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第二号制止回扣行为为纯洁会计中介市场环境,保护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公平、有序竞争、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稳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温州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会计中介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注协、省注协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在市注协的督促和指导下,温州市区六家会计师事务所就自觉取消、制止回扣行为达成如下协议:一、各事务所在承接业务中不得给予政府有关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以垄断、招揽业务;不得给客户回扣以承接业务、影响其他事务所正常执业。二、回扣行为指以协审费、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顾问费、赞助费等名义,以货币或实物等方式支付给政府有关部
2、门及其工作人员,或替其报销有关费用、开支、由政府部门的财务、工会或其直接管辖的下属机构或个人收取、以达到争夺、垄断、指定业务目的的行为;以及以上述方式支付给客户及其工作人员以达到承接业务目的的行为。三、在承接下列业务过程中给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属于制止范围:1.国有企业年度报表审计;2.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表审计;3.验资;4.资产评估;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发文要求必须有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业务;6.由市注协牵头或六家事务所统一行动开拓的业务;7.其他由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项目。四、如违反上述约定发生给回扣以争夺、垄断、指定业务的处以回扣总额十倍的罚款,做为对其他各所的违约的赔款,并
3、由其他事务所视情决定是否提请省、市注协查处。五、为保证各事务所切实履行承诺,每半年进行专项检查一次,第一次核查定 2000 年 12 月,以后各次核查的安排,同自律公约第一号之第七条规定。每次核查的重点由六家事务所另行议定。六、对核查发现查有实据的问题,允许被查方提供书面意见,但是否违背本协议内容,应经其他事务所代表在市注协主持下投票表决确认;经与会代表五分之三及以上认定为回扣后,如被查单位仍不承认,应提交给省、市注协或市纪检、监察部门专案处理。七、本协议从 2000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协议签约各方应自觉遵守,由市注协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议定。二 OOO 年七月十九日温州
4、市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业务收费(新订稿)(全市系列第十二号)为了进一步明确业务收费标准,更好规范执业,提高执业质量,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秩序,为温州经济建设服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345 号文件,温州市区 9家会计师事务所(含永嘉海天所,下同)就有关业务收费进行讨论,并作如下约定:第一条:市区 9 所的一般项目按温州市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统一标准执行(详见附表)。表列收费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在以下幅度内变动执行:1、对资产总额超过亿元的年报审计,可协商收费,但应不低于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起点 12000 元;资产总额超过2 亿元至 3 亿元的,按资产总额十万分之九,起点
5、 20000 元;资产总额超过 3 亿元至 4 亿元的,按资产总额十万分之八,起点 27000 元;资产总额超过 4 亿元的,按资产总额十万分之七,起点 32000 元;对资产总额 8 亿元以上的,可协商收费,但应不低于 56000 元。以上为最低收费,不得再下浮。2、对设立验资项目,本次投入资本超过 1 亿元的,可协商收费,但应不低于 22000 元。对变更验资项目,累计实收资本超过 1 亿元的,可协商收费,但应不低于 30000 元。3、已作验资或会计报表审计的,在其报告日后的三个月内变更验资的,按新增注册资本额,比照设立验资收费标准执行。4、对分期投资,第一次投入按设立验资收费标准执行,
6、第二次开始按当次投入金额比照变更验资收费标准执行。5、非法人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并表核算的会计报表审计,除汇总单位按资产总额收费外,每一分支机构须按收费标准加收 5%以上,但该分支机构会计报表未委托审计的除外。6、收费标准的下浮限制:在会计期间不超过 6 个月内已作验资、专项及年报审计的报表审计,可下浮 30%计收。特殊客户:报表审计资产总额 4000 万以下,可下浮 10%计收;4000 万(含本数)以上,可下浮 20%计收;亿元以上协商收费的不能再下浮;验资项目实收资本总额 2000 万元以下,可下浮 10%计 收;2000 万元(含本数)以上,可下浮 20%计收。7、工商年检专项审计收费;资
7、产总额 10 万以下(含 10万元,下同)收费 500 元,资产总额 10 万-50 万元,收费 800元;资产总额 50 万100 万元,收费 1000 元;资产总额 100万200 万元以下,收费 1500 元。以上为最低收费额,不能再下浮。资产总额在 200 万元以上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执行。第二条、特殊项目收费标准1、凡会计报表审计,不论其审计目的、客户性质及组织形式,均按本自律公约确定的标准收费。2、企业清算、分立、合并审计,对资产总额 2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收费 3000 元;资产总额 300 万元500 万元的项目,收费 5000 元;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千分之一内协商
8、计收。3、其他专项审计,包括经济纠纷、贪污案件、出国证明、产品评估等;应根据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协商计收。但该项业务计费起点为 2000 元。第三条、如违反上述约定少收费的,违约事务所应支付该项目少收费部分 10 倍的款项,作为对其他各所的违约赔款。第四条、每年 5 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由各所派员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注协派员参加。有违约举报的,由当期召集人随时组织检查。第五条、自律公约的订立、修订、执行情况核查和违约处罚的认定,均通过签约所主任会计师联席会议的形式,会议的召集人由各主任会计师轮流担任,每期一年。召集人的职责:(一)主持联席会议;(二)收集公约执行的情况和意见;(执行已经认定的违
9、约处罚);(四)解答自律公约的收费标准;(五)有关自律公约的其他工作。第六条、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执行。乐清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温州系列第十九号)业务收费(新订稿)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长期、规范发展,进一步明确业务收费标准,提高执业质量,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345 号文件,乐清市区 4 家会计师事务所,现就有关业务收费问题约定如下:第一条 审查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的收费标准按附件一执行,表列收费标准在以下情况下可做相应调整:1、对资产总额亿元以上的年度报表审计,可协商收费,但不应不低于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起点 1.44 万元;5 亿至 10 亿元起点
