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 言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管理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公司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首次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尤其对涉及到各项费用管理及安全、生产奖惩等的规章制度,召开了多次总经理办公会专题讨论,进行了严格认真会审,经反复修改后定稿汇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发布执行。基于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便于查阅,本汇编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2012 年(一) ,内容主要是对公司各项费用和经营管理方面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其它管理职能性的规章制度将陆续汇编下发执行。目 录一、总经理工作部1.公司突出贡献奖励办法12.公司招待费管理
2、规定5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7二、财务产权部1.公司差旅费用管理办法102.公司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办法14三、人力资源部1.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52.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1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364.公司对外运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415.公司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管理办法436.公司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457.公司薪酬管理办法478.公司加班夜餐费管理办法549.公司专项奖金发放管理办法5610.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5811.公司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法63四、计划营销部1.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642.公司电量奖惩办法663.公司标煤单价奖惩办法684.公司损失电
3、量考核办法70五、安全监察环保部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722.公 司 全 员 安 全 风 险 抵 押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80六、生产技术部1.公司节油指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822.公司运行小指标竞赛管理办法(试行)863.公司设备检修奖励办法(试行)89七、党群工作部1.公司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91八、其 它1.物业部分项目收费管理办法932.驾驶员安全行驶及出车补助费管理办法963.福利用车收费管理办法97公司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求,为适应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实施人才强企、人才兴企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
4、竞争力,鼓励职工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和钻研业务知识,激发职工为企业增光、为企业增效的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荣誉称号授予及其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集党【2004】1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励原则第二条 奖励突出效益性、成果性、竞赛性、先进性和重要性原则。第三章 各类奖励范围、标准第三条 及时发现、消除重大缺陷者;集体奖励:5000-8000 含个人奖励 1000-3000。第四条 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经济效益成果显著,集体奖励:2000-8000 元含个人 1000-4000。第五条 管理创新有重大成效者或成果显著,集体奖励:2000-8000 元含个人1000-5
5、000。第六条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献计献策,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突出者,集体奖励:1000-3000 元含个人 1000。第七条 部门工作业绩突出,各级领导给予充分肯定,需给予奖励,集体奖励:5000-8000 元含个人 1000-3000。第八条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组织的生产、经营、文艺、体育、演讲等活动,获得荣誉的个人和集体(表彰奖励相关文件) ,奖励参照各项单项奖励标准,见附表(一) 。第九条 为企业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和集体,视经济效益大小而给予重奖。5 万元以内,个人和集体按 2%给予奖励;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个人和集体按 3%给予奖励;10 万
6、元以上、20 万元以下,个人和集体按 4%给予奖励;20 万元以上,个人和集体奖励情况须经公司会审决定。原则上 500 万元以内,个人奖励 8000 元,集体奖励人均 1000 元;5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以内,个人奖励 10000 元,集体奖励人均 1500 元;1000 万元以上,个人奖励 30000 元,集体奖励人均 2500 元;其他特殊奖励情况须经公司会审决定。第四章 授予集团公司各类荣誉称号奖励第十条 奖励 (一)国电特级奖状、国电一级奖状、国电一级红旗奖状、国电二级奖状、国电二级红旗奖状、国电三级奖状、国电三级红旗奖状、国电模范职工之家、国电五四奖状。按照集团公司奖励金
7、额全部奖励相关单位。 (二)荣获国电特级奖章、国电一级奖章、国电一级红旗奖章、国电二级奖章、国电二级红旗奖章、国电三级奖章、国电三级红旗奖章、国电五四奖章。按照集团公司奖励金额全部奖励给先进个人。第五章 奖励程序第十一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总经理工作部领取公司突出贡献奖励申请表后,按要求填写事迹和业绩,由主管公司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登记后报请总经理批准。第十二条 个人和集体获取的单项荣誉,申请奖励时须持有关文件和荣誉证书,并经主管公司领导核准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登记后,报请总经理批准,之后报财务走会签程序。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
8、理工作部视情况发布嘉奖令(并存档),由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办理发放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公司突出贡献(单项)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申 请 单 位 项目名称创造效益(效果) 请奖金额公司主管领导意 见总经理工作部主任业 绩 简 要总经理批示:附表(一) 公司各类竞赛、单项评比奖励标准表 单位:元技术(业务)比武 知识竞赛 演讲比赛 文体活动 单项评比先进 项目标准范围名次 集体人均 个人 集体人均 个人 集体人均 个人 集体人均 个人 集体人均 个人第一名 500 3000 400
