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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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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分期问题的讨论日期: 2008-10-24 来源: 华东师范大学师苑贤亭论坛 作者: 王和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分期问题的讨论包括诸如奴隶社会形成的条件、中国奴隶社会的特点、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基本区别等一系列重要的理论问题。主要有以下八种观点:1.西周封建说。此说以范文澜为代表,赞同者有翦伯赞、杨向奎、徐中舒、赵光贤、王玉哲、王亚南等。范老根据对墓葬情况和文献资料的分析,断定殷、周的社会性质不同,殷是奴隶社会,而自西周起则是封建社会(中国通史简编)。2.春秋封建说。此说以李亚农为代表,赞同者有唐兰、吴慧等。李亚农指出:封建领主把农民束缚在自己所有

2、的土地上进行超经济的剥削,这是封建社会的本质。他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到西周末期进入灭亡阶段,从周宣王以后开始进入封建社会(详见李亚农史论集中中国的奴隶制与封建制、西周与东周等文)。3.战国封建说。此说以郭沫若为代表,赞同者有杨宽、吴大琨、白寿彝、田昌五等。郭老认为: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是封建社会,关键在于“抓住封建社会中的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这个主要矛盾,而且特别是地主阶级这个矛盾方面。如果在某一个历史时期中,严格意义的地主阶级还不存在,那么那个时期的社会便根本不能是封建社会。”(奴隶制时代)4.秦统一封建说。持此说者有金景芳、黄子通、夏甄陶等。金老认为: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根本区别在于:(1)奴

3、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公有制,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则是土地私有制。(2)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郡县制。(3)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礼治,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是法治(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历史研究1979 年第 2、3 期)。5.西汉封建说。主张此说者有侯外庐、赵锡元等。侯外庐认为:确立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线,“应该从固定形式的法典着手分析”。秦统一以后,奴隶社会的经济构成便被封建社会的经济构成所代替;但直至经过汉初的一系列法制形式,完整的封建构成才典型地完成(论中国封建制的形成及其法典化,历史研究1956 年第 8 期)。6.东汉封建说。主张此说者有周谷城、郑昌淦。他们指

4、出:迄西汉为止,奴隶主,特别是工商奴隶主的势力仍很强大。直至刘秀于东汉初年接连发布了十二道将奴隶“免为庶人”的诏令,才第一次体现了封建国家的新法律(周谷城:中国奴隶社会论,1950 年 7 月 27 日文汇报;郑昌淦:井田制的破坏和农民的分化,历史研究1979 年第 7 期)。7.魏晋封建说。提出此说的是尚钺,较早系统论述此说者为王仲荦,赞同者有何兹全、王思治、日知、赵俪生等。王仲荦认为:“农奴阶级的确立过程,也就是封建制度形成的过程。”魏晋时期大量普遍存在的依附农民“部曲”、“佃客”,实际上就是农奴,他们与封建主构成了封建社会初期的两个基本阶级(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

5、史哲1956 年第二把手-5 期)。8.东晋封建说。梁作干主张此说。他运用对中外历史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认为西晋和西罗马灭亡分别代表中国和欧洲划分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的分界线(世界历史的重大转折点:西晋帝国与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暨南学报1982 年第 2 期)。一、西周封建说持此说的同志认为:根据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的发展。生产力包括生产工具和生产者,而生产者又是最主要的因素,所以,生产者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的决定力量。西周、春秋时期的主要生产者是“民”,如果搞清“民”的身份,社会性质也就迎刃而解了。持此说的同志根据诗经、尚书、国语、左传、墨子、管子等大量文献

6、资料和金文记载,论证西周、春秋时代的“民”、“庶民”、“庶人”是力于农耕的主要生产者,不是奴隶。指出庶人与工、商、皂、隶、牧、圉等虽都属于被统治阶级,但庶人(包括“庶民”、“民”)与“人臣隶圉”又有区别。“庶人工商”立了军功,可以“得遂进士”,亦即做官;而“人臣隶圉”立了军功只能“免”,亦即取消奴隶身份,获得自由。“民”还常与奴隶分言,并拥有自己的“私田”、生产工具以及私有经济,足证“民”并非完全为封建主所占有。从诗经中的七月、载芟、良耜诸诗,又可以看出“民”在生产中表现的某些自动性和积极性,而不象皮鞭下驱使的对劳动毫无兴趣的奴隶。持此说的同志还认为,西周时期的井田制来源于农村公社制度,存在着

