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作协议甲 方: 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乙 方:注册地址:本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网上商品销售、市场活动、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等事宜于 20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照执行。1、1.1合作模式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模式为甲方提供网址为www. (以下简称“为为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向顾客销售商品或服务。乙方经营资质乙方保证其为依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经营机构,具有签订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并具有经营本协议项下商品或服务的合法经营资质。在签订本协议时,
2、乙方应同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属合法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a) 主体资格证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b) 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品牌授权、专利授权等,该等材料须提供正本或副本复印件;c) 特定行业资质:指乙方经营的商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需要具备的行业资质证书。上述乙方提供甲方的证件如有更新,乙方应于更新后起1个月内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未及时提供更新后的文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及全部附件,立即注销该乙方帐户,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提供的服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包括在前台为为网站中为乙方提供独立的网上店铺,及在后台为乙方提供支持乙方进行商品销售、促销、结算、配送等操作的软件系统。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商品展示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等模块,以实现乙方自行进行商品管理、图片上传、商品促销、财务结算、店铺装修等功能。为保证乙方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甲方将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不断完善现有功能模块及开发新的功能模块。甲方将为乙方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配套服务,并会根据乙方2、2.12.22.33、3.13.23.33.4Page 1 of 18需要不断完善现有服务及开发新的服务内容。3
4、.5 甲方提供的配套服务包括商品仓储服务、商品配送服务、网络营销服务等,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不侵害乙方供货商商品版权及商标权。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甲方如发现版权及商标权被他人侵权,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帮助。甲方有权查阅乙方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甲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乙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公布乙方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并要求乙方
5、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乙方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附件约定发布违规信息的,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删除乙方发布的违规信息,并有权视乙方违规情况暂时中止或终止与乙方合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评定,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有关信息或停止对乙方提供服务,或对乙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或移交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完成注册流程后将获得甲方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各项服务的
6、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乙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销售该等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乙方保证具有合法的销售权,保证其销售的商品均具有合法来源和合法授权,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乙方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且乙方保证其遵守甲方的售后服务规定。甲方在本协议中仅向乙方提供销售平台,对与产品
7、和服务相关的全部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乙方所销售产品和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售前服务、产品安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全部事项,以及由该等事项引发的对顾客或第三者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其发布于甲方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则,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4、4.14.24.34.44.54.65、5.15.25.35.45.55.65.75.8Page 2 of 185.9 乙方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8、和甲方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5.10 乙方同意不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甲方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5.11 因乙方的错误操作而造成的系统自动退款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5.12 乙方同意为其未及时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包括顾客、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5.13 乙方在此授权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制、改写、发布、翻译、展示等形式,使用乙方公示于为为网站