9、 2000 400 2000 400 2000第二名 450 2500 350 1500 350 1500 350 1500第三名 400 2000 300 1000 300 1000 300 1000国家级优秀(组织奖) 人均 200 人均 150 人均 150 人均 150300 1500第一名 450 2500 350 1500 350 1500 350 1500第二名 400 2000 300 1000 300 1000 300 1000第三名 350 1500 250 800 250 800 250 800省 部 级优秀(组织奖) 人均 150 人均 120 人均 120 人均 12
10、0250 1000注:知识竞赛不包括抽奖形式的知识竞赛以及个人擅自参加的知识竞赛。公司招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招待费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同时为方便各部门开展正常工作,结合热电公司实际,对招待费管理作如下规定:第二章 开支范围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招待费,是指各部门因公务接待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费用。第三章 费用原则第三条 招待费实行责任包干制,根据各部门对外接待的情况,每年将招待费分解到热电公司主管领导包干使用。第四条 招待费从部门主管领导业务招待费指标经费中列支。额度内费用开支由各主管领导签字报销。第五条 招待费用由各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
11、,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内部会议费每月由招待所统计,各管理单位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结算。第六条 业务用餐招待原则上安排在招待所,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指标分解,对口申报、对口审批。即哪个部门的业务由哪个部门的负责人申报,并由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第七条 招待所会议室使用,原则上不予收费。会议使用的烟、水果、纸巾等按实际发生结算。第八条 大型会议招待,主办单位须凭会议通知请示总经理专项审批,批准后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方可安排。第九条 对外交往所发生的有地方特色的礼品,需到总经理工作部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招待所统一办理,费用计入各主管领导厂内业务招待费指标内。第十条 接待过
12、程中在综合活动中心发生的各类费用,由招待所统一结算,费用计入各主管领导费用指标内。第十一条 一般接待原则上使用本地烟、酒,以体现地方特色为主。第四章 接待标准第十二条 招待费分解到热电公司主管领导包干使用。公司各类公务接待原则上均安排在招待所,特殊情况下或视情况的必要性安排在市区酒店(餐厅) 。第十三条 按照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热电公司招待所相应制定用餐标准,标餐分为 688 元、788 元、888 元三档;也可制订菜谱,以供用餐人自主选择。每餐含酒水等应控制在 1500 和 2000 元内。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在市区酒店(餐厅)接待宾客,每餐含酒水等应控制在 2500和 3000 元内。
13、第十五条 待客用餐最高档标准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出席的接待(招待所 2000 元,市区酒店 3000 元) ,其次类推待客用餐标准,情况特殊需要上调待客标准的,必须事前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提高接待标准,超出标准要求的部分费用自理,总经理不予批准报销超标费用。第十六条 一般客餐不超过 50 元/人天,一律不安排酒水。要求招待所向用餐人员提供菜单,以供用餐人员自主选择。第十七条 招待所会议用水果、纸巾,按 25 元/盘、2 元/包结算。第十八条 招待所客房标准:一楼的套间:220 元/间天,普通套房:180 元/间天,标间:170 元/间天,单人间:80 元/间天。二楼的单人间、双人间
14、100元/间天,三人间 90 元/间天,四人间 80 元/间天。午休: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减半。第五章 检查考核第十九条 接待工作要严格报批,严格标准,切实做到周到、热情、节俭、实用,反对铺张浪费。第二十条 招待所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合理收费。公司对口管理部门应经常性对招待所管理进行检查、指导。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报销程序,招待费按规定渠道列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纪检监察审计部每月对招待费、会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二十二条 招待所客餐,严禁各部门用于加班就餐,凡违反规定者,考核部门月奖 500 元/次。第二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招待所列支现金,违反规定者,
15、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关招待费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热电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补充。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了强化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审批程序,使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有章可循,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车辆使用审批权限第一条 小车班车辆限于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和相关人员使用,用车由总经理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非工作时间使用车辆由总经理工作部电话通知小车调度,由小车调度合理安排。在公司正处级岗位退休的领导可以申请使用小车班车辆,经本人申请,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安排。会议接
16、待及公司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用车,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安排。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专车专用。第三条 行政科室、生产部门、党群部门负责人市内用车由总经理(书记)或对口主管副总经理(主席)审批,市区外及本省以外用车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书记)审批,并履行合并用车的义务。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自行乘坐公交车,视工作的必要性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书记)审批。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用车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时间,运行值长可以直接调动生产值班车辆。当班值长在生产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通知调度安排生产车辆。节假日非计划用车,由公司值班领导电话通知调度
17、安排车辆。职工婚、丧等福利用车,本省以内由公司工会主席审批,本省以外由总经理审批,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只限本公司职工) 。车辆外出过夜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第五条 遇有雨、雪、雾、冰、大风等恶劣天气,原则上禁止出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派发的紧急用车,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运输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派车。第三章 车辆申请第六条 使用车辆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第七条 申请单应按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并真实准确的标明使用时间、起、止地点;货物运输应标明货物的特征、特性。第八条 用车人应将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于用车前一天下午五时二十分前送交车辆调度,长途车应提前 23 天通知车辆调
