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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养老生态农业基地项目.doc

上传人:hyngb9260 文档编号:7191723 上传时间:2019-05-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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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养生养老生态农业基地项目关于加快推进遂昌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12月17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关于推进“秀山丽水、养生福地”建设的决定(丽委20128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丽委办201268号)文件精神,加快遂昌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努力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 、 充 分 认 识 生 态 休 闲 养 生 ( 养 老 ) 基 地 建 设 的 重 要 意 义发展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符合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导

2、向,符合省委关于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和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建设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是我县发展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的核心抓手和重大载体,也是我县发展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针对休闲养生和养老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调整我县产业结构,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县各乡镇(街道) 、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坚定信心,用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好的举措,扎实推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形成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比较优势,加快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二、明确生态休闲养生(养老

3、)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建设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着眼点,以长三角城市休闲养生(养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生态环境为支撑,谋划并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以培育休闲旅游业、养生养老用品制造业和生态养生农业为重点,力争通过10-20年努力,形成长三角地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服务优质、影响广泛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目的地,全面打响“五行遂昌、一诺千金”的县域品牌。近期(到2015年) ,打响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的品牌。该时期生态休闲养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相关机构和平台相继成立并发挥作用,一批重点休闲旅游景区和养生养老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并陆

4、续投入使用,以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为内容的产业结构初步确立。该阶段主要发展指标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3400元,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2%,旅游总收入达到73亿元。中期(到2020年) ,提升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影响力。该时期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体系基本成型,一批各具特色、相互呼应、相互补充的养生养老基地相继建成,养生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推广普及。该阶段主要发展指标为:产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体系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50%以上,人均 GDP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的70%,人们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远期(到

5、2030年) ,全面建成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该时期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特征和服务模式全面成型,县域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经济发展实现高度融合。该阶段主要发展指标为:经济发展水平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休闲养生养老为主体的服务业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人均预期寿命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中名列前茅,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生活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领先,单位 GDP的碳排放强度将显著降低。(二)基本原则。推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划先行,不断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导向性,突出规划引领统筹作用,注重管理机制创新,

6、注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规范遂昌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生态优先,低碳发展。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理念,注重生态保护与发挥生态优势,加快生态资源向生态资本转化,探索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遂昌县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养生(养老)产业作为一个多元化及复合型的新兴产业,具有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等特点,需要着力推进养生(养老)思路、政策、制度和服务的创新,按照多业协同、融合发展的思路,切实解决好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三次产业共同发展。整合资源,集聚发展。坚持集约高效发展,全力打造一批规模大、

7、带动作用强的核心旅游区与养生养老基地,通过重点区块、核心基地的辐射与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全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较快发展,推动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三、加大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政策扶持(一)加强用地保障。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养生(养老)基地项目,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供地类别主要以商服类用地为主。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定 符 合 生 态 休 闲养 生 ( 养 老 ) 基 地 实 际 的 用 地 标 准 和 投 资 强 度 。(二)实行项目建设奖励。在项目

8、投资建设阶段,对按时完工、符合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可按项目投资及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大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采用“一项目一政策”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三)实行基地运营奖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与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加大对基地经营企业财政税费政策的扶持。对于新建基地,在项目运营阶段,对按要求进行管理运营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自开始运营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额奖励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县部分;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奖励。对于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租金、会费等营业收

9、入的,按收入归属期限计算当年应奖励的营业税。同时,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减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四)实行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经营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养生(养老)公寓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规范对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的收费行为,基地经营企业应缴纳的各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低限收取。(五)加大金融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对基地建设项目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加大对基地开发运营企业级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入境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私

10、募基金、保险资金、大型国企、大型财团投资开发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鼓励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运营企业上市融资、交易股权、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运营企业通过设立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方式探索多领域融资。(六)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加快完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将配套基地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排水(污)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重点解决,确保在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投产前配套到位。四、加强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规范管理(一)建立基地项目联

11、审机制。拟引进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或招商部门提出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经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再进入项目市场准入程序。(二)建立招商项目后评价机制。主管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全程跟踪服务项目实施,定期对照项目引进的承诺追踪核查。同时,要建立健全对不能履约建设项目的惩戒、清退等相关配套措施。其中,对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还未动工的,政府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还未动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

12、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处以罚款,拒不纠正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对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取消项目用地优惠、收取违约金,并从严约定建设进度,督促继续履约;对无法继续履约的,按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评估收回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三)实行房产持有运营模式。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要根据功能定位,确定科学合理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需求的公共配套设施比例,进行设计、建造。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中的房产,采取“建设+持有+运营”的方式运作,产权由基地开发经营商拥有,不允许分割转让或分割出售,

13、禁止基地内养生(养老)房产变相转为普通商业住宅房地产项目。基地开发经营商可以采用会员制、酒店式出租、配套设施经营、养生(养老)服务等组合盈利模式,持有运营。五、健全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工作体系(一)推进招商引资。建立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招商项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拟对外招商项目;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筛选并建立基地招商项目库,会同县经商局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发布工作。明确招商主体单位及要求,县级基地项目的招商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招商主体单位要本着招大商、招好商、招真商的原则,积极引进和选择一批有真心、有实力、有特色、有现代理念

14、的养生(养老)产业高端战略投资商。加快建设招商引资“绿色通道” ,围绕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签约的项目早日落地建 设 、 落 地 的 项 目 早 日 投产 达 效 , 为 遂 昌 跨 越 式 发 展 助 力 增 辉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和旅游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全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的认定。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拟定和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的审核,以及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养生(养老)基地

15、的项目招商和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主管和指导基地项目相关行业发展。其中,县委宣传部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品牌宣传和“文养”项目;县农办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乡村建设;县经商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用品制造业相关工作以及养生(养老)基地的“食养”项目,并做好基地项目的招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相关经费保障;县建设局负责县级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的建设审批管理和房屋产权监管;县国土局负责县级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的土地供给;县民政局负责养生(养老)基地中养老项目相关政策的争取和扶持;县教育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教育培训项目和相关业务;县卫生局负责主管和指

16、导养生(养老)基地的“药养”项目和医疗与健康管理相关业务;县农业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养生(养老)农业项目和农产品相关工作;县林业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养生(养老)林业项目和林产品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水养”项目;县环保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县旅游局负责主管和指导休闲旅游景区综合提升项目;县质监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和相关产品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县体育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体养”项目;县气象局负责研究养生(养老)基地气候养生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相应负责养生(养老)基地的运营监

17、管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休闲养生(养老)经济促进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舞蹈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医药学会、中医学会、护理学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旅游协会、钓鱼协会等作用,共同推进我县养生(养老)基地建设。(三)加强监测考核。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将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信息交流和报告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工作办公室报送,并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抄送:县人武部,中央、省、市驻遂各单位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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