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3机 动 车 维 修 服 务 规 范 4汽 车 修 理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6车 辆 维 修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7汽 车 进 厂 检 验 制 度 8汽 车 维 修 竣 工 检 验 制 度 10汽 车 维 修 质 量 承 诺 制 度 11汽 车 维 修 竣 工 出 厂 合 格 证 管 理 制 度 12汽 车 配 件 材 料 管 理 制 度 13汽 车 维 修 作 业 各 环 节 检 验 制 度 14汽 车 维 修 设 备 管 理 及 维 护 制 度 15汽 车 维 修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16汽 车 修 理 各 工 种 安 全
2、 操 作 规 程 17空 气 压 缩 机 安 全 使 用 操 作 规 程 18举 升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9制 冷 剂 回 收 充 注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汽 车 修 理 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1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一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及 国 家 有 关 的 安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制 定 适 合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各 工 种 、 各机 电 设 备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并 定 期 检 查 制 度 的 落 实 情 况 。二 、 按 照 安
3、 全 生 产 法 的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领 导 机 构 , 生 产部 门 和 班 组 应 配 备 专 ( 兼 )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负 责 督 促 、 教育 和 检 查 职 工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三 、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 教 育 职 工 严 格 执 行各 工 种 工 艺 流 程 , 工 艺 规 范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不 得 违 章 作 业 。四 、 维 修 车 辆 前 , 应 将 车 辆 停 、 架 牢 固 后 方 可 作 业 。 举 升 设 备 应由 专 人 操 作
4、 , 非 工 作 人 员 不 准 进 入 车 下 , 举 车 时 不 准 检 修 举 升 设备 。五 、 路 试 车 辆 必 须 由 具 有 驾 驶 证 及 技 术 熟 练 的 试 车 员 进 行 , 并 在规 定 的 路 段 上 进 行 。六 、 有 毒 、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和 化 学 物 品 , 粉 尘 、 腐 蚀 剂 、 污 染 物 、压 力 容 器 等 应 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和 设 施 , 压 力 容 器 及 仪 表 等 应 严 格按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定 期 校 验 。使 用 移 动 电 具 应 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八 、 发 生 事 故 要 及
5、 时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 保 护 好 现 场 , 查 明 原因 妥 善 处 理 。机 动 车 维 修 服 务 规 范一 、 礼 貌 周 到 文 明 服 务1、 从 业 人 员 应 身 穿 统 一 的 工 作 服 , 佩 戴 工 作 胸 牌 , 用 语 文 明 、 迎送 有 礼 。2、 耐 心 听 取 客 户 诉 求 , 实 事 求 是 与 客 户 沟 通 , 尊 重 客 户 的 知 情 权 。3、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程 服 务 , 接 待 员 要 为 客 户 联 系 各 部 门 、 人 员 办 理业 务 手 续 。4、 公 开 有 关 证 照 、 主 要 的 维 修
