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 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 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79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
2、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第三条 中小学教 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第四条 中小学教 师应拥护党的领
3、导 ,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第二章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五条 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 7 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 13 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 15 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二)年度考核
4、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四)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 55 号)及 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 33 号)执行。(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
5、任务证明书。(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 2/3。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 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 3 年以上经历。3.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 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第六条 业绩条件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 8 项条件中的 3 项,可由单位推荐
6、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一)作为前 2 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一等奖 1 次或省级二等奖 2 次或市级一等奖 2 次。(三)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 次;或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2 次。(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 8 年以上,(其中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 3
7、 年),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 2 次。(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 3 名或获得一等奖。(六)主持(前 2 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重点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 1 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七)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
8、版专著、教材 2 部。(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20 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获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1 次。第三章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七条 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 8 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 10 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 20 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
9、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四)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 2/3。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
10、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 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 3 年以上经历。3.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 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第八条 业绩条件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 8 项条件中的 3 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一)作为前 5 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 2 名,获省部级三等奖 2 次。(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
11、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 2 次或县级一等奖 2 次。(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 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2 次。(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 6 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 3 年),并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 1 次,或校级上述奖励 3 次。(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三
12、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 5 名。 (六)主持(前 2 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 1 项或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 2 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七)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 1 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 12 万字以上。(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12 年以上,现仍
13、在以上岗位,且年度考核优秀 2 次以上。第四章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九条 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 4 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 7 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 4 年以上。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 15 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 5 年以上。(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要求。(四)继
14、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五)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
15、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第五章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十条 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见习 1 年期满。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 3 年。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 4 年以上。(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三)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
16、教学大纲、教材和正确传授知识的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第六章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 1 年。(二)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第七章 破格晋升条件第十二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成绩、继续教育要求以及教学工作经历和工作量要求符合
17、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申请破格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第十三条 破格晋升正高级教师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 7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的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 2 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并且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累计 5 年以上,且获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 1 次。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一)或(二)中业绩条件:(一)作为前 3 名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或作为第 1 完成人获上述奖项的二等奖。(二)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18、,可破格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1.获国家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 1 次,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2 次。2.作为前 5 名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 3 名获上述奖项的二等奖;或作为前 2 名获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1 次。3.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等主办的本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2 人次。第十四条 破格晋升高 级教师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 7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 2 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并且任教以来担
19、任班主任累计 3 年以上,且获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 1 次。破格评审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一)或(二)中的业绩条件:(一)作为前 5 名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 3 名获上述奖项的二等奖。(二)符合以下 7 项条件中的 3 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1.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市(州)党委、政府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2 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2.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省级二等以上奖
20、2 次,或市州级一等奖 2 次。3.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 6 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 3 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 1 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 2 次。4.作为前 2 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5.主持(前 2 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 1 项。6.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2 部,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 2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
21、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3 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2 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2 篇。7.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 3 名或获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人次。第十五条 破格晋升一级教师条件达到下列 7 项条件中 3 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一级教师。(一)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省级二等奖 1 次,或省级三等奖 2 次,或市州级二等奖 2 次
22、,或县级一等奖 2 次。(二)获得省直厅(局)或市( 州)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 次;或获得市(州)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2 次。(三)主持(前 2 名)获得省基础教学教研优秀成果奖。(四)担任班主任工作 2 年以上,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 1 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 2 次。(五)主持(前 2 名)完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 1 项。(六)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参加省级以上比赛、
23、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一、二等奖;或参加市级比赛、竞赛获一等奖 2 人次。(七)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计算 1 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第十七条 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前言或后记说明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第十八条 论文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第十九条 在学 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本评审 条件由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