9、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以下简称“许可使用权”)。乙方授予甲方的许可使用权为无偿的及永久的,并同意甲方有权对许可使用权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授权。5.14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附件和甲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要求履行退换货等义务。5.15 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之品牌形象和声誉的任何言论及行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言行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视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5.16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和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
10、业商号、字号,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5.17 乙方承诺并未隐瞒任何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信息。5.18 在本协议终止或经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时,在乙方完全履行义务后,乙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关店。如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致使甲方遭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罚、被裁决赔偿等任何损失,甲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归还于乙方,且乙方同意甲方对该保证金不计算任何利息。如乙方擅自关店或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停止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形决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6、6.1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店铺、冻
11、结账号、冻结资金、终止合作、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等处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起诉或遭受行政部门查处或者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为甲方辩护、向甲方赔偿并使甲方免于损害。如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乙方同意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直接出面解决上述诉讼与非诉纠纷,指令乙方向行政部门直接交纳罚款、承担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向第三方(权利人或顾客)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一切合理支出,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若有顾客向甲方投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下
12、列情形:乙方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方式、宣传图片等侵权或违法的;乙方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的;乙方提供非法服务的;乙方销售的产品被政府或相关有权机构检出有质量问题的;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甲方可作下列处理:Page 3 of 186.26.3a) 甲方对该商品进行即时下架删除处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授权经营证明文件,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若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b) 若经查投诉属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对乙方处罚权,除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一万元的违约金
13、,并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6.4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缺、断货,顾客投诉问题未解决,未能履行销售或促销承诺,未及时送货及随意取消顾客订单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权利。如因上述条款所列原因致乙方被甲方处罚或停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或者将网上商铺经营权等其他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
14、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之行为,乙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有限责任甲方对基于本协议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该等服务所涉及的信息和技术,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该等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或服务所涉及的信息和技术的适用性,正确性,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乙方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 Inte
15、rnet 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黑客攻击,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甲方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a)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b)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c) 经授权的存
