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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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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5 年) I 目 录 第一章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 . 1 一、 重点流域概况 1 二、 水环境质量状况 1 三、 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4 四、 “十一五”水污染防治成效 4 五、 “十二五”机遇与挑战 5 第二章 总体要求 . 7 一、 指导思想 7 二、 基本原则 7 三、 规划目标 8 四、 分区防控 . 14 第三章 规划主要任务 17 一、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17 二、 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 18 三、 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 20 四、 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 . 23 五、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 26

2、 六、 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 . 27 第四章 水质维护型单元保护方案 31 一、 松花江流域 . 31 II 二、 淮河流域 . 32 三、 海河流域 . 32 四、 辽河流域 . 34 五、 黄河中上游流域 . 34 六、 巢湖流域 . 35 七、 滇池流域 . 36 八、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 . 37 第五章 水质改善型单元治理方案 40 一、 松花江流域 . 40 二、 淮河流域 . 43 三、 海河流域 . 54 四、 辽河流域 . 62 五、 黄河中上游流域 . 69 六、 巢湖流域 . 73 七、 滇池流域 . 75 八、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 . 78 第六章 风险防范型单元

3、防治方案 84 一、 松花江流域 . 84 二、 淮河流域 . 85 三、 海河流域 . 87 四、 辽河流域 . 90 五、 黄河中上游流域 . 90 III 六、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 . 93 第七章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96 一、 骨干工程项目及投资 . 96 二、 优先控制单元骨干工程项目及投资 . 96 三、 一般工程项目 . 97 四、 资金筹措 . 97 第八章 政策措施 99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 99 二、 巩固联防联控,注重协同配合 . 99 三、 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 100 四、 创新环境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100 五、 注重科技研发,提高治污水

4、平 101 六、 实施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102 七、 严格规划考核,推进规划实施 102 1 第一章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 一、重点流域概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太 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 10 个流域,共涉及 23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254 个市 (州、盟) ,1578 个县 (市、区、旗) 。其中,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1-2015 年)。 2010 年,重点流域

5、总人口约 7.75 亿,占全国 56.5%,其中,城镇人口约 3.45 亿。面积约 308.8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32.2%。GDP 总量约 20.82 万亿元,占全国 51.9%,三产比例为10.550.139.4;人均GDP为2.7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流域自然汇水特征与行政管理需求,重点流域共划分37 个控制区、315 个控制单元, 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其中,根据各控制单元水污染状况、水环境改 善需求和水环境风险水平,确定 118 个优先控制单元,分水质维护型、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 3 种类型制定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分类指导。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质总体状况 20

6、10 年,规划区域 398 个河流国控断面中,达到或优于2 类的断面 174 个,占 43.7%,至类断面 131 个,占 32.9%;劣类断面 93 个,占 23.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主要跨省界断面达到或优于类的比例为 49.4%;劣类断面比例为 24.7%。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质为优,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质良好 ,淮河、松花江、太湖环湖河流属轻度污染,辽河、黄河中上 游属中度污染,海河、巢湖环湖河流、滇池环湖河流属重度污染。 规划区域内湖库共布设86个国控点位,其中17个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类,占 19.8%,5 7 个点位水质为类至类,占66.3%,12

7、 个点位水质为劣类,占 13.9%,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太湖湖体和巢湖湖体属轻度污染,滇池湖体属重度污染。15 个湖(库)中,密云水库、大伙房水库、丹江口水库等 9 个湖(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太湖、巢湖、洪泽湖、南四湖等 4 个湖泊为轻度富营养,白洋淀为中度富营养,滇池为重度富营养。 优先控制单元达到或优于类水质的断面(点位)占规划区域达到或优于类断面(点位)总数的 38.9%,劣类断面(点位)占规划区域劣类断面(点位)总数的 76.4%。 (二)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 重点流域干流水质总体好于支流水质。松花江干流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支流总体为中度污 染,劣类水质断面

8、主要集中在伊通河、阿什河、安邦河等支流;淮河干流水质总体为3 优,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劣类 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涡河、贾鲁河、新濉河、惠济河、包河等 支流;海河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劣类水质断面主 要集中在海河干流、子牙新河、卫河、卫运河、北运河、马颊 河等河流;辽河干流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支流总体为重度污 染,劣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浑河、太子河、条子河、招苏 台河等支流;黄河中上游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总体为重度 污染,劣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渭河、汾河、湟水河、涑水 河等支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总体为 轻度污染,劣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普渡河、三岔河、 釜溪河、五桥河等

