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 治 经 济 法 律 部 分1、 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 思 维 和 存 在 或 者 说 是 精 神 和 物 质 的 关 系 问 题 。2、 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包 括 两 方 面 的 内 容 : 第 一 , 思 维 和 存 在 或 精 神 和 物 质 何 者 为 第 一 性 ,也 即 何 者 为 本 原 。 对 这 个 问 题 的 不 同 回 答 , 区 分 为 哲 学 上 的 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 凡 是主 张 物 质 第 一 性 、 精 神 第 二 性 的 属 于 唯 物 主 义 ; 反 之 , 属 于 唯 心 主 义 。 第 二 , 思 维 能 否认
2、 识 存 在 或 精 神 能 否 反 映 物 质 。 对 这 个 问 题 的 不 同 回 答 , 区 分 为 哲 学 上 的 可 知 论 和 不 可知 论 。3、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的 基 本 特 点 : 真 正 的 科 学 性 ; 鲜 明 的 阶 级 性 ; 彻 底 的 实 践 性 。4、 作 为 哲 学 范 畴 的 物 质 , 揭 示 了 各 种 具 体 物 质 的 共 同 本 质 , 即 客 观 实 在 性 。5、 运 动 是 物 质 的 存 在 方 式 , 是 物 质 本 身 固 有 的 根 本 属 性 。 运 动 是 无 条 件 的 、 绝 对 的 ; 静止 是 有 条 件
3、 的 、 相 对 的 。 物 质 运 动 是 有 规 律 的 。6、 世 界 的 真 正 统 一 性 在 于 它 的 物 质 性 。 世 界 统 一 于 物 质 , 这 是 彻 底 的 唯 物 主 义 一 元 论 的基 本 观 点 。 我 们 党 的 思 想 路 线 中 关 于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实 事 求 是 的 内 容 , 就 是 世 界 统 一于 物 质 这 一 基 本 原 理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的 运 用 和 体 现 。7、 普 遍 联 系 和 永 恒 发 展 。 唯 物 辩 证 法 认 为 , 联 系 是 客 观 的 , 唯 物 辩 证 法 又 认 为 , 联 系
4、 是普 遍 的 。8、 唯 物 辩 证 法 和 形 而 上 学 的 根 本 分 歧 在 于 , 是 否 承 认 矛 盾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动 力 。9、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 量 变 质 变 规 律 、 否 定 之 否 定 规 律 。10、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 。 实 践 对 认 识 的 基 础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 第 一 ,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来 源 。第 二 , 实 践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动 力 。 第 三 , 实 践 是 检 验 认 识 正 确 与 否 的 唯 一 标 准 。 第 四 , 实践 是 认 识 的 最 终 目 的 。11、 从
5、感 性 认 识 向 理 性 认 识 的 飞 跃 是 认 识 过 程 的 第 一 次 飞 跃 。 从 理 性 认 识 向 实 践 的 飞 跃是 认 识 过 程 的 第 二 次 飞 跃 。 实 践 、 认 识 、 再 实 践 、 再 认 识 , 循 环 往 复 以 至 无 穷 , 实 践 和认 识 每 一 循 环 的 内 容 都 发 展 到 了 一 个 更 高 的 阶 段 。 这 就 是 认 识 运 动 的 总 规 律 。12、 实 践 是 检 验 主 观 认 识 是 否 是 真 理 的 唯 一 标 准 。13、 社 会 历 史 观 的 基 本 问 题 是 社 会 存 在 和 社 会 意 识 的
6、关 系 问 题 。 社 会 存 在 是 指 人 们 的 社 会物 质 生 活 过 程 , 它 包 括 物 质 资 料 的 生 产 方 式 、 地 理 环 境 和 人 口 因 素 , 其 中 主 要 是 物 质 资料 生 产 方 式 。14、 生 产 方 式 是 人 类 社 会 为 了 生 存 和 发 展 谋 取 物 质 资 料 的 方 式 , 它 包 括 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系 两 个 方 面 , 是 特 定 的 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 系 的 统 一 。 物 质 资 料 生 产 方 式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决 定力 量 。15、 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 系 的 矛 盾 ,