16、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d)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e)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乙方在此同意并接受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等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Page 4 of 186.56.66.76.87、7.17.27.37.47.57.6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标准文本或相关各类规则,并在其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甲方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可在甲方公示后3日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否则即视为乙方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17、标准文本适用于本协议。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乙方接受经修订的协议标准文本适用于本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甲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甲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甲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乙方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协议的终止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结款条款仍应有效,甲方和乙方仍应遵守。如果任何一方拟在合同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
18、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另行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时,或出现本协议其他条款中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7.78、8.18.2
19、8.39、9.19.210、 争议的解决10.1 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0.310.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11、 协议的生效及期限11.1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生效,首次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在本协议首次有效期之后本协议将自动续展,每次续展的期限为一年,但如果双方续签新的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作协议,则本协议自新的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作协议
20、生效之前一日自动失效。12、 其他12.1 本协议的执行中,除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Page 5 of 181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将其在本协议(包括协议附件)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而无需获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12.3 乙方在签订前已认真阅读全部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内容。签订本协议及本协议全部附件,即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载明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12.4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叁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3、
21、协议附件13.1 本协议附件一式三份,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附件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附件一:入驻为为网商户管理规定附件二:承诺函附件三:服务协议书附件四:为为网登记单13.3 关于附件三的约定如下:a) 结算条款中的结算金额指进入结算期的订单销售总额减去累计销售退款额、相对应的扣点和顾客使用礼券后的净额。顾客使用礼券指乙方发放给用户的代金券或甲方经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发放给用户的代金券。b) 乙方同意服务协议书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甲方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当乙方货款不足应扣款款额时,乙方应补充支付该等款项。c) 服务协议书的具体交易条件以服务
22、协议书为准。d) 服务协议书的协议期限:首次期限(指第一次签订服务协议书的期限)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续展期限(指第二次及以后续签服务协议书的期限)以服务协议书约定的协议期限为准。双方签署如下:甲方: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盖章乙方: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盖章:Page 6 of 18附件一:入驻为为网商户管理规定1、 约定1.1 在本规定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为为网:在本规定中指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网上店铺:指为为网开发的网上购物交易技术服务平台;3)商户:指在为为网开设网络店铺独立经营、从事网上产品和服
23、务销售的合作者;4)顾客:指在为为网店中店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5)门类:是为为网上店铺的产品分类,该分类在为为网首页和在为为网商户首页商品目录的分类展示中单独列示;6)网上货款:指顾客使用为为网提供的网上支付系统购买商户销售之商品所产生的货款。1.2 本规定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规定任何条款的解释。2. 主体资格2.1 商户共同向为为网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其有资格从事本规定项下之交易;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规定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规定;4)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2.2
24、 本规定一经发布立即对为为网和商户生效。3. 商户入驻流程4、商品发布4.1 经为为网审核同意商户发布的品牌、品类等,商户应按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为为网络交易平台自助发布。4.2 商户增加新的经营品牌、品类的,在增加前应经为为网审核。审核通过的品牌,商户再行自助发布,审核未通过的,不允许发布。Page 7 of 185内容审查5.1 商户应当对其本身在为为网管理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确保该等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5.2 如商户违反上述保证,为为网有权停止发布或删除该等信息,同时,商户应赔偿为为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5.3 禁止发布的物品5.3.1 黄色淫秽物品、性服
