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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生产用房改建工程电气监理实施细则(doc 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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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马鞍山供电公司生产用房改建工程电气监理实施细则安 徽 电 力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马 鞍 山 供 电 公 司 生 产 用 房 改 建 工 程 监 理 项 目 部2011 年 5 月 2 日批准: 年 月 日审核: 年 月 日编制: 年 月 日目 录1、工程概况 12、监理依据 13、监理工作流程 24、监理工作要点及目标 3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41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东南路与梅山路交汇处东北侧。本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本工程为一期工程:9954m 2计量运行楼:5039m 2、输电配电楼:4915 m2,输电配电楼地上 6层,地下 0层,室外地面到主屋面高

2、度为 23.350m,突出屋面的塔楼 1层。计量运行楼地上 6层,地下 0层,室外地面到主屋面高度为 23.850m,突出屋面的塔楼 1层。工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2 监理依据2.1 马鞍山供电公司生产用房改建工程监理规划2.2 马鞍山供电公司生产用房改建工程设计文件2.3 规程规范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

3、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建质(2003)162 号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0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3 监理工作流程参加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审核电气工程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电气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保体系审定分包单位资质核查电气工程施工条件(临用电及场地、预埋件与主体结构界面)审核及验收配管、线缆、灯具、接地 材料、变压器、成套配电柜等材料, 设备的实物外观质量及质保资料过

4、程监理(巡视、旁 站、检查参加预埋管 线等隐蔽工程验收)按检验批评 定分项子分 部工程质量审核各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施下道工序参与杆上电气设备交接;变压器;箱式变电所交接;高低压成套配电柜;低压电动机;发电机;低压母线交接;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不间断电源技术指标测试等单机试验、试运转低压电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系统;低压电气动力设备;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系统送电等空载或负荷试运行组织竣工预验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竣工验收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 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 及内容开展工作4 监理工作要点及目标1. 监理工作目标1.1质量目标:输电配电楼(计量运

5、行楼)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优良率9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 100%。1.2进度目标:按审批的输电配电楼(计量运行楼)一级网络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工期确定于 2011年 1月 29日工程开工,至 2011年 12月 20日工程竣工。1.3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1.4造价目标:确保工程量计算正确,不超前支付工程款,不突破施工图预算。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2.1 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2.1.1 审核本工程设计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并就上述所发现的设计错漏及有违现行国家标准之处、设计不确定及其设计深度、系统设计与建筑功能的不一致性、系统优化等问题,通过图纸会审、

6、设计交底或其它形式向设计、业主等有关建设方提出。通过共同努力,以求得一个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建筑功能要求、现场施工基本可行、设计意图表达清晰、布局及系统基本合理的电气安装工程建设平台,为今后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过程质量、工期控制打好基础。 2.1.2 审核电气安装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其中包括: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业绩;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及外企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特种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书等。要求如下: 1)企业资质、工商执照、项目经理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专业上岗证,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及外企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符合要求并在

7、法定有效期内; 2)企业资质等级与本工程内容、范围及等级相符,企业业绩中包含与本工程相似项目。 2.1.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如下: 1)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 ; 2)技术保证(方案中提出的施工工艺技术符合本工程设计及工程技术难点的施工要求,施工技 术管理措施有效) ; 3)人力资源保证(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目标要求) ;4)施工机械保证(企业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5)安全保证(企业提供的安全及消防管理体系完整、组织网络完善、措施落实、手段合理满足不同气候、不同场所、夜间及多工种联合施工的安全要求) ;6)质

8、量保证(方案中提出的安装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 7)计划进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合同总工期要求,并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周期适配) ;8)物流控制及成品保护(电气安装材料设备等储运应适时合理,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2.1.4 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核要求:工程质量目标明确;技术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网络完整;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要求;技术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原始记录表格齐全,所用仪器仪表合格有效;过程质量控制计划合理;质量反馈及时到位,实施良性循环。 2.1.5 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 审核

9、要求: 1)进场的电气工程安装材料、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合格证、质保书等质保资料齐全有效;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应有施工、监理共同进行,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确认,检验结论应有记录;有异议送有资质(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验室抽样检测,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进口材料、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商检证明及中文的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2)审核进场材料、设备的物流及储运计划,其运输和储存应符合材料、设备要求,符合施工进度计划。 3)电气工程新材料