7、经 济 基 础 和 上 层 建 筑 的 矛 盾 , 构 成 人 类 社 会 的 基 本 矛 盾 。16、 是 否 承 认 人 民 群 众 是 历 史 的 创 造 者 , 这 是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心 主 义 的 根 本 分 歧 。17、 人 民 群 众 推 动 历 史 发 展 的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第 一 , 人 民 群 众 是 物 质 财富 的 创 造 者 ; 第 二 , 人 民 群 众 是 精 神 财 富 的 创 造 者 ; 第 三 , 人 民 群 众 是 实 现 社 会 变 革 的决 定 力 量 。18、 商 品 是 为 交 换
8、 而 生 产 的 劳 动 产 品 , 它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和 价 值 两 个 因 素 或 称 两 种 属 性 ,是 使 用 价 值 和 价 值 的 统 一 。19、 商 品 的 二 因 素 , 是 由 生 产 商 品 的 劳 动 的 二 重 性 决 定 的 。 劳 动 二 重 性 , 是 生 产 商 品 的劳 动 所 固 有 的 具 体 劳 动 和 抽 象 劳 动 的 两 种 属 性 , 是 同 一 劳 动 不 可 分 割 的 两 个 方 面 。20、 马 克 思 第 一 次 把 生 产 商 品 的 劳 动 区 别 为 具 体 劳 动 和 抽 象 劳 动 , 提 出 了 劳 动 二 重
9、 性 理 论 。这 一 理 论 是 理 解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治 经 济 学 的 枢 纽 。21、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是 由 生 产 商 品 所 耗 费 的 劳 动 量 决 定 的 , 而 劳 动 量 是 用 劳 动 时 间 来 衡 量的 。 衡 量 商 品 价 值 量 的 劳 动 时 间 不 是 个 别 劳 动 时 间 , 而 是 生 产 这 种 商 品 的 社 会 必 要 劳 动时 间 。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是 指 在 现 有 的 社 会 正 常 的 生 产 条 件 下 , 在 社 会 平 均 的 劳 动 熟 练程 度 和 劳 动 强 度 下 , 制 造 某 种
10、使 用 价 值 所 需 要 的 劳 动 时 间 。22、 马 克 思 把 生 产 商 品 的 劳 动 划 分 为 简 单 劳 动 与 复 杂 劳 动 。23、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随 着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 劳 动 生 产 率 是 指 劳 动 者 生 产 某 种 产 品的 效 率 。 它 有 两 种 表 示 方 法 : 一 是 用 单 位 劳 动 时 间 内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数 量 来 表 示 ; 二 是 用生 产 单 位 商 品 所 耗 费 的 劳 动 时 间 来 表 示 。 单 位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是 与 劳 动 生 产 率 成 反 比 的
11、。24、 私 人 劳 动 与 社 会 劳 动 的 矛 盾 是 商 品 经 济 的 基 本 矛 盾 。25、 货 币 是 固 定 地 充 当 一 般 等 价 物 的 特 殊 商 品 。 它 同 其 他 商 品 一 样 ,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和 价值 。26、 货 币 有 五 种 职 能 : 价 值 尺 度 、 流 通 手 段 、 贮 藏 手 段 、 支 付 手 段 、 世 界 货 币 。 其 中 价值 尺 度 和 流 通 手 段 是 货 币 的 两 种 基 本 职 能 。27、 价 值 规 律 是 商 品 经 济 的 基 本 规 律 。 这 一 规 律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客 观 要
12、求 是 : 商 品 的 价 值量 由 生 产 商 品 的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决 定 , 商 品 交 换 以 价 值 为 基 础 , 遵 循 等 价 交 换 的 原 则 。价 值 规 律 的 作 用 是 通 过 价 格 围 绕 价 值 的 上 下 波 动 来 实 现 的 。28、 价 值 规 律 的 作 用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自 发 调 节 生 产 资 料 和 劳 动 力 在 社 会 生 产各 部 门 之 间 的 分 配 ; 二 是 刺 激 生 产 技 术 的 改 进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提 高 ; 三 是 造 成 商 品 生 产者 两 极 分
13、 化 。29、 商 品 流 通 公 式 : 商 品 -货 币 -商 品 ( W-G-W)资 本 流 通 公 司 : 货 币 -商 品 -货 币 (G-W-G)30、 生 产 在 原 来 规 模 上 重 复 进 行 是 简 单 再 生 产 ; 生 产 在 扩 大 的 规 模 上 重 复 进 行 是 扩 大 再 生产 。31、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作 为 一 种 社 会 思 潮 , 从 1516 年 托 马 斯 莫 尔 乌 托 邦 一 书 的 出 版 算起 。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在 欧 洲 整 整 传 播 了 三 个 世 纪 , 它 大 体 上 经 历 了 三 个 发 展 阶 段 : 第