18、度。第四章 车辆调度第九条 车辆调度应根据有效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合理调度车辆,并在确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的前提下,根据任务的轻、中、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合并用车。第十条 调度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的内容,签发派车任务单,并根据气候条件、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技术素质等情况,科学合理的安排车辆及驾驶员,交待安全行车注意事项。第十一条 对于出省的长途车辆,调度要及时向经理汇报,共同选派车辆及驾驶员,并提前通知驾驶员检查车辆,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对审批或填写不合格的用车申请单,调度有权拒绝派车。第十三条 调度应认真填写出车日志,每天对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要掌握、了解,每月要向统计人员提供准确
19、的单车行驶里程等数据。第五章 车辆使用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道路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按照调度单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需经经理或调度批准。第十六条 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应立即归队,不得私自使用车辆。第十七条 用车人不得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车路线或者私自办理调度没有安排的其他工作。特殊情况用车人应与调度取得联系。驾驶员有权拒绝调度单上没有安排的运输任务或者其它不合理的运输要求。第六章 考 核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审
20、批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总经理工作部将根据情况予以考核。第十九条 对违反调度规定,不按调度单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总经理工作部将对其单位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驾驶员不按调度规定或者不按车辆使用程序出车者,公司运输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制度予以考核。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完成任务后,不及时归队,按私自出车予以考核。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热电公司运输管理所有车辆、人员。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公司差旅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工作的需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 20071312 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
21、简称热电公司)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通讯补贴及市内交通补贴等。补贴标准按区域划分,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省市;三类地区:自治区境内。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按定额标准凭据发放,伙食补助费和通讯补贴及市内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发放。第四条 差旅费实行年度预算控制管理方式。区外差旅费由公司集中管理,总经理审批。区内差旅费在核定各部门的差旅费定额内由各部门自行控制,据实报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管理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准弄虚作假、虚报
22、冒领。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下表):标准职务火 车 轮 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正、副总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车 二等舱 经济舱 据实报销其余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 据实报销(二)表列相当技术职务指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聘任或任命为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技术职务人员,不包括相当级别的技术职称人员(下同) 。(三)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公司正、副总经理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余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确因任务紧急的,经
23、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四)工作人员到自治区外出差,只报销往返火车站、机场的交通费,市区内交通费一律不报。遇有携带重要文件及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第六条 乘坐飞机往返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如出差时间较短保险未过期,不可再次购买航空保险) ,凭据报销。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自治区境内出差,单位不提供交通工具的,据实报销城市间公交车的交通费,但不报销出租车费用。第三章 住宿费补贴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省外出差的工作人员,下午六点以后离开所在地的,按半天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一)住宿等级及补贴标准(见下表):级 别 住宿费包干
24、标准(元/天)热电公司正、副总经理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自治区境外:一类地区 400 元/天;二类地区 300 元/天;自治区境内:200 元/天。其余人员 自治区境外:一类地区 300 元/天;二类地区 200 元/天;自治区境内:150 元/天。(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定额包干,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凭据计发。省外出差途中中转连续等待时间在 6 小时以上的,可以租住钟点房,钟点房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区住宿费补贴标准的四分之一额度内,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三)工作人员(含司机)在区内城市出差(不含企业所在地)午休费标准以 50元/次为限,凭住宿发票报销。( 四) 出差人员住在亲友家,或无住宿费发票的,
