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集镇中心小学学校管理条例一、奖励1、凡在县级举行的考试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教师奖励为:一等奖 3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在县举行的书法、歌咏、演讲、单项体育竞赛等小型活动奖励为:一等奖 50 元,二等奖 40 元,三等奖 30 元。2、凡在乡镇举行的考试竞赛,主科取得总分前五名者分别给予辅导教师奖励为:第一名 300 元,第二名 200 元,第三名 100 元,第四名 100,第 50 名。小科奖励为:第一名:150 元,第二名 100元,第三名 80 元,第四名 50 元,第五名 20 元。对学生在全镇竞赛中获单科前 5 名者,对辅导教师分别奖 10 元、
2、8 元、6 元、4 元、2元。3、设立进步奖:、10 名至 5 名每进一名奖励 8 元;、5 名至 3 名每进一名奖励 10 元;、3 名至 2 名每进一名奖励 20 元;、2 名至 1 名每进一名奖励 10 元;、注小科进步奖减半。4、设立保持奖:第一名 50 元,第二名 40 元,第三名 30 元。(小科减半)5、在镇区举行的文艺汇演中:一等奖 100 元,二等奖 80 元,三等奖 60 元。体育运动会中:第一名奖 10 元,第二名奖 8 元,第三名奖 6 元。6、凡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分别给予 60 元、50 元、40 元的奖励,在县教研部门获奖的论文给予一等奖 30 元
3、,二等奖 20 元,三等奖 10 元。 (假证无效)7、取得市级优质课教师奖 80 元,参加县十佳教师评选的奖励50 元,县级优质课教师奖 30 元。8、领导值班和班主任工作补助(100 元和 70 元) ,各级听课与外出学习补助均按以前执行(市级 40 元,县级 20 元) ,非班主任教师值班费 30 元,缺一次罚 2 元。9、对学校临时中心工作有较大贡献者,其奖励由学校领导组根据成绩及作用研究决定。10、凡学校直接推荐的荣誉,本人没有经过努力而取得的学校不设奖。二、处罚1、对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给予 10 到 30 元的罚款,不能按时完成学校任务,使学校工作被动,根据情节给予 5 到 20 元罚款。2、教师每无故缺一节课罚款 5 元,缺一次例会罚款 2 元。3、教师轮流值班每缺一次罚 2 元。4、经常故意给学校工作找为难,指而不改者,报请中心校,给予停职处理。附:轮流值班表领导教师轮流值班表上午 下午 值班领导周一 李运启 刘小会 司恩虎周二 张慧芹 李玉影周三 李曼 李素丽 李会侠周四 段晓花 王江丽 周晓辉周五 宋美菊 高慧 李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