14、 一 阶段 是 16 和 17 世 纪 以 托 马 斯 莫 尔 和 康 帕 内 拉 为 代 表 的 早 期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 第 二 阶 段 是 18世 纪 以 摩 莱 里 、 马 布 利 为 代 表 的 中 期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 第 三 阶 段 是 19 世 纪 初 期 以 圣 西 门 、傅 立 叶 、 欧 文 为 代 表 的 晚 期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32、 马 克 思 发 现 了 唯 物 史 观 和 剩 余 价 值 学 说 。 唯 物 史 观 和 剩 余 价 值 学 说 两 大 发 现 , 使 社会 主 义 从 空 想 发 展 成 为 科 学 。 唯 物 史
15、观 和 剩 余 价 值 学 说 是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的 两 大 理 论 基 石 。33、 社 会 主 义 代 替 资 本 主 义 的 历 史 必 然 性 , 是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的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的 核 心 , 也 是科 学 社 会 主 义 的 基 本 原 理 。34、 两 个 必 然 : 资 产 阶 级 必 然 灭 亡 、 无 产 阶 级 必 然 胜 利 。35、 两 个 决 不 会 : 无 论 哪 一 个 社 会 形 态 , 在 它 所 能 容 纳 的 全 部 生 产 力 发 挥 出 来 以 前 , 是决 不 会 灭 亡 的 ; 而 新 的 更 高 的 生 产 关
16、 系 , 在 它 的 物 质 存 在 条 件 在 旧 社 会 的 胞 胎 里 成 熟 以前 , 是 决 不 会 出 现 的 。36、 无 产 阶 级 的 历 史 使 命 就 是 变 革 资 本 主 义 旧 制 度 ,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并 且 最 终 实 现 共产 主 义 社 会 。37、 一 国 胜 利 学 说 : 进 入 帝 国 主 义 阶 段 之 后 , 列 宁 认 为 帝 国 主 义 使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政 治 发展 不 平 衡 进 一 步 加 剧 , 这 就 使 社 会 主 义 革 命 有 可 能 在 少 数 甚 至 单 独 一 个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首先
17、 获 得 胜 利 。38、 毛 泽 东 思 想 活 的 灵 魂 概 括 为 三 个 基 本 方 面 : 实 事 求 是 , 群 众 路 线 , 独 立 自 主 。39、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阶 段 的 总 路 线 和 总 政 策 : 无 产 阶 级 领 导 的 , 人 民 大 众的 , 反 对 帝 国 主 义 、 封 建 主 义 和 官 僚 资 本 主 义 的 革 命 。40、 农 民 问 题 是 中 国 革 命 的 基 本 问 题 , 农 民 是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的 主 力 军 , 中 国 的 革 命 战争 实 际 上 就 是 农 民 战 争 。4
18、1、 党 在 新 民 主 主 义 社 会 向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转 变 的 过 渡 时 期 的 总 路 线 和 总 任 务 是: 要 在 一 个相 当 长 的 时 期 内 , 逐 步 实 现 国 家 的 社 会 主 义 工 业 化 , 逐 步 实 现 国 家 对 农 业 、 手 工 业 和 资本 主 义 工 商 业 的 社 会 主 义 改 造 。42、 1956 年 社 会 主 义 改 造 的 基 本 完 成 是 伟 大 的 历 史 性 胜 利 , 使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在 中 国 得 到了 确 立 。43、 1957 年 2 月 , 毛 泽 东 发 表 关 于 正 确 处 理 人
19、 民 内 部 矛 盾 的 问 题 , 系 统 地 阐 述 了 社 会主 义 社 会 矛 盾 问 题 的 理 论 。44、 统 一 战 线 、 武 装 斗 争 、 党 的 建 设 ,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中 国 革 命 中 战 胜 敌 人 的 三 个 主 要的 法 宝 。45、 毛 泽 东 把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优 良 作 风 概 括 为 : 理 论 和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作 风 , 和 人 民 群 众 紧密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作 风 以 及 自 我 批 评 的 作 风 。46、 解 放 思 想 、 实 事 求 是 是 我 们 党 的 思 想 路 线 , 是 马 克 思