9、支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干流总体水质为优,劣 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神定河、泗河等支流。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0 年,重点流 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 1808 个。其中,河流型水源地 377 个,湖(库)型水源地 318 个,地下水型水源地 1113 个,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比例分别为 93.4%、92.5%、88.0%,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铁、锰等。 (四)近岸海域水质 2010 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为中度污染,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为良好,东海近岸海域水质为重度污染;辽东湾为中度污染,渤海湾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4 三、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0 年,规划区域化

10、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431.2 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来源占 11.8%,城镇生活污染来源占 33.5%,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占 54.7%;氨氮排放量为 136.1 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来源占 10.2%,城镇生活污染来源占 56.9%,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占32.9%。 规划区域主要排污工业行业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医药制造业等 7 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规划区域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 78%。 优先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工业和生活)占规划区域的 55.5%;氨氮排放量(工业和生活)占规划区域的 59.2%。 四、“

11、十一五”水污染防治成效 “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 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等战略思想和战略举 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与 2006 年相比,2010 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比例增加了 13.4 个百分点,劣类断面比例下降了16.9 个百分点;规划项目完成率(含调试)为 87.1%,比“十五”提高了 23 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下降了 52%。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委多次召5 开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研 究部署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治 污

12、局面;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治污责 任,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中央资金支持、地方资金配 套以及市场化运营等方式的探索,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逐步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初步建立了治污长效机制,其中,山东等省颁布了地方水污染防治法规、制定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等省试点实施了排污权有偿使用、生 态补偿等环境政策;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开展流域超标排污企 业执法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等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 ,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执法力度不 断加大,环境监管水平逐步提高; 国家水体污

13、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研究成果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 五、“十二五”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环 境基础设施将日益完善,资金、法规、科技等保障体系整体水 平将稳步提升。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将推进重点 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政府 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为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了6 新的历史机遇。 虽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与全国相比,重点流域人口密度高、经济 活动强度大、

14、环境压力重,2010 年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断面比例比全国低 11.3 个百分点,劣类断面比例比全国高 5.6 个百分点,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工业化 、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 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 展对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将继续增加,流域水污染空间格局将面 临新的变化;二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长期积累的问 题开始暴露,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三是石油化工等沿江(河)分布的高风险污染行业布局短期内 难以根本改变,跨界纠纷时有发生,流域水环境风险防范面临严峻挑战。 7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

15、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要求,以改善重点流域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流域 -控制区 -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为框架,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依据,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战略,努力恢复江河湖泊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区控制,突出重点 根据各流域、 控制区及控制单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问题,提出不同的防治

16、要求。对于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高、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的控制单元,加强分类指导,优先落实防治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统筹规划,综合防治 坚持点源与非点源统一控制, 以水污染特征和水功能需求为依据,综合运用多种污染防治手段,统一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优先保障人民饮水安全,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逐步改善重点地区的水环境质量。 8 (三)海陆兼顾,河海统筹 统筹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与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的关系, 充分考虑近岸海域环境容量要求, 加强氮、 磷等陆源污染物控制力度,不断降低入海河流的污染负荷, 推进流域与近岸海域整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

17、政府引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省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湖泊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滇池湖体水生态系统明显改善;辽河流域率先由污染治理转入生态恢复阶段;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水质目标

18、到 2015 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劣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 8 个百9 分点。松花江流域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淮河流域总体水质在轻度污染基础上有所改善; 海河流域重度污染程度有所缓解;辽河流域、黄河中上游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太湖湖体维持轻度富营养化水平并有所减轻;巢湖湖体维持轻度富营养水平并有所减轻; 滇池重度富营养化水平改善到中度富营养化水平,力争达到轻度富营养化水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总体水质保持良好;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其中:

19、松花江、 第二松花江、 嫩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类; 阿什河、伊通河等重污染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类; 野生鱼类种群数量进一步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 淮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类; 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水质到2012 年年底达到类;贾鲁河、清 潩 河、泉河、颍河、惠济河、涡河、新濉河、奎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类;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海河干流水质达到类;滦河、沙河、黎河、唐河、淇河等河流水质稳定达到类;北运河、大石河、卫河、小清河、饮马河、永定新河等河流水质基本达到类;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辽河干流水质基本达到类,重点支流水质全面消除劣类;大辽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类,浑河、太子河等支流

