减量= 当年处理水量(工业平均排放浓度-实际出口浓度)(四)核算数据采用原则 1、水量:按照经计量检定的进水(或出水)流量计累计流量之差计算。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水量较多和处理水量超过设计能力的,需要对水量数据进行验证。如管网证明材料及产泥量、用电量、服务区排水量等相关参数不合要求,则不予认定 2、进出水浓度:主要采用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减排量。如果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经过环保部门验收且定期开展了数据有效性审核,则优先采用自动在线数据计算减排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数及第三方监测数据作为参考。二、
5、污水处理厂减排台账(一)基本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设计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建成投运时间,服务区范围、面积、人口及工业企业情况,管网建设情况,减排量核算情况及近年环境统计情况等。 2、污水厂污水收集管网图及建设进度计划; 3、纳污范围内工业企业情况说明(企业名单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 4、每月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表; 5、环评批复文件; 6、试运行批复文件; 7、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批复; 8、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环保部门提供) ; 9、环保部门现场监察报告(环保部门提供) ; 10、每月在线监控运行记录曲线图和月报表(指标:进出口流量和 COD 浓度) ; 11、电费单(电费发
6、票或缴费通知书) 。(二)各类项目台账侧重点 1、当年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台账相对简单,只需具备上述要求内容即可。 2、管网完善导致水量、浓度发生变化的污水处理厂除以上基本要求外,还必须提供详细的管网完善材料,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展情况(新建成管网长度及验收材料、新建成泵站及验收材料等) ,并详细说明管网完善后新增加的服务范围、面积、人口、工业企业和水量及浓度变动等情况。 3、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除以上基本要求外,还应提供改、扩建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设计批复、验收报告、施工照片等) ,实际处理水量提高或水质改善的证明材料。 4、对中水回用的项目,应包括
7、污水回用工程运行记录、回用量、回用情况等资料。(ps:中水回用只有达到一定规模,且计量规范、去向明确才能计算减排量) 5、对污水处理量、浓度异常,污泥产量较高或较低,耗电量偏低,主要处理设施和设备维修停运等特殊情况进行解释、说明的材料。(可在每月运行记录表备注中说明,也可另附说明材料)三、中控系统要求(一)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2009 年 2 月前已建成的 2 万吨及以上和 2009 年 2 月以后在建、规划建设的 1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安装中控系统,中控系统应全面记录和反映污水处理厂在核查期内的运行状况,相关数据和趋势曲线至少保存一年。(二)水量水质指标要求中控系统应有进、出水流量(含累计
8、流量)和出水 COD、氨氮、pH 指标数据及历史曲线。进水 COD、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等作为选择性指标,可选择安装这些指标的在线仪器,中控系统作相关记录并能调阅历史曲线。有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需安装再生水回用流量装置,记录并将流量数据传送到中控系统。(三)关键设备运行监控要求中控系统应有污水提升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以及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滗水器的运行记录及历史曲线。其中,污水提升泵应有吸水池液位、提升泵电流、运行频率和时间记录;曝气设备如为鼓风曝气,应有鼓风机风量、电流和时间记录,如为机械曝气,应有设备运行的电流和时间记录。曝气设备的转速或开启度、污泥脱水设备运行时间、电流
9、和加药量等作为选择性指标。 (四)关键工艺参数在线监控要求中控系统应有好氧生化池的溶解氧(DO)值及历史曲线。其中,采用活性污泥法相关工艺的应能显示、记录活性污泥浓度(MLSS)值及历史曲线,采用 SBR 工艺的还应有各生化池液位的记录及历史曲线;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的应有反冲洗风机和反冲洗水泵设备运行时间记录,有反冲洗气量、反冲洗水量、堵塞率记录及历史曲线,有条件的还可以有滤池水头损失记录及历史曲线。(五)人工湿地或土地处理工艺对于采用人工湿地或土地处理等工艺的项目,应安装进、出水流量(含累计流量)和出水 COD 在线监测装置,并能够显示和查阅历史数据。四、在线监控要求 (一)污水处理厂的水
10、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3-2007)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2007 )的规定安装、验收。新建或改建 COD 在线自动监测仪应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 (二)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的规定,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自动监测系统。经验收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提交上季度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自检报告或第三方监测报告,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三)在线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监测、
11、采集、传输数据的,应在 8 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加大各项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的手工监测频次,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小时。相关监测记录须妥善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核查。五、污泥处置要求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要求,对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建立完备的污泥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乃至不予认定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削减量。六、核查迎检要求(一)污水处理厂自备台账除了准备报送环保部门的减排台账以外,自备台账