7、公田、私田的划分和按家分配份地的制度。但是它比东方型奴隶制的农村公社有所发展,从土地所有制上说,已不是土地公有或土地国有,而是各级贵族领主所有。井田中的私田作为份地分配给农民,不是通过公社或中央政府,而是通过各级领主贵族,分别授予农民。所以,井田制在表面上和东方型的奴隶制的公社有些相似,但从土地所有制上看,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总之,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从生产者的身份、劳动条件和土地所有制看,西周的“民”确系初期封建社会的农民,并据此断言:西周、春秋已进入初期封建社会。有的同志还中民族学的角度,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调查材料与古文献资料相互比较,对此说进行了补充和论证。在主张此说的同志中,还有

8、一种见解,认为西周在武王灭殷以前,已经发展到氏族社会的高级阶段。武王灭殷,殷的奴隶获得解放,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自由,社会从此出现了早期的农奴制度。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已经不是奴隶,而是“隶农”。这是的社会可称为“半奴隶制”或“前封建制”,这是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基本上已属封建社会的范畴。西周后期,通过厉王“革典”,地主阶级出现,封建制进一步发展,封建领主经济转化为封建地主经济。农奴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他们与地主之间的关系,已向佃农与地主的关系转化。到宣王时代,封建佃农制基本成熟。二、春秋封建说持此说的同志主张,从春秋初期起中国以进入封建社会,但这时尚处在封建领主制的阶段,到春秋后期才逐渐由封建领主

9、制向封建地主制转化。他们认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自西周末年开始动摇,到春秋时期,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周王室对臣下控制能力的衰弱,诸侯、卿大夫不仅事实上获得了对受封、受赐、受禄的土地的所有权,而且通过兼并和垦荒占有了大量土地。由于诸侯经济实力的增强,周王室地位又进一步下降,出现了政治权力层层下移的局面。在这一过程中,确立了作为土地国有制对立物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各级贵族领主各自成了自己领土上的全权主人,原来作为土地附属物,人身隶属于国家的生产者变成了耕种份地,人身隶属于领主私人的农奴,这二者标志着封建制的生产关系的确立。由于经济基础的变化,上层建筑也随之发生变化。西

10、周时的奴隶分封制,变成了封建诸侯割据。春秋时期封建领主为了保持并扩大其在土地上的全部权力,在卿大夫之间及其与公室之间展开了愈演愈烈的斗争。他们依靠家臣,培植骨干,造就了一些非身份性的、不同于旧贵族的新的土地占有者,他们争取人民,施行新政,结果,壮大了自己的势力,又准备了否定自己的条件,在使封建领主制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封建地主制的成长。到春秋末期,不仅出现了新兴的地主阶级,封建领主自身也在不知不觉地向封建地主(贵族地主)转化,到了战国时期,新兴势力的政治代表终于夺取了代表领主们政治、经济利益的旧公室的政权,而成为新的国君(如田氏代齐、三家分晋),开创了新的封建的集权国家。所以,春秋、战国之交两

11、种制度的更迭不是奴隶制与封建制的更迭,而是封建制中的领主制与地主制的更迭。持此说的同志,还通过对春秋时期几个主要国家的几项主要改革的分析,提出了进一步的论证,指出:春秋前期的一些改革措施(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晋国的“作爰田”、“作州兵”),主要是为了调整生产资料占有者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以巩固封建领主的统治的经济基础。而春秋后期的一些改革,则主要反映出统治阶级(封建领主)内部在财产和剩余产品再分配上所进行的矛盾斗争(如鲁国的“初税亩”、“作丘甲”等)。尤其是后来,这种斗争更带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打击封建领主的割据分裂势力的性质(如郑国的封洫政策、“作丘赋”,晋国铸刑书等),在客观上又有助于新兴