6、项 目 及 其 工 时 收 费 表 、 质 量 保 证 承诺 、 服 务 程 序 。5、 公 开 投 诉 电 话 , 设 置 意 见 薄 、 投 诉 箱 , 对 客 户 的 意 见 、 投 诉 要有 答 复 。二 、 管 理 有 序 环 境 整 洁1、 厂 区 环 境 保 持 清 洁 , 厂 房 明 亮 、 通 风 , 各 区 域 、 岗 位 有 标 识 。2、 各 类 物 资 定 置 存 放 , 堆 放 整 齐 , 废 旧 物 资 及 时 清 理 。3、 厂 区 应 设 有 用 于 客 户 接 待 、 休 息 的 场 所 。4、 接 车 、 生 产 、 交 车 、 投 诉 、 索 赔 、 跟
7、 踪 服 务 要 做 到 规 范 化 、 制度 化 。5、 实 行 定 人 定 岗 定 责 ,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和 岗 位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三 、 明 码 标 价 收 费 合 理1、 企 业 应 编 制 维 修 工 时 定 额 表 、 工 时 费 用 明 细 表 。2、 确 定 维 修 项 目 时 , 要 以 检 测 诊 断 结 果 为 依 据 。3、 维 修 配 件 、 材 料 要 有 进 出 台 帐 记 录 , 进 货 票 据 要 妥 善 保 存 。4、 维 修 收 费 应 合 法 、 合 理 , 符 合 维 修 行 业 的 整 体 水 平 。5、 维 修 费 用
8、 结 算 后 , 将 工 时 、 材 料 明 细 单 交 客 户 , 维 修 收 费 要 使用 合 法 收 费 凭 证 。四 、 信 守 合 同 保 证 质 量1、 承 修 车 辆 要 签 订 合 同 或 托 修 单 , 明 确 维 修 项 目 、 费 用 、 质 量 保证 期 和 双 方 责 任 。2、 保 证 兑 现 对 客 户 的 承 诺 , 为 客 户 排 忧 解 难 。3、 维 修 人 员 要 持 证 上 岗 , 严 格 执 行 维 修 质 量 三 级 检 验 制 度 , 保存 检 验 数 据 。4、 对 维 修 配 件 、 材 料 的 质 量 负 责 , 不 使 用 假 冒 、 伪
9、 劣 配 件 、 材 料 。5、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的 车 辆 返 修 率 应 低 于 5 ,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要 主动 对 出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负 责 。汽 车 修 理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 工 作 前 应 检 查 所 使 用 工 具 是 否 完 好 。 施 工 时 工 具 必 须 摆 放 整 齐 ,不 得 随 地 乱 放 , 工 作 后 应 将 工 具 清 点 检 查 并 擦 干 净 , 按 要 求 放 入工 具 车 或 工 具 箱 内 。2、 拆 装 零 部 件 时 , 必 须 使 用 合 适 工 具 或 专 用 工 具 , 不 得 大 力 蛮 干
10、 ,不 得 用 硬 物 手 锤 直 接 敲 击 零 件 。 所 有 零 件 拆 卸 后 要 按 顺 序 摆 放 整齐 , 不 得 随 地 堆 放 。3、 废 油 应 倒 入 指 定 废 油 桶 收 集 , 不 得 随 地 倒 流 或 倒 入 排 水 沟 内 ,防 止 废 油 污 染 。4、 修 理 作 业 时 应 注 意 保 护 汽 车 漆 面 光 泽 、 装 饰 、 座 位 以 及 地 毯 ,并保 持 修 理 车 辆 的 整 洁 。 车 间 内 不 准 吸 烟 。5、 用 千 斤 顶 进 行 底 盘 作 业 时 , 必 须 选 择 平 坦 、 坚 实 场 地 并 用 角 木将 前 后 轮 塞
11、 稳 , 然 后 用 安 全 凳 按 车 型 规 定 支 撑 点 将 车 辆 支 撑 稳 固 。严 禁 单 纯 用 千 斤 顶 顶 起 车 辆 在 车 底 作 业 。6、 修 配 过 程 中 应 认 真 检 查 原 件 或 更 换 件 是 否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 并 严格 按 修 理 技 术 规 范 精 心 进 行 作 业 和 检 查 调 试 。7、 修 竣 发 动 机 起 动 前 , 应 先 检 查 各 部 件 装 配 是 否 正 确 , 是 否 按 规定 加 足 润 滑 油 、 冷 却 水 , 置 变 速 器 于 空 档 , 轻 点 起 动 马 达 试 运 转 。严 禁 车 底 有
12、 人 时 发 动 车 辆 。8、 发 动 机 过 热 时 , 不 得 打 开 水 箱 盖 , 谨 防 沸 水 烫 伤 。9、 地 面 指 挥 车 辆 行 驶 , 移 位 时 , 不 得 站 在 车 辆 正 前 方 与 后 方 , 并注 意 周 围 障 碍 物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
13、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整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汽 车 进 厂 检 验 制 度1、 车 辆 送 修 时 , 应 具 有 保 修 内 容 及 相 关 技 术 档 案 资 料 。2、 业 务 接 待 人 员 负 责 对
