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指南信息上报表部门: 计生办 办事名称: 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单位: 裕溪口街道计生办办理地址: 裕溪口新园 1 号社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553-5112182相关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流程: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社区居委会专干协助填生殖保健服务证申报登记表,经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后,报街道计生办审批并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直接入户向育龄夫妇免费发放。育龄夫妇生育后 45日内到经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孕情证明(人户分离和流动人口还需提供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在居住或流入
2、期间婚育情况的证明)办理时限:生殖保健服务证自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并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结束。监督电话: 0553-5112182相关表格下载:备注:一事一表,逐项填写;相关表格下载项要提供可供下载的相关电子版表格。办事指南信息上报表部门: 计生办 办事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单位: 裕溪口街道计生办办理地址: 裕溪口新园 1 号社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553-5112182相关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流程: 已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未曾生育子女,只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向所在单位或者所在镇(街)人民
3、政府,提出申 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接受申请的单位、镇( 街)人民政府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认为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的,在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将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报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免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所需材料: 夫妻及子女合影照片及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复印件办理时限: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 报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监督电话: 0553-5112182相关表格下载:备注:一事一表,逐项填写;相关表格下载项要提供可供下载的相关电子版表格。办
4、事指南信息上报表部门: 计生办 办事名称: 生育证办理单位: 裕溪口街道计生办办理地址: 裕溪口新园 1 号社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553-5112182相关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流程: 1.申请。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 3周岁或者女方满 26 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并由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签署证明意见。2.审批。街道 办事处自收到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县级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
5、当在收到生育证申请审批表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签发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公告。村(居)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所需材料: 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签署证明意见办理时限: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生育证申请审批表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 生育证。监督电话: 0553-51121
6、82相关表格下载:备注:一事一表,逐项填写;相关表格下载项要提供可供下载的相关电子版表格。办事指南信息上报表部门: 计生办 办事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单位: 裕溪口街道计生办办理地址: 裕溪口新园 1 号社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553-5112182相关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办理流程: 1、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单位或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3、街道 计 生办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进行
7、再次核实并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报区计生委(区计生服务站代为受理)。4、区计生委负责审查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小组进行初步鉴定,初鉴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市级鉴定日前 30 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计生委。5、市计生委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经鉴定是否为病残儿的,以市病残儿鉴定专家组文件通知,申请人凭此通知决定是否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人对市级专家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市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 定为终局鉴定。所需材料: 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包括市县两级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各种 检查报告单、透视片,母子合影照等资料)办理时限:监督电话: 0553-5112182相关表格下载:备注:一事一表,逐项填写;相关表格下载项要提供可供下载的相关电子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