12、地主阶级的成长和发展。还有的同志侧重于运用考古资料,说明春秋时期已进入封建社会。当时出现的铁制农具、兵器以及铜质剑等,表明社会已进入人工冶炼的铁器使用阶段。这个时期,用奴隶殉葬已成为个别现象,并开始用陶俑殉葬,这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变革。从铜器铭文看,西周中晚起以来,土地关系开始发生重大变化,贵族私人间的土地交易具有合法形式,为土地私有化以及最初的封建地主的产生开避了道路。春秋以来土地制度发生变革,私田不断增多,个体农民大量出现,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封建剥削关系逐渐形成。所以,同意郭沫若同志关于古代史分期的第一次提法:“两种社会制度的交替是在西周与东周之交,即公元前七七零年左右”。三、战国封建说持

13、此说的同志基本上同意郭沫若同志把奴隶制和封建制的界限划在春秋、战国之交的意见,但又有所变动。有的人主张以战国时期七国变法运动作为两个不同社会形态的分界;有的人主张以商鞅变法作为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界。前一种意见认为,从西周末年起,经春秋到战国,在奴隶和平民的革命斗争推动下,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生了一系列显著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变化,而变法运动则把这些变化肯定下来,确立了封建制度的统治地位。他们认为,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首先取决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在中国奴隶社会里,落后的原始生产工具决定农业生产只能实行耦耕之类的简单劳动协作。从春秋到战国,北起长城内外,南至长江上下,铁制农具普遍推广,畜力用于耕

14、作,再加上施肥、人工灌溉和其他方面技术的提高,把农业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其突出表现就是个体劳动代替了协作耦耕。这是奴隶制到封建制的基本转折点。个体生产较之耦耕所提高的生产力,从亩制的扩大、大规模荒地和森林地区的迅速开垦、社会分工的发展(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及城市人口脱离农业生产)等方面显著地表现出来。由此结论:以耦耕为单位的简单劳动协作是奴隶制建立的基础,而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生产则是封建制的广阔基础。其次,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变化。主要是以井田为基础的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让位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是既然是一种以耦耕为基础的集体耕作单位和集体剥削单位,因而在个体经济出现并逐步

15、发展起来以后,这种制度就必然要崩溃下来,被以个体经济为对象的剥削关系取而代之。井田制的瓦解,不仅表现在奴隶主贵族对大田的经营上,也表现在劳动者份地的分配上。“相地而衰征”取代了“藉田”,土地固定分配代替了三年换土易居的制度,封建土地关系在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的母体中,不知不觉地产生了。 这些同志还认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在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的母体中通过兼并和再分配形成的,直到形成之后才出现了土地买卖。封建生产关系在开始时虽然没超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但和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有本质的区别:在田制方面,从以井为基本单位发展到以亩为基本单位;在土地分配方面,以兼并为基础,出现了封建的等级授田制;在农业

16、劳动者的身份和地位方面,发生了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明显变化;在剥削方面,封建剥削关系代替了奴隶制的剥削关系(“伍税之”封建分成地租、“佃耕”制、官府的赋税和徭役等)。这样,从春秋到战国就形成了新的社会阶级关系。奴隶主贵族大部垮台,国人彻底瓦解分化,封建地主、官僚和贵族成了统治阶级,而广大农民群众成了主要的被统治阶级。总之,封建阶级关系已经形成,残存的奴隶制关系成为从属于封建制的东西。主张以七国变法运动作为划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界限的同志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个原理,应以反映封建经济关系的政治变革作为分歧的标准,这种变革集中表现为战国时期的七国变法运动。其中最早的是公元前四

17、二六年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最晚的是公元前三一六年燕国的变法。韩、赵、秦、齐、楚各国变法都发生在这个期间,因此,这一时期应为封建制度在七国的确立时期。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商鞅变法公布“废井田”的公元前三五零年为奴隶制的下限。理由是:第一,商鞅变法以前,土地是属于公有(王有)的,家庭公社只是“集体所有,个人占有”,而无私有权。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第二,商鞅变法以前,是父家长贵族专政,商鞅变法实行打击父家长贵族的政策,基本上打倒了这个阶级。商鞅变法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平民阶级沦于农奴的地位。第三,商鞅变法摧毁了父家长贵族势力,把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身上,从而形成一套官僚系统。废“封

