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房地产定购书一、双方及定购物业情况: 甲方姓名/名称: 身份证明/公司注册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公司注册号码: 出生年月: 性别: 国籍: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手提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名称: 身份证明/公司注册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公司注册号码: 出生年月: 性别: 国籍: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手提电话: 传真: 意向物业 物业地址: 徐州路 2 号 单元 室预测面积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物业用途 商业 住宅 VIP 卡号 N0:00VIP 卡优惠金额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RMB )预定单价(元/ 2)人民币:
2、 万 仟 佰 拾 元 整(RMB )预定总价 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RMB )二、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按揭付款1 首期 %,即人民币 元,乙方将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2.1 第二期 %,即人民币 元,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2.2 按揭贷款 %,即人民币 元(以按揭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贷款相关事项并签定贷款合同。选择按揭付款方式,应于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提供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全部按揭材料。注:1、乙方于前“”中打“”者,作为乙方同意的付款方式2、如在中国境内付款,上述各期楼款均直接汇入指定银行帐户(账号:) 。本票/支票待有关银行确认过数后作实,
3、如未能如数兑现,本认购书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无条件将本认购书项下之物业转售他人并无需另行通知乙方。3、甲乙双方最终以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列为准。三、其他约定事项1. 为保证享有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以及优先购买甲方发售物业的权利,乙方自愿于签定本认购书时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甲、乙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可抵冲部分首期房款。2. 乙方在签订本定购书时,VIP 认购金已自动转为购房定金一部分,不足部分需补齐。3. 乙方在签定本定购书之前,已经充分了解由甲方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商品房买卖合同制订的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4、。本定购书所涉及的物业情况和买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抵押情况、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已经甲方充分告知,乙方对此明确表示理解和认同。4. 不论何种原因,乙方若未按本定购书所约定的时间与甲方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附随文件的签署,或未于约定期限提供所需全部按揭资料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将本定购书项下之物业转售他人外,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赔偿,不与退还。同时,本定购书无须甲方通知即行自动失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5. 不论何种原因,如乙方履行了本定购书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而甲方在本定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将本定购书项下的房屋转售予他人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
5、定金,双方则免除向对方追讨任何责任及赔偿,本定购书自动解除。6. 本定购书只适用于乙方本人,除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定购书权益转让给他人。7. 乙方应严守本定购书第二条约定的付款期限,若本定购书所约定之最后付款日是甲方营业地的银行假期,则该付款日为假期后的第一个银行营业日。8. 乙方在本定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应准确详尽,是甲方寄发邮件的依据。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或电话号码,应以挂号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否则,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乙方亦必须对甲方就本买卖过程中任何列明条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楼款及正式购销合同的送递等。9. 本认购书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与本认购书性质相同的其他协议或合同。甲、乙双方日后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条款,除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外,应与本定购书中的约定内容相一致。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定购书即行失效。10. 本认购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本定购书代定购定金收据,请妥善保管。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销售顾问: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