25、一律不予发放住宿补贴。(五)外出参加会议、学习或培训人员,如果在主办方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的情况下,实行实报实销。第四章 伙食费补贴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自治区境外每人每天 40 元,自治区境内跨市县辖区的每人每天 15 元。但在邻近的内蒙古自治区阿左旗和乌达海勃湾地区出差,当日往返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 15 元执行;隔日或多日的按自治区境外标准执行。第十条 司机到自治区外出差,按一般工作人员区外出差补助标准执行,按日历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不再按行车里程计算报销出车补助费。第十一条 为节省开支,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考虑到火车上餐费价格较高的实际,凡在火车
26、上超过六小时不满十二小时的,增发一天伙食补助费;连续乘车十二小时以上至二十四小时的,增发两天伙食补助费,依此类推。中间转车停留无法住宿的,其候车时间也视为连续乘车。第十二条 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包括参加集团公司培训) ,学习时间在二十天以内的,分别按区内和区外出差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二十天以上的,区外按每日 15元标准补助,区内按每日 8 元标准补助(费用列支渠道:职工教育经费) 。第十三条 脱产在电大、职大、其他院校或参加获得正规学历或专业证书学习的在职人员,不发给伙食补助费。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从公司借调、挂职人员,其在外工作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用由借调单位承担。本公司只负担在途往
27、返的车、船费。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第五章 通讯及市内交通费补贴第十六条 到自治区境外出差人员(含司机)的通讯费及市内交通费补贴,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一)自治区境外通讯及市内交通补贴标准(见下表):标 准职 务通讯费 市内交通费正、副总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25 元/天 80 元/天其余人员 15 元/天 60 元/天(二)自治区境内出差,通讯费不予补助,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三)借调、挂职、培训学习等在外的人员不予发放通讯费和市内交通费补贴。(四)带车到自治区外出差的人员(含司机)不补助城市交通费。第六章 与差旅费相关的几项开支规定第十七
28、条 工作人员乘坐火车,可购硬席卧铺票。乘坐火车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计发个人补助费。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 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 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 30%计发。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而乘硬席座位的,按上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补助费;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上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席和硬席卧铺票价的差额。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乘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
29、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符合乘坐轮船三等舱位的,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计算的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通讯及市内交通费补贴。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项目,均由个人自理。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制度。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标准做好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住宿费或只是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会计法
30、及有关财政法规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区内差旅费,含公务用车费用、区内公交车费用、区内出租车费用、出差补助,各部门在定额内的费用,由部门主任审批后到财务产权部办理报销手续。第二十一条 公司公务用车费用,每月 25 日由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经各部门主任签字确认的汇总表到财务产权部结算,财务产权部从各使用单位的定额费用中扣除,并在公司局域网上公布。第二十二条 区外和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差旅费由报销会计整理粘贴后,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总会计师、财务主管签字后进行帐务处理。其费用不计入各部门定额费用。第二十三条 以上定额费用按照年初综合计划核定的费用指标控制,使用情况每月由财务产权部通过热电公司局域网
31、予以公示,超支部分从各部门主任收入中扣除。第二十四条 不计入定额费用的范围(一)生产用车(含物资供应部提货用车、燃料管理部煤矿用车)费用;(二)运行职工的交通补助;(三)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解释、修订。公司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办法根据宁财(行)发2005814 号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 、宁财(行)发20101389 号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精神,制定公司冬季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下:(一)补贴原则坚持“谁用热,谁缴费”的原则,本着简便易行
32、、公正公开、规范合理的管理理念。采取货币化的直接补贴方式,今后个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冬季取暖费用。(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1.参照区财政厅文件规定,公司在职职工按当年 9 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含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宁夏地区补贴工资、工龄工资工龄贴和年功工资四项之和) ,于当年10 月份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公司财务产权部按 9 月份职工工资表中相应内容计发,当年不得进行变更。2.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也按第一条规定标准,与在职职工同时发放。3.享受困难补助的死亡职工遗属,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社会化统一发放的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额度,随
33、当年困难补助费一次性发放。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取得相关资料依据,不迟于 11 月份向财务产权部提供计发家庭名单和计发金额标准,由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发放)4.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厅和社会保障厅另文下发。公司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计发冬季取暖费补贴的人员范围内。(三)资金来源和财务处理取暖费补贴,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项下支付。(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财务产权部。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