18、建”,设郡县,使血统关系变成地域关系。建立在父家长家庭基础上面的儒家的政治理论和伦理道德,经商鞅变法改变为建立在个体家庭上面的法家的政治理论。四、秦统一封建说持此说的同志从对中国奴隶社会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考察入手,探讨了夏、商、西周,春秋和战国三个阶段的历史内容和特点:1、三王时期(即夏、商和西周时期)是奴隶社会的上升时期。夏建立了国家,但还带有过渡性质,商完成了过渡,至西周达到全盛。2、五霸时期(即春秋时期)是奴隶社会的衰落时期。这个时期,阶级斗争的规模广阔,意义重大,推动了历史迅速地向前发展,使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思想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整个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来看,是从“礼乐征伐

19、自诸侯出”开始,经“自大夫出”到“陪臣执国命”,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正一步一步地由上层向下层转移。在政治制度方面,出现了分封制的对立物县,并日益发展,食邑制度盛行;在经济制度方面,井田制开始破坏;在思想方面,原来的礼制从根本上遭到破坏,专为对付庶人以下各等级的刑也不能不进行改革。这一切固然证明了奴隶社会的衰落,但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依然是奴隶主阶级。有的同志补充说,春秋时期,各国并没有进行封建制的根本改革。因为:第一,铁器和牛耕尚未普及,生产力低下,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封建制根本改革的条件;第二,井田制破坏只限于局部的地区,不能把局部的变化看成为全局的变化;第三,“初税亩”不能代表封建制

20、的根本变革;第四,在新旧势力的斗争中,新势力远远没有完全战胜旧势力。3、七雄时期(即战国时期)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时期。此时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突出表现为士的活跃。士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并为封建制度服务的。在政治上,最突出的表现是变法,当时各国的变法实际上是一种封建化运动。时间有迟早,规模有大小,程度有深浅,经过反复的、激烈的阶级斗争,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才最后完成。在经济上,最突出的表现是在战国中期以后井田制的彻底破坏。在思想方面,最突出的表现是百家争鸣,特别是儒两家思想的斗争,正反映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有的同志补充说,尽管战国时期开始了由奴隶制向封建迷信制的转化,但依然属于奴隶制社会

21、,因为奴隶劳动还被普遍使用,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仍然是社会关系的主导方面。主张秦统一封建说的同志认为:秦始皇统一中国,“使黔首自实田”,标志着经济上土地私有制取代井田制;“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标志着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焚诗书,坑术士”,“以吏为师”,标志着法家思想取代儒家思想。秦始皇的这些措施基本上为汉以后各代所继承。因此说自秦始皇统一六国,中国跨入封建社会。有的同志补充说,直到秦统一,封建制形成的条件才完全具备。这些同志不同意以秦国的商鞅变法作为封建社会的开端。理由是:当时新的封建制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最后战胜并取代旧的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五、东汉封建说持此说的同志提出三个问

22、题来论证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一是奴隶的来源及其演变问题。论者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奴隶来源大致有四:战争俘虏、犯罪被罚为奴、破产负债卖身为奴、虏掠或诱卖“良民”为奴。这四种来源是先后出现的,从侧面体现了奴隶制发生和发展的一定的规律性。从夏代开始,战俘被用作奴隶,经西周至春秋,对外战争的俘虏仍然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但在春秋前期一百多年里,结成婚姻和政治、军事联盟关系的姬姓、姜姓各国,对外掠夺的对象主要是所谓“戎狄蛮夷”。虽然列国间有时也动干戈,夺取土田,抢掠庄稼,却未发现彼此虏掠居民或士兵作奴隶的记载。后来,为了扩大奴隶来源,置血缘姻亲关系于不顾,同姓姻亲之间也互相捕获俘虏做奴隶了。然而