20、水质明显改善;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辽河保护区水生态显著恢10 复,湿地生态系统全面恢复,鱼类种数由 10 种以下恢复至 30 种以上,湿地栖息地鸟类提高至 30 种以上。 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类;湟水河、乌梁素海总排干、大黑河、渭河、伊洛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类;汾河、涑水河劣类断面水质显著改善。 太湖湖体总氮、总磷浓度在 2010 年的水平上有所降低,其它指标达到类;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类, 总氮浓度有所降低。 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在 2010 年水平上分别下降 6%和8%以上,其它指标达到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 2010年水平,其它指标达到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

21、类。 滇池草海湖体水质明显改善,基本达到类;外海湖体水质基本达到类;湖体消除由大规模 水华爆发引起的水体黑臭现象;主要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类;松华坝水库水质稳定达到类,宝象河水库、柴河水库、大河水库、自卫村水库、双龙水库及洛武河水库水质稳定达到类。 三峡库区干流水质稳定达到类, 库区主要支流水质达到类;库区 50%以上的支流营养状态控制在中度富营养;影响区和上游区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类, 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生态安全状况有所改善,重要生态保护区水生态服务功能稳定维持良好。 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类(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11 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类, 入库河流全部达到水功能

22、区目标要求;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类。 (三)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5年, 重点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292.5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9.7%,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585.2 万吨和 707.3 万吨, 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9.9%和 9.5%;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120.7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11.3%,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80.3 万吨和 40.4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2.1%和 9.9%。其中: 松花江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193.2 万吨,比 2010年削减 9.5%; 其中工业和生活源、 农业

23、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60.1万吨和 133.1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9.9%和 9.4%。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11.8 万吨, 比 2010 年削减 10.9%; 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7.7 万吨和 4.1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1.5%和 9.8%。 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246.2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11.2%, 其中工业和生活源、 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16.8万吨和 129.4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2.6%和 10.0%。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26.6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12.0%;其中工业和生活源

24、、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6.0 万吨和 10.6 万吨,比 2010年分别削减 13.2%和 10.3%。 海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275.2 万吨,比 2010 年12 削减 10.3%, 其中工业和生活源、 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00.0万吨和 175.2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0.9%和 10.0%。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23.8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11.5%;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5.1 万吨和 8.7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2.3%和 10.3%。 辽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121.0 万吨,比 2010 年削

25、减 11.5%,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34.2万吨和 86.8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2.1%和 11.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9.0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14.2%;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5.8 万吨和 3.2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4.5%和 13.4%。 黄河中上游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179.5 万吨,比2010 年削减 8.1%,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00.6 万吨和 78.9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9.1%和 6.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16.4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26、 11.8%;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3.1 万吨和 3.3 万吨,比2010 年分别削减 12.3%和 10.4%。 太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33.9 万吨, 比 2010 年削减 12.0 %,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23.0万吨和 10.9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2.3%和 8.5%。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5.2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11.6%;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3.9 万吨和 1.3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13 削减 12.5%和 5.8%。 巢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14.3 万吨, 比

27、2010 年削减 8.9%,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8.3 万吨和 6.0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8.4%和 14.7%。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2.3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11.5%;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9 万吨和 0.4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2.9%和 9.1%。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2.9 万吨和2265 吨,比 2010 年削减 10.4%和 18.0%。 滇池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1.82 万吨, 比 2010 年削减 9.9%,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50 万吨和 0.32 万吨

28、,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0.0%和 9.7%。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0.49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9.3%;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0.44 万吨和 0.05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10.2%和 0.0%。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0.52 万吨和 346 吨,比 2010 年削减 10.0%和 9.9%。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209.7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7.2%,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29.9 万吨和 79.8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6.5%和8.3%。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22.7 万吨

29、,比 2010 年削减 9.0%;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9 万吨和 7.8 万吨,比 2010 年分别削减 9.7%和 7.8%。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17.8 万14 吨,比 2010 年削减 8.3%,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8万吨和7.0万吨, 比2010年分别削减8.4%和8.0%。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2.44 万吨,比 2010 年削减 10.6%;其中工业和生活源、农业源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51 万吨和 0.93 万吨,比2010 年分别削减 11.2%和 9.7%。 四、分区防控 建立流域 -控制区 -控制单

30、元分区管理体系。流域层面重点统筹水污染防治的宏观布局,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和方向,协调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各行政区的防治工作。控制区、控制单元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项目和措施。优先控制单元按照水质维护型、 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 3 种类型实施分类指导,着力抓好项目实施,切实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 松花江流域要加大哈尔滨、长春、吉林、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双鸭山等 8 个城市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改善阿什河、伊通河、辉发河、牡丹江、安邦河、倭肯河等 6 条支流水质,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逐步恢复流域水生态,确保松花江入黑龙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淮河流域要着力加强郑州、开封