14、送 修 车 辆 进 行 预 检 , 按 规 范 填 写 车 辆 维 修检 验 单 。3、 车 辆 预 检 时 , 根 据 驾 驶 员 的 反 映 及 该 技 术 档 案 和 维 修 档 案 , 通过 检 测 或 测 试 、 检 查 , 确 定 基 本 作 业 内 容 , 并 告 知 托 修 方 。4、 得 到 托 修 方 确 认 后 , 与 托 修 方 签 订 维 修 合 同 ,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随 车 使 用 的 工 具 和 备 用 品 , 不 属 于 汽 车 附 件 范 围 的 应 由 托 修 方 自行 保 管 。5、 调 度 人 员 将 维 修 作 业 单 下 派 车 间 ,
15、车 辆 进 入 作 业 车 间 。汽 车 维 修 竣 工 检 验 制 度1、 汽 车 维 修 竣 工 检 验 由 专 职 检 验 人 员 负 责 实 施 。2、 汽 车 维 修 竣 工 检 验 内 容 为 整 车 检 查 、 检 测 、 路 试 、 检 测 路 试 后的 再 检 测 及 车 辆 验 收 。3、 修 竣 车 辆 竣 工 检 验 严 格 依 据 营 运 车 辆 综 合 性 能 要 求 和 检 验 方 法 ( GB/T18565-2001) 要 求 进 行 。 首 先 进 行 整 车 外 观 和 底 盘 检 查 , 检查 合 格 后 进 行 路 试 , 对 于 路 试 中 所 发 生
16、 的 不 正 常 现 象 , 要 认 真 复查 。 路 试 合 格 后 重 新 进 行 底 盘 检 查 , 确 保 各 项 技 术 性 能 合 格 后 由总检 开 具 出 厂 合 格 证 。4、 对 于 进 行 二 级 维 护 及 以 上 维 修 作 业 的 车 辆 , 除 上 述 检 验 内 容 外 ,还 必 须 经 计 量 认 证 的 汽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站 检 测 合 格 。5、 严 禁 为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车 辆 开 具 竣 工 出 厂 合 格 证 。6、 竣 工 检 验 合 格 的 车 辆 实 行 规 定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制 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1、
17、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5、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0 公里或 100 日。汽 车 维 修 竣 工 出 厂 合 格 证 管 理 制 度1、 合 格 证 由 专 人 负 责 视 生 产 情 况 定 期 到 管 理 部 门 领 取 , 专 人 负 责开 具 。2
18、、 开 具 合 格 证 必 须 根 据 本 厂 质 量 总 检 验 员 对 车 辆 的 检 验 和 汽 车 综合 性 能 检 测 站 的 维 修 后 质 量 检 验 结 果 进 行 。3、 开 具 合 格 证 后 要 认 真 做 好 维 护 检 测 车 辆 的 台 帐 记 录 , 下 次 领 用合格 证 带 台 帐 供 管 理 部 门 核 查 。4、 严 禁 虚 开 合 格 证 和 转 借 、 倒 卖 合 格 证 现 象 。汽 车 配 件 材 料 管 理 制 度一 、 自 觉 遵 守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仓 库 严 禁 闲 杂 人 员 入 内 。二 、 及 时 做 好 供 方 的 选
19、择 、 评 审 工 作 。 根 据 生 产 需 要 及 时 编 制采 购 计 划 单 , 计 划 单 经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后 即 按 单 就 近 采 购 。三 、 材 料 及 零 配 件 进 库 前 要 验 收 , 末 经 验 收 或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不准 进 库 , 不 准 使 用 。四 、 材 料 入 库 后 要 立 卡 、 入 帐 , 做 到 帐 、 卡 、 实 物 三 符 合 。五 、 材 料 应 分 类 、 分 规 格 堆 放 , 保 持 整 齐 有 序 。六 、 保 持 仓 库 整 洁 , 做 好 材 料 、 配 件 的 防 锈 、 防 腐 、 防 失 窃 工作 ,
20、 做 好 仓 库 的 消 防 工 作 。七 、 库 管 员 根 据 前 台 传 来 的 备 料 单 准 备 材 料 及 零 配 件 , 修 理 工凭 派 工 单 领 料 , 领 料 人 签 名 , 领 用 大 总 成 件 要 经 分 管 领 导 签 字同 意 , 领 新 料 必 须 交 旧 料 , 严 格 执 行 领 新 交 旧 制 度 。八 、 加 强 对 旧 料 的 管 理 工 作 , 上 交 旧 料 贴 好 标 签 , 出 厂 时 交 还车主 。九 、 材 料 及 零 配 件 的 领 用 应 执 行 先 进 先 出 的 规 定 , 严 格 执 行 价格 制 度 , 不 得 随 便 加 价