23、,传统的血缘关系的冲破和周礼的崩坏,并不标志奴隶制的瓦解,倒是反映了奴隶制的进一步发展。到春秋、战国之交,又出现了新的奴隶来源,如因犯法被罚为奴、因在政治斗争中失败降身为奴、因贫困负债卖身为奴等。战国时期,上述情况又有所发展。秦汉至王莽执政,法禁苛刻,因犯法而被罚为官奴婢的数量有显著增加,因贫困破产卖身为奴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另外,秦、汉时又出现了新的奴隶来源,叫做“略卖”,即以暴力劫掠良民贩卖为奴,也有诱骗的。西汉时期还出现了颇为繁荣的奴隶市场。总之,从夏到西汉,随着奴隶来源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奴隶制度不断向前发展。二是井田制的破坏和农民的分化问题。论者认为井田制的破坏与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并不标

24、志着奴隶制的崩溃,而是体现了奴隶制进一步的发展,或者说是为奴隶制的高度发展创造了可能条件。商鞅变法在政治上打击了旧的世袭的奴隶主贵族,但没有强令宗室放免奴隶,也没有使广大奴隶摆脱奴隶制的枷锁,相反,商鞅变法还维护了奴隶制度。商鞅变法“坏井田,开阡陌”促使秦国家长制家庭公社瓦解,土地私有化,但未使奴隶获得解放。土地私有,可以买卖的直接后果,使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别愈加悬殊。在商品交换关系更加发展的条件下,越来越多的负债破产农民卖身为奴,奴隶市场繁荣起来,奴隶制大大向前发展了。论者认为,不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大规模的武装革命,是不可能沉重打击奴隶制并促使其瓦解的。在以赤眉、绿林和铜马为代表的奴隶、农民

25、大起义的革命浪潮冲击下,新建立的东汉政权接连颁布十二道有关部分放免奴婢和提高奴婢地位的诏令,给了旧奴隶制以沉重打击。这些诏令实际是封建国家的新法律,被以后多数封建王朝所采纳,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三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问题。论者认为,自商鞅变法之后到秦灭亡以前,已产生封建地租剥削关系,如汉书食货志记载破产的贫民“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等。这种封建生产关系是在奴隶社会内部阶级对抗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东汉以后才居于支配地位。还有的同志把西汉社会看做是奴隶制想封建制缓慢的过渡,是二者的中间阶段,而在过渡历程中,奴隶制是主导的。其根据是:第一,西汉小农经济鼎盛,从世界历史范例来看,这是奴隶制高

26、级阶段的征象;第二,西汉的所有制对抗形势,是大土地所有制的体现者豪强(相当世界历史范例中的债权人)和小土地所有制的体现者小农(相当世界历史范例中的债务人)之间的对抗。从西汉的历史,基本看不到世家大族及其荫户、部曲间的矛盾;第三,秦、汉的三次农民大起义(陈胜、吴广起义,赤眉、绿林、铜马起义,黄巾大起义)的基本群众都是以随时可以沦为奴婢的小农为主力;第四,货币一直在流通,自然经济不是社会的特征现象。所有这些,都是奴隶制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迹象,而不是封建社会形成的迹象。六、魏晋封建说持此说的同志主张,中国由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是汉、魏之际。具体论述的基本要点是:1、西周、春秋是古代奴隶制社会的

27、前期,即从原始公社解体到发达的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这时的社会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但已解体,分化为三种阶级对立:一是氏族贵族和平民即公社成员的对立;二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对立;三是依附民或农奴和贵族主的对立。此时,虽然公社在解体,但它仍然是社会的骨架,公社成员的生产劳动仍是社会的基础。虽然有农奴制或依附关系出现,也只说明这时是由公社解体向奴隶制社会发展的过渡时期。2、战国、秦、汉是中国奴隶社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社会上的主要劳动者,一是奴隶,二是自由小农(所谓“编户齐民”),三是佃农。其中奴隶制生产在整个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自由小农经济和租佃制都不居于支配地位。这个时期,推广了牛耕和铁制农

28、具,水利灌溉迅速发展,大量荒地得到垦殖,人口空前增加,城市和商业、手工业、盐铁业发展起来,还出现了金属货币。随着生产力、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奴隶制进一步发展起来,奴隶数量大大增加,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生产部门和交换部门都用奴隶劳动。依靠奴隶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的大商业、盐铁业、大农业,在社会经济中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战国至秦、汉时期,自由民小农经济虽然较为繁荣,但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奴隶制的侵蚀下日益瓦解,到两汉出现了租佃制,也未能改变当时的社会性质。3、汉、魏之际,是中国社会由奴隶制进入封建制的时期。这可以从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社会变化的几条主线来说明。其一,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