3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 (国电集监【2009】127号)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是职工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与考评机构。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第三条 凡本公司职工因病(事)离开工作岗位,包括探亲、疗养、年休假等均必须填写公司职工请假单 ,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第四条 职工请(销)假手续的办理:(一)生产服务岗位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长同意,报本单位领导批准;部室一般管理人员请假在三天以内(含
35、三天)的由本部室领导批准。(二)公司副职领导离开公司须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请假;部门正职及以上干部离开公司须向公司总经理请假,党群口部门正职及以上干部离开公司向党委书记请假。部门副职须经本部门正职同意,报请主管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公司。(三)班长、部室领导审批权限三天内的假期连续出现第二轮或假期超过三天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岗。(四)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的特殊假,在本人提出申请后,须经公司计生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休假手续。第五条 职工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六条 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一)请假未批准或未办理请
36、假手续者不能擅自脱离岗位;对请假手续不全者应责令其补齐,否则,按未办理请假手续处理。(二)运行人员请假必须在上班前四小时、其他人员必须在事前经班长同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能行走的病号除外) 。(三)职工所请假期休满,应立即返回公司并及时到班组或部门销假。不能按时返回公司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续假,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续假手续。(四)凡旷工者回公司后,必须向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所在单位可根据情况和检查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习生一年内累计旷工 5 天,延期转正(定级)一个月;累计旷工 6 天至10 天者延期转正(定级)半年;累计旷工 11 天不足 15 天者
37、延期转正(定级)一年。(六)请假审批单位违反本规定导致职工因未办理请假手续脱离岗位发生事故时,将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追究管理单位的相应责任。第三章 职工探亲、婚丧、产假等假的管理规定第七条 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途假期内,本人工资照发;第八条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的,可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 70 天。第九条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的,可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 45 天;已婚职工探望
38、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假期不能与下一轮合并使用。第十条 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学习期满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第十一条 已婚职工因工作调动与父母分居的,从分居时间起,满四年后可按规定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第十二条 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单身职工,领取结婚证的当年享受最后一次单身探亲假(连续两年未休者只批准一年)不再另给婚假。第二年起改为四年一次探望父母。领证当年探父母假未使用者,第二年元月三十一日作废,婚假照给,从领证当年计算为四年一次探父母待遇;夫妻双方异地生活,从结婚当月满一年后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上半年满一年当年给假,下半年满一年第二年给
39、假。第十三条 职工探亲时,根据实际需要,公司里给予 2-9 天的路途假。职工在探亲假期满返公司时,遇到铁路意外(如塌方、水灾等造成铁路中断) ,根据当地铁路部门的证明,所耽误的时间可按探亲路途给假。上述探亲假和路途假,均包括法定节假日。第十四条 职工探视配偶或者未婚职工探视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报销;已婚职工探视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报销。第十五条 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在下列情况下,按照探亲假的特殊待遇处理:(一)职工家属来公司探亲,当年居住日期超过 40 天,职工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当年居住日期累计超过三个月,取消当年
40、探亲家,不再报销往返路费(居住时间由各单位提供) 。(二)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在未享受探亲假之前,父或母去世,回去料理丧事的(指只有父或母一个人在世) ,可按探亲假待遇处理。(三)职工的配偶,原是职工现为在校上学者,职工不允许到校探亲,学员可利用寒暑假探望配偶,公司按照学生的路费标准报销一次路费(原已享受探亲假的,每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四)夫妇双方都有工作,分居两地,其中一方享有休假待遇,应利用休假去探亲(假期较短,可由单位补足探亲天数) ,另一方不再享受探亲假,如果享有休假制度一方,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及其他特殊情况(患病、生育等) ,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另一方经批准也可享受探亲假
41、待遇。(五)职工配偶是军官者,若军官一方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者,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如有特殊情况,经证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职工也可去部队探亲,但路费自理。若军官一方,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者,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并报销往返路费。(六)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当年内请病、事假期间与亲属团聚超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天数,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但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七)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女职工到爱人单位生育时,产假期满后,凡与配偶团聚超过 30 天者,不再享受探亲假。(八)符合四年一次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四年内确实无法探亲的,经领导批准,父母可来公司探望子女,由公司报销一人往返路费,但职工四年