31、、周口、漯河、许昌、淮南、蚌埠、亳州、济宁、枣庄、菏泽、徐州、淮安、扬州等 14 个城市水污染防治,重点改善贾鲁河、清 潩 河、黑河、泉河、颍河、惠济河、涡河、包河、浍河、沱河、奎河等 11 条重要支流及新沭河、新沂河、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等 4 条主要入海河15 流水质,维护洪泽湖水生态,确保淮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稳定达标。 海河流域要节水、增流与减污并重,优先保障密云水库、于桥水库、黄壁庄水库、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北京、天津、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新乡、鹤壁、濮阳、德州、聊城、济南、大同、长治等 14 个城市水体环境质量;重点改善马颊河(河南 -河北

32、 -山东)、卫运河(河南 -河北 -山东)、黎河(河北 -天津)、北运河(北京 -河北)、滹沱河(山西 -河北)、饮马河(内蒙古 -山西)等跨省界河流以及德惠新河、永定新河等入海河流水质。 辽河流域要加大沈阳、抚顺、鞍山、本溪、辽阳、四平、辽源、赤峰等 8 个城市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改善吉 -辽跨省界、辽河盘锦河口区和大辽河营口河口区等敏感区域水质, 强化大伙房水库污染阻控和风险防范, 有效控制公主岭和铁岭等区域面源污染,恢复辽河保护区水生态,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黄河中上游流域要加大西宁、兰州、银川、石嘴山、巴彦淖尔、包头、呼和浩特、太原、宝鸡、咸阳、西安、渭南、三门峡、洛阳等 13 个城

33、市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湟水河、大黑河、汾河、渭河、 伊洛河、 涑水河、 乌梁素海总排干等 7 条重污染支流治理,防范黄河干流水环境风险,保障干流水质稳定达标。 巢湖流域西北区域以污染治理为主, 显著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西南区域以污染预防为主,为巢湖提供清水产流;东部区域16 要防治并重,保障出境河流稳定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巢湖湖区要加强生态修复,削减总磷污染负荷,减轻富营养化水平。 滇池流域要统筹流域外调水、流域内节水与再生利用、湖体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牛栏江 -滇池补水工程,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厂氮磷深度处理,提高昆明市主城区及安宁市再生水利用率,严格控制东、西、南部非点源入湖污染

34、负荷,加强草海与外海内源污染负荷的削减, 提高滇池流域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要加大重庆、成都、万州、泸州、德阳、自贡、遵义、毕节、楚雄、宜昌等 10 个城市(地区)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普渡河、三岔河、釜溪河、五桥河、临江河、香溪河等 7 条支流水质;保持并改善库区上游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乌江等主要河流水质;加强长江上游生境保护、强化库区消落区分类管理,推进库区生态屏障带建设;强化成渝经济区沿江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加强流域氮、磷污染负荷削减;确保三峡水库水生态安全。 17 第三章 规划主要任务 综合考虑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 水污染形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依据规划

35、目标,以“改善质量 -削减总量 -防范风险” 为主线, 提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积极 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等 6 项主要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一)严格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 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排查和整治, 针对以往查处的水源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后督察。 2013 年底前依法取缔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2015 年底前取 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因地制宜在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限

36、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二)解决饮用水水源超标问题 针对人为污染引起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研究制定和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对于检测出砷、六价铬、苯并(a)芘等致癌污染物的水源地, 严格监控水源地上游化工、 纺织印染、皮革和重金属制品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 确保上游来水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对总硬度、氟化物、硫酸盐等本底值超标的水源地,以及粪大肠菌群超标的水源地,强化供水厂处理工艺,落实除盐18 和消毒杀菌等措施。 (三)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 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 防范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径流区内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

37、、石化生产和销售区等典型污染源的环境风险。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 地级市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水源 地每三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 建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促进公众参与并接受监督。 二、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一)加大工业结

38、构调整力度 加大制浆造纸、印染、食品酿造、化工、皮革、医药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控制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推进老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关停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低、小、散”企业,对于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也要逐步予以淘汰。鼓19 励有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不得新上或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综合考虑行政区和控制单元的水污染防治目标, 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扩建项目, 暂停