20、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的 精 髓 ,也 是 邓 小 平 理 论 的 精 髓 。47、 什 么 是 社 会 主 义 、 怎 样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 是 邓 小 平 在 领 导 改 革 开 放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这 一新 的 革 命 过 程 中 , 不 断 提 出 和 反 复 思 考 的 首 要 和 基 本 的 理 论 问 题。48、 社 会 主 义 的 本 质 , 是 解 放 生 产 力 , 发 展 生 产 力 , 消 灭 剥 削 , 消 除 两 极 分 化 , 最 终 达到 共 同 富 裕 。49、 社 会 主 义 的 根 本 任 务 是 发 展 生 产 力
21、。50、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科 学 论 断 , 包 括 两 层 涵 义 : 第 一 , 我 国 社 会 已 经 是 社 会 主 义 社会 , 我 们 必 须 坚 持 而 不 能 离 开 社 会 主 义 。 第 二 , 我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还 处 于 不 发 达 的 阶 段 ,我 们 必 须 正 视 而 不 能 超 越 这 个 阶 段 。51、 在 社 会 主 义 改 造 基 本 完 成 以 后 , 我 国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矛 盾 , 是 人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物 质 文化 需 要 同 落 后 的 社 会 生 产 之 间 的 矛 盾 。52、 社 会
22、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路 线 : 党 的 十 三 大 提 出 : 领 导 和 团 结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 以 经济 建 设 为 中 心 ,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 坚 持 改 革 开 放 , 自 力 更 生 , 艰 苦 创 业 , 为 把 这 国 建设 成 为 富 强 、 民 主 、 文 明 的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国 家 而 奋 斗 。 基 本 路 线 的 主 体 和 核 心 是“一 个中 心 , 两 个 基 本 点 “。53、 改 革 之 所 以 是 中 国 的 第 二 次 革 命 , 是 因 为 : ( 1) 社 会 主 义 改 革 是 对 旧
23、体 制 的 根 本 性变 革 。 ( 2) 改 革 必 然 会 涉 及 和 引 起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 教 育 、 科 技 等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领域 的 深 刻 变 化 , 必 然 引 起 人 们 精 神 面 貌 、 价 值 观 念 、 生 活 方 式 的 重 大 变 化 , 必 然 会 触 及到 每 个 人 实 际 利 益 , 引 起 社 会 各 方 面 利 益 的 调 整 。( 3) 改 革 的 目 的 同 过 去 革 命 的 目 标 一样 , 都 是 为 了 扫 除 发 展 生 产 力 的 障 碍 , 使 中 国 摆 脱 贫 穷 落 后 的 状 态 。 改 革
24、 是 实 现 社 会 主义 现 代 化 的 必 由 之 路 。54、 三 个 有 利 于 : 是 否 有 利 于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的 生 产 力 , 是 否 有 利 于 增 强 社 会 主 义 国家 的 综 合 国 力 , 是 否 有 利 于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 是 判 断 改 革 和 各 方 面 工 作 是 非 得 失 的根 本 标 准 。55、 党 的 十 三 大 提 出 “三 步 走 “: 第 一 步 从 1981 年 到 1990 年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翻 一 番 , 实 现温 饱 ; 第 二 步 从 1991 年 到 本 世 纪 末 再 翻
25、一 番 , 达 到 小 康 ; 第 三 步 到 下 个 世 纪 中 叶 再 翻 两番 , 达 到 中 等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56、 党 十 四 大 确 认 , 我 国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目 标 是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 党 的 十 四届 三 中 全 会 进 一 步 作 出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57、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是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的 重 要 特 征 。58、 “一 国 两 制 “构 想 的 基 本 内 容 是 : 在 祖 国 统 一 的