25、务;5.3.2 含有反动、淫秽、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5.3.3 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5.3.4 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5.3.5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火药、烟花、爆竹等;5.3.6 管制刀具5.3.7 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警用器械等;5.3.8 武器装备,如弓弩,钢珠,铅珠等;5.3.9 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如撬锁设备、强效催情用品、解密软件、导弹发射程式、个人私密资料,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电击器,手机监听器,汽车隐性喷雾等
26、;5.3.10 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播发射台,碟型人造卫星天线;5.3.11 赌具,如吃角子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5.3.12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未授权的复制品:5.3.13 药品,包括非处方药;5.3.14 医疗器材(械);5.3.15 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 /规定但未能符合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 /规定的产品5.3.16 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产品;5.3.17 描述中带有“ 水货”“欧水”“港水”等相关字眼的商品,属于禁售品,一律禁止发布;5.3.18 保健器械,商
27、品信息中无品牌和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或者无生产厂名和厂址的,不允许发布,属于禁售商品;5.3.19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商品;5.3.20 其他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不允许出售的商品;5.4 禁止重复发布商品重复发布商品定义: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商品,只允许发布一次。违反以上规范,即可判定为重复发布,并将受到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处罚;对于不同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标题、描述、图片等方面体现商品的不同,否则将被判定为重复发布。5.4.1 本定义中所指重要属性为:a.颜色:同款商品不允许不同颜色分别发布(例如:数码产品分类、家电分类、汽车配件及饰品分类);b.大小规格:
28、同款商品不允许以大小规格不同分开发布(例如:男装、女装、童装、鞋帽);c.同款商品不允许附带不同的附赠品或附带品分别发布(例如:数码产品分类、动漫分类、母婴分类、运动分类)。5.4.2 同款商品,通过更改其价格、时间、数量、组合方式及其它发布形式进行多次发布,属于重复铺货(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一件商品每天发布一次,或以 为为价和拍卖的方式分别发布等等);5.4.3 服务类商品,以相同价格、相同服务的不同表现形式发布,属于重复铺货(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恤烫画服务,烫画价格相同的请以一件商品发布,花样可在描述中展示);Page 8 of 184.3 商户减少经营品牌、品类的,可自助在为为网
29、络交易平台操作,但减少的品牌、品类再增加的,适用第 4.2 款的规定。4.4 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罚款 500 元,第二次罚款 1000 元,第三次罚款 3000 元。罚款的同时,为为网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商户关闭店铺整顿一天到一个月不等的处理,并有权决定是否与商户终止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作协议。5.4.4 手机分类商品管理规范:网络电话卡下,每个商户所发布的相同运营商的不同面值的充值商品不能超过 15 件;5.4.5 家电分类商品管理规范:电子器械及配件类商品,若图片价格一致,描述相同,属于重复铺货,如果只是型号不同,一家店铺每类产品最多只允许发布 50 件不同型号的;超过 50 件
30、的商品,属于重复铺货;5.5 商品价格、运费不符商品管理定义:发布商品的定价或者运费不符合市场规律或所属行业标准,滥用网络搜索方式实现其发布的商品排名靠前,影响为为网络交易平台网正常运营秩序的,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判定其相关商品为价格运费不符商品。5.5.1 商品的价格或邮费,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雪纺吊带衫”,为为价 1 元,运费 100 元);5.5.2 商品的价格和描述价格严重不符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发布为为网价为 1 元,但是却在商品描述中标注产品其它价格的);5.5.3 以过高或过低的价格发布赠品5.5.4 彩妆 /香水/护肤/美体及珠宝首
31、饰/流行饰品/珠宝配件的分类商品管理规范:超大超小规格类商品不允许发布,如面膜粉按 1 克卖,眼霜按 1000 个卖,精油按 1 公斤卖,为价格、邮费不符;5.6 禁止广告商品管理定义:商品描述不详、无实际商品、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以及非商品信息的商品,为为网络交易平台判定为发布广告商品。5.6.1 发布已经出售或者仅供欣赏的商品;5.6.2 发布实体店铺的店面图片或者介绍,品牌故事,行业知识或者纯粹贴图;5.6.3 以批发、代理、广告、海报、招商等形式发布的商品;5.6.4 发布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或其它非出售商品信息的商品;5.7 放错分类/属性商品管理规范定义:商品分类属性与发布商品所选
32、择的不一致,为为网络交易平台判定为放错分类商品。5.7.1 商品属性与发布商品所放置的分类不一致。5.7.2 商品属性与发布商品所设置的属性不一致。5.8 乱用关键字商品管理规范定义:商户为使发布的商品引人注目,或使顾客能更多的搜索到所发布的商品,而在商品名称中滥用品牌名称或和本商品无关的字眼,扰乱为为网络交易平台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为为网络交易平台判定其相关商品为乱用关键字商品5.8.1 商户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并非用于介绍本商品的字眼;5.8.2 商户故意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为为网络交易平台正在热推的关键词,并且该关键词和内容商品无直接关联;5.8.3 商户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
33、非该商品制造或生产公司使用的特定品牌名称5.8.4 商户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出现与其它商品和品牌相比较的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可媲美 LV 的真皮手袋”等);5.8.5 在标题中使用“最大” 、“最高”、“最好”等最高级陈述。5.8.6 不允许任何商品在标题中添加对赠品、奖品的描述,否则属于乱用关键词。5.8.7 运动分类商品管理规范补充:不能以任何理由在同一件商品中使用多种属性关键词。5.8.8 如未取得专卖资格或者特约经销商资格,不得在商品信息中声称其为“专卖” 及“特约经销商”等暗示其与商标权人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存在授权或者合同关系的字眼。5.9 标题、图片、描述等不一致商品管理