39、审批总量超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 实行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新增排污量和治污年度计划完成进度挂钩机制。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中型项目的资源环境效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 着力控制淮河和海河流域城市向农村、辽河流域下游向上游,以及黄河中上游流域东部向西部的污染转移。 (二)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 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审核,推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发展节水型工业。 流域内所有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直排干支流的化工

40、企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方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 (三)提高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水平 加强重点流域内上市企业水污染防治环保核查。 继续加大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 在海河和黄河中上游流域主要缺水地区,鼓励开展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企业中水回用比例。松花江等流域要大力推行制糖、淀粉等食品加工行业高浓度废水综合利用、资源化及有机物回田,黄河中上游等流域要严格实施采油废水回注, 大力

41、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 (四)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和推广。新建园 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提高园区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 加强园区企业排水监督,确保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 可能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电镀、化工、皮革加工等企业,应当建设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设施, 满足达标排放且不影响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要求后才能进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建设,严格审核进入园区的化工企业,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一)优先建

42、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要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镇污21 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促进城市水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重点完善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区县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 建成满三年的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要达到 80%以上。 (二)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继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重点流域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 重点流域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级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75%以上,优先控制单元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

43、到 40%以上。优先控制单元内农村推广应用成本低、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技术。 到 2015 年,重点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一级 B 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水体、富营养化或受到富营养化威胁水域、 下游断面水质不达标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和辽河流域直接排入或通过截污导流排入近岸海域的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部分控制单元可根据流域水质目标,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加强生态湿地处理,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处理厂应强化消毒杀菌设备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城市应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处理。 22 (

44、三)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 到 2015 年,城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加 大污泥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力度,统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70%以上,县城和优先控制单元内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30%以上,确保建成的污泥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大力推进海河流域、黄河中上游流域、滇池流域等缺水地区的再生水利用工作,鼓励其它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工作。统筹考虑再生水水源、潜在用户分布情况、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模,积极稳妥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 2015 年,淮河、

45、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流域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20%以上,巢湖、滇池流域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四)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加快建立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效能评价指标体系, 科学评估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状况。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逐步推广设施运营专业化、社会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加强对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监测, 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实时监督与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推行特许经营,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地方政23 府应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

46、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足额征收。收费尚未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安排支持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四、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 (一)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根据养殖场区土地消纳能力合理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 科学划分禁养区、 控养区和可养区, 优化养殖场布局。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超标 严重的水体周边等敏感区域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鼓励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 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统一收集和处理污染物,推广干清式粪便清理法,推进畜禽粪污的

47、无害化处理。以肥料生产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先控制单元内,规模在 1000 头标准猪以上的养殖场区要采用生物发酵床等清洁环保的养殖技术或采用干清粪、沼气工程、沼液处理、粪渣和沼渣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 (二)不断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流域内湖库及近岸海域的水产养殖管理, 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 严格控制围网养殖面积。 推广循环水养殖、不投饵料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 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巢湖、 滇池、三峡库区干流及主要支流、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禁止网箱养24 殖水产品。 (三)逐步减少种植业污染物产生 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 加快测土配

48、方施肥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 调整种植结构和空间布局, 滇池流域种植业向东、向北转移,适当调减种植面积。发展节水农业,宁夏灌区等缺水农业区域要结合农业灌溉系统节水改造,制定农业节水方案,提高用水效率。洪泽湖、南四湖入湖河道两侧、松花江沿岸粮食主产区、乌梁素海河套灌区、宁夏灌区等区域开展生态拦截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田退水治理,综合防治面源污染。 (四)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 推进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改

49、善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实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畜 -沼 -肥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式沼气工程,建设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牛栏江水系、黄河中上游流域三门峡和小浪底等区域加快生态示范 区建设步伐,积极开展生态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 (五)加快实施船舶流动源污染防治 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和淮河流域为重点,搬迁、改造、拆除25 一批规模较小、 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 统一建设规模化、 集约化、环保型的现代化公用港区。推进船舶废弃物接收站点、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收站点和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基地工程建设。 加强船舶污染物集中转运站场建设,重视船舶油污收集处理。航程长、载客多和吨位大的船舶要配备污水 存储装置或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建立健全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加强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 在船舶密集、危险品运输繁忙的江(河)段和港口水域建设现代化水上交通监管系统,储备溢油应急装备物资。 (六)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对于松花江流域阿什河、辽河流域辽河干流等河流型水体,要加大力度实施深度净化, 因地制宜利用支流河口及河流入海口的开敞河势、回水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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