26、 前 提 下 , 国 家 的 主 体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制度 , 同 时 台 湾 、 香 港 、 澳 门 保 持 原 有 的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长 期 不 变 。59、 三 个 代 表 : 中 国 共 产 党 必 须 始 终 代 表 中 国 先 进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要 求 , 代 表 中 国 先 进 文化 的 前 进 方 向 , 代 表 中 国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60、 江 泽 民 同 志 多 次 强 调 : 始 终 做 到 “三 个 代 表 “, 是 我 们 党 的 立 党 之 本 、 执 政 之 基 、 力量 之 源 。61、
27、 贯 彻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 关 键 在 坚 持 与 时 俱 进 、 核 心 在 坚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 本 质 在坚 持 执 政 为 民 。62、 五 四 运 动 是 中 国 革 命 史 上 具 有 划 时 代 意 义 的 事 件 , 它 标 志 着 中 国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的 伟大 开 端 。63、 1921 年 7 月 23 日 ,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在 上 海 召 开 。 1922 年 7 月 16 日到 23 日 ,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二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在 上 海 举 行 。 党 的 二
28、 大 就 在 全 中 国 人 民 面 前 破天 荒 地 第 一 次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反 帝 反 封 建 的 民 主 革 命 纲 领 。 中 共 中 央 于 1927 年 8 月 7 日 在汉 口 秘 密 召 开 紧 急 会 议 , 即 著 名 的 八 七 会 议 。 确 定 了 土 地 革 命 和 武 装 反 抗 国 民 党 反 动 派的 总 方 针 。64、 1935 年 1 月 7 日 , 红 军 攻 克 黔 北 重 镇 遵 义 。 1 月 15 日 至 17 日 , 中 共 中 央 在 遵 义 召 开政 治 局 扩 大 会 议 。 这 次 会 议 集 中 全 力 解 决 当 时
29、具 有 决 定 意 义 的 军 事 上 和 组 织 上 的 问 题 。遵 义 会 议 在 事 实 上 确 立 了 以 毛 泽 东 为 核 心 的 党 中 央 的 正 确 领 导 。65、 从 1942 年 春 天 起 ,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全 党 范 围 内 开 展 了 一 次 整 风 运 动 。 这 次 整 风 运 动 的任 务 是 : 反 对 主 观 主 义 以 整 顿 学 风 , 反 对 宗 派 主 义 以 整 顿 党 风 , 反 对 党 八 股 以 整 顿 文 风 。66、 1945 年 8 月 15 日 , 日 本 天 皇 裕 仁 向 公 众 宣 布 无 条 件 投 降 。 9
30、 月 2 日 , 日 本 代 表 在 投降 书 上 签 字 。 至 此 , 中 国 的 抗 日 战 争 胜 利 结 束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也 胜 利 结 束 。67、 1949 年 3 月 , 党 的 七 届 二 中 全 会 在 河 北 平 山 县 西 柏 坡 举 行 , 工 作 重 心 由 乡 村 转 移 到城 市 。 全 会 特 别 提 醒 全 党 , 在 革 命 胜 利 后 务 必 继 续 保 持 谦 虚 、 谨 慎 、 不 骄 、 不 躁 的 作 风 ,务 必 继 续 保 持 艰 苦 奋 斗 的 作 风 , 警 惕 资 产 阶 级 “糖 衣 炮 弹 “的 攻 击 。68、
31、 1956 年 9 月 召 开 的 党 的 第 八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 对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进 行 了 富 有 成 效的 探 索 。 1956 年 4 月 毛 泽 东 发 表 论 十 大 关 系 的 讲 话 , 是 这 一 探 索 的 开 端 。69、 2002 年 11 月 8 日 至 14 日 ,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六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在 北 京 召 开 。 大 会 的主 题 是 , 高 举 邓 小 平 理 论 的 伟 大 旗 帜 , 全 面 贯 彻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 继 往 开 来 , 与 时 俱进 , 全 面 建