10、、新设备的进场,应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附有合格的新试报告,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2.1.6 监理工作的技术准备 1)熟悉设计图纸、深化现行国家标准学习,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专家咨询、专题技术讨论、现场勘察等途径熟悉掌握本工程建筑电气系统的特点及关键的施工工序,为旁站监理的定点选择创造条件。 2)依据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特点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协调、落实电气工程总体(大配套)和室内(小配套)供配电工程各专业工序及施工界面的衔接、交叉、预留、预埋等施工作业的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保护手段;进一步落实电气安装工程与智能化、通风与空调、给排水

11、及土建相关专业工序的衔接、交叉等施工作业的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的保护问题。 3)依据施工临时供配电及工地的实际情况,审核并合理调整土建及各安装专业的用电负荷及配 额,检查进场施工的供配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等)的熔丝、导线截面,开关整定值及其接地保护系统。 4)审查地下室板墙、人防工程等混凝土内预埋电气套管防水、防渗漏措施,应符合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等现行国家标准。 5)依据不同建筑及其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求,审核电气系统设备安装施工条件(对土建及其它配套工程要求) ,其中包括:设备房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室内预留、预埋工作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基础轴线标高、强度符合设计及设备安装要求;吊具等安装设备到位,

12、施工通道畅通;配套动力(水、压缩空气、电等)及安全防护设施到位。2.2 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2.1 电气线路安装工程 1)在混凝土现浇的楼板、墙体内暗配电管,应沿最短距离敷设,暗配管离建筑物表面距离不应小于 15mm,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 保护层厚度大于 15mm。 2)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电管应排列整齐、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 5080mm。室外所有管口在穿入线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部。 3)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及壁厚小于(

13、等于)2mm 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4)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可采用防爆活接头连接,其接合面应严密;防爆导管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除设计要求外,导管与灯具、开关线盒等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连接应牢固紧密,在螺纹上涂以导电性防锈脂。 5)壁厚小于(等于)的钢管不能作为电线导管埋设于室外土壤中,2mm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其埋深应大于(等于)0.7m。 6)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等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参见表 1) 。表 1 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序号 电缆种类 允许最小弯曲半径1 无铅包钢铠护套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2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4、20D3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4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5 多芯控制电缆 10D注:D 为电缆半径7)金属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部的金属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直埋土层中的钢导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水柏油)防腐。 8)电气配管、桥架、槽板、线槽等通过建筑物变形缝时的质量监控要点:通过建筑物沉降及伸缩缝部位的所有电气配管、槽板、桥架、线槽、避雷装置等应设补偿装置,补偿装置的几何尺寸及连接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图集的要求。 9)金属电缆支架、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电缆导管、引入或引出的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可挠性金属导管

15、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金属线槽(在设计无规定时)全长应不少于 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镀锌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其 2 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应用铜芯软导线(其截面应不小于 4mm) ;镀锌线槽及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不跨接接地线,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 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两端(连接处)焊接跨接接地线,非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2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两端跨接接地线(铜芯)接地线截面应不小于 4mm ;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

16、,连接处两端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10)明配钢管管径在 50mm 及以下的,必须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连接;管径在 63mm 及以上者,可使用套管焊接,套管应位于两管对口的中心,长度为管外径的 1.53 倍,焊接应严密。 11)配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后螺纹宜外露 2-3 扣,其圆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得小于 6mm,焊接长度应大于(等于)6 倍圆钢直径、焊接应牢固、焊缝饱满、不得点焊、焊缝无咬肉、夹渣、焊瘤等缺陷,钢管未焊穿;除特殊场所外,50V 以下配线的金属钢管、线槽可不做跨接接地线。 12)明配钢管在进箱盒、灯位、开关、插座的 150300mm 处应设管卡或支架固定;配管应

17、横平竖直,管卡或支架间距均匀、对称,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3)吊顶内部配管宜按明配管施工,配管不得固定在吊顶的支架或龙骨上,金属软管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导线严禁在吊顶内裸露。 14)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应穿在同一导管内,相互干扰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管内。当设计要求的或电压为 50V及以下回路,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穿入同导管,但导管内导线总数应不多于 8根。 15)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入同一金属导管内,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同一电源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在

18、金属导管、线槽内电线不得存在接头。 16)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在钢导管内。 17)爆炸危险场所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 750V,且必须敷设在钢导管内。 18)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在采用多相供电时,电线绝缘层的颜色选择应一致,其保护线(PE 线) 应为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A 相黄色;B 相绿色;C 相红色。 19)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屏蔽线护套的一端应接地。 20)采用柔性导管连接刚性导管及电气设备时,其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 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 1.2m;可挠性金属管、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连接时,采用专

19、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21)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及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22)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大于 30m、铝合金或玻璃钢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大于 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支架及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参见本节第 6 条) ,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支架间距应小于(等于)3m,垂直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 2m;桥架与支架及桥架与连接板的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测;采用钢支架固定铝合金桥架时,应设相互绝缘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设计无要求时,设置在易爆易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下