12、还应包括:污水厂及管网初步设计说明书;环评报告;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厂内部日常测定进出口水量、进出口 COD 浓度、生产用电记录、污泥产生量记录等)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污水回用工程相关文件、资料、运行记录等材料。台账必须真实反应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相关资料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污水处理厂自备台账必须与报送环保部门的减排台账一致,不能有逻辑错误,不能虚报、瞒报。台账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经得起推敲。 (二)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核查(1)查阅项目的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试运行批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等文件。(2)了解服务区人口及工业企业排
13、放情况、实际建成管网长度与泵站建设情况等,对比原设计资料,初步判断进厂污水水量和水质情况,包括进水是否超设计指标、实际负荷率情况等。(3)了解服务区内工业企业类别和排水量,结合该厂的处理工艺,初步判断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染物削减率等。(4)了解实际建成投运(试运行)时间与计算新增削减量时间的关系。 2、水质核查主要是查阅监督性监测、污水处理厂监测和在线装置监测情况等,判断监测和减排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1)出水达标情况。了解排放标准情况,核查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厂方出水监测结果中 COD 及氨氮、总磷等达标情况。了解各类监测数据的达标率、超标幅度等,以及环保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对超标的处理情况。
14、(2)监测工作情况。主要核查监测频率、分析方法、采样点是否符合规范。在线监测装置应正常运行,每小时传输自动监控数据,厂方应基本保证每日监测一次。核查停运和维修等运行不正常时段的监测记录。(3)对比监测数据。通过即时采样监测或快速测试等对进出水浓度进行测定,并与污水厂监测和在线数据进行对比。核查监督性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和厂方自身监测数据的一致性。(4)去除效率情况。查阅设计的进出水水质和污染物削减率,对比实际进出水情况,判断污水处理设施去除效率的合理性。对实际进水浓度与设计值偏差较大、COD 去除率高于 95%或低于 60%等,应予以说明。(5)对于因汛期导致进水水质明显变化的,核查降雨时间、降
15、雨量大小等相关记录。 3、水量核查主要是查阅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中的日处理水量、在线监测装置流量记录、中控室水量记录等,并相互校核水量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和有效性,核定实际处理水量。(1)运行台帐中日报与月报数据的一致性,确保每月处理水量与每日处理水量之和一致。每日超量处理水量不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 30%。(2)中控系统记录水量。以中控系统仪器记录的每日处理水量曲线为主要依据校核日报中的每日处理水量。检查中控系统累计进出水水量与运行台帐中水量的一致性;核查中控系统每日进出水流量记录,检查进水和出水流量之差是否合理。新、改建污水处理厂应采用电磁流量计进行水量计量。(3)提升泵运行情况。根据提升泵运
16、行效率、集水井液位及提升高度、实际运行时间、耗电量等数据来核查日处理水量是否正常。(4)其他核查方式。通过比对进水水量趋势与鼓风机电流量、剩余污泥产生量趋势的一致性,核查进水流量是否正常,并进行相应校核。通过核查管网服务范围情况来核查日处理水量,包括每人日均用水量与实际居住人口、自来水实际供水量、工业企业类型和用水量等。(5)通过检查集水井液位和超越液位历史记录,并结合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流量,判断污水是否超越排放。超越排放的污水不计入处理水量。(6)对于因汛期导致水量明显增加的,核查降雨时间、降雨量大小等相关记录。 4、运行、管理情况核查(1)主要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主要是现场查看格栅、提升
17、泵、沉砂池、初沉池、曝气池、鼓风机房、二沉池、回流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中控室、在线监测设施、化验室、消毒设施、排污口、超越管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核查各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查阅故障维修、不正常运行或停机等情况的记录、说明,综合判断该厂的实际运行和污染减排情况。 (2)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中控系统是现场核查的重中之重。查看中控系统显示的各工序运行情况和水量、水质与现场的各设施设备情况是否一致,看历史水量、水质数据与台账是否一致。查看历史数据及趋势曲线,判断验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减排量的准确性。核查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翻阅记录的瞬时流量与累计水量,查阅水质数据。
18、主要是通过随机查阅一段时间内的自动在线监测进出水水量和 COD 浓度数据,核对减排用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查阅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数据和有效性校核报告。(3)化验室情况。现场了解监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监测设备、查看原始监测记录和仪器、药品使用记录,验证监测结果与每月运行情况表中数据的一致性。(4)电费单。通过计算处理单位水量的耗电量,综合考虑所用工艺、运行实际,判断实际处理水量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般情况下,耗电系数在 0.15-0.35 千瓦时/吨水。 (5)管网完善情况。对管网完善的项目,重点核查和验证管网长度、泵站、服务范围与浓度、水量的变化情况能否相对应。对中水回用的项目,应核查回用水
19、量水质数据、用途、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 (6)运行日志。核查各设备、设施的巡查、运行记录及各处理工序的水质参数,验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三)迎检要求 1、按照污水处理厂自备台账要求,准备好台账,分类整理,以备查阅。 2、安排 2-3 名熟悉本厂情况的人员负责向核查组介绍情况,并回答核查组提出的问题,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应本厂运行情况。必须杜绝前后回答自相矛盾,不了解情况胡乱回答的现象。 3、现场核查时,按照核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实在无法立刻提供材料的,应向核查组说明情况,并尽快向市环保局提供材料,以便转交。核查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影响的不仅是一个项目的减排量核算,同时会影响到全市的项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