21、 。十 、 仓 库 每 个 月 进 行 一 次 清 仓 盘 点 , 消 除 差 错 , 压 缩 库 存 。汽 车 维 修 作 业 各 环 节 检 验 制 度1、 过 程 检 验 实 行 自 检 、 互 检 和 专 职 检 验 相 结 合 的 ”三 检 ”制 度 。2、 检 验 内 容 为 汽 车 或 总 成 解 体 、 清 洗 过 程 中 的 检 验 , 主 要 零 部 件的 检 验 , 各 总 成 组 装 、 调 试 检 验 。3、 各 检 验 人 员 根 据 分 工 , 严 格 依 据 检 验 标 准 、 检 验 方 法 认 真 检 验 ,做 好 检 验 记 录 。4、 经 检 验 不 合
22、 格 的 作 业 项 目 , 需 重 新 作 业 , 不 得 进 入 下 一 道 工 序 。5、 对 于 影 响 安 全 行 车 的 零 部 件 , 一 定 要 严 格 控 制 使 用 标 准 , 对 不符要 求 的 零 部 件 应 予 以 维 修 或 更 换 , 及 时 通 知 前 台 , 并 协 助 前 台向 车主 做 好 解 释 工 作 。6、 对 于 新 购 总 成 件 , 必 须 依 据 标 准 检 验 , 杜 绝 假 冒 伪 劣 配 件 装 入总 成 或 车 辆 。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
23、专人负责保养。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
24、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汽 车 维 修 人 员 培 训 制 度1、 企 业 培 训 分 为 技 术 能 力 培 训 、 管 理 能 力 培 训 等 培 训 类 别 , 技 术能力 培 训 主 要 针 对 普 通 员 工 兼 顾 管 理 人 员 。 管 理 能 力 培 训 重 点 针对 企业 的 中 层 和 基 层 班 组 负 责 人 。2、 每 年 初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 确 定 培 训 内
25、 容 和 培 训 形 式 。3、 根 据 培 训 内 容 组 织 培 训 人 员 , 培 训 设 备 和 选 定 培 训 教 师 , 有 效的 保 证 培 训 目 标 顺 利 完 成 。4、 积 极 参 加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培 训 。5、 年 底 对 培 训 工 作 进 行 深 入 分 析 并 总 结 , 结 合 工 作 重 点 提 出 下 年度 培 训 目 标 。汽 车 修 理 各 工 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电 工 ( 空 调 )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 工 作 前 应 备 齐 工 具 并 检 查 是 否 完 好 , 技 术 状 态 是 否 良
26、 好 。2、 在 车 上 进 行 电 工 作 业 应 注 意 保 护 汽 车 漆 面 光 泽 、 装 饰 、 地 毯 及座 位 , 并 保 持 车 辆 的 整 洁 。3、 在 装 有 微 机 ( 电 脑 ) 控 制 系 统 的 汽 车 上 进 行 电 工 作 业 时 , 如 无必 要 不 要 触 动 电 子 控 制 部 分 的 各 个 接 头 , 以 防 意 外 损 坏 电 子 元 件 。4、 电 瓶 充 电 作 业 时 , 要 保 持 室 内 通 风 良 好 。 充 电 时 把 电 瓶 盖 打 开 ,电 解 液 温 度 不 得 超 过 45。 C。5、 新 电 瓶 充 电 时 必 须 遵 守
27、 两 次 充 足 的 技 术 规 程 。 在 充 电 过 程 中 要取 出 电 瓶 应 先 将 电 源 关 闭 , 以 免 损 坏 充 电 机 及 电 瓶 。6、 进 行 空 调 系 统 作 业 时 , 应 在 通 风 良 好 处 。 排 除 氟 时 应 缓 慢 , 防止 冷 冻 机 油 一 起 冲 出 , 同 时 不 能 与 明 火 及 炙 热 金 属 接 触 。7、 添 加 处 理 氟 操 作 时 要 戴 护 目 镜 , 谨 防 氟 溅 入 眼 内 或 溅 到 皮 肤 ,将 皮 肤 冻 伤 。8、 装 氟 钢 瓶 搬 运 时 严 防 振 动 、 撞 击 、 避 免 日 光 暴 晒 , 同
28、时 应 储 放在 通 风 干 燥 的 库 房 中 。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1、 应 在 安 全 阀 限 定 压 力 和 规 定 排 气 量 的 条 件 下 使 用 设 备 。2、 必 须 保 证 空 压 机 使 用 现 场 环 境 的 清 洁 和 通 风 , 严 禁 在 空 气 中 尘量 过 高 或 有 腐 蚀 性 和 易 燃 性 气 体 的 场 合 使 用 。3、 空 压 机 严 禁 断 油 运 行 , 使 用 者 要 经 常 注 意 检 查 机 油 油 位 是 否 正常 , 要 定 期 更 换 机 油 。4、 不 要 使 用 小 于 1.5 平 方 毫 米 而 长 度 大 于 5 米