20、方的电缆桥架与管道最小净距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电缆桥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管道类别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一般工艺管道 0.4 0.3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0.5 0.5热力管道(有保温层) 0.5 0.3热力管道(无保温层) 1.0 0.523)敷设在竖井及电缆沟内桥架,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设防火隔墙措施。 24)在大于 45倾斜的桥架内敷设电缆时,每隔 2m设固定点;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 (盘)柜 、台、构筑物及管子的部位,作密封处理;电缆首端、末端及分支部位应设标志牌。 25)电缆在水平敷设时,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一定距离(不大于 10m)处设置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

21、架内的全塑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 1m,其他电缆间距不大于 1.5m。 26)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及支架不能形成闭合铁磁回路。27)电线、电缆接线必须正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 0.5M。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制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 3 规定。 表 3 电线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mm2)电缆芯线截面积 接地线截面积120 及以下 16150 及以上 2516 及以下 同芯线截面积28)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的绝缘子底座、套管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

22、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29)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时,连接钻孔直径、搭接长度应符合 GB50303-2002 附录 C 的规定; 用力矩扳手拧紧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 GB50303-2002 附录 D 的规定;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孔周边无毛刺;螺栓两侧有平垫圈、垫圈相邻间隙大于 3mm, 螺母侧装有弹簧垫或锁紧螺母,螺栓受力均匀。 30)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时,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段与段连接时,对准相 邻段的母线和外壳,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承受额外应力,其连接

23、工艺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 GB50303-2002附录E的规定。 2.2.2 成套配电柜、控制箱(台、屏)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之间应有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设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 台、箱、盘)内的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端子连接外部的保护导体的端子;设计无规定时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应不小于表 4规定。 表 4 保护导体截面积相线截面积 S(mm2)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

24、小截面积 SP(mm2)S16 S16S35 1635800 S/4注:S 与 SP 材质相同3)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 0.5M;二次回路必须大于 1M。 4)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时,内部配线整齐,且无绞接,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栓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根,防松垫圈等部件齐全。 5)照明配电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漏电保护的回路,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6)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的汇流排,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分别经汇流排配出。7)柜、

25、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 2.5mm的铜芯绝缘线缆;除电子元件回路及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芯线截 2面不小于 1.5mm 的铜芯绝缘线缆,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 2.2.3 电气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1)安装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灯具回路控制应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 制顺序相对应,成排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应有专门接地线。 2)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

26、的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在人行道等人员往来频繁等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时,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2.5m 以上。 3)花灯吊钩圆钢直径应不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 6mm。设计单独出图及灯具厂指定的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2倍做过载试验。 4)灯具重量大 3kg时,应采用螺栓或预埋吊钩固定;灯具重量在 0.5kg及以下时,可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 0.5kg时的灯具采用吊链,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

27、螺栓不少于 2 个,若绝缘台直径小于(等于)75mm 时,采用 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5)采用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 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 1.5mm。 6)安装在危险性较大及一些特殊场所的灯具,其离地高度小于 2.4m 时,使用额定电压为 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专用保护措施。 7)桑拿及浴池场所水下灯与防水灯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作为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 8)应急照明灯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

28、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 ;安全照明0.5S。 9)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 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转角处,应安装在 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 20m(人防工程不大于 10m)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10)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 60 C的灯具、靠近可燃物时,采用隔热、散热

29、等防火措施。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11)防爆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适配。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规定。安装时,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灯具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类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12)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彩灯及配管要有防雨功能,灯罩要拧紧,管路间、管路与灯头盒间采用螺纹连接,金属导管及彩灯构架,

30、钢索等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用于垂直彩灯的悬挂挑臂的槽钢不小于 10,端部吊挂钢索用的吊钩螺栓直径不小于 10mm,螺栓在槽钢上固定,两侧有螺帽,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紧固。彩灯悬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 4.5mm,底把圆钢直径不小于 16mm,地锚采用架空外线用拉线盘,埋设深度大于 1.5m。垂直彩灯采用防水吊线灯头时,下端灯头离地高度大于 3m。 13)霓虹灯安装时,灯管应完好无损;灯光采用专用绝缘支架固定、牢固可靠;灯具固定后与建 筑物、构筑物表面的间距不小于 20mm;霓虹灯采用专用双圈式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有防雨措施;变压器的二次电线和

