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5 页贵州财经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暂行)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 号)、省人事 厅关于下达贵州财经学院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通200936 号)、 贵州财经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首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聘用原则: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平稳过渡、规范管理。二、适用范围:我校在编在职并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教职工。三、岗位等级: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纳入职员序列进行管理,我校管理岗位设 7 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依次分别对应现
2、行的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学校管理岗位总数 343 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 21.4%。其中:三级 2 个,四级 8 个,五级 85 个,六级 76 个,七级 90,八级 57 个,九级 25 个。四、聘用条件:管理人员中满足贵州财经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者:1、担任正厅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三级职员;2、担任副厅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四级职员;第 2 页 共 5 页3、担任正处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五级职员;4、担任副处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六级职员;5、担任正科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七级职员;6、担任副科级(含职务及职级)可
3、被聘为八级职员;7、担任科员职务可被聘为九级职员,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被聘为九级职员;五、聘期职责1、三至四级职员职责,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五级职员职责(1)主持本部门党务或行政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规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及检查、督促和评估,并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2)贯彻学校决定、决议,协调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学校对本部门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学校政策和整体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3)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 (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 (5)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树立全心
4、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生活,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好事,解决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对本部门安全稳定、防火、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负责,并依法行政; 第 3 页 共 5 页(7)发表三篇论文或调研报告在院内外重要研讨会上交流;或主笔起草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三项以上;(8)兼有教学、科研任务工作的正职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按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9)完成岗位职责、聘用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考核合格。3、六级职员职责 (1)协助本部门正职分管本部门有关工作,参与本部门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及检查、督促和评估; (2)协助本部
5、门正职贯彻学校决定、决议,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职能部门、本部门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保证学校政策和整体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3)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研究本部门有关工作的改革发展与建设; (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对本人分管工作负责并依法行政; (5)两篇论文在有关期刊上发表或在校内外重要研讨会上交流;或主笔起草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两项以上;(6)完成本职工作、聘用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考核合格;(7)兼有教学、科研任务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按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4、七
6、、八级职员职责第 4 页 共 5 页(1)负责科室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工作;每年按时递交本科室的工作计划、总结;(2)积极主动配合部门或单位领导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思路;主动思考和创造性的完成本科室的工作任务;(3)积极主动履行部门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4)每一聘期中要有 1 篇论文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或在校内外重要研讨会上交流,或主笔起草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的规章制度或改革方案 1 项以上;(5)兼有教学、科研任务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按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5、九级职员职责(1)协助科长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按时递交
7、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总结;(2)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3)积极参加与科室工作任务相关的文稿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4)每一聘期中撰写 1 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报告,或以书面形式递交被本部门采纳的有价值的建议。六、岗位考核(1)作为下一个聘期聘用的依据。(2)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3)作为执行聘用合同的依据。七、聘用程序:第 5 页 共 5 页(一)三级、四级职员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聘用手续;(二)学校党委任命的处级干部,由学校聘委会直接聘为相应级别职员;(三)各单位、各部门任命并经学校党委备案的科级干部,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为相应级别职员,报学校聘委会备案;(四)九级职员聘用程序按贵州财经学院人员聘用办法执行。八、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