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工装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良好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特对工装的管理、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职责1. 综合行政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工装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2. 各部门负责人有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规范的职责,并有配合综合行政部检查的义务。四、发放标准序号工装名称 发放周期单位数量发放对象 备注1 西服(带白色衬衫)2 年 套 1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综合行政部、采购、等相关人员。2 天蓝色工作服 2 年 套 2 土建部全体员工;造纸工艺全体员工。3 深蓝色工作
2、服 2 年 套 2 设备部;后勤工作人员;4 厨师工作服 2 年 套 4 食堂工作人员 夏季 2 套,冬季 2 套;配套厨师帽。5 保安工作服 2 年 套 2 保安专用制服。6 棉服 2 年 套 1 公司所有员工6 劳保鞋 1 年 双 2 土建部全体员工;保安。7 袖套 1 年 副 2 保洁;食堂工作人员8 劳保鞋 1 年 双 2 土建部全体员工;保安。- 2 -五、工装制作1.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2.换季时,夏装在 5 月份、秋冬装在 10 月份,综合行政部应提前 1 个月出具已配发有换季工装的人员名单,填写换季工装统计名单呈领导批准后制作。3.工装每两年更新一次,由综合行
3、政部负责统计使用工装两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4.新入职员工服装制作应以十套以上起制作,以减少制作成本。5.员工配发的工装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在综合行政部领取新的工作服。六、工装领用1.工装制作完毕后,工装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2.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 ,表上应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工装类别(秋冬装、夏装) 、款式、各项数量等。3.新入职员工领用工装(1)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工装。(2)人力资源部对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提供名单交由综合行政部统一安排制作需配发的工装。(3)综合行政部按程序办理领用工装手续。七、备用工装管理-
4、 3 -1.综合行政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每套每季男女工装各备 12 套(大中小各四套) 。2.综合行政部应做好备用服装的补充工作,在当季工装少于 4 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用。3.备用工装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八、着工装要求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2.现行着装要求:(1)管理层、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工装:秋冬季工装:男员工秋冬春季服装为套装西服,内置浅色衬衣,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员工秋冬春季服装为套装西服,颜色按综合行政部批准颜色,内置浅色衬衣。夏季工装:男员工着配发的短袖衬衣和长裤,着黑色皮鞋;女员工夏装着配发
5、的短袖衬衣和裙子(或长裤) ,着黑色或深色皮鞋。(2)生产一线及特殊岗位:统一着配发的工装,进入现场佩戴劳保鞋、安全帽等劳保用品。(4)土建人员:统一着配发的浅蓝色套装,进入施工场地佩戴安全帽,穿劳保鞋。(5)保安人员:统一着保安制服,佩戴帽子。(6)厨师:工作期间统一着白色厨师工作服,带白色厨师帽,并根据需要佩戴围裙,袖套等。3.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 4 -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4.着工装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西装时应系上两个扣,夏季工装着上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的首饰
6、,裙装最好配过膝长袜。5.除休息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在娱乐场所等员工不得穿印有公司 LOGO 的工装。9.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或穿生产工装。九、员工着装检查1.综合行政部对公司员工着装不定期进行抽查。2、对未按规定着装的,第一次发现给予当面纠正;第二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4. 未按规定着装处罚标准如下:(1)未穿工装者扣 20 元。(2)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 5 元。(3)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 5 元。(4)卷袖、挽裤腿者扣 5 元。(5)男员工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 5 元。(6)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公司活动等)未穿工装者扣 100 元
7、。(7)扣款由综合行政部每月汇总于每月 5 日前报人事,由人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十、工装的日常管理- 5 -1、工装的保管由采购部负责。采购回的工装交仓库办理入库手续,设立工装台账,由专人进行出入库登记。2、未发放的工装需摆放整齐,以方便查询和使用。3、工作服押金 新员工入职,需要交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押金 300 元。 如果工作服、工作鞋损坏不能继续使用时,可申请换装(不受规定年限制) ,但需支付同等价值的成本费用。4、辞职、离职人员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足使用时间的,在其离职工资中扣除。 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的不扣押金。 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扣押金的 50%。 自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六个月,扣押金的 80%。8、人事应及时将辞职、离职人员名单及所使用的劳保用品清单上报公司财务部,将其在本人未发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