42、内不再享受探亲假。第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一)已退休、退职的;(二)受到开除留用处分的;(三)年内累计旷工 3 天及以上的。第十七条 凡本公司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搬家的,夫妻一方可享受三天搬家假。第十八条 职工结婚给假三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晚婚者,另增加 15天的晚婚假。职工双方异地时,根据路途的远近,完婚时增加 29 天的路途假。利用探亲假完婚的,只享受一次路途假。第十九条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给予 3 天丧假,以料理亲属后事。亡故直系亲属家住外地的,根据路途的远近,增加 29 天的路途假。利用探亲假料理丧事的,只享受一次路途假。第二十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
43、途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本人自理。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公负伤或因病住院需要派人护理时,由本人申请,经医务所所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同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按照护理假处理。护理假一般情况下每次不能超过 15 天,特殊情况除外。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分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产假 90 天;晚育(24 岁以上生育的)的女职工增加产假 14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40 天;同时给予男方生育护理假 10 天。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间,在婴儿未满十二个月前,每天可给予两次哺乳时间,上午一小时,下午半小时。在不
44、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领导同意,可自行安排哺乳时间。第二十四条 女 职 工 怀 孕 不 满 四 个 月 流 产 时 , 给 予 十 五 天 至 三 十 天 的 产 假 ; 怀 孕满 四 个 月 以 上 流 产 时 , 给 予 四 十 二 天 产 假 。 产 假 期 间 , 工 资 照 发 。 非法结婚或未婚生育、流产的均不给产假。第四章 职工病、伤假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因病到市外或区外治疗,必须持医疗保险规定的转院审批权的转院证明,经公司社保办、宁夏电力社保中心同意,方可转区外治疗;治疗期间应履行请假手续。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患病暂时不能工作的,必须出具本公司医务所或医保定
45、点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才能办理病假手续。病假证明时间一般以疾病诊断证明上的时间为准,但一次最长不得超过 15 天(住院及重病除外) ,事后补发的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由医生检查证明,班组或部门说明负伤经过及原因。歇工治疗一个月以内由所在单位批准;歇工治疗一个月以上者,需经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批准。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必须向班组长或部门请假,超过两个小时可累计按病假计算。家居市区的职工患急性病或负伤,可在附近医院治疗,但必须有医院或本公司医务部门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第二十九条 职工外出因急病不能按时返回公司者,必须持当地县级医疗部门的急诊病历证明;家住农
46、村的,必须持乡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回公司后经医务所专职医生审核批准,确属急病,应有所在班组或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按病假处理。第三十条 职工不得涂改伪造病假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按照严重违纪处理。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病连续休假时间超过六个月,转入其他人员管理,享受长期病假人员待遇。职工病假转入长期病假后,病愈恢复工作时,必须由医院检查证明,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复工证明方可上班。复工人员恢复工作两个月以内旧病复发,工资仍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待遇。病假、事假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五章 职工劳动考勤管理第三十二条 劳动考勤是给职工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各
47、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地考察、并如实反映职工的出勤情况。对请假人员,所在部门一律凭假条严格按照批准的各种假别假期进行考勤。第三十三条 每月末各班组应及时将考勤情况汇总,由班长审查签字,并向班组职工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后交本部门审核汇总,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次月五日前将原始资料如实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上报。第三十四条 凡月末考勤未报的职工,暂停发当月工资。第六章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考核第三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一般违纪:(一)上班迟到、早退的。(二)工作期间带小孩、洗澡(大小修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的除外) 、干私活、进行棋牌等娱乐活动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三)
48、上班期间着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工作需要除外) 。(四)车辆无故不准进入公司生产区(生产抢修或发生事故除外) ,门卫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检查的。(五)一般管理人员下基层或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没有给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人员打招呼擅自脱岗的。(六)私自携带材料工具等出入者。(七)门卫管理人员随意放行外来人员和无携物证携带材料工具等出入者。(八)通勤车司机违反必须在上班前 5 分钟到达公司门前,下班后 5 分钟方能启动规定的。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上班前四小时内酗酒或上班期间喝酒;当班期间睡觉;工作期间打架斗殴或参与赌博;不服从分配或辱骂威胁领导;偷盗;旷工半天及以上者;随意涂改伪造病假证明、医疗发票金额的;部门考勤没有及时上报或考勤中出现缺人、假期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第三十七条 考核职工违纪除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外,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考核:(一)一般违纪者考核奖金 50 元。(二)严重违纪者除考核奖金 200 元外,有下列情况另行考核:累计旷工半天以上 3 天以内,同时考核当月月奖 50;累计旷工 3 至 15 天以内者同时考核月奖一次并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待遇按照公司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管理办法中待岗规定执行。旷工连续达到 15 天或年内累计 30 天者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