29、的 导 线 作 电 源 线 。5、 每 日 工 作 结 束 后 , 必 须 旋 开 储 气 罐 放 污 阀 排 出 污 水 , 第 二 日 空压 机 启 动 前 再 合 上 放 污 阀 。6、 空 压 机 运 转 时 , 当 停 电 或 临 时 停 机 时 , 需 要 重 新 启 动 , 应 将 储气 罐 中 的 压 缩 空 气 排 放 放 完 后 再 开 机 。举 升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 举 升 的 车 辆 不 得 超 过 该 产 品 的 额 定 举 升 重 理 。2、 举 升 过 程 中 严 禁 车 下 和 车 内 有 人 。3、 非 使 用 人 员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操
30、 作 本 设 备 。4、 当 举 升 机 长 期 停 止 使 用 或 下 班 后 , 应 将 控 制 盒 电 源 切 断 。5、 应 将 车 辆 较 重 部 件 置 于 短 托 臂 上 。6、 举 升 车 辆 时 , 将 托 臂 放 到 被 托 汽 车 合 适 位 置 后 , 再 分 别 转 动 四只 橡 胶 托 盘 , 使 四 只 托 盘 距 车 身 位 置 相 等 , 再 按 上 升 按 钮 , 当 车离 地 面 10cm 左 右 时 , 应 检 查 托 盘 位 置 , 并 晃 动 一 下 车 辆 , 检 查 是否 安 全 , 确 信 安 全 后 , 方 可 继 续 工 作 。7、 液 压
31、 举 升 上 升 后 , 其 安 全 保 险 锁 止 手 柄 必 须 朝 上 。制 冷 剂 回 收 充 注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 不 使 用 未 经 特 别 认 证 的 工 作 罐 , 不 把 制 冷 剂 收 到 非 重 注 制 冷 剂罐 中 。2、 移 动 本 设 备 要 小 心 , 在 有 压 条 件 下 , 所 有 软 管 都 可 能 带 有 液 态制 冷 剂 , 与 制 冷 剂 接 触 可 能 引 起 冻 伤 , 拆 下 软 管 时 须 特 别 小 心 。3、 操 作 板 内 有 高 压 电 , 在 维 修 设 备 前 一 定 要 切 断 电 源 , 以 避 免 电击 的
32、 危 险 。4、 为 减 少 火 灾 危 险 , 应 避 免 使 用 过 长 的 电 源 线 , 如 需 使 用 长 导 线 ,导 线 规 格 应 不 小 于 14AWG,并 尽 量 短 。 在 有 溢 出 汽 油 、 敞 开 汽 油 桶或 其 他 可 燃 物 的 环 境 中 不 能 使 用 本 设 备 , 要 在 能 提 供 至 少 每 小 时换 气 四 次 的 机 械 通 风 处 使 用 本 设 备 , 或 将 设 备 置 于 高 出 地 面 18 英 寸处 。 在 使 用 设 备 之 前 , 要 确 认 所 有 安 全 装 置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5、 必 须 由 专 业 人 员
33、进 行 操 作 , 操 作 者 必 须 熟 悉 空 调 系 统 , 并 了 解制 冷 剂 和 有 压 部 件 的 危 险 性 。6、 当 温 度 超 过 49 时 , 两 次 回 收 工 作 应 间 隔 10 分 钟 。7、 严 禁 不 同 制 冷 剂 混 合 。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一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预 防 为 主 、 防 治 结 合 、 综 合 治 理 ”的 环 境 保 护方 针 , 遵 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环 境 噪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及 标 准 。二
34、、 积 极 防 治 废 气 、 废 水 、 废 渣 、 粉 尘 、 垃 圾 等 有 害 物 质 和 噪 声对 环 境 的 污 染 与 危 害 , 按 生 气 工 艺 安 装 、 配 置 “三 废 ”处 理 、 通 风 、吸 尘 、 净 化 、 消 声 等 设 施 。三 、 定 期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和 环 保 常 识 培 训 , 教 育 职 工 严 格 执 行各 工 种 工 艺 流 程 , 工 艺 规 范 和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四 、 严 格 执 行 汽 车 排 放 标 准 , 全 面 实 施 在 用 车 辆 的 检 查 维 护 制度 ( I M 制 度 ) , 控 制 在 用 车 辆 的 排 放 污 染 , 在 维 修 作 业 过 程 中 ,严 禁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净 化 装 置 。五 、 严 格 执 行 车 辆 噪 声 抑 制 技 术 标 准 , 确 保 修 竣 车 辆 的 消 声 器 和喇 叭 技 术 性 能 良 好 , 在 维 修 作 业 过 程 中 , 严 禁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消 声装 置 。六 、 车 辆 竣 工 出 厂 前 , 要 严 格 检 查 车 辆 尾 气 排 放 和 噪 声 指 标 , 对尾 气 排 放 和 噪 声 指 标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 不 得 出 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