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申报指南为深入落实江门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条件,根据2014 年度江门市产业与技术开发资金项目组织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 2014 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申报(包括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服务能力平台和工程中心)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建设目标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加大对我市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园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优化我市科技创新环境,推进技术交易
2、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 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入孵企业利润增长率有较大提升,在孵及服务企业数量、企业税收、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有明显的增长。(二)建设内容支持建设孵化器载体的基础设施与条件,推动孵化载体做大做强、提升服务能力。依托孵化园区管理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从事高新技术服务的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建设工作。重点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技术转移公共服务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以技术交易、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专利)价格评估与质押,以及科技成果评价等业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三)申报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近 2 年来在税
3、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申报单位为纳入市级以上孵化器建设计划及其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或管理单位,具有对孵化器内企业服务管理的经验和能力。3.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服务或技术创新能力;4.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较好的信贷资信。(四)扶持强度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高于 50 万元/项。二、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一)建设目标建设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的行业技术研发平台,推动重大工程项目的平台建设,着力提升行业的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提高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服务管理水平。通过科技创新驱动我市重点支柱产业提速提质发展。2年内,平台在科研成果数、服务企业研发数、带动企业配套研发
4、投入等方面有较快增长。(二)建设内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发展需求,按照不同行业类型科技资源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有效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为我市重点支柱产业提供公共服务,针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开展研究。 重点支持方向:装备制造创新平台、生物医药创新平台、摩托车产业创新平台和麦克风产业创新平台等。(三)对申报单位要求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近 2 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申报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或技术创新能力;3.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4.申报单位在所属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我市行业发展具备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四)扶
5、持强度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不高于 50 万元/项。三、科技服务能力平台建设(一)建设目标落实本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提高行政效能。通过专项支持,建立科技阳光电子政务,开展相应服务。平台服务运作机制成熟、稳定。(二)建设内容积极推动阳光电子政务,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组织市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开展地方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支持科技部门组织围绕科技工作开展调研考察,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组织专题科技培训和交流学习,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技术交易平台等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
6、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现有平台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扩大平台的服务能力。重点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对申报单位要求1.申报单位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近 2 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服务或技术创新能力;3.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对我市科技能力建设具备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四)扶持强度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不高于 100 万元/项。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一)建设目标推动企业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水平和产业技
7、术水平,促进我市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并为企业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条件。2 年内,在知识产权创造、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有显著提升,在研发投入上,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项目的经费总额不少于 150 万元。(二)建设内容加强企业研发资金、设备、人才等投入,并根据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自主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持续不断地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出新产品,接受有关单位委托的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重点支持方向: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三)对申报单位要求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近 2 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 150 万元;3.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100 万元。科研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业、领域中领先,研究开发任务明确,建有研究开发机构,配备有研究开发人员,而且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四)扶持强度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5 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