10、5万元,但不应低于资产总额的万分之零点八;10 亿元以上不低于 8万元。2、出具合并审计报告的收费按合并资产总额减并入公司(已出具审计报告)的资产总额(必须剔除相抵消的资产)后的资产余额进行收费。3、验资中对于企业能提供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期间不超过 6 个月的验资报告,收费按新增注册资本额套用修改后附表一中的变更验资收费标准,对于新增注册资本额 1 亿元以上,起点34000 元,超过部分按 0.20计收(本条规定不能与其他优惠规定同时享受) 。4、会计期间不超过 6 个月同类型的报表审计、验资业务,可下浮 30%计收(本条规定不能与其他优惠规定同时享受) 。会计期间不超过 6 个月:指
11、企业提供的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中的报告日与现出具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中的报告日之间不超过 6 个月。5、各所到乐清市范围以外的地区承接业务的,应按客户注册所在地区的行业自律公约收费标准执行。第二条 特殊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如下:1、出具清算审计报告,对资产总额 200 万元以下项目,收费3000 元;资产总额 200500 万元的项目,收费 5000 元;资产总额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起点 5000 元,可协商计收。2、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起点 500 元。3、财务收支审计收费按照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第三条 如违反上述约定少收费的,违约事务所按照违约项目少收部分 3 倍的款项,作为
12、对其他各所的违的赔偿。第四条 每年的 10 月 10 日对各所“行业自律公约业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前各所应准备台账(台账的格式要求列明报告文号、单位名称、资产总额或注册资本额、发票号码、收费金额,验资台账还要列明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检查的召集人及检查顺序第 1 次为万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兴泰会计师事务所、乐怡会计师事务所,以后检查的召集人及检查顺序按循环方式轮流进行;每次检查由召集人组织,各所委派 2 人参加(对本所的检查、本所人员不参加) ,检查时要求发票存根金额与台账收费金额核对,再按规定比例抽查工作底稿核对资产总额或注册资本额(抽查按项目个数不小于 3
13、0%的比例确定抽查个数;如检查中违反个数超过抽查个数的 2%,应提高一倍的抽查面,再次不符的,应全面检查) 。第五条 自律公约的订立、修订、执行情况检查和违约处罚的认定,均通过参加自律所的主任会计师联合会议的形式实施,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会议的召集人由各所主任会计师轮流担任,每期一年,召集人的职责:(1)主持联席会议;(2)收集公约执行情况和意见;(3)执行已经认定的违约处罚;(4)有关自律公约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为保证各方履行义务和公约顺利执行,各所的保证金交纳金额永安、乐怡会计师事务所各为 9 万元,兴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 3 万元,万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 2 万元,保证金由温州市注
14、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代管,上述金额应在前月的十天内上交,以后受罚的应在 10 天内补足,超过期限每天滞纳金按万分之一计算。第七条 变更验资原则上应统一质量操作规范。第八条 本公约一经签订,各方应自觉遵守。如果擅自不履行,又不接受违约处理的,其他各所可向省财政厅、省注协检举其不正当竞争等职业道德问题。第九条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包括工商年检用)统一按规范的“审计报告”出具,考虑到公约开始执行日月签约日这一期间,各所由于按老标准收费的口径不一致,导致收费与公约不相符的,在签约日各所应提供客户清单与发票复印件,以作为检查时豁免。第十条 本公约未尽事项,另行议定。第十一条 本自律自 2007 年 3 月 1
15、 日起执行;本自律共五份,各方各一份,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份。附表一: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序 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元)一、会计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分档计收)1 50(含 50)万元以下 14002 50100(含 100)万元 24003 100300(含 300)万元 36004 300600(含 600)万元 48005 6001000(含 1000)万元 60006 10002000(含 2000)万元 72007 20004000(含 4000)万元 90008 40006000(含 6000)万元 108009 60008000(含 8000)万元 126001
16、0 800010000(含 10000)万元 1440011 10000 万元以上 0.144二、验资(按注册资本额分档计收)序 号 收 费 项 目 新 设 验 资 变 更 验 资1 10(含 10)万元以下 700 10002 1050(含 50)万元 1200 16803 50100(含 100)万元 1800 25204 100300(含 300)万元 2400 33605 300600(含 600)万元 3000 42006 6001000(含 1000)万元 3600 50007 10005000(含 5000)万元 (3600)0.25 (5000)0.358 5000 万元以上
17、(13600)0.2 (19000)0.3注:1、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业务不在当地,需赴外地办理业务的,差旅费不在上述标准内,由委托方另行承担,并在合同中约定。2、上述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介服2005345 号文件规定平阳县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温州系列第 号)业务收费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业务收费标准,更好规范执业,提高执业质量,维护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01】303 号文件,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对本县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业务收费问题订立本公约。第二条、一般年报审计项目按附表一的收费标准执行。表列收费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在以下浮动幅度内变动执行:1、 对资产总额亿元以上的年度报表审计,可协商收费,但应不低于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起点 11000 元;资产总额 5 亿元以上的可协商收费,但 应不低于 5 万元。