34、规范定义:所发布的商品标题、图片、描述等信息缺乏或者多种信息相互不一致的情况,为为网络交易平台判断为形式要件违规商品。5.9.1 商品必要要素缺乏的商品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标题、商品描述中只有无含义的数字和字母等);5.9.1 商品必要要素相互不符的商品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标题是“925 纯银小海星戒指“,但是商品图片却是一根项链的图片等);5.9.2 商品信息中包含诽谤、漫骂、色情、暴力威胁等攻击性言语以及其它非商品信息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在商品标题或描述中私自公布他人 ID、聊天记录、交易纠纷、使用不文明语言等);Page 9 of 185.9.3 在服
35、装分类(包括男装、女装/女士精品、运动服/运动包/运动配件,新增分类女鞋、男鞋、运动鞋、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下,如果商户发布商品时未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实物拍摄图片定义:该件商品本身的拍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该商品按照形式要件违规商品计数下架。情节严重者做冻结会员处理;5.9.4 珠宝 /钻石/翡翠/黄金分类商品管理规范补充:商品的图片必须实物实拍.钻石的重量,净度,颜色不同,就不能用同一张图片发布,不能以钻石鉴定证书代替钻石,不能以钻石鉴定证书加钻石小图代替原图,必须以商品实物图来发布。否则属于标题、图片、
36、描述等不一致商品;5.9.5 商城标题、图片、描述等不一致商品管理规范:商品标题或者描述中所提及的商户资格与商户注册资格不符合的违规行为。比如:商品标题或者描述中写“XX 品牌专卖店” 的实际情况是“普通经销商资格” 。5.10 处罚措施5.10.1 商户凡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罚款 100 元,第二次罚款 200 元,第三次罚款 500 元,第四次关闭店铺整顿。5.10.2 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会以邮件、电话、 QQ 等方式告知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5.10.3 关闭店铺处理的,依据商户整改情况,经过公司讨论后决定恢复店铺期限,关闭店铺期间不影响租金的收取。6 技术服务6.1 为为网负责为为网上店
37、铺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商户在为为网上店铺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双方在本规定中约定的技术服务。6.2 为为网仅负责向商户提供本规定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商户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货等)均应由商户负责。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使 为为网为商户承担上述责任而遭受损失,商户均应向为为网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7 商品销售7.1 商户使用为为网提供的网店管理系统在为为网建立网上店铺,发布和管理商品信息。7.2 商户应保证其在为为网上店铺中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如因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商户应负责解决;如给为为网造成任何损失,全部由商户负责赔
38、偿。7.3 为为网有权审核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为为网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为为网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为为网有权要求商户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7.4 商户保证其在为为网上店铺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商户通过其他网络渠道销售时的零售价格。如果发现为为网将保留对该商户进行处罚的权利。7.5 商户必须按照其经营范围在为为网上店铺销售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并保证有关商品和服务本身的合法性。如因商户非法经营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商户负责解决;如给为为网造成损失,商户应负责赔偿。7.6 用户在为为网上店铺交易过程中,如因商户原因使交易产生纠纷,可提请为为网从中予以协调,经为为网
39、审核后,有权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7.7 备货要求:商家在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发布的商品数量必须有现货库存; 如买家在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物之后,商家出现缺货,不能在商家承诺时间给顾客发货,商家将受到为为网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处罚。7.8 已支付订单被取消处罚的相关规定7.8.1 商户不得随意取消顾客订单,对于已经网上支付成功的订单被取消按照下面的标准给予处罚:7.8.2 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 5%-10% 范围的,按 20 元/单给予商户处罚。7.8.3 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 10%-30%范围的,按 50 元/单给予
40、商户处罚。7.8.4 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 30%-以上的,为为网有权随时解除合作协议。Page 10 of 188. 售后服务保障政策为了向顾客提供全程愉悦的购物体验,保证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提升交易质量,为为网向每位在为为网上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承诺零风险购物。凡入驻为为网的商户,我们要求该商户严格执行下列售后服务保障政策:8.1 退货/换货保障8.1.1 定义:生鲜商品包括初级生鲜商品、冷冻冷藏生鲜商品和加工生鲜商品三大类。初级生鲜商品,指属于新鲜的、未经烹饪等热加工的蔬菜和水果;家禽和家畜;水产品中的鱼类、贝类等,经简单处理后在冷藏、冷冻或常温陈列架上贩卖的商品;冷冻冷藏生鲜商品
41、,指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及严密包装在18 C 以下储存、售卖的食品,以及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及严密包装在 7 C 以下储存及售卖的食品;加工生鲜商品:指经过烹饪等热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加工食品。8.1.2 除生鲜和黄金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7 天无理由退换货;8.2 生鲜商品的退换货规则8.2.1 除初级生鲜商品以外的其他生鲜商品,自用户签收商品起的 24 小时内,并在未经拆封的情况下,商户应对生鲜商品进行退货或换货。8.2.2 初级生鲜商品只受理用户当场验收,用户一旦签收,将不再接受退换要求。8.2.3 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的退货或换货,商户只退还生