32、设 小 康 社 会 。70、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中 国 工 人 阶 级 的 先 锋 队 , 同 时 是 中 国 人 民 和 中 华 民 族 的 先 锋 队 ; 中 国共 产 党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领 导 核 心 ; 中 国 共 产 党 代 表 中 国 先 进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要求 , 代 表 中 国 先 进 文 化 的 前 进 方 向 , 代 表 中 国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71、 民 主 集 中 制 是 党 的 根 本 组 织 制 度 和 领 导 制 度 。72、 党 的 作 风 建 设 的 核 心 问 题 是 保 持 党 同
33、 人 民 群 众 的 血 肉 联 系 。73、 在 优 化 结 构 和 提 高 效 益 的 基 础 上 ,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到 2020 年 力 争 比 2000 年 翻 两 番 , 人均 达 到 3000 美 元 左 右 。74、 科 学 发 展 观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树 立 全 面 、 协 调 、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观 。75、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制 度 : 坚 持 和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坚 持 和 完 善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民 族 政 策 、 宗 教 政
34、 策 和 侨 务 政 策 ; 扩 大 基 层 民 主 。经 济1、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特 征 : 市 场 主 体 的 多 元 性 ; 市 场 交 易 的 社 会 性 ; 市 场 竞 争 的 公 平 性 ;市 场 体 系 的 开 放 性 ; 市 场 运 行 的 法 制 性 。2、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功 能 :( 1)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 2) 提 高 经 济 效 率 ;( 3)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3、 与 资 本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相 比 ,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 1) 形 成 基 础 不 同 ;( 2) 所
35、有 制 形 式 不 同 ; ( 3) 分 配 方 式 不 同 ; ( 4) 宏 观 调 控 不 同 。4、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框 架 : 以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为 基 础 ,以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统 一 市 场 体 系 、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对 外 经 济 体 制 为 支 柱 ,以 宏 观 调 控 体 系 为 整 合 各 个 支 柱 的 栋 梁 。5、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产 权 清 晰 、 权 责 明 确 、 政 企 分 开 、 管 理 科 学 。6、 市
36、场 主 体 的 分 类 : 家 庭 、 企 业 、 中 介 机 构 、 事 业 单 位 、 政 府 。7、 现 代 企 业 的 形 式 : 业 主 制 、 合 伙 制 、 公 司 制 。 我 国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公 司 , 仅 为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两 种 。管 理1、 公 共 行 政 : 又 称 行 政 管 理 , 是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以 公 共 利 益 为 目 的 , 通 过 科 学 制 定 和有 效 执 行 公 共 政 策 , 依 法 运 用 公 共 行 政 权 力 ,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 实 施 公
37、 共服 务 的 活 动 。2、 公 共 行 政 的 五 个 主 要 特 征 :( 1) 以 公 共 利 益 为 目 标 ; ( 2) 以 公 共 权 威 为 基 础 ; ( 3) 以 公 共 政 策 为 途 径 ; ( 4) 以 公共 问 题 为 对 象 ; ( 5) 以 公 共 财 政 为 保 障 。3、 公 共 行 政 在 国 家 管 理 中 的 五 个 功 能 :( 1) 执 行 国 家 意 志 ; ( 2) 弥 补 市 场 缺 陷 ; ( 3)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 ( 4)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和公 民 权 利 ; ( 5)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4、