29、济。战国时期,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各地出现了许多不仅是地区性的政治中心,而且是经济中心的城市。秦亡汉兴,城市继续发展。直到东汉后期,还大体保持繁荣。经过汉魏之际的战乱,城市遭到毁灭性的破坏,“百里无烟”,“名都空而不居”。特别是董卓之乱以后,“钱货不行”,谷帛代替钱币成为交易手段,城市交换经济遂转变为农村自然经济。其二,从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战国、秦、汉时代的主要生产者,一是自由民,一是奴隶。二者之间不时地相互转化。至魏、晋、南北朝,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生产者的身份既不是奴隶也不是自由民,而是介乎二者之间的、半自由的依附民,主要是部曲、客。这一时期,自由民和奴隶都向部曲、客之类依

30、附民转化,屯田制、占田制、课田制和均田制下农民的身份均是如此。其三,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土地兼并是战国、秦、汉社会问题的集中表现。小农在国家租税徭役的压迫和商人、地主的剥削下,不断破产,土地集中到商人、官僚、地主手中。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几经战乱,人口锐减,土地荒芜,控制劳动力便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有了劳动力,就有了财富、武装、政治地位和权力,所以劳动力的争夺超过了土地兼并。其四,从流民到“地著”。流民是当时生产关系的必然产物。只要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商人奴隶主就要兼并农民,农民就要失掉土地四处流亡。使流民回到土地上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靠经济外的强制,实行“地著”。曹操的屯田,是“地著”的

31、最鲜明的开端。魏、晋、南北朝的部曲、客等即是依附性的、半自由的“地著”,不能离开主人,也就不能离开土地。 主张此说的同志,在具体断限的时间上,也不尽一致。有的人征引大量地下出土的汉碑、汉简资料,结合文献记载,论证两汉时期奴隶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断定中国的封建社会始于三国时期。有的人从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考察,对照古代希腊、罗马的历史,断定西晋帝国的灭亡是古代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是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界线。上面所作的简要介绍,只是这次讨论会的几种主要看法。对于讨论中所涉及的其他问题,因篇幅所限,这里只好从略。这次讨论可以看做是五十年代关于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的继续和深入。会上讨论的问题,尚未取

32、得比较一致的看法,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但这是学术讨论中的正常现象。它表明思想获得了解放的广大史学工作者,正在努力用实际行动破除“四人帮”设置的清规戒律,恢复和发扬“实事求是,力戒空谈”的优良学风,对重大的学术问题勇于旗帜鲜明地发表意见,通过生动活泼的争论,毫无顾忌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进行富有诚意的学术交流,朝着殊途同归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关于古代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尽管由于“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中断了二十年,受到了极大影响。但是,广大史学工作者对他们的倒行逆施进行了抵制,对这个问题实际上仍在继续研究。特别是通过文化大革命的锻炼和考验,对于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从事历史研究的能

33、力和水平较前大有提高。在这次讨论中,与会代表都力图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联系中国的历史实际,注意克服某些教条主义习气,警惕机械地照抄照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片言只语。在研究方法上,也尽力防止简单化、片面化,努力对古代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做全面的考察,注意对古文献、考古发掘成果(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来的新成果)、少数民族社会调查材料(如四川凉山彝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等)的综合研究,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加强了上一次讨论中曾经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某些问题的研讨深入了一步。然而,由于时间仓促,各种观点未能在会上进行充分的交锋,对分期所依据的标准也未来得及深入讨论,对某些史料的理解和应用亦欠深入地互相斟酌。这些问题,当是本次讨论会的不足之处,有待于会后通过适当的方式解决。有关单位可以在汇集这次讨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史学工作者从各方面积极准备,将来在适当时机再召开这样的讨论会,或在报刊上开展讨论。我们坚信,在跟随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进行新长征的过程中,随着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在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指引下,只要史学工作者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办法再多一点,步子再快一点,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这个重要的历史课题必将获得完满解决,我国历史科学研究的水平也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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