31、灯管连接线采用额定电压大于 15KV的高压绝缘电线;二次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距离不小于 20mm;变压器明装时,若安装高度低于 3m,要采用防护措施;变压器不安装在吊顶内部;霓虹灯装在橱窗内部时,窗户与变压器一次侧开关设连锁保护装置。 14)庭院灯的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单设接地干线沿 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少于 2 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接地干线的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且有标识。每套庭院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 2M。 15)安装在同场所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且必须选用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

32、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也要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16)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 一致。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之间不串联连接。17)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采用能断开电源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用于潮湿场所密封型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 1.5m。18)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安装的通断方

33、向位置一致照明线路的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19)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锁直径且不小于 8mm;装有防振橡胶垫,挂锁的防松部件齐全可靠;扇叶离地高度大于(等于)2.5m,吊扇组装后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齐全;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啮合长度不小于 20mm,防松零件齐全紧固;吊扇接线正确运行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及异常声响。 20)壁扇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 2 个,且直径不小于 8mm,固定牢固可靠;壁扇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2.2.4 避雷接地系统安

34、装工程 1)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埋设在人行通道处的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1m,且采用均压 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 0.6m,角钢等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 35 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 1.21.4 倍,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良好接触。 3)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6m;钢管、角钢、圆钢等接地极应垂直埋 入地下,间距不小于

35、5m。接地装置应采用搭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 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 6倍,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 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 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焊接接头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以外,都有防腐措施。4)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将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与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 2处。 5)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避雷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应防腐处理。6)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

36、有不少于 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7)设计无要求时,采用热浸镀锌钢材作为接地装置材料,或采用钢材作为接地线时,其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钢材接地线焊接连接应符合本节3规定。8)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不大于 1.5m,垂直直线部分不大于 3m,弯曲部分 0.30.5m。 9)接地线在穿墙壁、楼板时,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接。 10)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37、11)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 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变配电室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12)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窗门,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13)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14)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 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的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之间不应串联连接。 15)等电位联结的

38、线路最小允许截面为:铜质干线 16(mm) ,铜支线 6(mm) ;钢质干线 50(mm) ,2 钢支线 16(mm) 。 16)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绞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 17)需等电位连接的高级装饰金属部件或零件,应用专用的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连接牢固且有标识。 18)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2.3 试验、调试及试运行 2.3.1 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2.3

39、.2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符合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2.3.3 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规定的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述规定: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机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合格。 2.3.4 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 10M时,用 2500V 兆欧表摇测 1分钟,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 110M 时,做 1000V 交流工频耐压

40、试 验,时间 1分钟,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2.3.5 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 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3.6 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 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 2.3.7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及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规定。2.3.8 低压母

41、线交接试验应符合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2.3.9 低压电器动力设备试运行前,相关设备及线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的规定试验合格。 2.3.10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303-2002 的规定试验合格。 2.3.11 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24小时,全部灯具开启,每隔两小时纪录运行状态一次,要求连续运行时间内无故障。5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 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原则遵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控制及质量验收的指导原则,在完善手段的基础上,

42、强化 验收及过程控制应是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作业的指导原则。因此在目前以巡视、旁站、检查验收(测量及试验)等主要手段对电气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的监理工作必须坚持以贯彻执 行强制性法规(条文)为中心;以旁站监理为重点;以平行检测(测量数据)为核心,做好电气 工程关键安装部位及工序的监理工作。 5.2 过程控制的基本方法电气工程从材料进场、施工过程、单机试验及系统调试等主要安装环节来看,质量检查控制的主要方法为:“目测法” 、 “实测法” 、 “试验检查法”以实施工程计量;判别、判断施工质量;确认工序质量做好隐蔽验收,直到竣工验收。同时,及时做好旁站监理等各项记录,通过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

43、约见施工单位有关质量管理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现场工程施工质量状况及有关重大问题。其中,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及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留下影像见证资料。 5.3 重点项目的检验方法 5.3.1 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标志及接线,主要对照工程设计图及其设计变更、技 术核定、产品技术文件等检查。 5.3.2 设备及系统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及插座正确性的测 试检查,应旁站监理方式或查阅测试记录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5.3.3 供配电电气装置需做动作试验时,高压部分试验不应带电,低压部分不做带负荷试验。 5.3.4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抽测应用扭力扳手,其他螺栓紧固程度拧动试验,应采用相应适配工具。 5.3.5 照明等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测试值,可查阅测试记录或采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5.3.6 电气设备、电缆和继电保护系统的调试结果,可旁站监理调试过程或查阅调试记录。 5.3.7 系统负荷试运行时,若干大电流节点的温升检测,采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抽测或查负荷试运 行记录。 5.3.8 设备系统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试验,采用旁站监理或查阅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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