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 年 3 月 18 日发布)前言本标准中清真食品禁忌成分的内容参照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属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的“清真”用词的使用准则(1997)制定。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的执行程序参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宁夏伊斯兰教协会、宁夏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宁夏大学清真产业发展研究所、宁
2、夏人民出版社、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夏金福来羊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霞、李自然、王永亮、李德宽、马成才、王生军、牛莉、王岳坤、李艳萍、龚卫红、张洪恩。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术语与定义、总则、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及其来源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本标准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进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是规范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宁夏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HALAL)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
3、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3 术语与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穆斯林饮食规约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
4、界穆斯林所通用饮食规约。3.2 清真清真(HALAL)就是伊斯兰教法指称的合法性行为。3.3 清真食品清真食品(HALALFOOD)是指伊斯兰教法许可的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3.4 穆斯林禁忌成分穆斯林禁忌成分是指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4 总则4.1 本标准旨在严格保证清真食品的纯洁性,保障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穆斯林的清真饮食安全,符合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要求。4.2 本标准认证的清真食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食品的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出入境管理标准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本标准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
5、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4.3 本标准为争取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对接。4.4 本标准是清真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清真安全保障的技术规范,是采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技术规范,是确保清真产品的独特文化、品质和安全性的技术规范。5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要求5.1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或清真食品许可证)。5.2 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 HALAL 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5.3 生产企业的名称、商标
6、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5.4 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当有穆斯林。5.5 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当是穆斯林。5.6 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屠宰主刀人员应当是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5.7 企业员工应当有一定数量的穆斯林,宁夏生产清真食品的企业应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申请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认证的企业应当符合当地法定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2009-11-26 16:20:27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285 次 清真食品(HALAL FOOD)是指伊斯兰教法许可的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的既是食品又是药
7、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一、任务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回族省级自地方,具有丰厚的回族文化资源和清真食品资源。长期以来自治区政府一直将发展清真食品产业作为民族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和增长点,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和我国加入 WTO 以来,宁夏与国内、国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清真产业的快速发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迫切需要标准化的技术规范,而目前我国、我区尚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性的技术标准。因此,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自治区民委组织力量编写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下称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二、起草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8、起草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贯彻 科学发展观,立足国情、区情,促进民族经济发展,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清真食品管理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循我国、我区穆斯林传统规约,有利于我区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清真食品出入境的安全,促进我区清真食品进入国际市场。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以清真食品的纯真性、合法性与安全性、健康性相统一为基础,以实现与世界主要穆斯林国家、地区 的相互认证认可为目标,以 认证促改革、以认证促发展、以认证促国际市场开拓为导向, 坚持“平等互助、开拓创新、合作共赢”的贸易准则,以保障世界穆斯林食品安全与饮食健康为原则。 三、清真食
9、品认证通则的主要内容和编制依据 本清真认证通则共分 8 个部分,清真认证通则的结构以部分、条、款、目 4级构成,共 30 条、11 款、34 目。 清真认证通则的 8 个部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清真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存储要求,涵盖了清真食品生产全部过程,从而保证了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符合国际通用的“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体过 程控制理念。 因穆斯林规约规定内容、程序细致,故以目的方式一一列举,如:第 6 部分“清真食品原材料要求 ”;第 7 部分“清真品加工规范要求”的第 2 条等关于屠
10、宰 对象和屠宰规范按照穆斯林规约规范的特别细致,故以目的方式全面、准确、详细的一一列举,以保障本通则的权威性、严谨性和科学性。 主要参考法律依据有: 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 组织(WHO)所属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通过的“清真”用词的使用准则(1997) GB2760 食品添加 剂 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 预 包装食品 标签通则 GB/T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四、编制的技术水平分析 本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编制在国内尚属首例,是具有开创性的工作。为保证编制质量、科学性、准确性、
11、实用性,编制组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多次邀请了伊斯兰教界、清真食品管理部门、回族伊斯兰教研究所、回族研究院、清真产业研究所、质监局、法制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牧厅、工商局等单位,以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一线的主要企业的业务负责人参加,通过多次座谈、专访、调研,广泛吸纳合理建议,反复讨论,最后形成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本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在讨论、审定过程中,已有许多专家认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填补了我区清真食品认证标准的空白,其发布实施对清真食品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区清真食品开拓国际市场意义重大。也是对我区清真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 五、实施的意义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我区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与规范化,有利于鼓励
12、企业通过认证实现清真食品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国际化。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我区清真食品标准化生产,有利于广大穆斯林民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开拓国际国内清真食品市场。在我国,有 10 个民族的 2000 多万穆斯林人口具有清真饮食习惯,他们呈聚居、杂居、散居分布形式,消费市场广阔。从世界范围看,仅伊斯兰会议组织就有 57 个正式成员国,加上散居各国的穆斯林,约有 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 1/5)食用清真食品。这些穆斯林人口在世界上形成了巨大的清真食品内需外需国际市场,全球清真食品贸易额每年近 5000亿美元。从而,为我区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建议本标准作为宁夏推荐性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