38、政 府 职 能 的 六 个 属 性 : ( 1) 公 共 性 ; ( 2) 法 定 性 ; ( 3) 执 行 性 ; ( 4) 强 制 性 ; ( 5) 动 态 性 ; ( 6) 扩 张 性 。5、 政 府 职 能 的 六 个 主 要 内 容 :( 1) 维 护 职 能 ; ( 2) 保 卫 职 能 ; ( 3) 扶 助 职 能 ; ( 4) 管 理 职 能 ; ( 5) 服 务 职能 ; ( 6) 发 展 职 能 。6、 行 政 组 织 设 置 七 个 基 本 原 则 : ( 1) 与 职 能 一 致 原 则 ; ( 2) 完 整 统 一 原 则 ; ( 3) 职 权责 一 致 原 则 ;
39、( 4) 以 人 为 本 原 则 ; ( 5) 依 法 设 置 原 则 ; ( 6) 精 简 高 效 原 则 ; ( 7) 管 理幅 度 与 层 级 适 度 原 则 。7、 我 国 四 级 领 导 体 制 : 国 务 院 、 省 政 府 、 县 政 府 、 乡 政 府 。8、 1993 年 4 月 24 日 , 国 务 院 第 二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了 国 家 公 务 员 暂 行 条 例 , 并 于 1993年 8 月 14 日 公 布 , 自 1993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9、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四 个 基 本 内 容 :( 1) 职 位 分 类 制
40、度 ; ( 2) 新 陈 代 谢 制 度 ; ( 3) 激 励 约 束 制 度 ; ( 4) 职 业 发 展 和 保 障 制度 。10、 公 务 员 职 务 分 领 导 职 务 和 非 领 导 职 务 两 个 序 列 。11、 领 导 职 务 序 列 共 10 个 层 次 ; 非 领 导 职 务 序 列 共 8 个 层 次 ; 我 国 公 务 员 的 级 别 分 为 15级 , 与 12 个 职 务 层 次 相 对 应 。12、 对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奖 励 分 为 : 嘉 奖 、 记 三 等 功 、 二 等 功 、 一 等 功 、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 对 国家 公 务 员 的
41、行 政 处 分 分 为 : 警 告 、 记 过 、 记 大 过 、 降 级 、 撤 职 、 开 除 。13、 行 政 执 行 的 一 般 原 则 :( 1) 绩 效 原 则 ; ( 2) 符 合 决 策 原 则 ;( 3) 灵 活 变 通 原 则 ; ( 4)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14、 行 政 执 行 的 主 要 方 法 :( 1) 行 政 手 段 ; ( 2) 法 律 手 段 ;( 3) 经 济 手 段 ; ( 4) 教 育 手 段 。15、 依 法 行 政 的 基 本 要 求 : 行 政 合 法 ; 行 政 适 当 ; 行 政 公 正 。16、 行 政 职 业 道 德 包 括
42、:( 1)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 ( 2)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3) 忠 于 国 家 利 益 ; 勤 勉 负 责 。17、 我 国 公 务 员 行 为 规 范 :( 1) 政 治 行 为 规 范 ; ( 2) 廉 政 行 为 规 范 ;( 3) 勤 政 行 为 规 范 ; (4)社 会 公 德 规 范 。18、 我 国 行 政 改 革 的 基 本 原 则 :( 1) 行 政 改 革 的 系 统 原 则 ;( 2) 行 政 改 革 的 渐 进 原 则 ;( 3) 行 政 改 革 的 适 度 原 则 ;( 4) 行 政 改 革 的 国 情 适 应 原 则 。19、 在 新 时 期
43、, 我 国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主 要 目 标 : 经 济 调 节 、 市 场 监 管 、 社 会 管 理 、 公 共服 务 。20、 公 共 政 策 的 功 能 :( 1) 导 向 功 能 ; ( 2) 控 制 功 能 ;( 3) 分 配 功 能 ; ( 4) 保 障 本 方 利 益 功 能 。21、 政 策 制 定 的 原 则 : 系 统 原 则 ; 协 调 原 则 ; 可 行 原 则 ; 合 法 原 则 ; 民 主 参 与 原 则 。22、 政 策 执 行 的 原 则 :( 1) 计 划 性 原 则 ; ( 2) 忠 实 性 原 则 ;( 3) 创 新 与 灵 活 性 原 则 。
44、23、 领 导 活 动 的 基 本 要 素 : 领 导 者 、 被 领 导 者 、 领 导 环 境 、 领 导 目 标 。24、 领 导 权 力 可 分 为 : 决 策 权 、 组 织 权 、 指 挥 权 、 人 事 权 、 奖 惩 权 、 调 控 权 。25、 领 导 用 权 的 原 则 : 民 主 原 则 、 为 民 原 则 、 合 法 原 则 、 适 时 原 则 。26、 领 导 者 素 质 的 构 成 :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 道 德 品 质 素 质 、 文 化 知 识 素 质 、 心 理 身 体 素 质 。27、 领 导 能 力 的 构 成 : 科 学 判 断 形 势 的 能 力 、 驾 驭 市 场 经 济 的 能 力 、 应 对 复 杂 局 面 的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