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江门分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加强公司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規定、规范及省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公司。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公司建立以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安全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全面负责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具体防火安全规范和监督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第三条 各级领导要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列入工作日程,认真研究,真抓实管,要与公司的发展、建设、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第二章 防火组织制度第四条 建立由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和责任。主 任:公司总经理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成 员: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室。第五条 行政服务中心是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2、成立综合楼义务消防
3、队,协助分公司和重要部门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定期实操演练。3、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形及验收。6、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建全消防档案。8、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9、做好其他有关方防火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协助做好防火、灭火、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演练。各部门防火安全职责如下:1、各部门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部门领导落实的防火安全工作;2
4、、分公司要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数量控制在 15 至 30 人,每年不少于 1 次的实操演练;3、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4、各部门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案例宣传工作,检查生产设备、办公场所的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6、做好消防器材的统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到期或失效产品,并申请更换;7、合理维护和使用消防器材,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8、审查和评估工程方案的安全程度,并做好预防措施和制定应急方案;9、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应及时组织处理和报告;10、参加事故分析和研究,参与制订防范措施。第七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5、: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制度,制定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扑灭火灾的预案;2、结合不同时期的火灾事故特点和单位内部消防工作实际,开展消防宣传,提高群体参与消防工作的意识;3、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技能;4、协助单位责任人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5、发生火灾事故,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协助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群众共同扑灭火灾;6、协助责任人管好用好消防器材,研究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参与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第八条 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
6、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第三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第九条 综合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隔。第十条 办公场所、电话会议室不宜与机房设在同一楼内,因条件所限需要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再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若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第十一条 机房、基站的电缆井和管道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物体作分隔,井壁检修门,其它间、室门应采用防火门。第十二条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孔隙应采用非燃材料封隔;对暂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
7、材料封闭,废弃的空调管道应拆除。第十三条 通信机房、基站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天花,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更不能使用木地板,木隔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基站内原使用装修的易燃材料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第十四条 综合楼设有营业厅、会议室,办公场所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第四章 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第十五条 电器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按照规范安装。第十六条 综合楼、机房、机站、营业厅、仓库、办公场所所有电源线采用国标全铜线;布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非燃管槽,金属管加以保护,接头处应
8、装在铁质线盒内。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第十七条 用电设计供电容量必须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得超负荷运行。第十八条 通信机房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当需要使用临时线时应采用护套线。禁止长期使用临时线。第十九条 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按设计规范分隔布线,不得穿越空调通风管道。第二十条 配电箱内任何断电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不得使用伪劣产品,闸刀容丝必须是额定保险丝,不能以铜、铁、铝代替。第二十一条 开关、插座和照明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 机房、基站、营业厅、仓库、办公场所严禁使用卤钨等高温照明工具。第二十三条 白炽灯、镇流
9、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可燃构件上,要安装时应距可燃物 0.5 米以上。第二十四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风筒、电铬铁等电热器具,确需使用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五条 电池室、配电间应安装防爆型灯具,室内不设插座,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设在室外,严禁使用明火及吸烟。第二十六条 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带食物进入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并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器短路。第二十七条 加强巡视、检查电源设备的发热情况,防止因其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起火灾。第二十八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并且储油不小于 8
10、 小时用油量。第二十九条 动力配电房、配电架要保持清洁、无蜘蛛网,无尘,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第三十条 综合楼、机房、基站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器接触良好。各接触点应做好防腐措施,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十一条 通信机房,基站防雷电侵入的防护装置要定期测试与维护,装置受到损坏的,或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第五章 消防设施安装、配置、维护第三十二条 综合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部建设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自动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
11、设备。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第三十三条 机房、基站、仓库、营业室、会议室、办公用房等场所,应设有消防灭火自动报警系统。第三十四条 若机房、基站、仓库、营业室周围有易燃气体存放的单位,要采取防范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防止可燃气体侵入。第三十五条 所有消防工程竣工后,必须按防火设计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未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三十六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经投入使用,必须优质连续开机运行,不得随意停止使用。第三十七条 综合楼要设消防控制室且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有区域火灾自动报警
12、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专门培训。第三十八条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的消防职责。1、负责监视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2、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3、当接收到火警信号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是否火灾,当确认发生火灾时,要协助现场人员调度附近的消防设施,协助报 119,并及时上报领导。第三十九条 通信机房人员的消防职责。1、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消防法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离岗位。2、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机
13、房,不准带食物、易燃易爆物回机房。3、熟悉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和操作技能,熟悉动力线和信号线走向,勤检查电力线接触点,各类开关,发现有异味,跳火等不良现象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5、监视消防系统各部位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不准随意改变消防设备位置和拆卸。发现消防系统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通知消防维护人员修复。6、发现火灾,应积极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蔬散,并应直拨 119 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并协助公安消防人
14、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原因。第四十条 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出水实验,消防栓周围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阻塞、埋压、占用。第四十一条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合理选配灭火器。1、一般场所按每公斤灭火剂保护1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较大的通信机房要配备25公斤车载便携式灭火器。设有自动气体灭火装置的机房可按上述标准减半配备灭火器材。2、每个布放点不得少于 2 具,不得多于 5 具。最大保护距离不得超过 15 米,应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3、通信机房、基站应配置二氧化碳等对设备无腐蚀的灭火器,办公场所应配置水型、干粉型等灭火器;每个
15、灭火器放置点配备 2 具防毒面具。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应布放合理,便于取用,并标标志。同时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更换到期的灭火器,确保灭火器的完好和有效。第六章 消防管理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要制定有效可行的消防管理制度,切实管理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四十四条 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赁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第四十五条 机房、基站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准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基站内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第四十六条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准在通道堆放杂物和易燃
16、物品。第四十七条 不准在机房、基站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拭设备接点时应在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需确带电操作要有可靠防火措施,剩余的少量汽油易燃液体不得留在机房、基站内保存。第四十八条 机房、基站、仓库、营业厅、公场所,原则上禁止使用明火,但因维护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报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四十九条 机房、基站、仓库、营业厅、办公场所改造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主管部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并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第五十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员要履行职责,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17、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对查出的隐患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好各项安全防火记录。第五十一条 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请当地公安消防技术人员对员工进行消防技术培训和演练 。 第五十二条 无人值守机房、基站应安装灭火自动报警装置。机房、基站报警信号接入监控系统,并且定期检查和实验。第五十三条 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用电源,控制终端要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终端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第五十四条 网络部门应与代维公司签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8、第七章 火灾扑救第五十五条 机房、基站、仓库、营业厅及办公场所,应制定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火灾演练,确保火灾时能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第五十六条 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补救和疏散人员,应配带防毒面具。第五十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火情,积极配合火灭扑救。第五十八条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第五十九条 火灾发生后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
19、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过。第六十条 火灾发生后要立即做好恢复营运工作。并将火灾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第六章 奖惩办法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上做出绩,属于下列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1、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开展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演练。2、安全员尽职尽责,协助主管领导做好防火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原始记录,资料保管齐全。3、消防设施管理完善,消防系统无损坏,零件无掉失,24 小时处于运行状态。4、积极参与防火安全管理,提出防火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5、在一年里没有
20、发生任何火灾事故,无伤亡事故。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予处罚。1、防火安全观念不强,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消防设施损坏、失灵。根据情况大小,给予教育、警告。2、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擅离职守,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3、不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火设备损坏、掉失和阻塞走火通道,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扑救,造成经济失的,除按消防设备器件原价倍尝外,提交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处理。4、发生火灾时,不报告,不积极扑救,逃离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造成人员伤亡或构成犯罪的,送公安机关处理。5、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