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寿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简章为推进平安长寿建设,有效缓解我区公安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区政府同意,长寿区公安局、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从事公安非执法岗位工作。一、招聘原则及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的原 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招聘指标招聘指标 40 名,其中文秘岗位 27 人、宣传岗位 5 人、警犬训练员 8 人。三、招聘范围及条件(一) 招聘范围原则上为长寿区户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有特长者可适当放宽。(二) 招聘条件1.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工作;2.报
2、考文秘、宣传岗位年龄 30 周岁以下(1980 年 1- 2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报考警犬训练员岗位年龄 25 周岁以下(198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限男性。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应学位,其中警犬训练员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4.专业要求:文秘岗位要求文秘、汉语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宣传岗位要求艺术类、新闻传播类等相关专业;警犬训练员岗位专业不限,取得兽医、动物科学、生物技术、警犬技术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 5分。5.男性身高 168 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 158 厘米及以上;6.身体健
3、康,符合岗位要求的体检标准。四、招聘方法及程序本次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一) 报名1.报名时间:2010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 9:0017:00。2.地点: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桃花体育中心区委党校内)。咨询电话:长寿区公安局: 咨询电话:40666538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4025996140661621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 1 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 1 寸免冠照片 2张(黑白
4、、彩色均可)。填写长寿区公安文职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50 元。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 2010年 3 月 26 日上班时间在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二) 笔试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0 年 4 月 3 日上午9:00 至 11:00 时,笔试地点:区委党校。2.笔试科目:报文秘岗位考公文写作,含计算机基础知识,报宣传岗位考新闻写作,报警犬训练员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 100 分。(三) 面试面试比例为 1:3,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
5、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文秘、宣传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警犬训练员岗位的采用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 100 分,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寿区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 绩50 面试成 绩50。(五)体检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 号)以及人事
6、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 25 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六)考核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七)公示考核合格者,由长寿区公安局在区公安局指挥大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接到不适合招聘要求的反映,由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 5 -则取消聘用资格。(八)聘用及待遇公示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者同长寿区公安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限 1 年,每年 1 签。聘用人员每月工资 10001500 元(具体标准合同约定),年终考核合格者多发 1 个月工资。长寿区公安局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配备工作服装,有关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五、纪律要求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建设平安长寿的需要。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六、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负责解释。二一 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