42、鲜商品的货款或对该等商品进行更换,原订单如有相应运费不退还;如因商户原因或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退货,商户应退还货款及相应运费。8.3 非质量问题的产品退换货条件8.3.1 提供为为网商户的发货单,或者为为网电子订单8.3.2 商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商品附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齐全。商品保持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8.3.3 标注退换货原因说明8.3.4 已开据发票的顾客需退回发票8.4 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退换货条件8.4.1 提供为为网商户发货单,或者为为网电子订单8.4.2 商品要求外包装完整(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 商品附件、说明
43、书、保修单、标签等齐全8.4.3 标注商品质量问题说明8.4.4 已开据发票的顾客需退回发票8.5 不受理与限制条件8.5.1 商品曾被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中;8.5.2 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8.5.3 不正确的安装;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食物或液体溅落导致的损坏;8.5.4 商品的正常磨损;超出质量保证期;8.5.5 退回商品外包装不完整;退回商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退回商品的发票或发货单丢失、涂改或损坏;8.5.6 鲜花类商品一旦售出,概不进行退换货;8.5.7 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纸制品、贴身用品等商品,一旦
44、打开包装后不予退换;8.5.8 国家 B 类商品(如内衣、袜子等),如果试穿试用后,将不予退还;8.5.9 服装类等商品非质量问题,有使用痕迹的,将不予退换。8.5.10 商品并非由为为网上店铺提供;不在为为网上店铺退换货服务标准内的商品;8.6 其他说明:8.6.1 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及退换货原因的说明。如索要了发票的客户还需要同时退回发票。8.6.2 客户所购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请顾客根据商品保修卡所标明的方式直接与厂家或维修站联系。8.6.3 退换货时间以顾客收到货物当天开始计算。8.6.4 除因顾客个人喜好不符(
45、颜色、气味等)或需求变化等情况而要求退换货产生的配送费用由顾客承担,其他原因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Page 11 of 188.6.5 顾客如需要办理退换货手续,请与商户或者为为网客服联系。如果商户未能按照要求解决问题,请顾客向为为网客服投诉。8.6.6 如果遇到其他相关售后问题,请参照国家的相关三包规定。8.7 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8.7.1 如顾客在购买过程中发现除食品外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在客户将质检部门鉴定证明及商品寄回至为为网核查属实的情况下,为为网承诺假一罚三(罚款金额为该商品为为网价格的三倍)。为为网先行赔付给用户,相关配送费和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及给为为网造成的损失均用由商户
46、承担,该等罚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给为为网造成的损失,为为网有权从商户在为为网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8.7.2 商户如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商户应按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对用户、第三方(如有)及为为网的赔偿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为为网造成的损失,为为网有权从商户在为为网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8.8 差价返还相关说明:如顾客在为为网店购买的商品,若其价格高于地面商场同种规格型号的商品(须来自正规渠道,并持有正规发票)在同一时期正常销售的价格,顾客凭地面商场的销售小票及该商品的正规发票。为为网先行赔付差价给顾客,相关差价和由此产生的其他
47、费用均用由商户承担。然后从商户在为为网的相关款项中扣除。提供产品及“三包”等售后服务。9. 商品信息要求9. 1 商户应自行上传商品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商品信息变更内容。商户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信息均准确合法且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否则商户应承担因此而给为为网造成的相应损失。同时商户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内容不违反本规定第 4 条关于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9.2 为方便顾客挑选商品,商户应提供详细的商品介绍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9.2.1 商品描述:商品的描述应按照“商品品牌(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属性(规格/型号/款式/尺码/花色等)”的格式要求;9.2.2 商品图片:要尽可能
48、多角度的展示商品,每一个单品保证最少展示 35 张图片,并尽可能由真人模特展示;9.2.3 功能介绍:详细介绍商品的功能或功效,但不能随意夸大商品的功能或使用效果,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夸大的宣传;9.2.3 售后服务 在不违反为为网整体售后服务条款的基础上,商户需在每个单品信息页面发布本店铺的售后服务条款,并严格按照条款执行。9.3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为为网负责在为为网(http:/)网站的页面上,为商户开设商品信息介绍页面,以展示、销售商户商品。商户负责商品信息的上传与管理。9.4 如商户的商品需要做促销宣传的页面,具体事宜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确认。9.5 商户在此赋予为为网下述许
49、可:9.5.1 将商品信息转换为数字电子格式;9.5.2 对商品信息进行非实质性的合理的修改;9.5.3 使用商品信息中包含的所有商标和商号;9.5.4 为推广和经销商户商品的目的而使用、复制和传播商品信息;9.6 商户不得对为为网上的商品信息进行复制、出售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9.7 所有商户的商铺各种介绍和商品信息中不得出现以下几个网站(包括但不仅限于)的任何相关信息,这些网站包括:1号店:()卓越网:();淘宝商城:();当当网:();红孩子();易趣网:();京东商城();易迅网:()等。Page 12 of 1810商品配送及发票10.1 商户经为为网同意可以自行安排向顾客提供商品的配送服务,但应当保证配送服务时间和质量。,并在店铺内予以明示。10.2 经为为网同意自行配送的商户须在发货期限内(顾客付款五日内或承诺的时间内)发货,否则,为为网有权将款项由商户在为为网的帐户中扣除, 退还给顾客。如因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